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13-2020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质量控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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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视检查工艺运行情 况,调整工艺运行参数,按时做好运行记录。
4.2.1格栅机应能有效拦截污水中的悬浮物和漂浮物,运行管 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栅渣以及悬挂在栅条、格栅出渣口和机架上的杂物应及 时清除; 2应定期巡查压榨机渣液排放情况; 3格栅机应按工艺运行需要开停,污水过栅流速宜为 0. 6m/s ~ 1. 0m/ s ; 4格栅前后水位差宜按小于0.3m控制。 4.2.2水泵应能满足设计污水提升量的要求,运行管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水泵运行台数或运行频率应根据进水量变化和工艺运行 要求按需调节; 2运行液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泵实际提升效率应定期核查; 4水泵运行状况应定期检查并记录:
5泵房集水池底部积泥应按需冲洗,泵房集水池表面浮渣 应及时清理 4.2.3沉砂池应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砂粒,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池体类型、池组设置与水量变化调整沉砂池运行 参数,各池组配水应均匀,并应合理控制运行负荷: 2厂 应定期对沉砂池进行排砂和清捞: 3 应定期对沉砂颗粒进行有机物含量分析; 4 砂水分离机应与排砂装置联动运行: 5 应定期检查积砂情况。 4.2.47 初次沉淀池应能有效降低污水中的悬浮固体浓度,运行 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池组设置和进水量变化调节配水量,各池组配水 应均匀,并应合理控制运行负荷: 2应定期观察出水堰出水情况,保持出水堰均匀出水,无 明显污泥溢出; 3初沉池应及时排泥,污泥含水率不宜高于98%; 4应定期检查、清理浮渣斗和排渣管道,保持其畅通: 5初沉池每年宜排空1次,应清理配水渠、管道和池体底 部积泥,并应检修刮泥机及水下部件等: 6进水SS浓度较低时,可采取超越初次沉淀池模式运行。 4.2.5生物反应池应能有效降解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运行管 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生物反应池池组设置情况和运行方式调节进水量, 各池组配水应均匀,并应合理控制运行负荷; 2应定期核算生物处理系统进水营养物、碱度及配水、配 泥和配气工况,采取相应措施满足工艺运行需求; 3应根据生物反应池的pH、DO、MLSS、MLVSS、SV、 SVI、ORP和活性污泥的生物相等工艺运行指标,调整运行
L元; 4 应定期观察生物反应池曝气效果和搅拌效果: 5 应合理控制回流比例; 6生物反应池碳源不足时,应采取外加碳源方式补充碳源; 7当出现污泥膨胀、泡沫或浮泥等异常状况时,应采取针 对性措施调整。 4.2.6供气系统应能满足生物反应池运行需求,运行管理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生物反应池需氧量调节供气设备运行工况; 2 应定期排放鼓风曝气空气管路中的冷凝水。 4.2.7二次沉淀池应能有效实现泥水分离,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根据池组设置和水量变化调节各池组进水量,各池组 配水应均匀,并应合理控制运行负荷: 2回流污泥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运行工况、污泥浓度和污 泥沉降性能等参数调节: 3剩余污泥排放量应根据生物反应池污泥浓度、泥龄控制 要求、污泥沉降比和二次沉淀池污泥界面高度确定; 4应定期观察出水堰出水情况,保持出水堰清洁和出水均 寸,无明显污泥絮体溢出; 5刮泥、吸泥和排泥系统应定期检查,保持运行正常; 6应定期检查、清理浮渣斗和排渣管道,保持其畅通; 7二次沉淀池每年宜排空一次,并应进行池底清理和刮吸 尼机水下部件的检查和维护: 8 排放剩余污泥时,应观察污泥均质池的泥位情况: 9 应定期检测二次沉淀池出水水质。 4.2.8加药系统运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合理选择除磷药剂、絮凝药剂及碳源等,并应定期检
测约剂质量; 2应选择合适工艺段投加药剂,按需调控药剂投加量,并 应均匀充分混合: 3应定期检查加药管线和设备运行情况; 4应定期检查投药点的加药情况和运行效果。 4.2.97 高效沉淀池运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根据池组设置和水量变化调节各池组进水量,各池组 配水应均匀,并应合理控制运行负荷; 2应按需向混凝区和絮凝区投加混凝剂和絮凝剂; 3混凝区和絮凝区的搅拌器转速应合理控制,并应满足药 剂扩散和矾花形成条件; 4沉淀区停留时间应合理控制,沉淀效果应良好; 5 排泥间隔和排泥时长应合理控制,并应及时排泥: 6 积泥情况应定期检查水利工艺、技术交底,并应及时清理积泥。 4.2.10 滤池运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根据水量变化调节滤格进水量,各滤格配水应均匀, 并应合理控制运行负荷; 2应根据运行模式控制滤池液位,定期巡查滤池实际液位 校核滤池液位计的准确性: 3反冲洗应根据滤池水头损失或过滤时间确定,反冲洗宜 以水头损失优先控制: 4气冲洗强度、水力冲洗强度、反冲洗频次和时长等应合 理调控; 5滤池进出水水质应定期检测,进水污染物浓度应控制在 合理范围内; 6过滤介质应定期检测,必要时应进行更换。 真和必居西油蔽消惠刘具
