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813-2020 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基本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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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 1 规章制度
5.2.1.1学校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2.1.2学校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校适用的学校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发布清单,并进行相关培 训和考核,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5.2.1.3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发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路桥设计、计算1.3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发布的安全管理规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管理奖励和惩罚制度;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危房报告制度: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投入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及试剂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 安全管理记录、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一其他保障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一其他保障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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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学校应在充分识别危险源及其风险的基础上以工作岗位或设备设施为单元编制安全操作规 程; 5.2.2.2安全操作规程基本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人员资质,主要危险源及其风险、劳动防护用品 配置和穿戴、安全作业、现场应急处置要求等: 5.2.2.3安全操作规程应下发到岗位,加强日常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并正确执行; 5.2.2.4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投入使用前编制;设备设施或作业活动 发生变更时,应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及时进行修订。
5. 2. 3 文档管理
学校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安全责任书、安全教育计划、 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办法、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情况记录、安全活动情况记录、安全 检查情况记录、安全事件处理记录、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工作总结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归档成册。
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规 程》等文件规定,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利用课程渗透和地方课程、校本课程时间开 展安全教育,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 全教育课:组织开展安全管理月、安全教育周(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3.2管理人员岗位培训
5.3.3操作人员岗位培训
定期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及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岗位操作 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 人员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4学生安全教育培训
5.3.4.1学校应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将公共安全教育纳入课堂教学内 容,公共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公共卫生、意外伤害、网络和信息安全、自然 灵害以及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故或事件六个模块。以中小学生防地震、防火灾、防溺水、防交通、防 台风、防踩踏、防中毒、防盗抢和防侵害等安全知识为重点,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 以及开学初、假前、新生入校后、季节变化来临前等时机,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专题教育。 故到教学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 5.3.4.2每学期应在学期初、中、末进行三次“防欺凌”教育,让学生充分认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 错误的不道德行为,对造成的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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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1校园内的建构筑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相关竣 工验收资料齐全。 5.4.1.2学校建构筑物设置的防雷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学校应组织定期检查和检测,确保防雷设施 可靠和有效。 5.4.1.3学校各类校舍安全无隐惠,建筑基础无沉降或变形,墙体无开裂或倾斜,大梁、挑、楼板, 柱、屋面无裂痕;泥木、砖木结构的屋架和標条无霉变、虫蚊、变形或移位等现象;楼顶或屋顶无漏雨, 5.4.1.4校舍楼梯间和疏散出口应安装应急照明和紧急疏散指示标志,并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疏散通 道内不得存放自行车、课桌凳等任何影响人员通行和疏散的障碍物,确保疏散出口和通道畅通。 5.4.1.5校舍室内装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施工过程中, 室内装修防火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抽样检验。 5.4.1.6校园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米,围墙应连续封闭、牢固可靠,无裂缝、缺损、倾斜和塌危险 并有防攀爬措施。 5.4.1.7校园内的边坡稳定无滑坡和塌危险,边坡应种植绿色植被进行防护,并作好坡顶、坡脚排 水。 5.4.1.8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安全运行 5.4.1.9教学用房的门窗和通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4.1.9.1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 门; 5.4.1.9.2 各教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 5.4.1.9.3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 散; 5.4.1.9.4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 5.4.1.9.5校舍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 5.4.1.9.6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最少应为2股人流,并应按每股人流0.60m的整数倍增加疏散通道宽 度。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 5.4.1.9.7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 高度不应低于1.20m,栏杆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 不小于1.5kN/m。 5.4.1.9.8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 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不宜大于1:12。 5.4.1.10地下车库的设置应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要求。
