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86-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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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指标与频次

    HJ 10862020

    排放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且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注:若周边有敏感点监理标准规范范本,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注:若周边有敏感点,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挥发性有机物的表征物质按照所执行的排放标准确定。 本表中的监测频次适用于采用非甲烷总烃表征的情况。若以TVOC表征,监测频次为:重点排污单位为半年一次, 非重点排污单位为一年一次。 根据以下原则开展TVOC监测:根据企业使用的原料、生产工艺、生产的产品或副产品,结合所执行的排放标准 和有关环境管理中要求,筛选确定计入TVOC的物质;单项物质无国家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的,待国家污染物监 测方法标准发布后实施。 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中对非甲烷总烃和TVOC均提出限值要求的,应同时满足以上监测频次要求, b根据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确定具体的特征污染物监测指标:待相关行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适用于涂装工段无密闭空间情况,如船舶制造工业的船坞及码头工段,监测点位设置参考HJT55

    5.3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HJ819中的原则及GB12348中的要求,主要考虑下料、加工、 抛丸、喷砂、喷丸、打磨、机泵电机、冷却塔、空调机组、空压机、风机、冷冻机等噪声源在厂区内 的分布情况。 监测点位设置、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4执行

    噪声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法律法规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 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执行。 5.4.2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水、土壤、空气环境质量开展监测。可按 照HJ664、HJ964、HJ/T55、HJ/T164、HJ/T166、HJ194中相关规定设置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 监测点位,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HJ/T91、HJ442中相关规定设置周 边地表水、海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可参照表5执行

    表5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5.1除表1~表5中的监测指标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标范围,并参 照表1~表5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污染物指标。 5.5.1.2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申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定实际排放的,在 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HJ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原则提高监测频 次;监测结果超标的,应增加相应指标的监测频次。 5.5.2.1对于多个污染源或生产设备共用一个排气筒的,监测点位可布设在共用排气筒上。当执行不 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若监测点位只能布设在混合后 的排气筒上,监测指标应涵盖所对应污染源或生产设备的监测指标,最低监测频次按照严格的执行。 5.5.3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4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HJ819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6.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排污单位应详细记录其生产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日常生产中应参照以下内容记录相关信息, 并整理成台账保存备查。

    6.1.2.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HJ 10862020

    a)原辅料用量,包括主要原料用量、各类涂料用量、各类溶剂用量、吸附剂用量、其他辅料用量 等; b)产品产量,按生产单元记录各工序产品产量及其他关键指标; c)取水量(新鲜水)、用水量、用电量、燃料用量等; d)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记录等。

    6.1.2.2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或班次)记录废水处理量、废水回用量、废水排放量、污泥产生量(记录含水率)、废) 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电耗等: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故障及维护情况等。

    建筑软件、计算6.1.2.3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

    按日(或更换频次)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等耗材名称及用量;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参 障及维护情况等。

    6.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记录

    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的处置情况,并通过全国固体废 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填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按日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综合利用量、 处置量、贮存量及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一般工业固 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产生情况见表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

    1:根据排污单位工艺产污情况,确定具体的种类指标。 2:其他可能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3:列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若综合分析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产生环节、主要危害成分等,可能具有危险特 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6.2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开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 具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仿古建筑,按照HJ819执行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确保监测 有代表性。 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外,按照HJ819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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