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64-2020(代替 HJ/T 164-200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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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7其他类型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可参照以上方法。
3.3.7其他类型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点的布设可
5环境监测并建设与管理
5.1.1环境监测并建设
.1.1.1环境监测并建设应遵循一并一设计,一并一编码,所有监测并统一编码的原则。 充分搜集掌握拟建监测井地区有关资料和现场踏勘基础上,因地制宜,科学设计。 1.1.2监测井建设深度应满足监测目标要求。监测目标层与其他含水层之间须做好止水, 测井滤水管不得越层,监测井不得穿透目标含水层下的隔水层的底板。 1.1.3监测并的结构类型包括单管单层监测并、单管多层监测并、巢式监测并、丛式监 井、连续多通道监测井。 1.1.4监测井建设包括监测井设计、施工、成井、抽水试验等内容,参照DZ/T0270相 要求执行。 a)监测井所采用的构筑材料不应改变地下水的化学成分,即不能干扰监测过程中对地 下水中化合物的分析; b) 施工中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做到清洁生产文明施工。避免钻井过程污染地下水; C 监测井取水位置一般在目标含水层的中部,但当水中含有重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 位置应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的顶部;水中含有轻质非水相液体时,取水位置应 在含水层的顶部; d)监测井滤水管要求,丰水期间需要有1m的滤水管位于水面以上;枯水期需有1m 的滤水管位于地下水面以下; e)井管的内径要求不小于50mm,以能够满足洗井和取水要求的口径为准; f)并管各接头连接时不能用任何粘合剂或涂料,推荐采用螺纹式连接井管; g)监测井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洗井,保证监测井出水水清砂净。常见的方法包括超量 抽水、反冲、波取及气洗等: h)洗井后需进行至少1个落程的定流量抽水试验,抽水稳定时间达到24h以上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待 水位恢复后才能来集水样
5.1.2环境监测并并口保护装置要求
5.1.2.1为保护监测井,应建设监测井井口保护装置,包括井口保护筒、井台或井盖等部 分。监测井保护装置应坚固耐用、不易被破坏。 5.1.2.2井口保护筒宜使用不锈钢材质,井盖中心部分应采用高密度树脂材料,避免数据 无线传输信号被屏蔽;井盖需加异型安全锁;依据井管直径,可采用内径为24cm~30cm 高为50cm的保护筒,保护筒下部应埋入水泥平台中10cm固定;水泥平台为厚15cm,边 长50cm~100cm的正方形平台,水泥平台四角须磨圆。 5.1.2.3无条件设置水泥平台的监测井可考虑使用与地面水平的井盖式保护装置。
5.1.3环境监测并标识要求
环境监测井宜设置统一标识,包括图形标、监测井铭牌、警示标和警示柱、宣传牌等部 分,相关要求参见附录A。
5.1.4环境监测并验收与资料归档要求
5.1.4.1监测井竣工后,应填写环境监测井建设记录表(参见附录B表B.1),并按设计规 范进行验收。验收时,施工方应提供环境监测并施工验收记录表和设施验收记录表(参见附 录B表B.2、表B.3),以及钻探班报表、物探测井、下管、填砾、止水、抽水试验等原始记 录及代表性岩芯。 5.1.4.2监测井归档资料包括监测井设计、原始记录、成果资料、竣工报告、验收书的纸质 和电子文档。
5.2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
5.2.1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要求
以调查、走访的方式,充分调研、收集监测区域的地质、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区域内监 则并数量及类型、钻探、成并等资料;初步确定待筛选的监测并。 对初步确定的待筛选监测井进行现场踏勘,获取备选监测井的水位、井深、出水量以及 现场的其他有关信息。
5.2.3现有地下水井的筛选编录要求
5.3.1环境监测并维护和管理要求
5.3.1.1对每个监测并建立环境监测并基本情况表,监测并的撤销、变更情况应记入原监测 井的基本情况表内,新换监测井应重新建立环境监测井基本情况表。 5.3.1.2每年应指派专人对监测井的设施进行维护,设施一经损坏,必须及时修复。 5.3.1.3每年测量监测井井深一次,当监测井内淤积物淤没滤水管,应及时清淤。 5.3.1.4每2年对监测井进行一次透水灵敏度试验。当向井内注入灌水段1m井管容积的水 量,水位复原时间超过15min时,应进行洗井。
