DB61/T 1305-2019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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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所有设备使用标签标明其基本信息和状态
对辅助设备包括冷藏设备、恒温振荡器、超声仪等粘贴辅助设备合格证(参见附录C); 实验室所用危险气体包括乙炔、笑气等压力表也应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粘贴状态标识。 4.4.7 编制仪器设备维护规程,维护规程应便于使用人员取用。应按维护规程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有 效维护, 维护规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维护目的; b) 维护依据; ) 维护条件,电源电压、温湿度等; d) 维护周期; e) 维护内容,包括外观及初步检查、空白检验、重复性检验、准确性检验等; f 维护结论,对仪器是否符合监测工作要求做出判断,结果为合格、不合格和限制使用。 4.4.8 编制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设备开机前要求,包括环境条件要求和配件安装、接线等要求:二 b) 接通电源开机后要求,包括开机步骤,预热时间、有关数据显示要求、状态记录等; C 仪器设备状态检查及自校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零位、满量程调整及检查,与标准样品的比 对及数据记录等; d 正常测试时的具体操作步骤; e) 测试结束后仪器设备的操作要求,包括仪器设备及配件的复位,相关数字指示、显示要求等; f 设备使用完毕后操作要求,包括关闭水、气、电源的顺序,电源插头的连接及必要的后处理等: 名 仪器设备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h)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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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标准4.4.9有效识别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并制订核查计划。期间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仪器状态不
稳定、使用频率高、使用条件恶劣、因操作人员失误造成仪器过载等仪器设备: a 需要实施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应包括但不限于:大气采样器、烟尘采样器、烟气分析仪、气相 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pH计等; b 期间核查的方法通常有:实验室间比对、使用有证标准物质、仪器比对、使用仪器的附带设备 进行核查、使用不同的监测方法比对、留样再测 C 期间核查实施应符RB/T143要求。 4.4.10 对监测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加以唯一性标识。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应明确出入库管理要 求。 4.4.11建立并保留所有仪器设备的档案,档案管理应做到“一机一档”,并实行动态管理。仪器设备 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购置合同、使用说明书、验收记录; 仪器存放地点; 检定/校准证书或报告、检定/校准确认记录; d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维护或校准规程、期间核查计划,历年仪器使用记录、维护记录、期间核 查记录; ) 仪器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维修等记录。 4.4.12配备满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求的标准物质,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应根据标准物质的特性,安 全处置、运输、存储和使用标准物质,以防止污染或损坏,应建立标准物质管理台账和领用记录。有证 标准物质期间核查主要包括包装、物理性状、储存条件、有效期的检查等
4.5.2将其管理体系涉及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资源等过程要素文件化,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全部场所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 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 导书、记录表格。
全部场所开展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 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 导书、记录表格。 4.5.3当质量管理体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全员宣贯。 4.5.4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存储。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 体系。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内部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含修改单)等),均 应受控管理。文件控制应确保以下内容: 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有关的所有作业场所都能得到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6 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对内部文件进行修订;小 C 采用电子文件时,应有专门的电子文件控制程序或文件管理控制程序,应包含对电子文件的管 理,明确授权、范围、取消、权限、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 求,制定措施保证电子文件的安全和保密,同时便于查询使用; d)出于法律或知识保存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记。 4.5.5 发生分包事项时,应做到以下内容: 事先征得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6 就分包结果向委托方负责(委托方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并在监测报告中清晰标明分 包情况,包括对有无能力的说明、分包数据的标注、分包方名称及资质认定证书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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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分包方承担的相应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或验证。监督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验证 可采取盲样测试、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加标回收测试等方式。 4.5.6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 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 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 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 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应做到以下内容: 原始记录应有足够的信息,包括受控的记录格式编号、页码标识、现场情况、监测项目、样品 信息、前处理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方法依据、分析条件、计算公式、测试结果等, 以及每项监测活动的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或等效标识; b) 原始记录的更改应留痕,更改由原填写人进行;电子记录应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侵入和 修改。
