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047-2020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 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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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1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 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5.1.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规程要求进行编制。至少应包括: 1房屋建筑工程依据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安全管理的内容;市政工程按《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CJJ/T275安全管理的内容; 2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3施工许可证; 4隐患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排 查标准、排查方式、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参见附录A。 5.1.3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 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市政工程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CJJ/T275及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 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隐惠排查清单 参见附录B。

    5.2.1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隐惠排查计划,明确

    5.2.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隐患排查计

    5.2.1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隐惠排查计划,明确 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 织级别等。

    5.3.1 隐惠排查应采用以下方式: 1 定期综合性隐患排查; 2日常隐患排查; 3专项隐惠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 恶劣天气隐惠排查(如台风、暴雨、雷暴、冬施等) 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惠排查。 5.3.2隐患排查应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电镀标准,做到定期排查和日常管理 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及时收集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惠,落实隐惠整改措施。 5.3.3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 别,至少应包括企业、项目部、施工班组、岗位四个级别 1定期综合性隐惠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 2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施工班组、岗位; 3专项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按照专项类别 划分; 4 李节性隐惠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 5恶劣天气隐惠排查(如台风、暴雨、雷暴、冬施等)的组 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 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企业、项目部。 5.3.4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确定 隐患排查方式的周期。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 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惠排查的频次。涉及季节性、节假日 持殊时间段、恶劣天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出现的风险 可针对其特点安排专项排查。 1定期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企业级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项

    5.3.1 隐患排查应采用以下方式

    目部至少每周组织一次; 2日常隐惠排查周期应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和企业实 际情况确定; 3专项隐惠排查应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半年组 织一次专项排查; 4李节性隐惠排查应根据李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 全少每季度组织一次: 5恶劣天气隐惠排查应在恶劣天气发生前后至少组织一次隐 患排查; 6重大活动及节假日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 次隐惠排查。 5.3.5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 李节特点等,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据此形成各种 排查方式的隐惠排查清单,由各组织级别按照排查计划进行隐惠排 查。

    6.1.1隐患治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6.2.1由项目部、施工班组负责人或施工作业人员负责组织整改。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 认。 6.2.2 难以立即消除的应根据隐惠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进行整改: 6.2.3事故隐惠整改完毕后,应向隐惠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提交隐 患整改报告

    5.3.1属于重大事故隐惠的,企业应制定重大事故隐惠治理方案 并按方案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编制依据; 2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 米取的方法和措施: 4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1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

    6.4.1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发部门应在接到隐患整改报告后,及时安 排人员对其整改效果复查。隐惠整改完成后,应根据隐惠级别组织 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7.0.1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 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和书面告知或 系统告知。信息档案建立依据现行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内业标准》DB22/JT138规定。档案资料至少应包括: 1 隐惠排查治理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样式见附录A、附录B; 3 事故隐惠排查治理台账,样式见附录C; 4 隐患排查治理公示; 5 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报告; 6 重大事故隐惠治理方案。

    8.1.1企业和项目部应定期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体系运 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 包括对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评审结果的内容、结论以及确 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当经营范围和安全生产条件发生 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评审:

    8.2.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企业和项目部应及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体系进行更新: 1企业、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 2企业或项目部的施工管理水平和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增加新设备、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 3施工环境、施工工艺发生变化: 4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要求发生变化时: 5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突发重大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 应急事件,或者应急演练结果反馈需要

    8.3.1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

    8.3.1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

    8.3.1企业和项目部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 与相关方的外部隐患排查治理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排查治理信

    与相关方的外部隐患排查治理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排

    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和效率。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更新后 应公示或公布,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附录A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附录A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表A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表

    附录B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表表B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表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日常检查专业性综合性检查检查责任单位及责任1名称名称风险点等级作业步骤危险(示例(示例名称名称(检查项目)源或交接班)巡检)编类名潜在管控排查周排查周号型称措施期/组织期/组织排查事件周期/排查周排查周级别(示(标准)级别(示组织期/组织期/组织序号名称例:每天例:每周人级别级别级别/岗位级)/班组)(工程(V)(V)技术)(管理作业活动或设备设施(v)(V)措施)(培训(v)教育(V)(个体(V)(~)防护)(应急(V)(V)处置)15

    C安全生产隐患台帐(排

    表C安全生产隐患台帐(排查)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所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艺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业标准》 DB22/JT138 3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惠排查治理双重与预防机制通 则》DB22/T2881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本标准规定了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惠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的总则、术语、隐惠分级和分类、隐惠排查、隐惠治理、 文件管理、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内建筑施工企业事故隐惠排查治理体系 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时,除应符合本 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各级主管部门、建设、施 工、监理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建设施工现场隐惠排查治理工作。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为了使新修标准更贴近建筑施工现场实际 更具使用性和操作性,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省实 际情况,广泛征求了基层单位和专家意见。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准确理解和执行本标准条文规定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具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强监管机构执 法力度,本标准后附带了按章、节、条顺序进行了详细说明,条文 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

    则。 隐患分级与分类 .24 4.1隐患分级, .24 4.2隐患分类 5隐患排查. 27 5.1一般规定 27

    1.0.2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 单位,包括:本省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外埠在吉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

    1.0.2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 单位,包括:本省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外埠在吉建设、施工、 监理等单位。

    4.1.3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质 18】31号)及《吉林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 施细则》(吉建规(2019)1号),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 部分项工程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深基坑及高边坡工程 1)开挖深度或高度在3m至5m范围内,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 基坑(槽)和高边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或高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和高边 坡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 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 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 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 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3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 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 程。 3)采用非常规安装方式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 装的塔式起重机及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 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采用非常规安装方式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 装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 拆除工程 1)码头、桥梁、高架、烟窗、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 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 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2)置换承重构件的房屋加固改造工程; 3)桥梁、隧道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四类、五类的加固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 围内的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其他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 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水下作业工程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 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 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3)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采用非常规安装方式或不能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安 装使用的高处作业吊篮

    5)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开、平移、转体 等施工工艺;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 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 程。

    5)重量1000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开、平移、转体 等施工工艺; 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 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 程。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惠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 指南》的标准医疗器械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大 类。

    5.1.1排查项目清单包含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施工现场类 隐惠排查清单。

    5.1.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与 排查标准、排查方式、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园林工艺、表格5.1.3施工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

    施工现场类隐惠排查清单内容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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