5.3.1.5并口固定点标志和孔口保护帽等发生移位或损坏时,必须及时修复。
5.3.2环境监测并报废要求
5.3.2. 1环境监测并报废条件
a)第一种情况:由于井的结构性变化,造成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包括:井结构遭 到自然(如洪水、地震等)或人为外力(如工程推倒、掩埋等)因素严重破坏,不 可修复;井壁管/滤水管有严重歪斜、断裂、穿孔;井壁管/滤水管被异物堵塞,无 法清除,并影响到采样器具采样:井壁管/滤水管中的污垢、泥沙淤积,导致井内 外水力连通中断,井管内水体无法更新置换;其它无法恢复或修复的井结构性变化; b)第二种情况:由于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监测井(如污染源贯穿隔水层造 成含水层混合污染的监测井); c)第三种情况:经认定监测功能丧失的监测井(如监测对象不存在、监测任务取消等 情况); d)对于第一、第二种情况的监测并,可直接认定需要进行报废,对于第三种情况的监 测井,需要经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井功能评估不可继续使用后,才可报废
5.3.2.2环境监测并报废程序
报废完成后应将现场复原,相关污水应妥善收集处理,并填写环境监测井报废完工表(参 见附录B表B.7)。 f)报废验收 报废完成后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报废相关材料,申请报废验收
6.1.1.1采样器具选
常用地下水采样器具有气囊泵、小流量潜水泵、惯性泵、蠕动泵及贝勒管等,应当依据 不同的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实际井深和采样深度选取合适的采样器具,保证能取到有代表 生地下水样品。 地下水采样器具应能在监测井中准确定位,并能取到足够量的代表性水样。采样器具的 材质和结构应符合HJ494中的规定。常见采样器具及其适用的监测项目参见附录C表C.1。
6.1.1.2水样容器选择及清洗
水样容器不能受到沾污;容器壁不应吸收或吸附某些待测组分;容器不应与待测组分发 生反应;能严密封口,且易于开启。 水样容器选择和洗涤方法参见附录D。附录D中所列洗涤方法指对在用容器的一般洗涤 行法。如新启用容器,则应作更充分的清洗,水样容器使用应做到定点、定项。 应定期对水样容器清洗质量进行抽查,每批抽查3%,检测其待测项目(不包括细菌类指 标)能否检出,待测项目水样容器空白值应低于分析方法的检出限。否则应立即对实验条件、 水样容器来源及清洗状况进行核查,查出原因并纠正。
6.1.1.3现场监测仪器准备
若需对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色、嗅和味等项 目进行现场监测,应在实验室内准备好所需的仪器设备,并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性能正常, 符合使用要求。
6.2采样频次和采样时
6. 2. 1确定原则
依据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监测井使用功能,结合当地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实际情 况,争取用最低的采样频次,取得最有时间代表性的样品,达到全面反映调查对象的地下水 水质状况、污染原因和迁移规律的目的。
6.2.2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
不同监测对象的地下水采样频次见表1,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当地地下水水质变化情况,适 当增加采样频次。
6.3.2地下水水位、并水深度测量
采样前需先洗并,洗并应满足HJ25.2、HJ1019的相关要求。在现场使用便携式水质测 定仪对出水进行测定,浊度小于或等于10NTU时或者当浊度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土10%以 内、电导率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土10%以内、pH连续三次测定的变化在土0.1以内;或洗井 抽出水量在井内水体积的3~5倍时,可结束洗井。
地下水采样方法参见附录C。已有管路监测并采样法适用于地面已连接了提水管路的监 则并的采样,普通监测并采样法适用于常规监测并的采样,深层/大口径监测微洗并法适用于 深层地下水的采样。若无同类型仪器设备,可采用经国家或国际标准认定的等效仪器设备。 在采样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推荐的采样方法,也可以根据实地情况采用其他能满足质 量控制要求的采样方法
