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9/T 61-2019 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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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1设备(资产)管理部门

    A. 1.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编制或参加审查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监替执行 2.2参与大型起重机械轨道基础及设备 审查及投产前的试车验收工作。

    A.1.2.4负责对大型起重机械作立 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 A.1.2.5组织大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技术标准,并负责安全操作证书的年审工作, A.1.2.6组织涉及大型起重机械的人员伤亡事故处理,参与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A.1.3.1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大型起重机械管理方针、政策、法规。 A.1.3.2严格执行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根据生产调度计划合理安排使用,确保生产任务 完成。 A.1.3.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职工安全思想教育、落实安全生产 责任制。 A.1.3.4建立健全大型起重机械履历册,认真填写大型起重机械“运行日志”,做好交接班记录以及保 养、润滑记录等记录表格的填写。 A.1.3.5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大型起重机械的效率。 A.1.3.6严格执行大型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规程,做好维护保养及修理过程中需要配合的工作。参与 大型起重机械重大修理、一般修理的验收工作。 A.1.3.7参与大型起重机械司机的技术培训与内部考核。 A.1.3.8填写设备事故报告表,参与大型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A.1.4调度(物流)部门

    A.1.4.1根据生产任务变化和实际需要提出对大型起重机械数量、性能上的要求和建议,参与单位吊 装工艺方案制订与修改工作。 A.1.4.2根据单位生产计划,合理调度大型起重机械,充分发挥大型起重机械的效率。 A.1.4.3配合大型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安排落实保养、修理计划,协调好大型起重机械停机保养、修理 时间。根据大型起重机械技术状况和保养、修理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大型起重机械使用计划。 A.1.4.4遵守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A.1.5物资供应系统(部门)

    A.1.5.1负责全单位天型起重机械生产、维修所需物资的计划、采购、收发调配,苏理物资和配件的 申请领用手续。 A.1.5.2参与大型起重机械消耗定额的制定。负责组织制定单位大型起重机械的物资储备定额。 A.1.5.3负责报废大型起重机械及其库存配件的处理工作

    A.1.6.1负责组织编制大型起重机械修理、保养工作的定员及劳动定额管理,核定和控制单位大型起 重机械管理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定员配备人数,控制技术工种劳动定额总水平。 A.1.6.2负责组织编制大型起重机械管理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A.1.6.3做好新招大型起重机械管理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工作。

    A.1.7.1负责制定大型起重机械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和管理办法。 A.1.7.2会同大型起重机械管理部门对大型起重机械进行清查工作,保证单位资产的完整。 A.1.7.3负责组织编制单位大型起重机械投资计划。参加单位大型起重机械投资计划项目的审查和验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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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4参与编制及监督本单位大型起重机械更新改造计划,并参加工程招标,工程工验收工作 A.1.7.5参与编制大型起重机械添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A. 2. 2 技术副总经理

    A.2.3设备(资产)部门负责人

    A.2.4生产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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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4.1负责企业(单位)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合理使用。 A.2.4.2认真执行大型起重机械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2.4.3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及时落实各项维修任务,使大型起重机械技术状况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A.2.4.4负责大型起重机械点检、例保和润滑工作。 A.2.4.5 参与机械损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A.2.4.6督促检查大型起重机械运行日志的正确填写。 A.2.4.7参与组织作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和内部考核

    A.2.5运行主管或安全管理人员

    A.2.5.1参照上级颁布的大型起重机械管理规章制度,拟订本单位必要的管理工作实施规则。 A.2.5.2组织制订大型起重机械运行及修理技术经济考核指标与定额,掌握大型起重机械运行、修理 各项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A.2.5.3掌握大型起重机械技术状况动态,定期组织技术状况普查工作。 A.2.5.4组织编制大型起重机械的年、季、月度修理计划,审定年、季、月度二级保养计划,并督促 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A.2.5.5组织编制、审定大型起重机械的年度配件使用与修理计划,逐步建立大型起重机械配件消耗 定额与储备定额。 A.2.5.6监督检查维修部门对大型起重机械维修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生产与维修过程 中的有关技术问题。 A.2.5.7参与大型起重机械大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A.2.5.8参与新增大型起重机械投产前的验收等工作。 A.2.5.9参与修改和制定分管大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A.2.5.10 参与新增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工作,以及老旧大型起重机械报废的审核。 A.2.5.11 参与作业人员和维修保养工人内部考核和技术培训。 A.2.5.12 2参与分管大型起重机械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A.2.5.13收集整理有关大型起重机械修理、运行方面的技术资料