4.3.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及时进行 处理处置。
4.3.2污泥均质池应定期检查,并应观察池内液位及搅拌者
1絮凝剂种类和投加量应通过试验合理选择确定: 2溶药应搅拌均匀且浓度合理,并应根据运行情况及时清 洗溶药系统。 4.3.5污泥脱水机运行工况应定期检查,污泥含水率应符合后 续处理处置要求。
4.3.6脱水滤液的水质指标应定期检测。
并应具有处置最大污泥产量的能力,污泥产量与处置量应保 致。
4.3.8污泥外运过程和处置过程中应开展日常监督
4.4.1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4554的规定。 4.4.2臭气收集区域应有效封闭,输气管道应密闭,集气罩骨 架上的连接件和遮盖物应紧固
4.4.3对收集管路应定期进行负压检测,并应按需调节各支管
4.4.4对除臭工艺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
5.1.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设备 设施运行正常稳定。
5.1.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做好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保障设
5.1.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 维护保养手册,并应定期评估和修订。 5.1.3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巡检设备设施运行状 况,开停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执行,当出现运行异常时应及时进行 处理
5.1.3运行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检设备设施运行状 况,开停设备应按操作规程执行,当出现运行异常时应及时进行 处理。
5.1.4设备铭牌标识应清楚,工艺管线和设备标识应符合现
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CJ/T158的规定。 5.1.5构(建)筑物及护栏、爬梯、并盖和支架等附属设施应 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5.2.1机械设备应根据设备制造厂商维保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 保养,齿轮箱、轴承和丝杆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或更换油脂, 保持润滑良好。
5.2.3机械设备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法兰盘和联轴器等部位 应定期检查,并应紧固,连接偏差应在充许范围内。 5.2.4机械设备附属的仪表应灵敏可靠,数据显示准确。
5.2.5泵类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运转在高效区:
2 轴承温升不得超过充许温升: 3 不得频繁启停,停机后5min内不宜重启; 应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易损部件。 5.2. 6 闸、阀类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开、关运转应平稳,无卡阻; 2 指示应准确,限位应有效: 阀体不得漏水、漏气或漏油; 4 手动一自动切换装置应良好。 5.2.7 格栅类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格栅栅条和齿粑等应无变形和明显磨损: 2 拦截和清理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格栅类设备应与螺旋输送机和压榨机联动运行。 5.2.8 刮吸泥机类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刮吸泥机不应超负载运行; 2 刮板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时更换橡胶刮片和链条等 易损件; 3 应定期检查和维修驱动传动部件。 5.2.9 供气类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观察风机和供气设备的运转情况,噪音、振动、 冷却和润滑正常: 2当采用鼓风曝气时,应更换或清洗进风口过滤网,供气 管路无漏气,曝气设施无明显破损。 5.2.10污泥脱水设备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机处理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处理能力下降时应及 时检修; 2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污泥脱水设备的主机和配套设备; 3带式脱水机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滤布,及时纠偏; 4离心脱水机应定期检测设备振动、噪音和轴承温升等, 调整扭矩和差速等参数;
1单机处理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处理能力下降时应及 时检修; 2应定期检查和维修污泥脱水设备的主机和配套设备; 3 带式脱水机应定期检查和更换滤布,及时纠偏: 4离心脱水机应定期检测设备振动、噪音和轴承温升等 调整扭矩和差速等参数:
5应定期检查、更换板框压滤机滤布和滤板,定期检查液 压系统油位、油质和滤网,压榨压力应符合要求。
5.2.12长时间停用的设备每月至少应进行1次试运转,新投入
台转 ,新技人 使用或长时间停运后重新启用的设备设施应对管道、闻、阀、机 械、电气和自控等系统进行全面检查