5. 4. 2 电气安全
5.4.2.1学校配电间和变压器间应有实体墙封闭,并设置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员靠近。 5.4.2.2配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5.4.2.3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和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 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电源末级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5.4.2.4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应有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的措 施:配电柜前1米范围内无杂物,配电柜内应有线路图,柜门上应设置安全标志:刀闸、开关、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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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 5.4.2.5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电源插座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电气设备、 设备金属外壳及金属操作台面应接地接零保护。 5.4.2.6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 数量不超过5个。
5.4.3.1人员密集场所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相应的消防联动设备。 5.4.3.2校园内应设置室内外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栓应有明显标识且不得埋压、 圈占或遮挡。 5.4.3.3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5.4.3.4疏散通道数量、宽度、楼梯栏杆高度等符合要求。学生宿舍等场所的疏散出口夜间不得上锁, 上锁管理时应设置紧急疏散出口,紧急疏散出口不应不少于2个,紧急疏散出口应能从内侧打开并满足 散要求。 5.4.3.5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不能埋压、遮挡灭火器材, 并定期检查,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5.4.3.6设有消防控制室时,消防控制室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消防控 制室有设备运行等情况记录。除值班用品、应急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5.4.3.7人员密集场所有在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像等方式,向师生员 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知识。 5.4.3.8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 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5. 4. 4 治安保卫
5.4.4.1人防措施
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 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 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寄宿制学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员。” 5.4.4.1.4保安员、门卫、安全保卫人员应当熟悉学校安全管理、治安保卫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 和规章制度,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值勤时应按有关规定着穿保安服 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携带橡胶警棍等相应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5.4.4.1.5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加强门卫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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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5.4.4.1.6在学校上、放学时段,凡是有人员、车辆进出的校门口应当组织门卫和保安员在 维护人员、车辆出入秩序,做好安全巡查工作;组织教师和家长志愿者在学校及校门口开展 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运 器械先期处置。
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
5. 4.4.2物防措施
5.4.4.2.1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出入口设置 门卫值班室,配备必要的防卫性器械和报警、通讯设备,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 5.4.4.2.2学校门卫值班室应当按执勤人数配备以下防卫器械:防暴头盔(1顶/人)、防护盾牌(1 副/人)、防刺背心(1套/人)、防割手套(1副/人)、橡胶警棍(1支/人)、强光电筒(1支/人)、自卫 喷雾剂(1支/人)、安全钢义2套。 5.4.4.2.3学校视频监控室、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贵重物品和设备点,档案室、中考高考试 卷保管室等保密资料存放点,有毒、有害、易燃等危险品存放场所的出入口应当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户 应当安装金属防护栏等防护设施。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5.4.4.2.4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通道等部位、地段应当安装路灯,亮化率 达100%。 5.4.4.2.5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学习和生活场所应当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消 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测更新,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 按规定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学生宿舍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施的,应安装点式 火灾报警探测器。 5.4.4.2.6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 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5.4.4.2.7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 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5.4.4.2.6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限 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5.4.4.2.7校内应当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 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
