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617.2-2018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 第2部分:分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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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

    第1类包括下列物质和物

    a)爆炸性物质和烟火物质: 1)爆炸性物质:自身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其温度、压力和速度足够高以致对周围环 境造成破坏的固体、液体物质,或者混合物; 2) 烟火物质:用以产生热、光、声音、气或烟的效果或混合效果的物质或混合物,这些效果是 由不起爆的自持放热化学反应产生的。 b) 爆炸性物品: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或烟火物质的物品。 c)以上未提到的,以产生爆炸或烟火效果为目的而制造的物质和物品。 5.1.1.2为保障爆炸品的运输安全管件标准,某些爆炸品可以通过加入减敏剂降低其敏感性,减敏剂可使爆炸 物在加热、震动、碰撞、打击或摩擦时不敏感或低敏感。典型的减敏剂包括但不限于:蜡、纸、水、聚合物 (如氯氟烃聚合物)、酒精和油(如凡士林和石蜡) 5.1.1.3可能具有爆炸特性的物质或物品,应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以 下简称《试验和标准手册》)第1部分所规定的试验、程序和标准确认是否划人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 品。运输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时,应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选取列出名称或划入未另作规 定的条目,且应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的分类要求。 5.1.1.4除了起爆炸药,新的或现有的爆炸品的样品因测试、分类、研究和提高质量控制,或作为商业 样品等需要而进行运输时,宜划人UN0190 5.1.1.5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可参照A.1及A.2中的试验结果和5.1.1.6划分项别,按照 5.1.1.7划分配装组。分类代码由项别数字(5.1.1.6)和配装组代码(表1)两部分组成,分类代码见表 B.1的第1列。 5.1.1.6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项别定义见4.1.1。 5.1.1.7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配装组的代码定义见表1

    表1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配装组的代码定义

    5.1.1.8烟花的危险项别划定遵循如下原则

    ,1,8烟化的抢险项别文 a)一般情况下,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得出的试验数据,将烟花划人1.1项、1.2 项、1.3项或1.4项; b) 常见的烟花危险性分类见表D.1,表D.1中没有列明的条目,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试验 系列6的测试数据来划分项别; 对于具有一种以上危险项别的烟花,如果装在同一包件内,则应根据最高的危险项别进行分 类,基于《试验和标准手册》试验系列6的数据表明其不需要按照最高的危险项别进行分类 除外

    5.1.1.9以下物质不列人第1类

    a)物质本身不是爆炸品,但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蒸汽或粉尘的; b)含有超过特定百分比的水或酒精的爆炸品以及含有增塑剂的爆炸品,应划分为第3类或 4.1项; c)根据其主要危险性已分类为5.2项的具有爆炸性物质

    5.1.2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和物品

    5.1.2.1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1部分判定的高敏感或易于自发反应的爆炸性物质,以及按本部 分的要求不能划人JT/T617.3一2018表A.1中的爆炸性物质或物品,不应采用道路运输方式进行 运输。 5.1.2.2配装组K的物品不应受理运输(1.2K.UN0020和1.3K.UN0021)

    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集

    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的集合条目见表B.1

    吸附气体:在运输时,通过吸附于多孔固态物质上,使其内容器压力在20℃时小于101.3kPa、 50℃时小于300kPa的气体。 5.2.1.4除气雾剂及加压化学品外,第2类气体根据其危险特性分为不同组别,气体组别代码和含义 见表2。

    表2气体组别代码和含义

    注1:按照《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 则》,气体根据其主要危险性划分为2.1项、2.2项、2.3项3个项别, 注2:盛装气体的小容器(UN2037)根据其所含成分的危险性划人A~TOC组中 注3:有毒的腐蚀性气体划入TC、TFC或TOC组, 注4:当气体和气体混合物具有多个危险性组别时,标示字母T的组别优先置于其他组别字母之前,标示字母F的 组别优先于标示字母A或O的组别。 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 2.1项易燃气体。 2.3项毒性气体

    5.2.1.5JT/T617.3—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第2类气体混合物,如果符合5.2.1.3和5.2.1.6的 要求,则应根据这些要求划入适当的未另作规定条目

    可按照式(1)确定其半数致死浓度值HTrc

    HT uso= Zf/T

    HC Lcso=了 EfaIT

    式中:HCCo 一腐蚀性气体混合物半数致死浓度值; 。混合物的第讠种腐蚀性成分物质的克分子分数(摩尔分数); T。—混合物的第i种腐蚀性成分物质的毒性指数。T。首先应考虑与JT/T617.4—2018表 A.35包装指南P200中的LCs数据一致;在P200中未列出时,应该使用科学文献所提 供的LCso;当LCso未知时,毒性指数应由具有相似生理和化学效应物质的最低LCso来确 定,如果其他方法均不可行,则应通过试验来确定, 5.2.1.7气雾剂(UN1950)应根据其危险性分为不同组别.各组别代码和含义见表3

