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101-202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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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1企业应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营运车辆实施有效的 技术管理。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 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5.2.3.2企业应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增设1人的 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5. 3. 2 责任制考核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并公布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 5.4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5.4资质、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应合法有效,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5.4.2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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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企业应制定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明 确责任部门,建立清单和文本(或电子)档案,并定期发布。 5.4.2.2企业应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贯和教育培训。
5. 4. 3 安全管理制度
3.1企业应制订满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 限于: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例会制度; 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应急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制度; 道路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客运驾驶员聘用制度; 客运驾驶员解聘制度; 客运驾驶员岗前培训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 客运驾驶员档案管理制度;7 准信 客运驾驶员调离和辞退制度; 客运驾驶员安全告诚制度; 客运驾驶员心理咨询与关怀制度(问询与家访制度); 防客运驾驶员疲劳驾驶制度(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 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 客运车辆选用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改型和报废管理制度; 车辆维护制度;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和年度审验、检验制度; 客运车辆牌证派车单制度: 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 动态监控值班制度; 客运车辆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组织管理制度。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运输组织管理制度,
一运输组织管理制度。 4.3.2企业应将安全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将相关要求及时传达 方。
4.4.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风险评估结果编制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 一客运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车辆动态监控操作规程; 乘务员安全服务操作规程(如有配备)
5.4.4.2操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操作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操作中严禁的行为; 必须的操作步骤和操作方法; 一操作注意事项; 一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 一出现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5.4.4.3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 保证其适用性。 组织对 操作规程的培训
企业应定期评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订,确保符合性、适用性和有 性。企业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对相关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评审、修订: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 企业归属、体制、规模、组织架构等发生重大变化; 场所或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 设备设施发生变更; 作业工艺、危险有害特性发生变化: 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评价、风险评估、体系认证、事故原因分析、安全检查等发现涉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 间题; 其他相关事项
5.4.6制度执行及档案管理
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 企业应建立、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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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企业应按不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1.5%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5.5.1.2安全生产费用应专款专用,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5.1.3企业应及时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 5.5.1.4企业应为客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以及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5. 5. 2 费用管理
5.5.2.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 6. 1 车辆管理
5.6.1.1车辆持有效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在规 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 5.6.1.2车辆技术性能符合GB18565、GB7258的要求,车辆等级及安全技术条件满足JT/T198、JT/T 325、JT/T1094等的要求。 5.6.1.3车辆按照JT/T1094规定配备安全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等安全设备,配足有效的灭 火器,并进行定期检查。 5.6.1.4企业应制定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与检测 保持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应制定车辆维护计划,保证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 术规范一级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应由具有资质条件的车辆维修企业执行,应 留存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5.6.1.5企业应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逾期未年审、年检或年审、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6.1.6运营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或运营公里数。 5.6.1.7严格执行车辆的强制报废制度,加强临近报废车辆的技术监管,及时处理临近报废车辆的安 全隐患。道路运输企业应在车辆报废期满前,将车辆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 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2年。 5.6.1.8客运经营者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 A
5.6.2其他设备设施管理
6.2.1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符合有关规定,并保证齐全、完好,没有随意改动。 6.2.2长途班线客运企业应自备或租用停车场所,对停放的客运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其他有条 可参照执行。
5. 7.1 科技应用
5.7.1.1制定并落实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规定。 5.7.1.2按规定为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技术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技术标准且具有 视频监控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正常使用。 5.7.1.3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行业标准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并有效 接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监控平台。 5.7.1.4企业应定期检查车载终端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在线时间;车载终端工作正常、监控数据准确、 实时、完整传输。 5.7.1.5企业应建立符合行业标准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实时向上级监管平台传输 定位数据,并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7.1.6营运客车应按规定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设备。 5.7.1.7营运客车应按规定配备防碰撞、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玻璃自动爆破器、发动机高温自动灭火 装置等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装备、设施或材料,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5.7.2科技信息化管理
