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71-2017 四川省城镇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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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4利用地下空间设置I类和Ⅱ类收集点的,收集点净空高度

    5.2.4利用地下空间设置I类和I类收集点的,收集点净 不宜低于 4 m。

    6.2.3收集点建构筑物内部及周边、进出通道地面应

    2.3收集点建构筑物内部及周边、进出通道地面应实行硬化

    5.2.3收集点建构筑物内部及周边、进出通道地面应实行硬化法兰标准, 并设置地面排水坡度和冲洗污水收集、排放管道(沟、渠)。 5.2.4收集点建筑物外墙应采用美观、耐用、易清洁的装饰材料, 内墙面和地面应采用防腐、防滑、防水、易清洗的装饰材料,顶棚 表面应做防水处理

    6.2.4收集点建筑物外墙应采用美观、耐用、易清洁的装饰材料,

    6.3.4I类和Ⅱ类收集点应设置毒鼠站等防鼠灭鼠设方

    6.3.6分类收集点可设置分类公示牌或宣传栏。

    附录A收集点设计规模计算方法

    Y= A3A4Q/1 00d

    max = Y(DaveAs)

    N= Vmax/(EB)

    1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 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Standardforsettingofcitiesandtowns domesticwaste collection spotin SichuanProvince

    目次1总则212术语223基本规定· 234规模与类型255选址与设置: 275.1选址275.2设置: 286收集容器与建构筑物... 316.1收集容器:316.2建构筑物·326.3配套设施设备3319

    1.0.2本条文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1.0.3本条规定了设置收集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0.3本条规定了设置收集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本标准条文中所涉及的基本技术用语大部分已在《城市规 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CJJ/T65)等标准中给出,基于使用方便和不能重复引用的原 则,本章中不再出现。但对部分概念容易混淆的名词,仍然在 本章列出。对于其他标准规范中尚未明确定义的专用术语,但 在我国城乡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领域中已成熟的惯用技术术 语,加以肯定、纳入,以利于对规范的正确理解和使用。

    3.0.6各地建设项目中配套环卫设施的建设严重滞后

    4.0.2本条对收集点进行了分类。无论建构筑物内部是

    5.1.1本条对I类收集点选址做出了要求。

    本条对I类收集点选址做出了

    5.1.2本条对I类收集点选址做出了要求

    5. 1.3 本条对Ⅲ类收集点选址做出了要求。

    Ⅲ类收集点清运频率较高,选址时一般注意避免污水积存 即可。Ⅲ类收集点设置密度远大于污水管网密度,其产生冲洗 污水较少排入雨水管网,也不会造成明显污染,因此提出Ⅲ类

    本条对分类收集点选址做出

    5.2.4在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修建的收集点,一般使用动

    6.1.2为防止收集容器受到腐蚀、高温、磨损的破坏,影响

    6.1.4收集容器的总容纳量应满足高峰时段实际使用

    6.2.1本条对收集点的建构筑物总体功能进行了规定

    6.2.1本条对收集点的建构筑物总体功能进行了规定。收集 点建构筑物应能保证收集点设备的正常使用、具有分类存放区 域钢结构计算、软件,能防止雨水渗透,保持空气通畅,内部隐蔽,外形美观。

    、进出道路应实行硬化。为避免降雨造成收集点雨水、污 只存,同时收集清洗产生的冲(清)洗污水,收集点地面应

    置0.3%~0.5%的排水坡度,并设置或利用收集导排设施, 识水及时排入管网。

    6.3.1本条对举(提)升装置的配备提出了要求,为提高垃 圾收集、运输作业效率,地理式收集点应该配备举(提)升装 置和设备动力电源。同时,为保证举(提)升作业过程中渗滤 液不外流,应配备相应的渗滤液收集系统。

    6.3.5收集点设置主体较多螺丝标准,包括物业、产权单位、环境

    5.3.5收集点设置主体较多,包括物业、产权单位、环境

    卫生主管部门等,为加强环卫精细化和信息化管理,应对收 集点进行编号管理,并对权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相关信息 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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