样品采集一般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稳定有机物及微 主物样品、重金属和普通无机物的顺序采集。采集VOCs水样时执行HJ1019相关要求,采 集SVOCs水样时出水口流速要控制在0.2L/min~0.5L/min,其他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时应控制 出水口流速低于1L/min,如果样品在采集过程中水质易发生较大变化时,可适当加大采样流 速。 a)地下水样品一般要采集清澈的水样。如水样浑浊时应进一步洗井,保证监测井出水 水清砂净; b)采样时,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要先用采集的水样荡洗采样器与水样容器2、3 次。采集VOCs水样时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间,具体参照HJ1019相关要求; 测定硫化物、石油类、细菌类和放射性等项目的水样应分别单独采样。各监测项目 所需水样采集量参见附录D,附录D中采释量已考虑重复分析和质量控制的需要
并留有余地; C) 采集水样后,立即将水样容器瓶盖紧、密封,贴好标签,标签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设计,一般包括采样日期和时间、样品编号、监测项目等; d)采样结束前,应核对采样计划、采样记录与水样,如有错误或漏采,应立即重采或 补采。
6.3.6采样设备清洗程序
常用的现场采样设备和取样装置清洗方法和程序如下: a)用刷子刷洗、空气鼓风、湿鼓风、高压水或低压水冲洗等方法去除黏附较多的污物: b) 用肥皂水等不含磷洗涤剂洗掉可见颗粒物和残余的油类物质; c)用水流或高压水冲洗去除残余的洗涤剂 d)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冲洗; e)当采集的样品中含有金属类污染物时,应用10%硝酸冲洗,然后用蒸馏水或去离子 水冲洗; f)当采集含有有机污染物水样时,应用有机溶剂进行清洗,常用的有机溶剂有丙酮、 已烷等; g)用空气吹干后,用塑料薄膜或铝箔包好设备
6. 3. 7 其他要求
6.3.7.1采样过程中采样人员不应有影响采样质量的行为,如使用化妆品,在采样、样品分 装及密封现场吸烟等。监测用车停放应尽量远离监测点,一般停放在监测点(井)下风向50m 以外。 6.3.7.2地下水水样容器和污染源水样容器应分架存放,不得混用。地下水水样容器应按监 测井号和测定项目,分类编号、固定专用。 6.3.7.3注意防止采样过程中的交叉污染,在采集不同监测点(井)水样时需清洗采样设备 6.3.7.4同一监测点(井)应有两人以上进行采样,注意采样安全,采样过程要相互监护,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3.7.5在加油站、石化储罐等安全防护等级较高的区域采集水样时,要注意现场安全防护, 6.3.7.6对封闭的生产井可在抽水时从泵房出水管放水阀处采样,采样前应将抽水管中存水 放净。 6.3.7.7对于自喷的泉水,可在涌口处出水水流的中心采样;采集不自喷泉水时,将停滞在 抽水管的水汲出,新水更替之后,再进行采样。 6.3.7.8洗井及设备清洗废水应使用固定容器进行收集,不应任意排放
6.4.1现场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还原电位、色、嗅和 味、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收集近期降水情况。
现场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氧化还原电位、色、和 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收集近期降水情况。 所有现场监测仪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并定期维护。
符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允许的误差规定。 水温计、气温计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0.2℃,最大误差在土0.2℃以内。 pH计、电导率仪、浊度计和轻便式气象参数测定仪应满足测量允许的误差要求 且视比浊法和目视比色法所用的比色管应成套,
地下水采样记录包括采样现场描述和现场测定项目记录两部分,可按附录E.1的格式设计 统一的采样记录表。每个采样人员应认真填写地下水采样记录,字迹应端正、清晰,各栏内 容填写齐全。
7样品保存与运输、交接与购存