5.3.1电源应采用10kV或35kV双回路供电,双回路中的电气 设备与线路均应正常,全厂功率因数不应小于90%
5.3.1电源应位米片
5.3.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自管电源进线电缆、变配电室
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应 好台账记录
配电设备和用电设备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5.3.3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温度应控制在额定的 允许变化范围内
5.3.3电气设备的工作电压、工作负荷和温度应控制在
5.3.4电气设备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
B.7电力电缆使用管理应符合下及
1电缆在最大运行电流作用下的导体温度不得超过电缆使 用寿命确定的允许值: 2电缆正常使用时不得过负荷运载,正常工作电压不宜高 于电缆额定电压的1.15倍: 3单芯电缆金属护层上任一点非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压不 应超过50V; 4三相线路使用单芯电缆时每相周围应无紧靠的铁件构成 的铁磁环路; 5电缆终端头和分接箱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10Q:
6电缆支架、吊架和桥架应完好,无松动,无锈蚀腐烂或 脱落现象; 7含备用管在内的电缆排管封堵应严密,电缆沟盖板和沟 壁应完好无破损,室内电缆沟应无积水。
5.3.8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B.8变配电室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1变配电室应具有日常与应急照明、隔热、通风、除湿和 降温等相应配套措施,室内电缆沟应无积水,构(建)筑物应 无渗漏或开裂,地面环境应卫生整洁; 2标识、标线、标牌和色标等设置应符合电力行业相关 规定; 3电气模拟图中设备型号、数量和运行状态应与实际一致, 高压电气设备应进行双重命名,并应在设备上予以醒目标识: 4配备的绝缘棒、绝缘鞋、绝缘毯和绝缘手套等用具应符 合相应电压等级作业要求,且在检验有效期内
1运行电流不应超过额定电流: 2变压器的运行电压不应高于该运行分接额定电压的 1. 05 倍; 3 冷却风扇等温控设备应运行正常: 4 表面应无积尘,运行声音应均匀且平稳,无异响: 5 铁芯表面涂层应良好; 6 干式变压器外壳防护装置、通风和测温报警装置应良好 5.3.10 高压配电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开关柜手车应进出灵活,定位准确,一、二次触头应插 接正确且接触良好;隔离闸刀应接触良好,三相同步,操作 灵活; 2操作机构操作性能应良好,无卡阻、拒合或拒跳现象 辅助开关应接触良好; 3五防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完好;
1开关柜手车应进出灵活,定位准确,一 、二次触头应插 接正确且接触良好:隔离闻刀应接触良好,三相同步,操作 灵活; 2操作机构操作性能应良好,无卡阻、拒合或拒跳现象 辅助开关应接触良好; 3五防装置和联锁装置应完好:
4继电保护装置、信号、控制和仪表应完好,无报警: 5设备应无异响和异味; 6直流屏应运行正常,合母和控母电压正常;蓄电池组应 运行正常,蓄电池外壳温度应正常,无鼓胀、变形或漏液现象, 连接片应无松动、腐蚀或放电现象,极柱与安全阀周围应无酸雾 溢出; 7 配电柜二次回路线路应整齐规范,套管和元器件线号应 清晰; 8高压电容补偿柜应运行正常,电容应无鼓胀、变形或漏 液现象,功率因数应满足要求: 9高压后台监控系统应具备配电系统运行参数监视功能, 报警信号应按预告和事故进行分级,上位机应具备声光提示 功能。 5.3.11 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式开关柜的抽屉应进出灵活不卡阻,插接件应接触 良好; 2 固定式开关柜闸刀应操作灵活,定位准确; 柜内导体连接点、触头和刀片等应接触良好,不发热; 4 柜内空气开关和接触器等运行应无较大电磁声: 5 联锁装置应良好,电气保护参数设置应规范合理: 6无功补偿装置自动投切应良好,电容应无鼓胀、变形或 漏液现象,功率因数应满足要求: 7一次回路相色标识应清晰,二次回路线路应整齐规范 套管线和元器件标号应清楚; 8空气开关、仪表和信号灯应齐全完好,且应标明回路 信息。
4继电保护装置、信号、控制和仪表应完好,无报警: 5设备应无异响和异味; 6直流屏应运行正常,合母和控母电压正常;蓄电池组应 运行正常,蓄电池外壳温度应正常,无鼓胀、变形或漏液现象, 连接片应无松动、腐蚀或放电现象,极柱与安全阀周围应无酸雾 溢出; 7 配电柜二次回路线路应整齐规范,套管和元器件线号应 清晰; 8高压电容补偿柜应运行正常,电容应无鼓胀、变形或漏 液现象,功率因数应满足要求; 9高压后台监控系统应具备配电系统运行参数监视功能 报警信号应按预告和事故进行分级,上位机应具备声光提示 功能。
良好; 2 固定式开关柜闸刀应操作灵活,定位准确; 柜内导体连接点、触头和刀片等应接触良好,不发热: 4 柜内空气开关和接触器等运行应无较大电磁声: 5 联锁装置应良好,电气保护参数设置应规范合理: 6无功补偿装置自动投切应良好,电容应无鼓胀、变形或 漏液现象,功率因数应满足要求: 7一次回路相色标识应清晰,二次回路线路应整齐规范 套管线和元器件标号应清楚; 8空气开关、仪表和信号灯应齐全完好,且应标明回路 信息
5.3.12电动机运行管理应符合下
电动机三相运行电流应均衡且正常; 2 电动机温升应正常,不应超过充许温度和充许温升
3接触器应无异常声音和异味,电动机轴向窜动的变化状 况和开关控制设备状况应正常; 4电动机周围环境应清洁,通风应良好; 5电动机运行时振动值不应高于2.8mm/s,噪音不应高 于85dB。
