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88-20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磷肥、钾肥、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微生物肥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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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肥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6执行。
表6钾肥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路桥设计、计算注:废气监测须按照相应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参数。 采用燃煤热风炉的排污单位。 b采用重油、燃煤发生炉制气为燃料的排污单位。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 频次按表7执行。
复合肥料)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
测须按照相应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技术规范同步监测烟气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各生产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 频次按表8执行。
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工业各生产 工序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 频次按表8执行。
微生物肥料工业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
表10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5.4.3有磷石膏渣场的排污单位须监测磷石膏渣场地下水,按照GB18599及HJ/T164中的 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频次按表11执行
5.5.1除表1表11申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和5.5.1.2申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测指 标范围,并参照表1~表11和HJ819确定监测频次。 5.5.1.1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 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相关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的 污染物指标。 5.5.1.2排污单位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类型、监测结果确 定实际排放的,在有毒有害或优先控制污染物相关名录中的污染物指标,或其他有毒污染物 指标。 5.5.2各指标的监测频次在满足本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需求按照HJ819中监测频次的确定 原则提高监测频次。 5.5.3涉及氮肥、磷肥、钾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有机物肥料和微生物肥料两种以上工 业类型的排污单位,监测方案中应涵盖所涉及工业类型的所有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按照严格 的执行。 5.5.4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按照HJ819执行。 5.5.5 监测方案的描述、变更按照 HI 819 执行。
6.1.1监测信息记录
排污单位应如实记录手工监测期间的工况(包括生产负荷、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工程规范,
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手工监测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按照HJ819执行。
5.1.2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信息记录
6.1.2.1生产运行状况记录
6.1.2.2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记录
(1)污水处理设施:按年记录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 主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设计参数等基本信息,年度内发生变化时也应进 行记录;记录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运行时间,并按日记录污水处理量、中水回用率、 污水排放量、污泥生产量(记录含水率)、污水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及用量、用电量,按班次 记录对应生产设施生产负荷、运行参数。 (2)废气处理设施:按年记录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名称及工艺、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对应 生产设施名称及编号、污染因子、治理设施设计参数、风机风量等基本信息,年度内发生变 化时也应进行记录;根据批次按生产线记录废气处理设施开停机时间、废气排放时间及排放 量等,并按月记录废气处理使用的药剂名称和消耗量
6.1.3工业固体废物记录
按日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施工质量标准规范范本,危险废 物还应记录其具体去向。原料或辅助工序中产生的其他危险废物的情况也应记录。危险废物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信息报告、应急报告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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