7.1.1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运送实验室分析,并根据监测目的、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的要求 按附录D的要求在样品中加入保存剂。 7.1.2样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光照射,并置于4℃冷藏箱中保存,气温异常偏高或偏低 时还应采取适当保温措施。 7.1.3水样装箱前应将水样容器内外盖盖紧,对装有水样的玻璃磨口瓶应用聚乙烯薄膜覆 盖瓶口并用细绳将瓶塞与瓶颈系紧。 7.1.4同一采样点的样品瓶尽量装在同一箱内,与采样记录或样品交接单逐件核对,检查 所采水样是否已全部装箱, 7.1.5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或波纹纸板垫底和间隔防震。 7.1.6运输时应有押运人员,防止样品损坏或受沾污,
7.2.1样品送达实验室后,由样品管理员接收。 7.2.2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样品包装、标识及外观是否完好;对照 未样记录单检查样品名称、采样地点、样品数量、形态等是否一致;核对保存剂加入情况 样品是否冷藏,冷藏温度是否满足要求;样品是否有损坏或污染。 7.2.3当样品有异常,或对样品是否适合测试有疑问时,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向送样人员或 采样人员询问,样品管理员应记录有关说明及处理意见,当明确样品有损坏或污染时须重新 采样。 7.2.4样品管理员确定样品符合样品交接条件后,进行样品登记,并由双方签字,样品交 接登记表参见附录E表E.2。 7.2.5样品管理员负责保持样品贮存间清洁、通风、无腐蚀的环境,并对贮存环境条件加 以维祛和监按
7.2.8在实验室测试过程中由测试人员及时做好分样、移样的样品标识转移,并根据测试 状态及时作好相应的标记。 7.2.9地下水样品变化快、时效性强,监测后的样品均留样保存意义不大,但对于测试结 果异常样品、应急监测和仲裁监测样品,应按样品保存条件要求保留适当时间。留样样品应 有留样标识。
8.1.1地下水监测项目主要选择GB/T14848的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监测项目以常规项 目为主,不同地区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非常规项目。同时为便于水化学 分析审核,还应补充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游离二氧化碳等项目。 8.1.2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和补给区以GB/T14848常规项目为主,可根据地下水饮用水 源坏境状况和具体环境管理需求,增加其它非常规项目。 8.1.3区域地下水监测项目参照DZ/T0308相关要求确定。 8.1.4污染源的地下水监测项目以污染源特征项目为主,同时根据污染源的特征项目的种 类,适当增加或删减有关监测项目。不同行业的特征项目可根据附录F确定,但不仅限于附 录F表所列监测项目。 8.1.5矿区或地球化学高背景区和饮水型地方病流行区,应增加反映地下水特种化学组分 天然背景含量的监测项目。 8.1.6地下水环境监测时的气温、地下水水位、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氧化还原电 应、嘎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等监测项目为每次监测的现场必测项目。 8.1.7实际调查过程中的监测项目应根据地下水污染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尤其是特征项目 以及背景项目的调查。 8.1.8所选监测项目应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行业监测技术规范、行业统一分析方 法。
8.2.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 8.2.2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分析方法时,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 按照HJ168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和验证,方法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和精密度应满足地 下水环境监测要求。 棕准限情
2.3所选用分析方法的测定下限应低于规定的地
9. 1. 1.1 现场记录
现场记录按6.5的相关要求执行。
9.1.1.2交接记录
交接记录按7.2的相关要求执行。
9.1.1.3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