    表3气雾剂(UN1950)组别代码和含义

    5.2.1.8气雾剂的组别划分遵循以下原则

    当气雾剂成分不符合下列b)~f)中任一条件时,应归入A组; 当气雾剂含有符合5.2.1.6定义的氧化性气体时,应归入0组; 当气雾剂含有占质量大于或等于85%的易燃成分,且化学燃烧热大于或等于30kI/g时.应归 人F组;当气雾剂含有占质量1%或更少的易燃成分,且化学燃烧热小于20kJ/g时,不应归人 F组:其他情况下,气雾剂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第31章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可燃 性检测高度易燃和易燃的气雾剂应归入F组:

    d)当气雾剂的组成成分(非推进剂)是包装类别且或血的6.1项毒性物质时,应归人T组: e)当气雾剂的组成成分(非推进剂)是包装类别Ⅱ或Ⅲ的第8类腐蚀性物质时,应归入C组; f)当符合O、F、T和C组的多个条件时,应按照CO、FC、TF、TC、TO、TFC或TOC进行分组。 5.2.1.9对于气雾剂,符合5.2.1.6d)中毒性气体定义,或者根据JT/T617.4一2018表A.35包装指 南P200中“名称和说明"列中有上标a的发火性气体,不应作为气雾剂的推进剂使用。 5.2.1.10加压化学品(UN3500~UN3505)应根据其危险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在进行组别划分时应 考虑其不同组分在不同条件下(是否

    表4加压化学品(UN3500~UN3505)组别代码和含

    5.2.1.11在对加压化学品进行分类时,应符合下列

    a 符合5.2.1.6d)定义的毒性气体或氧化性气体,或者根据JT/T617.4一2018表A.35包装指 南P200中“名称和说明"列中有上标a的发火性气体,不应作为加压化学品的推进剂; b 若加压化学品中含有包装类别1的毒性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或者同时含有包装类别Ⅱ或血的 毒性物质和包装类别IⅡI或Ⅲ的腐蚀性物质,不应以UN3500~UN3505的UN编号受理运输; 若加压化学品中含有的成分符合第1类、第3类液态退敏爆炸物、4.1项自反应物质以及固态 退敏爆炸物、4.2项、4.3项、5.1项、5.2项、6.2项以及第7类危险货物特性时,不应以 UN3500~UN3505的UN编号受理运输; 气雾剂喷罐中的加压化学品应按UN1950受理运输。 2.1.12加压化学品的组别划分符合下列要求: 成分不符合下列b)、c)、d)中任一要求时,应归入A组。 b 当加压化学品的某一易燃性成分(纯物质或者混合物)符合以下条件时,应归入F组。易燃性 成分可以是液体及液体混合物,易燃固体及固体混合物,易燃气体及气体混合物: 1)液体的闭杯闪点(以下简称闪点)不超过93℃; 2) 易燃固体应符合5.4.1.2的要求; 3)易燃气体应符合5.2.1.6的要求。 当加压化学品的某一成分(非推进剂)属于包装类别Ⅱ或Ⅲ的6.1项毒性物质时,应划人 T组。 d) 当加压化学品的某一成分(非推进剂)属于包装类别Ⅱ或Ⅲ的第8类腐蚀性物质时,应划人 C组。 e)若同时符合F组、T组以及C组中的任两个组别条件时,相应地划入FC组或者TF组。 2.1.13UN1052无水氟化氢属于第8类腐蚀性物质

    5.2.2不应受理运输的气体

    5.2.2.1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第2类气体,除非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并 确保容器和罐体中不含有促进其反应的物质,否则不应采用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5.2.2.2下列物质和混合物不应受理运输:

    a)UN2186氯化氢,冷冻 b)UN2421三氧化二氮:

