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 2311—2016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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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点控制区域和一般控制区域内水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县的排污单位按照本标准有关规定强制执 一般控制区域可参照执行。

    DB51/ 23112016

    4.2.2江、沱江流域内个别确有环境容量、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类地表水的区域,报经省环境 保护厅核准后,可暂按GB18918一级A标准执行, 4.2.3自本标准颁布之日起,新建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按照表1和表2规定执行。 4.2.4自2020年1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水按照表1和表2规定执行,

    4.3.1本标准表1申未列人的污染物,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集申式污水处理厂按照GB18918 级A标准执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纺织染整工业、合成氨工业、无机磷化学 工业和有机磷类农药工业等污水处理设施按照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4.3.2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3.3重点控制区域内的磷肥工业企业,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按照GB15580 中表3的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 4.3.4本标准未涉及的其它行业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和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相应的国家或地方 标准。 4.3.5 新颁布或新修订的国家或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污染物控制项目: 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供水标准规范范本表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注:(1)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为排污单位污水总排口: (2)氨氮指标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 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3)无机磷化学工业指生产除磷肥以外的无机磷化学产品的工业。

    表2重点行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

    DB51/2311—2016啤酒工业啤酒企业4.5 m/kl制革工业50m/t(原料皮)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毛皮加工工业60m/t(原料皮)磷酸及多聚磷酸()、缩聚磷酸盐、无机磷化物2 m/t及其他无机磷化学工业(4)正磷酸盐、磷酸复盐3 m/t黄磷、次磷酸及次磷酸盐6 m/t亚磷酸二甲酯20 m/t亚磷酸三甲酯150 m/t甲基硫代磷酰氯125 m/t有机磷农药中间体二甲基硫代磷酰氯250 m/t二乙基硫代磷酰氯100 m/t二甲基二硫代磷酸(盐)20 m/t二乙基二硫代磷酸(盐)20 m/t敌敌畏(亚磷酸三甲酯法)、敌百虫1 m/t有机磷类农药6工业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草甘麟、二甲基一5 m /t生产车间或硫代磷酸酯类农药设施废水排放口(6)二乙(丙)基一硫代磷酸酯类农药5 m /t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5 m/t有机磷农药敌敌畏(亚磷酸三甲酯法)、敌百虫15 m/t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150 m/t草甘膦()50 m/t企业废水总排放口二甲基一硫代磷酸酯类农药120 m/t二乙(丙)基一硫代磷酸酯类农药120 m/t乐果、氧乐果、马拉硫磷150 m/t注:(1)制浆造纸、发酵酒精和白酒、啤酒、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水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排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无机磷化学、有机磷类农药工业冷却排水不计入总排水量,但冷却排水出水应达到或高于当地受纳水体环境功能质量标准;(2)企业自产废纸浆量占企业纸浆总用量的比重大于80%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为15吨/吨(绝干浆);(3)核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以企业纸浆产量与外购商品浆数量的总和为依据;(4)无机磷化学工业指生产除磷肥以外的无机磷化学产品的工业:(5)磷酸及多聚磷酸产量以85%H:PO4计;(6)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的基准排水量是指单位产品的废母液排水量;(7)双甘麟、草铵麟及新有机磷化合物以分子量折算为相应当量的草甘麟,按此计算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1吨双甘麟、草铵麟折算成草甘膦分别为0.74吨、0.85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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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小75米彻 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 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 为一个工作日。 4.3.7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时,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 非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4.3.7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时,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 非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 并按式(1)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式中: C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质量浓度,mg/L; Q总排水总量,m3 Y一一第i种产品产量,t; Qi基一一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t; C实一—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Q总与>Y:Qi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1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 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处理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排污单位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 定执行。 5.3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监测采样,按国家或地方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方法标准的规定执 行。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5企业间接排放时安装流量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采用电磁流量计,原有计量装置应在2020年1月 日前升级为电磁流量计。 5.6排污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厂内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 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定期公布监测结果。 5.7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国家颁布新标准时,推荐采用最 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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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水污染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在任何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 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设施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依据现场即时采样、监 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6.3本标准按照地方标准管理相关规定实施,并根据新的环境保护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地铁标准规范范本DB51/ 2311201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眠江、沱江流 域范围及区间划分 眠江、沱江流域按行政区划包括阿坝州、成都市、眉山市、乐山市、宜宾市、甘孜州、凉山州、雅 安市、德阳市、资阳市、内江市、自贡市、泸州市等13个市(州),共97个县(市、区)。其申,重点 控制区域涉及10个市共62个县(市、区),一般控制区域涉及6个市(州)共35个县(市、区),具 体情况详见表A.1。 眠江、沱江流域按区间划分包括上游、中游和下游,具体情况详见表A.2和表A.3。

    表 A. 1 崛江、沱江流域范围

    地下室标准规范范本DB51/23112016

    表A.2崛江流域区间划分

    表A.3沱江流域区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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