    A.2.6电气主管人员

    A.2.6.1负责大型起重机械配电、照明和电气控制部分的技术管理工作。 A.2.6.2贯彻上级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大型起重机械供电、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及 管理规定,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执行。 A.2.6.3组织编制大型起重机械电气部分的年、季度修理计划。 A.2.6.4掌握大型起重机械主要电气设备的情况,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技术状况普查。 A.2.6.5负责提供大型起重机械的电气技术图纸资料,监督检查修理质量,处理电气技术问题。负责 电气技术发行计划制定与实施。 A.2.6.7 参与技改工程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及验收。 A.2.6.8负责委外修理工程的计划审核、质量监督并参与验收, A.2.6.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器设备及元件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电气维修配件年、月度需求量 计划。 A.2.6.10 负责大型起重机械主要电气设备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A.2.6.11 参与大型起重机械电气设备重大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A.2.6.12 2参与组织大型起重机械电气技术个人的培训计划制定和内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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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7维修保养主管人员

    A.2.7.1执行大型起重机械的修理、保养技术规范和标准、监督检查大型起重机械修理、保养质量、 降低修理、保养成本;结合企业(单位)实际,制定大型起重机械重大修理及一般修理计划,编制月、 季、年度大型起重机械修理、保养配件、备件需求计划。 A.2.7.2掌握大型起重机械的运行状况,落实每月例检工作,抽查运行日志,督促检查修理、保养计 划的执行情况,参与定期技术普查工作。 A.2.7.3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技术检测网,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检验制度; 参与有关规程、标准的制订。 A.2.7.4参与机械损坏事故分析会,监督管、用、养、修制度的执行情况。 A.2.7.5负责大型起重机械修理、保养的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保管、归档工作,监督检查大型起重 机械履历册填写质量与保管。 A.2.7.6参与对修理、保养工人的技术培训计划制定和内部考核。 A.2.7.7参与重大修理及新增大型起重机械技术鉴定与验收工作。 A.2.7.8负责委外修理工程项目的计划审核、质量监督并参与验收

    A. 2. 8 操作人员

    A.2.8.1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责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A.2.8.2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擅离岗位。 A.2.8.3做好班前检查,及时清除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各种危险因素和障碍,保证安全作业。 A.2.8.4作业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作业过程中出现危险因素,应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管理 人员报告,故障或隐患不排除,不得进行作业。 A.2.8.5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自觉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做好起重机械维护和 日常管理工作,

    A.2.9指挥和吊装人员

    A.2.9.1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责任,遵守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A.2.9.2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起重作业指挥信号,统一指挥,团结协作。 A.2.9.3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种吊具、索具和工具,正确选择吊点位置、捆绑和吊装方法。 A.2.9.4作业场地、吊运通道及时进行清理,做好吊具、索具、吊运设备及工具的班前检查,不使用 有缺陷或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和索具。 A.2.9.5起重作业时挂钩、起钩、摘钩和卸钩及搬运作业都应按要求、工序进行;重大吊装作业应按 起重吊装技术方案、吊装工艺和程序进行操作,不盲目指挥,不盲目起吊,尊重科学,确保安全。 A.2.9.6认真维护起重吊索具,使起重机吊索具等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A.2.10维护保养人员