    a)UN2186氯化氢,冷冻液体

    JT/T617.2—2018UN2455亚硝酸甲酯;d)不能划人分类代码3A、30或3F的冷冻液化气体;e)不能划人UN1001、UN2073或UN3318的溶解气体;使用符合5.2.1.6d)定义的毒性气体或者JT/T617.4一2018表A.35包装指南P200中被界定为发火性气体作为推进剂的气雾剂;g)组成成分满足包装类别I标准的毒性或腐蚀性气雾剂;h)内装半数致死浓度(LCso)小于200mL/m的毒性气体或者JT/T617.4一2018表A.35包装指南P200中被界定为发火性气体的小型容器。5.2.3第2类气体集合条目第2类气体的集合条目见表B.2。5.3第3类:易燃液体5.3.1准则5.3.1.1同时满足a)~c)的要求的物质和包含这些物质的物品应判定为第3类易燃液体;判定时,还应遵守d)~i)的规定:101.3kPa(绝对压力)下熔点或起始熔点等于或低于20℃。b)50℃时蒸气压不超过300kPa,并且在20℃及101.3kPa压力下不会完全气化。c)闪点不超过60℃。d)闪点超过60℃的液态物质和固态熔融物质,这些物质在运输及被交付运输过程中加热的温度高于或等于它们的闪点,应划入UN3256。e)闪点高手60℃且不超过100C的柴油、瓦斯油、轻质燃料油(包括人工合成的产品)应被定义为第3类物质,划人UN1202。f)易燃液体包括液态退敏爆炸物。液态退敏爆炸物是指爆炸物溶/悬浮于水或其他液体物质中,形成均相的液态混合物,从而抑制了其爆炸特性的爆炸性物质。JT/T617.3一2018表A.1中的此类条目有UN1204,UN2059,UN3064,UN3343,UN3357以及UN3379。g)闪点高于35℃,且依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的32.2.5,不能持续燃烧的物质不属于第3类物质;但如果这些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和交付运输时加热的温度高于或等于它们的闪点,则归类于第3类物质。h)吸入毒性为高毒(包装类别I)的易燃液体和闪点高于或等于23℃的有毒物质(包装类别Ⅱ),归类于6.1项物质。i)用作农药的易燃性液体物质或制剂,如果其毒性是包装类别I、Ⅱ和Ⅲ,且闪点高于或等于23℃,归类于6.1项物质。5.3.1.2第3类物质和物品可根据其性质划入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见表5。表5第3类易燃液体的组别代码和含义一级组别代码级组别代码含义二级组别代码二级组别代码含义F1易燃液体,闪点等于或低于60℃易燃液体,无次要危险F2易燃液体,闪点高于60℃,以高于或等于其闪点F性,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物品的温度运输或交付运输(高温物质)F3含有易燃液体的物品13

    5.3.1.3部分第3类的物质和物品的名称列于JT/T617.3一2018表A.1.在JT/T617.3一2018表A.1 未列出名称的第3类易燃液体应划入B.3中的集合条目,并根据易燃液体运输的危险程度,按表6划人 相应包装类别。对于具有多个危险性的液体,应根据表C.1中的危险性先后顺序、危险性的程度及表6 确定分类和包装类别

    6第3类物质包装类别划

    表6第3类物质包装类别划分标准 单位为摄氏度(C)

    3.1.4闪点低于23℃的黏性易燃液体若满足以下a)~d)的要求,则可依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 分32.3中的程序划入包装类别Ⅲ;判定时,还应遵守e)~f)的规定: 黏度和闪点满足表7要求; b 在溶剂分离试验(《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2.5.1)中,清澈的溶剂层的高度低于样品总 高的3%; ) 混合物或者任何分离的溶剂不满足6.1项或者第8类的分类准则; d) 包装在容积不超过450L的容器中: 这些规定也适用于硝化纤维的含量不超过20%,且按干质量算,氮含量不超过12.6%的混合 物;所含硝化纤维超过20%但不超过55%的(按干质量算,氮含量不超过12.6%)的混合物划 人UN2059; f 对于闪点低于23℃的混合物,如果硝化纤维含量超过55%(无论含氮量是多少)或硝化纤维 含量不超过55%且含氮量按干质量算超过12.6%,则该物质属于第1类物质(UN0340或UN 0342)或4.1项物质(UN2555UN2556或UN2557)

    表7包装类别Ⅲ黏度和闪

    /T617.3~617.7—2018限制: a)特定性质、包装要求如下: 1)闪点高于或等于23℃且低于或等于60℃; 2)不具有毒性、腐蚀性以及环境危险性; 3) 在按干质量算,氮含量不超过12.6%,硝化纤维含量不超过20%; 4) 包装在容积不超过450L的容器中。 b) 试验要求如下: 1)在溶剂分离试验中,溶剂分离层的高度低于总高度的3%; 2)在黏度试验中(《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2.4.3),流出孔径为6mm时物质流出时间 大于或等于60s;或者当黏性液体含有第3类易燃液体(不超过60%)时,流出孔径为 6mm时物质流出时间大于或等于40s。 3.1.6如果含有第3类易燃液体的溶液或混合物,其危险性不同于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 名称的纯物质,则溶液或混合物应根据其真实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3.1.7JT/T617.3一2018表A.1列明的溶液(混合物),或者含有列明物质的溶液(混合物),按照 4.1和A.5的试验程序以及5 1.1的要求.危险性可能会发生变化

