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T 057-2020 生物质能源林基地认证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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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动植物(特别是珍稀、濑危保护野生动植物)的种类及其变化; f)病虫害和林火的发生情况, 4.4.5.2应建立能源林资源档案管理和记录体系。有条件时可建立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对能源林产品 从采收、运输、加工到销售各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标识,保证能源林产品的溯源,
4.5.1经营单位应考虑资源成本,包括从栽植到产量盛期单位资源生产成本、单位资源采集、加工和运 输成本、单位资源产品价值等,基地发展从经济上和能源产出上应具有可持续性。 4.5.2除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外,经营单位的单位产量应保持稳定或者和自身历史相比具有提高的趋 势,并高于该树种的地区或全国的平均单位产量
经营单位应建立沟通协调 财产、资源或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或损害。对已造成的损失或损害给与合理的赔偿。
包和其他社会服务的机会。实施相关措施,鼓励并吸纳妇女、青年、原住民社区和弱势群体参与本地区 的林业经营 4.7.3经营单位应开展适当的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
对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的认证活动别墅图纸,除应满足GB/T27065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5.2.1认证机构应对经营单位或由其授权的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做出是否受理的决 定,并保存评审记录。 5.2.2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法人资质证明、林权证、经营单位概况、经营方案、经营状况(林地面积、树 龄、密度、收获时间、至少连续三年的产量)等相关文件及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
3.1.1认证机构应对认证全过程进行策划,并编制评价计划。 3.1.2认证机构应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认证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并指定一名人员担任评价小组组 价小组成员应包含至少一名技术专家。
5.3.2第一阶段评价
5.3.2.2应根据经营单位的特点、规模、性质和复杂性,确定评价要点并开展文件审查。必要时,第一阶 段也要做现场检查。 5.3.2.3开展第一阶段评价时,应确定利益方名单并收集利益相关方的联络方式,以备第二阶段评价 使用。 5.3.2.4第一阶段评价完成后,评价小组组长应编写第一阶段评价报告,并要求经营单位对第一阶段评 价报告中发现并确认的不符合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评价小组组长应对整改结果进 行确认。
5.3.3第二阶段评价
5.3.3.1第二阶段评价应对经营单位是否符合第4章的所有要求做出全面的评价。第二阶段评价在第 一阶段评价通过后开展。 5.3.3.2第二阶段评价应采用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和利益方访谈的方式开展。其中,现场检查地点应由 评价小组根据经营单位经营活动与生态系统类型等因素选择确定,不能由经营单位指定;评价过程应确 保覆盖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生产和经营活动的主要过程。 5.3.3.3利益方访谈由评价小组通过走访、面谈、通讯咨询等方式征求第一阶段评价中确认的相关利益 方的意见,对经营单位与第4章的符合性进行确认,相关结果作为第二阶段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利益 方访谈的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 a)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 b)经营单位是否存在相关权利纠纷问题;
c)经营单位对能源林基地经营情况; d)经营单位对周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情况。 3.4第二阶段评价完成后,评价小组组长应编写总评价报告,并要求经营单位对评价报告中发现 (的不符合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评价小组组长应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对于符合第4章要求的经营单位,认证机构应向经营单位提交评价报告并颁发认证证书,证 期为3年。 2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经营单位灰铸铁标准,认证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告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认证机构提供的认证证书中应至少明确表达或能够辨识以下信息: a) 经营单位名称和地址; b) 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的识别信息(基地名称、地址、面积、树种、单位面积产量等); c) 认证依据文件; d) 获证日期(不应早于完成认证决定的日期); e) 认证有效期或终止日期; f) 认证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g) 其他必要信息。
认证要求发生变更时,认证机构应及时通知认证委托人,并听取认证委托人是否愿意继续保持证 书。如果继续保持,认证机构应对生物质能源林基地经营单位是否满足变更要求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 批准变更。 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或涉及经营单位的法人资质、名称和地址及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基地权属、树种、 面积等影响认证结果的信息发生变更时,认证机构根据变更内容和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必 要时,进行现场评价,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
证书有效期满后,如需继续保持认证注册资格, 王书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向认证 出再认证甲请
A.1与本标准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与指南
18)LY/T2272—2014中国森林认证人工林经营; 19)LY/T2293—2014光皮树育苗技术规程; 20)LY/T2530一2015光皮树苗木质量分级; 21)LYT2541一2015山苍子栽培技术规程; 22)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国家林业局,林资字2006227号); 23)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06226号); 24)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1]33号); 25)小桐子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1J33号); 26)灌木能源林培育利用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2]129号); 27)无惠子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2]129号); 28)刺槐能源林培育技术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6]72号); 29)油棕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6]72号); 30)光皮树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7]12号); 31)盐肤木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林造发【2017)12号); 32)元宝枫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技术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造发【2018]45号); 33)欧李原料林可持续培育技术指南(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造发【2018]45号)。
a)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华盛顿公约,美国,1973); b) 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拉姆萨尔公约,伊朗,1971);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1992); d)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1993); e)联合国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和/或沙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止沙漠化的公约(联合国, 1996);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1930第29号;1948第87号;1949第98号;1951第100号;1957 第105号;1958第111号;1973第138号;1999第182号);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8)
[1]]GB/T28951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 [2]GB/T30366生物质术语 [3]能源林可持续培育指南,国家林业局项目管理和论文,2011 [4]林业生物质能源主要树种目录(第一批)林造发[2017]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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