5.7.2.1企业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或课题研究。 5.7.2.2企业应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5.7.2.3企业平台所录入的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车辆技术档案信息,记录车辆行驶情况等信息 推确、完整。 5.7.2.4企业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和驾驶员的动态情况,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 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 5.7.2.5企业应建立监控值班制度,对营运车辆24小时实时动态监控;对上级监管平台发出的指令进 行应答,并执行有关要求。 5.7.2.6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故意遮挡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卫 星定位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违法违规驾驶员信息,至少保存3年时间。 5.7.2.7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监控数据至少保存6个月)。 5.7.2.8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对运行线路设置 合理的限速标准。企业应根据营运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限值、核定 的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营运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5. 8. 1 培训管理
8.1.1企业应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目标、内容和要求,定期识别安全 训需求,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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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8.1.4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改进提高培训质量
5.8. 2 资格培训
5.8.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再培训。 5.8.2.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并按规定进行复审。以上人员离开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应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8.2.3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 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5.8.2.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每年参加不少于16学时的再培训。
5.8.3日常安全培训
5.8.3.1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8.3.2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再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5.8.3.3对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转换工作岗位的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 去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风险和危害告知等,符合新岗位安全生产要求。 5.8.3.4新员工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规定的学时。 5.8.3.5企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8.3.6企业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投入使用前,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 训。
5.8. 4 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等情况,档案保 不少于3年。
5.9.1现场作业管理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用同一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现场,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落实到 位。企业应与汽车客运站签订进站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严格遵守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的有关规 正
5. 9. 4 驾驶员管理
4.1企业应制定并落实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实行一人一档。 4.2企业应严格审查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和驾驶经历,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 4.3客运车辆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超过600公里)的,按规定配备两名 驶员;单程达到800公里以上运行的客运车辆应落实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24小时内累计
驶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日简莲续驾驶不 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9.4.4企业应建立每一条客运班车线路的交通状况、各通过路段的限速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 隐患路段情况等信息台账,并提供给客运驾驶员。 5.9.4.5企业应及时掌握极端天气及路况信息,提示作业中的驾驶员谨慎作业。 5.9.4.6驾驶员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 5.9.4.7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周期应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员从 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5.9.5营运车辆管理
5.9.5.1企业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内容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5.9.5.2企业应落实专人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5.9.5.3企业应建立并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的车辆检查工作,发现 故障及隐患,及时排除。 5.9.5.4车辆维护、维修作业须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
5. 9. 6 运输管理
5.9.6.1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旅客,不应改变 行驶线路,不应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5.9.6.2客运包车应凭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持包车合同运行 不得承运包车合同约定之外的旅客。不得挂靠经营,不得违法转租、转让客运车辆和线路牌。 5.9.6.3客运车辆应按核定人数范围内载客运行,不得违反规定超速、超员运输。 5.9.6.4企业应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对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含)以下山区公路 不应通行。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 5.9.6.5营运车辆统一集中停放的企业应对客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建立派车单制度。车辆发班前, 企业应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企业签发派车单,有客运驾驶员领取派车单和车辆运营牌 证。派车单应存档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其他企业根据实际建立落实相适应的管理制度。
企业应在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停车场、办公室等)和设备设施(营运车辆),设置明显的安 全警示标志,警示、告知危险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
5. 10. 1一般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等工作,落实重大风险登记报 备责任,防范安全生产事故。
5.10.2.1企业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5.10.2.2风险辨识应系统、全面,并动态更新。 5.10.2.3风险辨识应涉及所有的工作人员(包括外部人员)、工作过程和工作场所,应形成风险清单。
5.10.2.1企业应制定风险辨识规则,明确风险辨识的范围、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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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3.1企业应对风险因素进 5.10.3.2企业应依据风险评估规则,对风险清单进行逐项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划分为:红 色(重大风险)、橙色(较大风险)、黄色(一般风险)、蓝色(较小风险)、白色(可接受风险)等)。
5. 10. 4 风险控制
5.10.4.1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按以下顺序确定控制措施: 消除; 一一替代; 一工程控制措施; 一一设置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一一个体防护装备等。 5.10.4.2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告知相关人员,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 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5.10.4.3企业应建立风险动态监控机制,按要求对风险进行控制和监测,及时掌握风险状态和变化趋 势,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5. 10.5 重大风险管控
5.10.5.1企业对重大风险进行登记建档,设置重大风险监控系统,制定动态监测计划,并单独编制专 项应急措施。 5.10.5.2企业应在重大风险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进入重大风险影响区域的人员开展 安全防范、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5.10.5.3企业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有关信息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 记。 5.10.5.4重大风险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企业应于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 产风险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5. 10. 6监测预警
5.10.6.1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安全风险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等情况,运用定量或定性的 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技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机制。 5.10.6.2当风险因素达到预警条件时,企业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安全 生产事故发生。
5.11隐患排查与治理
