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9731-2020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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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现有企业existing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电子工业企业、生产设施或 以及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3.10新建企业new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子工业或电子工业污水集 设施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数据3.11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2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

    3.13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亏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wastewatertreat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 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

    3.15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3.16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飞

    3.17稀释倍数dilutionlevel

    原水样占稀释后水样总体积分数的倒数, 一般用D来表示。例如,水样未稀释,则稀释倍数D=1; 取250ml水样稀释至1000ml(即体积分数为25%),则稀释倍数D=4。

    .18最低无效应稀释倍

    测试中不产生测试效应的最低稀释倍数,本标准指不少于90%的斑马鱼卵存活时水样的最低稀释倍 数,用LID表示。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新建企业自2021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 限值及其他污染控制要求。

    性,每年监测不少于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送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该项目为指导性指标,运 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表3综合毒性控制项目

    4.4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 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须按公式(1)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 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 为一个工作日。 在企业的生产设施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 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 公式(1)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

    Q总 ZYO基 xC

    C基——水污染物基准排水量排放浓度,mg/L; Qe实测排水总量,m3; Y,一一第i种产品产量,单位见表2; 9基一一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见表2; C实一一实测水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若Q.与乙Y,9基的比值小于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企业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 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于石油类、 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硫化物,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其他排污 少为每年一次。

    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于石油类、总氮、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硫化物,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其他排污单位 至少为每年一次。 5.2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 控设备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5.3水污染物的监测采样点的设置与采样方法按HJ91.1、HJ493、HJ494、HJ495的规定执行。企业 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性采样口(排污口)、采样测试平 台。

    5.4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应以法定报表为依括

    5.5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5.5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

    5除表4所列的方法标准外,本标准实施后发布的其他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明确适用于本 可采用该监测方法标准。

    设备安装规范6.1污水排放口和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HJ91.1

    污水排放口和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HJ91.1的规定。 应按照GB15562.1和《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污水排放口 点附近醒目处设置警告性污水排放口标志牌,并长久保留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7.2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在任何情况下,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 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可 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措 施的依据。 7.3重点排污单位应在厂区门口等公众易于监督的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 息公开办法》向社会实时公布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和其他环境信息。 .4与污水排放口有关的计量装置、监控装置、标志牌、环境信息公开设施等,均按生态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应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安排专门的人员,开展建设、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不 得擅自拆除、移动和改动。

    本标准中电子专用材料涵盖的产品如下!

    A.1.1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片)、单晶锗、砷化镓等。 A.1.2光电子材料:发光二极管(LED)用蓝宝石基片路桥管理及其他,液晶显示器件(LCD)、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 器件(OLED)、非线性晶体等所用的材料等。 A.1.3压电晶体材料:石英晶棒及晶片、锯酸锂晶棒及晶片、钼酸锂晶棒及晶片、频率片等。 A.1.4电子功能陶瓷材料:电容器陶瓷材料等。 A.1.5铝电解电容器电极箔:未化成电极箔、化成电极箔等。 A.2互联与封装材料 A.2.1覆铜板:刚性覆铜板、挠性覆铜板、金属基覆铜板、印制电路用粘结片等。 A.2.2电子铜箔:印制电路用电解铜箔、压延铜箔、合金箔等。

    A.3.1主要包括电子浆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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