    5.3.2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5.3.2.1对手与醚或杂环氧化物接触时,容易形成过氧化物的第3类易燃液体,如果其过氧化物含量 (按过氧化氢计)超过了0.3%,则不应受理运输。过氧化物含量参照A.4.3的方法测定。 5.3.2.2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第3类易燃液体,除非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反 应,并确保容器和罐体中不含有促进其反应的物质,否则不应采用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5.3.2.3JT/T617.3一2018表A.1以外的液态退敏爆炸物不应作为第3类易燃液体受理运输

    5.3.3第3类易燃液体集合条目

    易燃液体的集合条目见图B.1。 5.4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4.1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和固态退敏爆炸品

    5.4.1.1定义和细分

    5.4.1.1.14.1项包括易燃固体物质和物品、自反应固体或液体、固态退敏爆炸品、与自反应物质相关 的物质。 5.4.1.1.24.1项物质及物品可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见表8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的组别代

    5.4.1.2易燃固体

    4.1.2.1易燃固体包活易于燃烧的固体以及摩擦会起

    注:易于燃烧的固体可能是粉状、粒状或糊状物质,当与火源进行短暂接触时很容易被点燃,并且火焰会迅速蔓延 这种危险性不仅来自于燃烧,也来自于燃烧产生的有毒物质。由于不能使用普通的灭火剂如二氧化碳或水进行 灭火,金属粉末尤其危险。 5.4.1.2.2属于4.1项易燃性固体的物质和物品列于JT/T617.3一2018表A.1中。未在表中列出的 有机物质和物品的划分应根据第4章的规定,可依据经验或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2.1的试 验结果,划分到B.4的集合条目。未列出名称的无机物可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2.1的试 验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划分。为使划分更严格,经验也应被考虑在内。 5.4.1.2.3可摩擦起火的固体应根据类似条目(如火柴)或合适的特殊规定进行类推划分为4.1项中 的易燃固体。当未列出名称的物质符合以下要求时,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2.1的试验 结果划人相关条目: a)除金属粉末或金属合金粉末外,粉状、粒状及糊状物质与火源(如燃烧的火柴)接触易被点燃 或在点火后火焰蔓延很快,在100mm的测试距离内的燃烧时间小于45s,或燃烧速度大于 2.2mm/s,应属于4.1项中的易燃固体; b 金属粉末或金属合金粉末,如果能被火焰点燃,在10min之内燃烧蔓延长度超过整个样 品的长度(100mm),则属于4.1项中的易燃固体。 5.4.1.2.4对于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4.1项物质,由于其形状变化或其他因素 的影响,不符合4.1项相关分类要求,则不分类为4.1项物质。 5.4.1.2.5对于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4.1项物质,若该物质的混合物的危险性 分类与原物质不同,则应根据其实际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5.4.1.2.6应于《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2.1的试验结果,按照以下要求,确定易燃固体的包 装类别: a 易燃固体试验中,测试距离(100mm)内的燃烧时间小于45s的,应被划分为: 1)包装类别Ⅱ:火焰通过湿润段; 2)包装类别Ⅲ:湿润段阻止了火焰至少4min。 b 金属粉末或金属合金粉末试验中,根据测试距离(100mm)内的扩散时间,应被划分为: 1)包装类别Ⅱ:不超过5min; 2)包装类别Ⅲl:超过5min且不超过10min

    c)对于擦会起火的固体,应根据已存在的类似条目或特殊规定确定其包装类别

    5.4.1.3自反应物质

    4.1.3.1在没有氧(空气)的环境下也能发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反应的热不稳定性物质属于自反应物 。符合以下a)~e)条件的物质不属于4.1项的自反应物质,具有自反应特性但同时具有氧化特性 混合物的判定应符合f)的规定: a)符合第1类爆炸性物质和物品的分类要求; b 符合5.1项氧化性物质的分类要求(不包括含有5%或者以上有机可燃物的氧化性物质的混 合物); C 符合5.2项有机过氧化性物质的分类要求; d 分解热小于300J/g; e 50kg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SADT)高于75℃,测定SADT的要求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 部分第20章和28.4; f 符合5.1项氧化性物质定义的混合物,如果含有5%或以上有机可燃物的,且不满足a)、c)、 d)或e)的要求,按自反应物质的划分程序进行分类;如果该混合物符合B到F型自反应物质 持性的,则划为4.1项中的自反应物质;如果符合G型自反应物质特性,根据《试验和标准手 册》第2部分20.4.3(g)小项的原则划分为5.1项。 注:分解热的测定可以采用国际认可的方法,如差示扫描量热法或绝热量热法

    b 样品根据包装方法OP2进行包装,并且每个运输单元所载的量不超过10kg; C 现有数据显示其温度控制范围合理,可以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分解反应,或者温度过低发生危 险的相态分离。