5.4.4.3技防措施
4.3.1学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评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以及系统中所使用白 应当符合《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2015)168号)和GB/T29315一2 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规定。
5.4.4.3.2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
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 5.4.4.3.3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5.4.4.3.4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 口,操场等人员聚集集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5.4.4.3.5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等重要场所在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的基 础上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5.4.4.3.6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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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 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 5.4.4.3.7学校重点部位和区域可根据需要设置电子巡查装置及其它技术防范措施。 5.4.4.3.8学校应设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管理工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建立运行维护保障的长效机 制。 5.4.4.3.9安防监控室应保证有人员值班,安全技术防范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防与法律专业 基础知识,并熟悉掌握系统运行维护基本技能。 5.4.4.3.10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一般部位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学校 主出入口等重点部位保存时间应不少于90天。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 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
5.4.5.1学校出入口连接的主路路段上和校园内部道路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限速标志、物理减速设 施等设施;
5.4.5.1学校出入口连接的主路路段上和校园内部道路应设置停车让行标志、限速标志、物理减速设 施等设施; 5.4.5.2校园内外道路距校门口3m处,应设置停车线和停车标志,所有进出校园的车辆均采用停车 让行,校园周边道路路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和物理减速设施; 5.4.5.3在学生上学、放学等人流高峰期,有禁止车辆出入学校的措施,并应设立护校岗,安排专人 做好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疏堵保畅工作,确保学生安全、顺畅通过马路。 5.4.5.4认真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学校应与 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安全运行措施, 确保校车安全。 5.4.5.5加强学校公务车辆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校内道路安全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接送师生的车 辆安全可靠,无违法违章行为。车辆维护保养定点定期,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经常。
5. 4. 7 计算机室
7.1计算机房(教室)设备选用及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教室地面宜采用防静电架空 不得采用木地板或无导出静电功能的塑料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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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2计算机教室应附设一间辅助用房供管理员工作及存放资料盘。 5.4.7.3计算机桌椅布置需符合下列原则:学生计算机桌的平面尺寸为:长0.75m(每生),宽0.65m。 前后桌最小距离为0.70m。桌端部与墙面(含突出物)间的最小距离为0.15m,纵向走道最小净宽为0.70m。 5.4.7.4设备档案完整,安全保密性能良好,按规定配备配足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材。
5. 4. 8 实验室
5.4.8.1实验室管理通用要求
5.4.8.2化学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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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2.2每一实验桌端侧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 内均应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龙头。 5.4.8.2.3化学实验室的实验桌应设置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处;外墙至少应设置2个机 械排风扇,下口距地面0.10m~0.15m,在其室内一侧应设保护罩及保温门,在室外风扇洞口处加设挡 风罩。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宜设通风设施。 5.4.8.2.4化学实验室及药品室、准备室的地面宜采用易冲洗、耐酸碱、耐腐蚀的地面材料,并设地 漏。 5.4.8.2.5剧毒化学品应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 用。
5. 4. 8.3物理实验室
5.4.8.3.1物理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贴近设置物理课教师办公室。 5.4.8.3.2力学实验室宜设置气垫导轨实验桌,在桌的一端的地面设置供气泵用的电源插座;另一端 与相邻桌椅或墙壁之间应留有0.90m空间。 5.4.8.3.3光学实验室宜在窗口贴墙的内壁处装置可开启180度的遮光通风百叶窗,室内墙面宜采用 深色。实验桌上宜加设局部工作照明。 5.4.8.3.4热学实验室应在每一实验桌旁设置给、排水装置;并设置热源。 5.4.8.3.5电学实验室应在每一个实验桌上设置一组包括不同电压的电源插座,电源的控制开关必须 设在教师实验桌处。 5.4.8.3.6实验员室宜设钳台等必要的小型机修工具及设施。
5.4. 8.4生物实验室
5.4.8.4.1生物实验室应附设仪器室、药品室、消毒室、标本陈列室、标本储藏室(可与标本陈列室 合并)、实验员室、准备室,宜设植物培植温室。宜贴近设置生物课教师办公室。应有一个生物实验室 朝南或东南,宜设向阳的阳台或向阳的可以搁置盆栽植物的宽窗台。 5.4.8.4.2显微镜观察实验室的实验桌旁宜加设放置该桌学生所用显微镜的小柜。实验桌上宜加设局 部工作照明。 5.4.8.4.3解剖实验室应设置给排水设施。可在教室内集中设置,也可设在每个实验桌旁。标本陈列 室和标本储藏室宜朝北,并应采取防潮、降温、隔热、防虫、防鼠等措施。 5.4.8.4.4动物实验教学应配备包括防护服、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 实验室前应应彻底洗消。 5.4.8.4.5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采取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进行处理,物理方法包括过滤、 高温灭菌和焚烧,化学方法包括新洁尔灭、84消毒液等消毒处理方式,严禁随意丢弃,
