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9793.2—2020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基础方法 第2 部分: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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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C一废水或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 n一调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 C一调查企业j的废水或固体废物单位治理成本,元/t; 入一价格指数,可以取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参考国家或地方统计年鉴获得; F一调查企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固定资产投入,元; 川一折旧系数,反映调查企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的使用折损情况; Ci一调查企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成本,元; 一调查企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运行时间; T,一调查企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处理量,t; 废水或固体废物来源明确且来源单位具有自有处理设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采用来源单 行核算的治理成本: (1)在近三年内有正常运行记录,废水可以达标排放或满足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 (2)近三年未运行,但已有资料可以充分证明处理工艺有效,废水可达标排放或固体废物温
GB/T 39793.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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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控制要求。 应对来源单位提供的成本核算资料进行合理性评估,在支出成本项目构成、单价和数量等方面合 况下,来源单位自行核算的治理成本可作为废水或固体废物的单位治理成本。对废水或固体废 本不明确的情况,可以采用专业废水或固体废物治理企业提供的单位治理成本核算数据。
当调查样本量足够大时,可采用成本函数法饮用水标准,通过调查数据建立典型行业的废水或固体废物的活 本函数,以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污染治理成本平均值作为单位治理成本,见公式(5)。
C=axf(l,d,k,s)
:C一水污染物或废水、固体废物i的单位治理成本,元/t; 元一价格指数,可以取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参考国家或地方统计年鉴获得; f(l,d,k,s)一一为水污染物或废水、固体废物i的单位理成本函数,l,d,k,s分别代表地区、行 治理工艺和企业规模。
5.4.1.1评价指标
确定废水危害系数时,应根据以下原则确定评价指标: a)来源、污染物类别与含量明确的废水,比对行业排放标准,将超标污染物指标全部纳入危害系 数计算; b) 来源不明但通过检测明确污染物类别与含量的废水,比对综合性排放标准,将超标污染物指标 全部纳入危害系数计算; C 来源已知但污染物质成分不明或无法测定的废水,根据废水的行业来源和行业排放标准,将全 部可参与计算的污染物指标纳入危害系数计算
5.4.1.2渔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功能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和渔业用水的,根据GB30000.28申物质的分类标准和混合 物的分类标准,对废水中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水生环境危害进行分类。根据废水中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 急性水生危害或慢性水生危害类别确定α取值,见表1;同时具有急性水生毒性和慢性水生毒性的,α 取最大值。
5.4.1.3饮用水源
地表水环境功能为饮用水源的,根据GB30000.18中物质的分类标准和混合物的分类标准,对废水 中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人体健康急性危害进行分类,并根据废水中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人体经口接触 急性毒性危害类别确定α取值,见表1。
5.4.1.4娱乐用水
地表水环境功能为直接接触娱乐用水的,根据GB30000.18中物质的分类标准和混合物的分类 对废水的经皮急性毒性危害进行分类。根据废水中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经皮急性毒性危害类别硕 值,见表1。
5.4.1.5其他规定
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农业用水、一般工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以及其他无 能的,危害系数α取值见表1。 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多种用途的,危害系数α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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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的急性水生危害、慢性水生危害、人体经口急性毒性、人体经皮急性毒性数据,可参 卜相关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5.4.2固体废物和油品
表2固体废物或油品危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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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废水中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的超标倍数。确定废水的超标系数 时,超标污染物的选取原则同5.4.1.1。 当废水中多个污染物存在超标时,根据所有检测样品中各项污染物的最大超标倍数确定超标系数 超标系数取值见表3。对于废水污染物浓度未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形,超标系数取1。废水污染物超标倍 数飞按照公式6计算
式中:K一水污染物浓度超标倍数; Z一废水污染物浓度,mg/L或μg/L; B一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或ug/L
表4固体废物超标系数
环境功能系数的取值原则如下: a)排放行为发生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及其他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上述保护区外、但污染物进入上述保护区且监 测数据表明引起上述保护区水质异常的城市轨道标准规范范本,0取值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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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排放行为发生在渔业用水功能区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渔业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 引起渔业用水水质异常的,0取值为2.25; C 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用水功能区的,或排放行为发生在农业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 引起农业用水水质异常的,0取值为2; d) 排放行为发生在非直接接触娱乐用水、一般工业用水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或排放行为发生 在上述用水功能区外、但有监测数据表明引起上述用水水质异常的,0取值为1.75; e)排放行为发生在上述功能区以外的,の取值为1.5; f)排放行为同时影响了多种环境功能地表水体的,取最大值。 环境功能系数的取值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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