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包括分析试剂配制记录、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记录、校准曲线记录、 各监测项目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各类实验室分析 原始记录表。 分析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容易查找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使实验室分析 工作在最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复现。记录信息包括样品名称、编号、性状,采样时间、地点, 分析方法,使用仪器名称、型号、编号,测定项目,分析时间,环境条件,标准溶液名称、 农度、配制日期,校准曲线,取样体积,计量单位,仪器信号值,计算公式,测定结果,质 控数据,测试分析人员和校对人员签名等,
9.1.2.1记求应使用墨水笔或签子笔填与,要求字逊端正、清晰。 9.1.2.2应在测试分析过程中及时、真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得事后补填或抄填。 9.1.2.3对于记录表格中无内容可填的空白栏,应用“/”标记。 9.1.2.4原始记录不得涂改。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不得覆 盖原有记录的可见程度),如需改正的记录内容较多,可用框线画出,在框边处添写“作废 两字,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上方。所有的改动处应有更改人签名或盖章。 9.1.2.5对于测试分析过程中的特异情况和有必要说明的问题,应记录在备注栏内或记录 表芳边。 9.1.2.6记录测量数据时,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和仪器的刻度,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测 试数据的有效位数和误差表达方式应符合有关误差理论的规定。 9.1.2.7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记录应转换成法定计量单位的表达,并 记录换算公式, 9.1.2.8测试人员应根据标准方法、规范要求对原始记录作必要的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 时,发现异常数据不可轻易剔除,应按数据统计规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9.1.3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
9.1.3.1一组监测数据中,个别数据明显偏离其所属样本的其余测定值,即为异常值。对 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参照GB/T4883相关要求。 9.1.3.2地下水监测中不同的时空分布出现的异常值,应从监测点周围当时的具体情况(地 质水文因素变化、气象、附近污染源情况等)进行分析,不能简单地用统计检验方法来决定 舍取。
9.2有效数字及近似计算
位数字是可疑的(不确定的)。对有效数字的位数不能任意增删。 9.2.1.2一个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主要取决于原始数据的正确记录和数值的正确计 算。在记录测量值时,要同时考虑到计量器具的精密度和准确度,以及测量仪器本身的读数 误差。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有效位数可以记录到最小分度值,最多保留一位不确定数字 (估计值)。 9.2.1.3在一系列操作中,使用多种计量仪器时,有效数字以最少的一种计量仪器的位数 表示。 不能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有效位数
9.2.2数据修约规则
敢据修约执行GB/T8170相关要求
9.2.3近似计算规则
9.2.3.1加法和减法
9. 2. 3. 2乘法和除法
近似值相乘除计算时,所得积与商的有效数字位数,与各近似值中有效数字位数最少者 相同。运算过程中,可先将各近似值修约至比有效数字位数最少者多保留一位,最后将计算 结果按上述规则处理。
9.3监测结果的表示方法
四个以上准确度接近的数值的平均值时,其有
9.3.1监测结果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1监测结果的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2监测结果表示应按8.2分析方法的要求来确定。 9.3.3平行双样测定结果在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时,则用其平均值表示测定结果。 9.3.4当测定结果高于分析方法检出限时,报实际测定结果值;当测定结果低于分析方法 检出限时,报所使用方法的检出限值,并在其后加标志位L
