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38-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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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J 11382020

    医院标准规范范本HJ 11382020

    且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3执 丁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

    注:若周边有环境敏感点或监测结果超标的,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HJ 11382020

    布情况和周边敏感点的位置。 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间监测,有夜间生产的排污单位每季度至少开展 次昼、夜间监测,监测指标为等效连续A声级。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 响评价批复)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5.4.2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地表水、海水、地下水和土壤 开展监测。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2.3、HJ442及受纳水体 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开展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T 164、HJ/T166、HJ610及地下水、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次可参照表5执行。

    表5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5.5.1除表1表3申的监测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 范围,并参照表1表3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相关环境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监测 的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 确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 物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 高监测频次,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4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819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

    在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5.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也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 相关信息,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或班次记录正常工况主要生产单元每项生产设施的运行状态、生产负荷、主要产品 产量、原辅料及燃料使用情况(包括种类、名称、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等信 息

    6.1.2.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或班次记录废水处理量、回用水量、回用率、回用去向、废水排放量、排放去向、 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用电量等;记录污水处理设 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6.1.2.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或班次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吸附剂、过滤材料等耗材的名称和用量;记录废气处理 设施运行参数、故障及维护情况等设备标准

    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信息记录

    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等信息;按照危险废物 管理的相关要求,按生产周期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存量及其具体去向。 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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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来源

    6.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开

    计算机标准按照HJ819执行。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 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 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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