5.4.1数据和信号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和信号采集应覆盖生产全过程: 2应定期检查数据和信号采集的通讯情况,核对现场与监 控系统的数据和信号: 3应定期对各类测量仪表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测量准确: 4仪表的测量范围、精度和灵敏度应符合工艺和设备设施 运行控制管理要求。 5.4.2 数据存储与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不同用户的使用管理权限: 2应具备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生成报表等 处理功能; 3应将各系统软件和程序存档,并应定期备份各类数据; 4数据存储不应少于1年或系统建成以来的时间,应预留 数据安全上传接口;
5.4.1数据和信号采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据和信号采集应覆盖生产全过程: 2应定期检查数据和信号采集的通讯情况,核对现场与监 控系统的数据和信号: 3应定期对各类测量仪表进行维护和校验,确保测量准确: 4仪表的测量范围、精度和灵敏度应符合工艺和设备设施 运行控制管理要求。
5.4.2数据存储与应用应符合下
1应设置不同用户的使用管理权限; 2应具备对历史数据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和生成报表等 处理功能; 3应将各系统软件和程序存档,并应定期备份各类数据; 4数据存储不应少于1年或系统建成以来的时间,应预留 数据安全上传接口:
5应定期检查数据自动存档情况及各项功能: 6当系统需要与外界网络相连时,应只设置一条途径与外 界相连,并应配置硬件防火墙进行安全隔离,
5.4.3直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纳入自控系统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应具备就地手动控制、 PLC控制和中控室集中控制三级控制功能,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2应实时监测各工艺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和工艺参数 超限等应具备实时报警功能: 3报警系统应实时有效,具有设置分级报警、报警显示、 报警处置记录和自定义报警限值等功能: 4自控系统软件程序应存档,并应定期备份: 5自控系统应包含双回路几余供电,定期检查不间断电源, 不间断供电时间应为30min以上: 6PLC机站和计算机房应保持设备正常工作的温度和湿度。 5.4.4周界防御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无防范盲区和死角,防区设置应合理: 2应具有实时报警功能,报警时有声光报警输出,并应能 与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3重要部位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所有紧急报警装置均应 接人监控中心: 4应具有报警管理功能,应能对报警记录进行查询、统计 和生成报表
5.4.5视频监控系统符合下列规
1对厂区周界及内部主要通道、各生产车间、变配电间和 各工艺环节等宜做到监视无死区和遗漏: 2监控中心应能任意显示各个视频监控点的实时图像及时 间等相关信息,并可远程操作: 3摄像机宜具有红外夜视功能; 4系统应能自动存储所有监控图像,任一路录像存储时间
不应少于30d,历史监控记录应能进行检索和回放; 5系统宜与周界防御报警系统联动,并应具备图像监控报 警等功能。
警等功能。 5.4.6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配备相应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涵盖 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水质管理和物料管理等各项业务,功能 模块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管理需求
办公自动化、设备管理、水质管理和物料管理等各项业务 模块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管理需求
GB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 规定,并应取得有效的防雷合格证。
6.1.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对进水、出水、污泥、厂界废气和噪 声等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现行行业标准《城 镇污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CJ/T5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检 验方法》CJ/T221和现行浙江省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的规定。
6.1.2污水处理过程中工艺控制指标、进水与出水水质指标应
6.2.1化验室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检测人 员应持证上岗,每年宜进行1次培训和考核。 6.2.2化验室应配备常规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并应进行定期 维护和校验。 6.2.3化验检测原始记录数据应真实,并应填写规范,实验室 记录应能复现检测过程 6.2.4化验检测仪器、设备、标准药品和检测样品应标识明显 并应分类固定摆放
6.2.5 污水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6.2.6 污泥检测项目和检测周期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6. 2. 7 广界和除臭系统进出口的氨、 、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项目