    的质量百分比时,应取其最近的整数。如果使用稀释剂,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自反应物质在运输中应使用与试验过程中相同浓度和形式的稀释剂; 不能使用在包件发生泄漏时会使自反应物质浓度达到危险程度的稀释剂; C 稀释剂(固体或液体)应该与自反应物质相容,对自反应物质的热稳定性和危险类型不会产生 不利影响; 需要控温的液体稀释剂沸点至少应为60℃,闪点不低于5℃,液体稀释剂的沸点应该比自反应 物质的控制温度至少高50℃。 4.1.3.8自加速分解温度不超过55℃的自反应物质在运输中应进行温度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 当自反应物质的温度达到应急温度时,应启动应急程序。某些自反应物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 温度列于表E.1中,不同容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列于表9中。 b) 运输过程中的实际温度应比控制温度低,从而避免状态(相态)改变的危险。

    a)当自反应物质的温度达到应急温度时,应启动应急程序。某些自反应物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 温度列于表E.1中,不同容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列于表9中。 b: 运输过程中的实际温度应比控制温度低,从而避免状态(相态)改变的危险。 C)应测定SADT以决定物质是否在运输中需要进行温度控制

    表9不同容器的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

    5.4.1.4固态退敏爆炸品

    固态退敏爆炸品包括用水或酒精润湿或者用其他物质稀释抑制爆炸性的物质。JT/T617.3一2018 表A.1列出了常见的固态退缴爆炸品,其UN编号为:UN1310、UN1320、UN1321、UN1322、UN1336 JN 1337,UN 1344、UN 1347、UN 1348、UN 1349、UN1354、UN 1355、UN 1356、UN 1357、UN 1517 JN1571、UN2555、UN2556、UN2557、UN2852、UN2907、UN3317、UN3319、UN3344、UN3364 UN 3365,UN 3366,UN 3367,UN 3368,UN 3369,UN 3370,UN 3376,UN 3380 和 UN 3474

    5.4.1.5与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

    某些物质,如UN2956、UN3241、UN3242和UN3251,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时,应被分为4.1项与 自反应物质相关的物质: a) 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1部分试验系列1和试验系列2被暂时列人第1类爆炸性物质, 但根据试验系列6却被排除在第1类之外的物质; b)非4.1项的自反应物质; c)非5.1项或5.2项的物质

    5.4.1.6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6.1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除非采取必要的 止所有可能发生的危险反应,并确保容器和罐体中不含有促进其反应的物质,否则不应采用道路

    5.4.1.6.2以下物质不应受理运输

    4.1.6.2以下物质不应受理运输: a)A型自反应物质[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20.4.2(a)】; b)含黄磷和白磷的硫化磷; c 未列入JT/T617.3—2018表A.1中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d) 除UN2448之外的熔融状态无机易燃物质; e)UN3097易燃固体,氧化性。

    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的集合

    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的集合条且见图B.2

    5.4.1.8自反应物质列表

    且前已确定的直反应物质列表见表E.1.

    1前已确定的直反应物质列表见表E.1

    5.4.2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5.4.2.1.14.2项包括

    a) 发火物质,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体或固体),这些物质即使只有少量与空气接触不到5min便 燃烧,是最易于自燃的4.2项物质; b 自热物质和物品,包括混合物和溶液,这些物质和物品与空气接触时,无能量供给也会产生自 热,通常只有在量大(数千克)而且时间较长(数小时或数天)的情况下才会燃烧。 .4.2.1.2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可根据其危险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见表10