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则的组织机构、监测人员、现场监测仪器、实验
RB/T214和HJ630的有关内容执行。采样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切实 掌握地下水采样技术,熟知采样器具的使用和样品固定、保存和运输条件等
采样前,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应按不少于3%的比例进行质量抽检,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保存剂应进行空白试验,其纯度和等级须达到分析的要求。 每批次水样,应选择部分监测项目根据分析方法的质控要求加采不少于10%的现场平行 详和全程序空白样,样品数量较少时,每批次水样至少加采1次现场平行样和全程序空白样 与样品一起送实验室分析。 当现场平行样测定结果差异较大,或全程序空白样测定结果大于方法检出限时,应仔细 检查原因,以消除现场平行样差异较大、空白值偏高的因素,必要时重新采样
10.3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
10. 3. 1 实验室空自样品
10.3.2校准曲线控制
10.3.3精密度控制
精密度可采用分析平行双样相对偏差和一 一组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或相对标准偏差等来控 制。监测项目的精密度控制指标按照分析方法中的要求确定。 平行双样可以采用密码或明码编入。每批水样分析时均须做10%的平行双样,样品数较 小时,每批样品应至少做一份样品的平行双样。 一组测量值的标准偏差和相对标准偏差的计算参照HJ168相关要求
10. 3. 4 准确度控制
采用标准物质和样品同步测试的方法作为准确度控制手段,每批样品带一个已知浓度的 标准物质或质控样品。如果实验室自行配制质控样,要注意与国家标准物质比对,并且不得 使用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标准溶液配制,必须另行配制。 对于受污染的或样品性质复杂的地下水,也可采用测定加标回收率作为准确度控制手段 相对误差和加标回收率的计算参照HJ168相关要求。
10.3.5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的审核
下水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
10.4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采用实验室能力验证、方法比对测试或质量控制考核等方式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证明各 实验室间的监测数据的可比性。
11.1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
11.1.1收集、核查和整理的内容包括:监测并布设,样品采集、保存、运输过程,采样时 为气象、水文、环境条件,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试剂、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校准曲线 的绘制,分析测试记录及结果计算,质量控制等各个环节形成的原始记录。核查人员对各类 原始资料信息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可疑之处,应及时查明原因,由原记录 人员予以纠正。当原因不明时,应如实说明情况,但不得任意修改或舍弃可疑数据。 1.1.2收集、核查、整理好的原始资料及时提交监测报表(或报告)编制人,作为编制监 则报表(或报告)的唯一依据。 11.1.3整理好的原始资料与相应的监测报表(或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存档,妥善保管
监测点(并)位分布图幅面为A3或A4,正上方为正北指向。底图应含河流、湖泊、 水库,城镇,省、市、县界,经纬线等,应标明比例尺和图例。每个监测点(井)旁应注明 监测点(井)编号及监测点(井)名称。对某一监测点(井)如须详细表述周围地质构造 污染源分布等信息时可采用局部放大法,
监测报表格式参见附录E
A.3.3警示标和警示柱设立位置警示标固定于水泥平台式井口保护装置周边1m区域内;警示柱设立于水泥平台的四个角,其中高出水泥平台0.5m,埋在水泥平台下0.5m。600mm80mm环境GEMW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禁止破坏,违者必究!图A.3地下水监测井警示标图示及尺寸80mm图A.4地下水监测井警示柱图示及尺寸21
牌可以依据实际需求设立于监测井附近5m区域
A.4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标识的构造