c)对分包方承担的相应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或验证。监督可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核等方式,验证 可采取盲样测试、实验室间比对、留样复测、加标回收测试等方式。 4.5.6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 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 录)实现全程留痕。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 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 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做到以下内容: a)原始记录应有足够的信息,包括受控的记录格式编号、页码标识、现场情况、监测项目、样品 信息、前处理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标准物质、方法依据、分析条件、计算公式、测试结果等, 以及每项监测活动的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或等效标识; b) 原始记录的更改应留痕,更改由原填写人进行;电子记录应有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侵入和 修改。 4.5.7 对于方法验证或万法确认要求如下: a 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方法性能指标的验证,可参照HJ168等相关标准的 要求开展; b) 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除参照HJ168确认方法性能指标外,还应对方法的适 用范围、干扰和消除等进行确认,同时应由不少于3名生态环境监测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非本 机构专家进行审定,编制作业指导书; c)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 4.5.8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应满足监测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应获得监测活动所需 的数据和信息,并对系统进行有效管理。系统应优先采用仪器直接采集的方式录入数据,无法实现时, 应以纸质或其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记录的追溯如下: a)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 b)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c)系统应设置明确的分级管理和使用权限,并由专人负责系统维护管理。 4.5.9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 监测方法、监测频次、采样质量保证措施、采样时间和路线、采样人员和分工、采样器材、交通工具以 及需要进行的现场监测项目和安全保障等内容。 4.5.10 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样品管理,应做到以下内容: 环境样品必须按照相关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妥善保存; 实验室接收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 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 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d 应有程序和适当的设施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置和准备过程中发生退化、丢失或损坏。如通风, 防潮、控温、清洁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4.5.11 建立和保持质量控制程序,监控检验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质量包括以下内容: a 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 制限要求; 制定年度质量管理计划,明确质量管理的目标、要求、任务、分工、职责和进度安排等,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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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间比对、内部质量监督活动、能力验证、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质量管理计划的实施 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输入管理评审; c)编制年度内部质量监督计划,内容包括质量监督的目的、对象、内容、方式、时间、频次等。 4.5.12需要对监测数据进行符合性评价并在监测报告中给出评价结论时,报告审核人员必须具备对监 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断的能力。具体包括:根据监测对象或委托方要求,正确选用评价标准和排放/控 制限值适用阶段或适用级别,数据计算规则和修约规则,以及评价结论的规范表达等。 4.5.13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RB/T214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的规定。
5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5.1采样及现场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1环境空气和废气
坏境空气和废气具体要求如下: a)空气和废气监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采样前应对工况条件及环境条件进行确认并记录,判断其是否满足监测要求; C 采样使用仪器设备相关配件应齐全,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仪器设备说明书的 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检定、校准及监测前后的现场校准; d 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按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具体要求 如下: 1)与监测结果直接相关的气象条件、环境条件、生产设施运行工况、生产与净化设备信息及 其他参数应现场及时记录,不得随意涂改。颗粒物、烟尘、粉尘、烟气等采样记录须附仪 器机打记录; 2) 排气温度测量仪表、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计、真空压力表(压力计)、转子流量计、 干式累积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采样嘴、皮托管系数等,至少半年自行校正一次;测 氧仪等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每季度检查校准一次;定电位电解法烟气测定仪及烟尘采样仪 采样流速在每次使用前后进行校准; 3) 仪器设备的质量应达到相关方法标准及技术规定要求。采样前对微压计、皮托管、烟气采 样系统进行气密性检验;空白滤筒称重前对外表进行检查;采样前后称重时,必须进行关 平校准; 4 使用吸收液采集气态污染物时,定期对吸收瓶抽检。每批已清洗的吸收瓶抽取5%检测其 待测物质。
5. 1.2 水和废水