    表10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组别代码和含义

    4.2.1.4属于4.2项的物质和物品列于JT/T617.3一2018表A.1中。未在表中列出名称的物质和 品,应根据第4章的规定,依据经验或按《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3的试验结果,划分到B.5 某一集合条目下。4.2项中“未另作规定的”一般条目,应在《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3试验结 的基础上进行划分,为使划分更严格,经验也应被考虑在内。 4.2.1.5未列出名称的物质和物品,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3的试验结果及a)~c) 求,划分到B.5的某一集合条目下;判定时还应符合d)~f)的要求: a)固态发火物质,如果从1m的高度落下时或在落下后5min内能够燃烧,应被划分在4.2项易 于自燃的物质。 b 液态发火物质,当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时,应被划分在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1)注入惰性载体中,5min内会燃烧; 2)根据1)的试验结果呈阴性的,当被倒在干的、锯齿状的滤纸(WhatmanNo.3滤纸)上时 它们会燃烧或在5min之内使滤纸碳化。 c) 将样品放在边长100mm的立方体网笼中,在140℃的条件下,24h内能够自燃或者温度升高到 超过200℃的物质应被划分在4.2项中。这项要求是以碳在50℃,27m立方体样品中的自燃 温度为基础的。27m的立方体样品中,自燃温度超过50℃的不能被列在4.2项易于自燃的物 质中。 d 在边长100mm的立方体网笼中的物质,120℃下,24h内不发生自燃现象或温度升高到不超过 180℃,若包装体积不超过3m,则该物质不属于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e) 在边长100mm的立方体网笼中的物质,100℃下,24h内不发生自燃现象或温度升高到不超过 160℃,若包装体积不超过450L,则该物质不属于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 f 有机金属物质可被划分为4.2项或4.3项,如果该物质还有次要危险性,则可参照A.6的要求 进行分类。 4.2.1.6对于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若该物质的混合 的危险性分类与原物质不同,则应根据其实际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4.2.1.7某些JT/T617.3一2018表A.1列明的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可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 3部分33.3的试验结果,以及5.4.2.1.5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本分类。 4.2.1.8列人JT/T617.3一2018表A.1的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和物品应按照《试验和标准手 》第3部分33.3的试验测试结果及以下原则将其划人不同的包装类别: a)发火物质应被划分在包装类别I中。 b 自热物质,在边长25mm立方体网笼中,140℃下,24h内会自燃或温度升高到200℃以上的应 被划分在包装类别Ⅱ中;在450L包装体积下,自燃温度高于50℃的物质可划入包装类别Ⅲ 自热物质如符合下列条件应划人包装类别Ⅲ: 1)用边长100mm立方体网笼在140℃下试验时得到肯定结果,用边长25mm立方体网笼在 140℃下做试验时得到否定结果,并且将该物质装在体积大于3m的包件内运输; 2) 用边长100mm立方体网笼在140℃下试验时得到肯定结果,用边长25mm立方体网笼在 140℃下做试验时得到否定结果,用边长100mm立方体网笼在120℃下试验时得到肯定 结果,并且将该物质装在体积大于450L的包件内运输; 3) 用边长100mm立方体网笼在140℃下试验时得到肯定结果,用边长25mm立方体网笼在 140℃下做试验时得到否定结果,并且用边长100mm立方体网笼在100℃下试验时得到 定结果。 注:肯定结果是指试样发生自燃现象或试样温度超过试验环境温度60℃,否定结果是指试样未发生自燃现象或试

    5.4.2.2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以下物质不应采用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a)UN3255次氯酸叔丁酯; b)UN3127自热固体.氧化性

    5.4.2.34.2项易于直燃的物质集合条目

    .2项易于自燃物质的集合条目见图B.3

    5.4.3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4.3.1.14.3项包括遇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物质以及含有此类物质的物品,所释放的气体与空气易 形成爆炸混合物。 5.4.3.1.24.3项遇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物质和物品可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 见表11

    4.3项遇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组别代码和含义

    5.4.3.1.3某些物质遵水能够放出易燃气体,这些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该混合物能被 常规火源(例如明火、产生火花的手动工具或没有保护的灯具)点燃,产生爆炸波和火焰危害人和环境 5.4.3.1.4JT/T617.3一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物质和物品,应依据经验或《试验和标准手册》 第3部分33.4的试验结果,按第4章的规定,划分在B.6中集合条目下。 注:试验用于测定一个物质是否会与水反应产生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该试验不适用于发火性物质。 5.4.3.1.5JT/T617.3—2018表A.1中未列明的物质和物品,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4 的试验结果,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4.3项遇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物质: 试验中放出的气体在试验程序的任何一步发生自燃; b) 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大于1L/(kg·h)。 注:因为有机金属物质可能被划分为4.2或者4.3项,同时又有次要危险性,在A.6中给出了一个特殊的流程用于 给这类物质分类

    5.4.3.1.6对于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4.3项遇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物质,若该 物质的混合物的危险性分类与原物质不同,则应根据其实际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5.4.3.1.7某些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明的4.3项物质,可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 分33.4的试验结果,以及5.4.3.1.5的规定,确定是否符合本分类。 5.4.3.1.8基于《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3.4的试验结果,4.3项遇水反应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 包装类别具体要求如下: a 包装类别1:适用于在常温下能与水起剧烈反应,并且所释放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倾向的物质,或 常温下与水容易起反应,产生易燃气体的速度大于或等于10L/(kg·min)的物质; b) 包装类别Ⅱ:适用于在常温下易于与水起反应,其产生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大于或等于20L/ (kg·h)物质,不包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物质; 包装类别Ⅲ:适用于在常温下与水起缓慢反应,其产生易燃气体的最大速度大于或等于1L (kg·h)不包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包装类别Ⅱ的物质