    A.2.10.1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责任。 A.2.10.2 熟悉起重机械维护的工作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 A.2.10.3 接受相应的教育和培训,积极学习起重机械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养工作能力和专业技 术。 A.2.10.4熟悉所维护的起重机械及其危险性,遵照制造商提供的维护手册并在安全工作制度下对起重 机械进行所有必要的维护、保养。 A.2.10.5遵守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做好维护保养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A.3大件吊运作业安全管理

    A. 3. 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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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大件吊运作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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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1.5大件吊运的技术准备工作如下:

    A. 3. 2 现场管理

    A.3.2.1吊运作业前息指挥应召开起重司机、各配合工种人员碰头会,根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说明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A.3.2.2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秩序,构件制造部或项目工程部应检查全体参与作业人员的分工,明确名 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并熟悉吊装方案和具体的起重作业方法。 A.3.2.3全体施工吊装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工作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正确操作,不得擅自离开 工作岗位。 A.3.2.4施工现场划分好施工警戒区域,设置好警戒标志,安保部和作业部门派专人做好现场的监督 工作,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A.3.3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A.3.3.1作业前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检查起重设备的完好状况,进行试运转,保证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灵敏可靠。

    灵敏可靠。 A.3.3.2工艺技术人员核算被吊重物的重心和吊点位置分布是否符合吊装要求,确定耳板尺寸。吊耳 必须由持证等级焊工焊接并由质检人员检查焊接质量是否良好。吊装和指挥人员现场指挥须检查吊运重 物的捆绑是否平衡牢固。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站在司机视线盲区,以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A.3.3.3现场使用的起重吊索具,必须由负责起重指挥的人员进行检查。选用的索具长度必须符合要 求,钢丝绳的夹角要适当,作业中如发现吊具、索具缺少,需要代用时,必须经过研究,经指挥同意后 方可代用,并做好记录。 A.3.3.4施工吊装时应进行试吊,在离地面100mm时,停止起升,检查起重设备、吊索具等受力情况, 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正式起吊。 A.3.3.5多台起重机械抬吊重物时,应符合GB6067.117.3的要求。 A.3.3.6吊运作业过程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被吊重物张紧的绳索,在重物未落到位和未固定好前,严 禁解开吊装索具。 A.3.3.7吊运作业时,被吊重物应尽可能放低行走。严禁被吊重物从人员上空穿越,所有人员不得在 吊重物下危险区内逗留、观看或随意走动,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于空中。 A.3.3.8超大型重物吊运时要保持平衡,应尽可能避免振动和摇摆,作业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风位置 及随物护送的路线,注意招呼逗留人员和车辆避让。 A.3.3.9超大型物件装车运输时,应摆放均衡,防止偏载,摆放要稳妥、牢固,必要时电焊固定,做 好防倒塌、滑动的安全措施。 A.3.3.10施工部门须派专人监视重物运输的全过程,随时注意检查装载物的偏移情况,如发现装载物 有移位现象,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车进行调整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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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3.11严禁在超过设计允许风力的情况下进行大件吊装作业,不允许在雨雪天、夜间、雾天进行大 件吊运作业,如有特殊情况,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并采取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

    A.4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A.4.1.1起重机械司机、指挥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后, 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起重作业。 A.4.1.2上下起重机应拉好扶手栏杆,不得直接跳跃。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情。班前、班中不准饮酒,严禁酒后上岗。 A.4.1.3在确认起重机上无其他无关人员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加锁或有标牌时,应 由有关人员确认安全并开锁或摘掉标牌后方可闭合主回路电源。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手柄置于零位。 A.4.1.4作业前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行走、传动部位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异常时, 应在操作前排除。 A.4.1.5开车前必须先鸣铃、报警,在确认周围无人员后,再开动大车运行。 A.4.1.6起重机械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开车。 A.4.1.7严禁把限位作停车使用,安全装置失效时严禁动车。第一次起吊重物时,应作制动试验。 A.4.1.8吊运重物时,应慢慢将钢丝绳拉紧,观察吊物是否固定牢靠,起钩必须先点动,确定制动器 无误后再起吊 A.4.1.9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工作是否 正常。