图形标颜色:浅蓝。 铭牌颜色:铭牌颜色为不锈钢牌的本底色。 警示标和警示柱颜色:警示标为蓝底、白边,图案背景和文字为白色;警示柱为黄黑相 同横向条纹。 宣传牌颜色:宣传牌颜色由地方政府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图形标尺寸直径为200mm。 铭牌尺寸为长150mm,宽100mm。 警示标尺寸为长900mm,宽600mm。 警示柱尺寸为直径80mm,高1000mm的圆柱体
地下水环境监测并标识应遵循经久耐用、价格经济的原则,采用铝合金材质:铭牌应采 用不锈钢材质;警示标宜采用铁制材质,警示柱宜采用碳钢材质,表面采用反光材料并做防 锈处理:宣传牌材质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采用合成树脂类板材或铝合金材质等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监测井建设及报废相关记录表格
表B.1环境监测建设记录表
表B.2环境监测并施工验收记录表
水库标准规范范本表B.3环境监测井设施验收记录表项目名称钻孔编号钻孔位置施工日期验收单位验收日期序号验收项目是否符合要求备注1孔口防护是否完成2防护设施的选型是否符合当地情况孔口保护3孔口防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装置4能否满足自动监测设备安装5高程测量点设置是否合理6资料是否齐全7资料整理质量控制是否满足要求8资料整理是否满足要求验收意见验收方施工方监理方25
表B.4环境监测并基本情况表
表B.65环境监测井报废监理记录表监测井编号报废前水位口井口下m口干井井址经纬度X:Y:二、报废方式概要说明1.报废类型报废封填方式部面示意图由于井的结构性变化,造成井的监测功能丧失(本表应说明灌浆回填材料的起始与终止深度)口 由于设置不当造成地下水交叉污染的监测井(如污染源中贯穿隔水层造成含水层混合污染的监测井)其他2.报废方法口移除井管及环状滤料后封填水泥膨润土浆及混凝土砂浆口直接于原井孔封填水泥膨润土浆及混凝土砂浆其他3.封井材料使用量统计口水泥膨润土浆kg口混凝土砂浆kg口其他kg4.其他说明事项二、监工记录(如有异常情形应予注明;并附相关资料及照片)时间摘要记录填写单位(报废施工单位):填表人员:会同单位:会同人员:填写日期:年月日28
表B.7环境监测并报废完工表
附录 C(资料性附录)地下水采样参考方法C. 1已有管路监测井采样方法C.1.1采样器管材及采样井的确认套管和提水泵材料:PTFE(聚四氟乙烯)、碳钢、低碳钢、镀锌钢材和不锈钢。提水泵类型:采用正压泵(例如潜水泵)。出水口条件:不能在沉淀罐、水塔等设施之后采样;提水泵排水管上需带有阀门,且距离井位不能超过30m。C.1.2导水管路连接如果泵的排水管上安装有带阀门的支管,且排水口距离该支管的距离超过2m,则可将管径相匹配的内衬PTFE的PE(聚乙烯)软管(软管的中部接有一段玻璃管,以下简称采样软管)连接到该支管上,在采样软管的另一端连接一长度约为350mm、内径约为5mm的不锈钢管。如果泵的排水管上安装有带阀门的支管,但排水口与支管相距不足2m,则应在排水口连接一段延伸管,使排水口与采样支管的距离延伸至2m以上(如图C.1所示)。大于2mCH图C.1买采样管路连接示例1如果泵的排水管上没有支管,但泵的排水口距离井口较近(例如农灌井),则应在泵口上连接一支管上带阀门的三通管件(不锈钢或PTFE材质),连接管路采用内衬PTFE的PE软管(如图C.2所示)。30
大于2m图C.2采样管路连接示例2C.1.3井孔排水清洗采样前必须排出井孔中的积水(清洗)。清洗完成的条件是:所排出的水不少于三倍井孔积水体积且水质指示参数达到稳定。C.1.4采样基本条件如套管和提水泵材料为PVC和HDPE(高密度聚乙烯),采集有机物分析样品时,应冲洗30min以上。如果出水口不具备阀门,则需在出水口处加分流管采样。观察采样软管中部的玻璃管,不得有气泡存在,否则通过调节采样支路阀门消除气泡。调整采样支路阀门使采样支管出水流量为0.2L/min~0.5L/min。排水达到水质稳定条件后,取下流动池,准备采样。现场工作人员注意事项:不得吸烟;手部不得涂化妆品:采样人员应在下风处操作建材标准,车辆亦应停放在下风处。C.2普通监测井采样方法C.2.1采样应在洗井后2h内进行,若监测井位于低渗透性地层,洗井后,待新鲜水回补,应尽快于井底采样。C.2.2如以贝勒管采样,原则上将贝勒管放置于井筛中间附近取得水样。另若考虑污染物在地表下流动分布特性、相关现场筛测结果及采样目的等因素,将贝勒管放置于井筛中适当位置进行取样。贝勒管在井中的移动应力求缓缓上升或下降,以避免造成井水扰动,造成气提或曝气作用。C.2.3监测项目中有挥发性有机物时,采样执行HJ1019相关要求。C.2.4如以原来洗井抽水泵采样,则待洗井完成或水质参数稳定后,在不对井内作任何扰动或改变位置的情形下,维持原来洗井低流速,直接以样品瓶接取水样。离心式抽水泵不适合用于采集挥发性有机物样品。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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