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2164-2020 乡镇卫生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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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A/0法工艺流程
车库设计规范和图纸图6生物接触氧化法工艺流程
6.3.1.1.1在污水处理系统或提升水泵前应设置格栅,格栅井可与调节池合建,应按污水最 进行设计。 6.3.1.1.2栅渣与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一同集中消毒、处理、处置
6. 3. 1. 2 调节池
1.2.1污水处理系统应设置调节池。连续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日处理水量的30%~40%计算 运行时,其有效容积按工艺运行周期计算。 1.2.2调节池应设置排空集水坑,池底流向集水坑的坡度应不小于3%~5%。
6.3.1.3水解酸化池
6.3.2化学物理处理
混凝池、絮凝池和沉淀池: a 化学物理处理宜采用混凝沉淀工艺。混凝剂一般采用聚合氯化铝(PAC)、聚合硫酸铁(PFS) 等,絮凝剂一般采用聚丙烯酰胺(PAM); b 混凝池和絮凝池宜采用机械搅拌,设计遵循HJ2006有关规定,混凝搅拌强度和絮凝时间应根 据乡镇卫生院污水相关试验数据确定; )当沉淀池采用钢结构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6.3. 3.1活性污泥腺气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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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4. 2 紫外线消毒
紫外线消毒要求如下: a)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mg/L,推荐紫外线照射剂量为30mJ/cm~40mJ/cm,照射接触时间 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 b)宜采用封闭性紫外线消毒系统。
6.3.5主要工艺设备选型要求
设备选型要求如下: a) 污水处理设施的主要设备包括:格栅、污水泵、污泥泵、鼓风机、曝气机械、加药装置、消毒 装置等; b 污水泵、污泥泵应选用节能型产品; C) 鼓风机应选用低噪声、高效低耗产品,出口风压应稳定,宜选用罗茨鼓风机; d 加药装置宜实现自动化运行控制; e 消毒装置应选用高效低耗、操作简单、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良好的产品
6.3.6污泥处理设施
6. 3. 6. 1污泥脱水
6.1.1污泥脱水宜采用机械脱水。 5.1.2脱水过程宜考虑密闭和气体处理,脱水后的污泥应密闭封装、运输
6.3.6.1.1污泥脱水宜采用机械脱水。
6.3.6.1.1污泥脱水宜采用机械脱水。
6. 3. 6. 2 污泥消毒
5.3.6.2.1污泥消毒一般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常用的消毒药剂为石灰和漂白粉。采用石灰消毒,石灰 投加量约为15g/L污泥,使pH为11~12,搅拌均匀接触30min~60min,并存放7d以上。采用漂白 份消毒,漂白粉投加量约为污泥量的10%~15%。条件允许,可采用紫外线辐射消毒。 6.3.6.2.2污泥在贮泥池中进行消毒,贮泥池有效容积应不小于污水处理工艺系统24h污泥的产生量, 且不小于1㎡。贮泥池内须采取搅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药消毒。 6.3.6.2.3栅渣应与脱水后的污泥一同集中消毒后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处理处置。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如采用臭氧氧化、活性炭吸附等方法)后排放。
7.1根据污水处理工艺控制的要求设置流量计、液位控制器等计量装置。 7.2应在接触消毒池出口处配置流量计,流量计宜选用巴氏计量槽或电磁流量计。当采用含氯消毒剂 消毒时,应在接触消毒池出口处配置在线余氯测定仪,含氯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在线余氯测定仪的测定 结果自动调整, 7.3宜在调节池设置液位控制仪表。 7.4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监测参数至少包括水量、pH、化学 需氧量、氨氮、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等。
7.3宜在调节池设置液位控制仪表 7.4按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定期对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监测参数至少包括水量、pH、化学 需氧量、氢氮、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粪大肠菌群数等。
7.3宜在调节池设置液位控制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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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污水处理设施供电宜按二级负荷设计,供电等级应与乡镇卫生院建筑相同。 8.1.2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GB50054的规定。 8.1.3供配电系统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8.1.4工艺装置中央控制室的仪表电源应配备在线式不间断供电电源设备(UPS) 8.1.5建设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符合GB50194的规定。
10.1.1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防水、防渗及防腐工程的质量验收。 0.1.2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地埋式在施工时应满足: a)设备回埋后的土壤上面打造一层钢筋结构的水泥板变压器标准规范范本,防止设备的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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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排水管应避免外部河水从排放口倒流。 10.1.3污水处理设施应在系统通过整体调试、各环节运转正常、技术指标达到设计和合同要求后进, 试运行生产。
10.2.1污水处理设施验收应按国家相应的专业验收规范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竣工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性使用。 10.2.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10.2.3污水处理设施的地面构筑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2.4一体化设备峻工验收时,应核实峻工验收资料,检查设备各个部分以及附属设备的运行情况 司时检查设备是否水平,有无漏水,以及水的流动是否正常等,并填写竣工验收鉴定书。 10.2.5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和验收文件归档。 10.2.6竣工验收后,相关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文件及运行维护手册交与运行维护单位。 10.2.7污水处理设施各类设备及处理构筑物、建筑物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验收后,方可 进行清水联通启动、整体调试和验收
11.1.1污水处理设施不得随意停止运行。 11.1.2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操作规程、设备维护、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运行 台账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1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2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擅自启闭设备。 11.2.3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
11.2.1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1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11.2.2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擅自启闭设备。 11.2.3污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应纳入乡镇卫生院正常的设备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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