5.4.9.1图书室设计和布置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防盗、防火等设施。教师与学生的阅览室应分开 设置。每个图书座位所需面积为:学生为1.50m;教师为2.10m。 5.4.9.2图书室书库应采取通风、防潮、防虫、防鼠及遮阳的措施。借书处应有班级集体借书的空间, 5.4.9.3室内严禁吸烟和带入其他火种,消防器材摆放在明显位置,便于操作急用。 5.4.9.4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设备,不准乱拉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5.4.10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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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1体育运动场地应平整、清洁;校内体育馆不得与仓库、食堂等共用; 5.4.10.2体育场地应采用有弹性的地面,地面严禁铺设有损学生健康的铺地材料。 5.4.10.3 3体育器械、设备牢固安全。 5.4.10.4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有警示标志、有齐全的防护设施。 5.4.10.5健身器具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17498)的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整洁卫生, 5.4.10.6健身器醒目处有张贴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 环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5.4.10.7游泳馆(池)有水深标志、有按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250m配2名),有经过专业培训, 取得合格证书,佩戴明显标志。
5.4.11.1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 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5.4.11.2学校应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实行定点采购、专 人留样、详细记录,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 5.4.11.3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采用地下水为饮用水时,应至少每月进 行一次水质检测,确保地下水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饮水机、开水桶等设备设施应建 立操作规程,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 5.4.11.4食堂餐厨机械运转部位应有完好可靠的防护装置,每台设备应有单独控制开关,电源线路完 好。凡有、绞、压、挤、切伤可能的部位均有可靠安全防护和接地接零保护。 5.4.11.5抽风和给排水系统完好无缺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 5.4.11.6燃气调压间、液化气瓶间内不得设置电器开关,不得放置易燃物品等杂物,应有通风设施。 周围应划定禁火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数量的干粉灭火器。 5.4.11.5操作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 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 5.4.11.6用气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5.4.11.7对燃气管道自动切断阀、调压装置、燃气灶具、阀门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5.4.11.8厨房灶台及油烟机应保持清洁无油垢,厨房灶台照明应使用防潮灯,厨房的烟道按规定清洗 并留有记录,灶台附近应配备灭火毯和消防器材。 5.4.11.9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必须经监督检验合格 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在 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验,压力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5.4.11.10食堂工作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持上岗。
5.4.12.1学生宿舍必须男女分区设置,按规定配备宿舍管理员(生管老师)封闭管理。 5.4.12.2学生宿舍宜分层(每层人数较多时可再行分组)设置公共盟洗室、有淋浴间的厕所。盟洗室 门及厕所门与居室门间允许的最远距离为25m。 5.4.12.3宿舍应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管理、防火、防入侵、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宿舍管理员应对宿 舍进行日常巡查、夜间巡查、每日水电巡查、学生寝室查房、点名、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等,并做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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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记录。 5.4.12.4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点蜡烛、蚊香;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大功率 电器(如:电炉、电热丝、电热棒等)。 5.4.12.5宿舍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5.5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5.5.1风险分级管控
5.5.1.1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5.5.1.2按照划分风险单元、风险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的基本流程实施风险管控,明确风险分 级管控责任人。 5.5.1.3风险的辨识应客观、充分、符合实际。 5.5.1.4风险辨识时应综合考虑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引起事件的诱导性原因、伤害发生的过程和形 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具体可参照GB/T13861和GB6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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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5应对风险单元的风险等级进行定量评价,评价结果应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红 色为风险等级最高。 5.5.1.6根据风险分析和评价的结果,策划并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分为保持现有控制措施、 新增或改进措施。 5.5.1.7风险的辨识、评价、控制措施的策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更新,
5. 5. 2隐患排查治理
5.5.2.1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 非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 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 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5.5.2.2隐患排查应明确部门、人员的责任及排查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 教学活动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校级隐惠排查每月至少应进行一次,重点部位、 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周应检查一次,班组和岗位人员应每日检查一次。除日常安全检查外,还应组织季 节性、节假日、寒暑假前的综合排查。 5.5.2.3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方案。重大隐患在治理前有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 案。隐惠治理后要组织验证和评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5. 5. 3 预测预警
