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0951-2020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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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

    表1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限值

    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umol/mol。

    6.1运输工具所属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和HJ819等规定,依法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制订监测方案,每年至少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 密闭性、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开展2次自行监测,2次监测时间间隔大于3个月,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并依法公布监测结果,密闭性检测方法见附录A。 6.2汽车罐车生产企业应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进行检测,密闭 性检测方法见附录A,将检验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见附录B。 6.3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以甲烷或丙烷为校准气体)对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进行检测,监测

    edi标准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733的规定执行。

    采样和测定方法按HJ733的规定执行

    7.1铁路罐车、现有汽车罐车和新投入使用的油船(150总吨及以上)自2021年4月1日实施。 新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汽车罐车自2021年7月1日实施。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 自2024年1月1日后实施。 7.2企业是实施排放标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必要措施,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3对于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的检测,按照检测规范要求现场测得的密闭性检测值超过本 标准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4对于运输工具油气密封点的泄漏检测,按照检测规范要求现场测得的泄漏检测值超过本标准规 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7.5企业未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构成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予以处 理

    附录适用于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检测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

    采用充压或抽真空的方式,检测油气回收系统对压力的保持程度。检测时对罐体充气或抽真 到一定的压力,然后与压力源隔离,记录5分钟后的压力变动值并与密闭性限值比较是否达标

    A.5.1对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的相关部件进

    抽样标准A.5.2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正加压

    向单仓汽车罐车或多仓汽车罐车的第一个油仓内充压达到4.5kPa,5分钟后记录的压力变动值 应小于等于表1规定的限值,具体检测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a)开启和关闭罐体顶盖。 b)将静电接地接头连接至罐体。 c)将检测接头与汽车罐车油气回收耦合阀连接 d)将截止阀与泄压阀、加压和抽真空软管连接,将压力源与软管连接。 e)缓慢增加压力,将单仓汽车罐车或多仓汽车罐车的第一个油仓加压至4.5kPa。 f)关闭截止阀,让压力稳定。如压力不稳定,调节压力使其保持在4.5kPa,开始计时。 g)5分钟后,记录剩余压力 h)计算压力变动值,即初始压力(4.5kPa)减去剩余压力,并与表1规定的限值比较,

    i)如果汽车罐车的多个油仓不互相连通,按照上述程序对每个油仓进行检测。

    A.5.3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负加压)

    A.5.4油气回收阀密闭性检测(正加压)

    向单仓汽车罐车或多仓汽车罐车的第一个油仓内充压达到4.5kPa,关闭汽车罐车油气回收阀 汀开泄压阀,再关闭泄压阀,5分钟后记录的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1规定的限值,具体检测应 安照以下要求进行。 a)将压力源与加压和抽真空软管连接。 b)缓慢增加压力,将单仓汽车罐车或多仓汽车罐车的第一个油仓加压至4.5kPa。 c)关闭截止阀,让压力稳定。如压力不稳定,调节压力使其保持在4.5kPa。 d)关闭单仓或多仓汽车罐车第一个油仓的油气回收阀,将油气回收管线与油仓隔离。 e)打开泄压阀,将油气回收管线内的压力减至大气压。 f)关闭泄压阀,开始计时,5分钟后,记录油气回收管线内的剩余压力。 g)计算压力变动值,即剩余压力减去初始压力(0kPa),并与表1规定的限值比较。 h)如果汽车罐车的多个油仓不互相连通,按照上述程序对每个油仓进行检测

    探伤标准汽车罐车回收系统配置表见表B.1

    表B.1汽车罐车回收系统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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