6.2.8厂界噪声和噪声较大的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
6.3.1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与出水应安装pH、SS、CODcr、 TP、TN、氨氮和流量等水质和水量在线监测设备。 6.3.2工艺处理过程在线监测仪表的种类、数量和设置位置应 满足工艺运行数据监控需求。 6.3.3在线监测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校准,设备完好率应达到 98%以上。 6.3.4出水水质在线监测数据应与政府监管平台联通,实时 传输。
6.4.1人工检测结果和在线监测数据应进行分析评估,指导生 产运行调控
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环境保护管
7.3.1噪声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的规定。 7.3.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加强消声、隔声、吸声、隔振和包覆 等降噪设施的管理,控制各工艺段噪声。 7.3.3运行噪声较大设备所在构(建)筑物的门窗应关闭 7.3.4当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较大的场所操作时,应配戴防声耳
等降噪设施的管理,控制各工艺段噪声。 7.3.3运行噪声较大设备所在构(建)筑物的门窗应关闭, 7.3.4当工作人员进入噪声较大的场所操作时,应配戴防声耳 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塞、耳罩或防声帽等劳动保护用品
7.4.1厂区内绿化应按要求进行养护,绿化场地未经批准不得
7.4.1厂区内绿化应按要求进行养护,绿化场地未经批准不得
挪作它用。 7.4.2厂区内构(建)筑物应外观整洁,无破损和污物。 7.4.3厂区道路应完好无破损,干净整洁,标识应清晰。 7.4.4厂区照明应设施完好,照度应符合要求。 7.4.5厂区给排水设施应完好无损,各类阀门井和计量井等盖 板应完好,井内应无杂物和积泥。 7.4.6 生产和办公室场所应整洁,岗位物品应定位摆放。 7.4.7厂区各类标识标牌应清晰准确,外观应整洁,无破损和 污物。
8.1.1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集中或 按专业管理的档案资料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做好档 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1.2档案资料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霉和防 遗失设施。 拉业业
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8.1.2档案资料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霉和防 遗失设施。 8. 1. 3 接收档案资料应审查和清点,分类规范归档。 8.1. 4 归档管理的电子文件应存储于脱机载体上。 8.1.51 查阅或借阅档案资料应办理相关手续,防止档案遗失或 缺漏。 8. 1. 6 当档案资料发生脱墨或破损时,应修复或更新
8.2.1图纸资料、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明、安装记录和验 收记录等项目建设资料应全部收集并整理归档。 8.2.2项目建设技术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宜一并保存,编号和 名称应一致,技术资料更改时应对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资料同步 更改,并应保留更改前原档案
8.3. 1 生产运行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化验结果报告和原始记录: 2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仪器和仪表运行记录: 3 运行工艺控制参数记录:
4 生产运行计量和材料消耗记录: 5 库存材料、设备和备件等库存记录: 6 在线监测仪表数值记录; 7 交接班记录。 8.3.2 生产运行记录应清晰、真实和准确,经审核无误后归档 并应至少保存三年。 8.3.3维护和维修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机械设备、电气、仪器和仪表累计运行台时记录: 2 设备设施维修和保养记录。
8.4.1计划及统计报表应包括生产指标报表、运行成本报表、 能源和药剂消耗报表、工艺控制报表和运行分析报表等。 8.4.2计划及统计报表应按月度和年度填报学校标准,经审批和签字盖 音三救珊旧档
8.4.2计划及统计报表应按月度和年度填报,经审批和签字 章后整理归档
附录A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检测项目 和检测周期
附录A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检测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检测项目和检测周
附录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项目 和检测周期
土壤标准附录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项目 和检测周期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检测项目和检测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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