水和废水具体要求如下: a)水和废水监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b)废水采样前应对工况条件及环境条件进行确认并记录,判断其是否满足监测要求; 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等现场测试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校准,经确认合格后 在有效期内使用,监测前后需对现场测试的仪器进行现场校准; d 废水样品采集应根据废水污染物类别(一类污染物、二类污染物)按照相关方法标准和技术规 范的要求设置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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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单独采样或现场添加保存剂的项目应在采样记录中明确。采样量应满足监测项目分析要求,并 有样品唯一性标识; 样品运输应有专人负责,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样品性质稳定,防止震动和碰撞,避 免站污、损失和丢失; 对样品进行标识和记录,采样标签上记录样品的来源和采集时的状况(状态)以及编号等信息。 采样记录、交接记录与样品一同交给实验室; h 现场监测质量控制应按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具体要 求如下: 1 监测采样时每批次应采集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样;每批水样,选择部分项目加采全程序 空白样品,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2 现场监测人员应当记录与监测结果直接相关的气象条件、环境条件、企业运行工况等。要 记录所有样品的处理及保存步骤,测量并记录现场温度。一些物理和化学参数如pH值应 现场测定,或者尽快测定: 定期对样品容器的清洁度进行抽检,其空白值不能超过待测项目方法的要求; 4 样品保存剂如酸、碱或其他试剂在采样前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必须达到分析的要 求; 5) 微生物采样的容器预先经灭菌处理;各类采样容器按测定项目与采样点位,分类编号,固 定专用; 6)每次分析结束后,除必要的留存样品外,样品瓶应按要求及时清洗。
5.1.3土壤和固体废物
土壤和固体废物具体要求如下: a)土壤和固体废物监测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 b)布点方法应保证样品的代表性; c)采样工具、设备所用材质不能与待测样品发生反应,防止样品受到交叉污染、发生变质以及造 成环境污染
噪声具体要求如下: a) 噪声监测、测量仪器精度和测量方式、监测条件包括气象条件、测点位置、测量时段以及工况 条件等,均应严格执行相关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定期对噪声监测仪器进行检定,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对声级计进行声学校准; 噪声监测条件需在原始记录中记录相关信息。不得不在特殊气象条件下测量时,应采取必要措 施保证测量准确性,同时注明当时所采取的措施及气象条件; d 在进行噪声现场监测、背景噪声测量过程中,应根据被测声源噪声类型不同,按照相关方法标 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必要时根据声源工作时段、周期性等因素调整监测时长以满足噪声监 测代表性要求; e 噪声测量值修正应按照HJ706中有关要求执行; 现场测量质量控制应按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具体要 求如下: 1) 使用计量检定合格并在计量有效期限内的噪声测量仪器。噪声测量仪器在每次测量前后须 在现场用声校准器进行声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dB,否则测量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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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挑选监测时间或随意按暂停键。区域监测 和功能区监测过程中,凡是自然社会可能出现的声音均不应予以排除,
振动具体要求如下: a 振动监测应严格执行相关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b 振动监测的测量仪器系统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其有效期限内使用; C 现场测量质量控制应按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具体要 求如下: 1)测量仪器(含拾振器)应经国家认可的计量单位检定合格,每年至少检定一次,并在有效 期内使用 2) 应根据环境温度和湿度选择测量仪器,环境温度和湿度超过仪器的允许使用温度和湿度范 围时,测量结果无效,
5.2实验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2.1实验室应严格按照相关监测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5.2.2实验室在每次监测活动实施过程中,对各批次样品监测项目应采取空白测试(全程序空白测试、 实验室空白测试)、准确度控制(标准样品测试、质控样品测试、加标回收实验)、精密度控制(平行 样测试)等有针对性的质控措施,数据质控率应达到10%~20%。当选用标准样品进行准确度控制时应 尽量选用与待测样品类别、浓度水平相近的标准样品。 5.2.3实验室每年应积极参加各种质控考核、实验室间比对、能力验证和能力考核等活动 5.2.4应采取有效手段对样品前处理过程进行监控。针对不同的目标化合物,必须采取适当的样品前 处理操作,将样品制备成适合测定的试液或试样,必要时应进行基体加标回收试验,确认加标回收率达 到相应的要求。处理过程中必须防止站污和损失, 5.2.5每批次监测应做实验室空白和全程序空白(特殊项目除外),空白中检出目标化合物浓度的允 许范围应参照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5.2.6根据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绘制校准曲线。 5.2.7应根据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方法精密度控制。采用平行样测定结果判 定分析的精密度时,每批次监测应采集不少于10%的平行样,样品数量少于10个时,至少做1份样品 的平行样。 5.2.8应根据相关分析方法标准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方法准确度控制。准确度可采用标准样品 分析、实验室自行配制的质控样品分析或样品加标回收实验来控制。可采取每批次样品(如果超过20 个样品,则每20个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方式进行,可采用明码或密码
分析、实验室自行配制的质控样品分析或样品加标回收实验来控制。可采取每批次样品(如果超过20 个样品,则每20个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的方式进行,可采用明码或密码 详品形式加入。如无合适的标准样品或质控样品,或需要进一步判断测定中有无干扰因素时,可以以加 标回收实验的方式进行准确度控制。 5.2.9分析用的各种试剂和纯水的质量应符合分析方法的要求。应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授权生产的有 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
证标准物质进行量值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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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技术人员上岗证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支术人员上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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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仪器设备标签
包装标准表C.1检定/校准设备合格证
表 C.2辅助设备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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