    5.4.3.2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JN3133水反应固体,氧化性,不应采用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5.4.3.34.3项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集合条目

    5.4.3.34.3项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集合条目 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的集合条目见图B.4。 5.5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5.15.1项:氧化性物质 5.5.1.1准则 5.5.1.1.1某些物质虽然不可燃,但能通过放出氧气而引发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属于5.1项氧化性 物质。包含此类物质的物品也属于5.1项。 5.5.1.1.25.1项氧化性物质和含此类物质的物品可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见 表12

    5.5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5.5.15.1项:氧化性物质

    5.5.1.1.1某些物质虽然不可燃,但能通过放出氧气而引发或促使其他物质燃烧,属于5.1项氧化性 物质。包含此类物质的物品也属于5.1项。 5.5.1.1.25.1项氧化性物质和含此类物质的物品可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见 表12。

    表125.1项氧化性物质的组别代码和含义

    5.1.1.3JT/T617.3—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物质和物品,应根据第4章和5.5.1.1.6~5.5.1.1.9 规定以及《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4.4的试验结果判定其分类。当试验结果与已知经验相冲突 寸,已知经验应优先于试验结果, 5.1.1.4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出名称的5.1项氧化性物质,若该物质的混合物的危险性 类与原物质不同,则应根据其实际的危险性进行分类。 5.1.1.5某些虽已在JT/T617.3一2018表A.1中列明的5.1项物质,仍可根据《试验和标准手 于》第3部分34.4的试验结果,以及5.5.1.1.6至5.5.1.1.9的规定,判定其不属于5.1项氧化性 质。 5.1.1.6JT/T617.3—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氧化性固体,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 个33.4.1(试验0.1)或者34.4.3(试验0.3)的试验结果及以下要求,将其划分为5.1项氧化性物质 划分到B.7的集合条目中: a)在试验0.1中,将待测固体物质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混合后的试样可以被 点燃、燃烧,且其平均燃烧时间小于或等于按质量3:7混合的溴酸钾和纤维素的混合物的平均 燃烧时间; b 在试验0.3中,将待测固体物质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混合后试样的平均 燃烧速度大于或等于按质量1:2混合的过氧化钙和纤维素的混合物的平均燃烧速度 5.1.1.7JT/T617.3—2018表A.1中的氧化性固体,应按《试验和标准手册》中第3部分34.4.1 试验0.1)或者34.4.3试验0.3)所述的试验结果及以下要求划分包装类别: a)试验0.1: 包装类别1: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时 间小于溴酸钾与纤维素按质量3:2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时间的物质; 2) 包装类别Ⅱ: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时 间小于或等于漠酸钾与纤维系按质量2:3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时间的物质,不包括 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氧化性固体; 3) 包装类别血: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时 间小于或等于溴酸钾与纤维素按质量3:7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时间的物质,不包括 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包装类别Ⅱ的氧化性固体。 b)试验0.3: 1)包装类别I: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速 度大于过氧化钙与纤维素按质量3:1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速度的物质; 2) 包装类别Ⅱ: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速 度等于或大于过氧化钙与纤维素按质量1:1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速度的物质,不包 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氧化性固体; 3) 包装类别血:样品与纤维系接质量4:1或1:1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显示的平均燃烧速 度等于或大于过氧化钙与纤维素按质量1:2的比例混合后的平均燃烧速度的物质,不包 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包装类别Ⅱ的氧化性固体。 5.1.1.8JT/T617.3一2018表A.1中未列出名称的氧化性液体,应根据《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 个33.4.2的试验,将待测液体物质与纤维素按质量1:1的比例混合,如果该混合物压力升高至 070kPa或更高所需的平均时间小于或等于65%液态硝酸与纤维素按质量1:1的混合物的平均压力上 时间,此物质应被划分在5.1项,并划分到B.7的集合条目中。 5.1.1.9JT/T617.3—2018表A.1中的氧化性液体,应按照《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34.4.2的试

    验结果及以下要求划分包装类别:

    a 包装类别1: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的比例混合时,会自燃或其平均压力开高时间小于 50%的高氯酸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混合物的平均压力升高时间; b 包装类别Ⅱ: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的比例混合时,平均压力升高时间小于或等于40%的 氯酸钠溶液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混合物的平均压力升高时间,不包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的 氧化性液体: 包装类别Ⅲ:样品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的比例混合时,平均压力升高时间小于或等于65% 的硝酸溶液与纤维素按质量以1:1混合物的平均压力升高时间,不包括适用于包装类别I和 包装类别Ⅱ的氧化性液体

    5.5.1.2不应受理运输的物质

    5.5.1.2.1对于化学性质不稳定的5.1项氧化性物质,除非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有可