5.11.1.1企业应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从隐患排查、 记录、监控、治理、销账到报告的闭环管理。 5.11.1.2企业应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结合企业风险评估结果,组织制定各部门、岗位、场所、 没施设备的隐惠排查治理标准或排查清单,明确隐惠排查的时限、范围、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开展相应 培训。隐患排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场所、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包括承包商和供应商 等相关服务范围,如客运车辆、客运驾驶员、运输线路、运输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 5.11.1.3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检查、节假日检查、日 常检查等方式,每月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隐 患的闭环管理和动态管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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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企业填与安全生产 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惠,依据确定的隐惠等级 划分标准,判定安全生产隐患等级并进行登记,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清单。企业应将重大隐患向属地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5.11.2.1对于一般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一般隐惠,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
5.11.2.2对于重大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专项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 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方案应包括: 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 一整改方法和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 一一经费和物资保障措施; 一整改责任部门和人员; 一一整改时限及节点要求; 一应急处置措施; 跟踪督办及验收部门和人员。 5.11.2.3企业在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监控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5.11.2.4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成后,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验证或组织验收,出具整改验收结论,并签字 确认。重大隐患整改验收通过的,企业应将验收结论向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 部门报备,并申请销号。 5.11.2.5企业应对重大隐患形成原因及整改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对相关责 任人进行处理,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5.11.2.6企业应如实记录安全生产隐惠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每季、每年)统计分析 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惠治理情况,及时梳理、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和趋势,形成统计分析报告,改进安全生 产工作(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日期,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 理意见,参见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时间、人员及其签字)。 5.11.2.7建立安全生产隐惠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鼓励社 会公众举报。
5. 12. 1健康管理
5.12.1.1企业应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按规定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和防护保障等制度措施。 5.12.1.2企业应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应按规定组织有关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并建立有关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 5.12.1.3企业应按规定对存在或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5.12.2职业病危害项目电报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运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项目,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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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1安全环境
5. 13. 2 安全行为
5. 14. 1预案制定
5.14.1.1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 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 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5.14.1.2企业应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5.14.1.3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应急预案保持衔接,报当地有关部门备案,通报有关 协作单位。 5.14.1.4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5.14.2应急队伍
5.14.2.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 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5.14.2.2企业应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日常训练,
5. 14. 3.1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 急物资。 饭 5.14.3.2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
5.14.3.1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 急物资。 5.14.3.2企业应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 5.14.4应急演练 5.14.4.1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 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
5.14. 4 应急演练
5.14.4.1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 与应急演练全覆盖。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预案或专项预案演练。 5.14.4.2企业应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应急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 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14.5.1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并开展先期处置。 5.14.5.2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企业应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15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5. 15. 1事故报告
5.15.1.1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 业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5.15.1.2发生事故时,企业应及时进行事故现场处置,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无螨报、 蔬报、迟报情况。对于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驾驶员和乘务员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以及所属的道路客运企业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尚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 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15.1.3企业应跟踪事故发展情况,及时续报事故信息
5.15.2事故调查与处理
5.15.2.1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
友生一次死二以 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一年内累计发生五次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企 业。 5.15.2.9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结果在本企业公示,并书面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有关主管 部门,同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15.3事故档案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纳入 本企业事故管理。
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16绩效评定与持续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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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1 绩效评定
5.16. 1绩效评定
5.16.1.1企业应至少每年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 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5.16.1.2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自评工作。自评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向企业所有部门、所属单位 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 5.16.1.3自评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快递标准,
企业应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价结果、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自评结果、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反映 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安全生产目 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有关管理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1】《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2018]第308号) [2】《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运发(201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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