5.5.3.1学校应根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遂事件和事故发生的趋势等,运用定 量或定性的安全管理预测预警技术,建立体现本单位安全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安全事故预测预警系统。 5.5.3.2经风险评价,风险等级为红区、橙区的,应按要求进行风险预警: 5.5.3.2.1风险等级为黄区、蓝区的,通过危险源及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告知相关管理和作业人员; 5.5.3.2.2风险等级为红区、橙区的,应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告知相关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并发出 风险预警。红区风险得到治理并降低等级,橙区风险采取了相应措施后,方可解除预警。
5.6.1应急资源和应急预案
5. 6. 3应急响应
发生事故和事件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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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1未遂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职能管理部门,报告内容至少应 包括:未遂事件的发生过程和后果、发生地点和时间、未遂事件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5.7.1.2发生人身安全和重大火灾事故,学校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 门,同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5. 7. 2 未遂事件
5.7.2.1建立未遂事件统计台帐,登记未遂事件发生过程和后果、发生地点和时间、未遂事件发生原 因,整改情况、处理结果等; 5.7.2.2当未遂事件频繁发生或集中在某些领域发生时,应及时对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并落实对 策措施。
5.7.3.1建立安全事故统计台帐和事故档案,事故档案记录应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和后果、发生地点和 时间、发生原因,整改情况、处理结果等; 5.7.3.2积极做好事故调查或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对责 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师生员工进行案例教育。 5.7.3.3事故处置应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 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5.8.1.1绩效考核应根据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年度安全考核指标及具体考核内容至少每年进行1次考 核。 5.8.1.2考核时应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并将安全管理标准化自评、目常检查发现的情况等作为重要 的考核数据,并公示考核结果。 5.8.1.3考核结果应与评先、职务任用、经济收入挂钩;考核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应予以激励,不合格 的应予以教育,直至处罚,并要求其整改,
每年对年度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目标的实现程度、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的管 理现状、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未遂事件和事故、客观环境变更等情况进行总结,寻找主动改进 需求并提出资源优化方案、整改和改进要求,保存总结会记录,并将会议决定纳入下一年度本单位安全 管理重点工作。
6.1自评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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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外部评审的申报
学校应按安全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的要求,申报安全标准化外部评审,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申 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
6. 2.2外部评审的准备
学校应按评审单位的要求,准备好外部评审所需的资料,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自评和外部评审的过程和达标评定
6.3自评和外部评审的过程和达标评定
6.3.1评审内容、方法和扣分准则
6.3.1.1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各要素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评 分表》(参见附录A)要求进行: 6.3.1.2评审通过抽查现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和现场管理,查阅资料和记录,询问和沟 通交流等方式进行。 6.3.1.3评审时对资料、记录、人员、设备设施、现场部位等进行抽查,应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样 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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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安全标准化评审抽样方法和数量
6.3.1.4评审时,对各二级要素内各项规范要求实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定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的判定和扣分。对于二级要素内的某项规范要求,发现其中一个资料、一处或一人不符合规范 要求,即将该项判定为不符合项;同一项规范要求内,发现多个资料、多处、多人不符合要求的,仍然 按一个不符合项计算。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6.3.2评价总分值的确定和达标评定
后一位数。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一(1000一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2.2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统 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一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 6.3.2.2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租 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6.4.1学校应对自评、自评复核和外部评审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分析,确定整改措施。 6.4.2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现行标准的,应分析其现状危险程度和不符合发生的原因;其中: 属于事故隐惠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按隐惠进行治理,不属手事故隐惠的,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原 因采取整改措施。 6.4.3人的行为、管理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分析其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其中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隐患,应按隐患进行治理。 6.4.4整改措施情况的跟踪验证整改情况应跟踪验证,形成《安全标准化评审不符合项整改情况汇总 表》(参见附录F),属于事故隐患的,应同时按隐患治理的要求保存记录;自评的整改措施,包括已完 成整改、正在实施的整改及计划实施的整改;外部评审的跟踪验证,应符合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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