    应,并确保容器和罐体中不含有促进其反应的物质,否则不应采用道路运输方式进行运输。 1.2.2以下物质和混合物不应受理运输: a)UN3100氧化性固体,自热; b)UN3121氧化性固体,遇水反应; c UN3137氧化性固体,易燃; d) 过氧化氢,不稳定,或含超过60%过氧化氢的水溶液,不稳定; e) 四硝基甲烷,含可燃性杂质: f 含超过72%(质量)的高氯酸溶液,或高氯酸和水以外的液体的混合物; 名) 含超过10%(质量)的氯酸溶液,或氯酸和任何水以外的液体的混合物; h) 卤代氟化合物(不包括5.1项的UN1745五氟化溴、UN1746三氟化溴、UN2495五氟化碘以 及第2类气体的UN1749三氟化氯和UN2548五氟化氯); 氯酸铵及其水溶液,以及氯酸盐和铵盐的混合物; 名) 亚氯酸铵及其水溶液,以及亚氯酸盐和铵盐的混合物; K 次氯酸盐和铵盐的混合物: 溴酸铵及其水溶液,以及溴酸盐和铵盐的混合物; m 高锰酸铵及其水溶液,以及高锰酸和铵盐的混合物; 含超过0.2%可燃物质的硝酸铵(包含所有有机物,按碳计); 化肥中所含硝酸铵的量(测定硝酸铵含量时,混合物中与铵离子等当量的所有的硝酸根离子 的量都应作为硝酸铵含量计算)或所含某可燃物质的量超过了JT/T617.3一2018附录B特殊 规定307中指定值; P 亚硝酸铵及其水溶液,以及无机亚硝酸盐和铵盐的混合物; 硝酸钾,亚硝酸钠和铵盐的混合物

    5.5.1.35.1项氧化性物质集合条目

    5.1项氧化性物质的集合条目见图B

    5.5.25.2项:有机过氧化物

    5.5.2.1.25.2项有机过氧化物根据其特性划分为不同组别,组别代码和含义如下: a)P1有机过氧化物.不需要控温:

    防水标准规范范本b)P2有机过氧化物.需要控温

    5.5.2.1.4有机过氧化物具有以下主要特性

    按按脏、摩你 或碰撞而引起,分解时可产生有害、易燃的气体或蒸气,分解速度会因有机过氧化物配方不同 或温度不同而变化; b 某些有机过氧化物需在运输时控制温度; c) 封闭条件下,某些有机过氧化物可通过添加稀释剂或使用适当容器降低其发生爆炸性分解的 风险; d)许多有机过氧化物燃烧时会非常剧烈; e)某些有机过氧化物在短暂接触时会对眼角膜和皮肤造成伤害。 注:测定有机过氧化物的可燃性的试验方法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3部分32.4。由于过氧化物遇热后反应剧烈 建议在闪点测试试验中使用 具体参见IS03679

    当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过氧化氢含量不超过1.0%时,有效氧含量不超过1.0%。 b)当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过氧化氢含量超过1.0%,但不超过7.0%时航天标准,有效氧含量不超过 0.5%.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有效氧含量按式(3)计算:

    O=16×Z(n,×c/m,)

    式中:0一不 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有效氧含量(%); 有机过氧化物i每个分子的过氧基数目; 有机过氧化物i的浓度(%,质量百分数); m 有机过氧化物i的分子量, 5.5.2.2.2根据危险程度,有机过氧化物划分为A型至G型7种类型。A型(装在所试验的包件中) 不应受理运输,G型不受5.2项自反应物质的运输条件限制。B型至F型的分类与单个包装的最大容 量有关。未列人表F.1的物质的分类要求,见《试验和标准手册》第2部分。 5.5.2.2.3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混合物可划人其最危险的成分对应的有机过氧化物类型。如果两 种稳定的组成成分混合后可便得热稳定性变差,混合物的SADT应按5.5.2.4的要求重新测定,并以此 确定控制温度和应急温度。表F.1列出了允许用包件运输的有机过氧化物。集合条目的正式运输名称 包含: a) 类型(B型至F型); b) 物理状态(液态/固态); C) 控温信息(如有)。 5.5.2.2.4未在表F.1中列出的有机过氧化物或者有机过氧化物配制品的样品,如果没有完整的试 验数据,通过运输送样去做进一步的试验或评估,在下列条件下应被划分于C型有机过氧化物中的 个恰当的条目中: 现有数据显示样品的危险性不高于B型有机过氧化物; b) 样品根据包装方法OP2进行包装,并且每个运输装置所载的量不超过10kg; 现有数据显示其温度控制范围合理,可以避免温度过高导致分解反应,或者温度过低发生危 险的租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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