    A.4.1.10严格执行“十不吊”,即

    b)超负荷或钢丝绳损坏不吊; c)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或有浮动物不吊; e)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f)埋没物情况不明不吊; g)光线不好,看不清不吊; h)吊重物直接加工或斜拉外拽不吊: i)带棱角重物没采取措施不吊: j)各种气瓶等危险品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吊。 A.4.1.11吊运过程中,被吊物在无阻挡情况下应离地0.5米,越过地面物体时,应高于物体0.5米,到 达安装位置时,再按要求吊高安装。吊运时,严禁吊物从人或重要(危险)设备上面通过。 A.4.1.12在起重机械修理或保养时,应将起重机移至指定的位置,将所有的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并应 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或设监护人员。 A.4.1.13维护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或悬挂标志牌,标志牌应挂在人员能看清的位置。 A.4.1.1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起吊前应试验制动器,并进行试吊,确认安全后再起 吊。 A.4.1.15 司机必须掌握起重吊运指挥信号中规定的标准指挥信号。 A.4.1.16 当指挥人员所发信号违反标准指挥信号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 A.4.1.177 在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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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2门座式起重机

    A.4.2.1遵守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A.4.2.2应有专人检查道沟,看管电缆,注意轨道附近的来往行人和排除障碍物。 A.4.2.3开车时,应先作空载试验,观察各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升降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失灵,确认无 吴,方可吊运。 .4.2.4臂架旋转时,要特别注意附近起重机的运转情况,防止臂架及吊物相互碰撞 A.4.2.5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A.4.2.6遇有大雨、大雾或大风等影响安全吊运的工况时,应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将臂架放在安 全位置。在轨道上的起重机应锁紧夹轨器,锚定好,车轮下塞垫三角木或铁鞋。 A.4.2.7大件吊装行走时,应将被吊物移至吊车正面后方可行走。 A.4.2.8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A.4.2.9工作完毕后,应将臂架放在规定幅度之内,使起重机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吊钩升到顶端,开 到指定点停放,放好铁鞋,锁紧夹轨器及锚定;将每个控制器置于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并关好操作 室门窗,切断地面上总电源开关,

    A.4.3桥门式起重机

    A.4.3.1严格遵守起重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A.4.3.2有影响起重机械司机操作疾病或生理缺陷的禁止上车操作。 A.4.3.3开车前必须检查轨道上是否有人或障碍物,对起升限位开关和制动器试用三次,确保灵敏可 靠后方可起动, A.4.3.4在工作中应随时注意与相邻起重机的距离,以免发生碰撞造成事故。 A.4.3.57 相关人员上车前必须与操作人员取得联系,车停稳后方可上车。严禁从危险地点上车。 A.4.3.6操作中,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要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特殊情况 下例外),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禁止使用安全装置停车。 A.4.3.7不得用大、小车牵引一切车辆及拖拉重物。禁止用起重机吊挂重物撞击其他物体。 A.4.3.8工作中,若钢丝绳跳动出卷筒或出槽应立即停车处理。 A.4.3.9吊运散装物体,如发现物体不稳或重心偏斜等,应严禁起吊

    A.4.4.1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A.4.4.2开机前检查:各减速器油位是否正常;回转齿轮润滑油脂是否正常;各安全装置是 特别是起重力矩限制器与起重量限制器应保证可靠有效;起升机构与回转机构各安全限位和制 灵敏可靠。

    A.4.4.1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

    1.4.4.1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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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4.3作业时严禁无关人员走进起重机的工作范围,起重司机应听从专人指挥进行吊装作业。 A.4.4.4吊装作业中经过有人上空时必须鸣铃警示避让,严禁吊物从人的上空通过。 A.4.4.5作业时严格按起重机力矩限制器的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限,更不允许拆除各种安全装 置。 A.4.4.6在操作过程中如需换向,必须在惯性力消失后才能换向。 A.4.4.7在换档时,不论是由低到高,还是由高到低,必须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并遵守过档时 间。 A.4.4.8起重臂的回转运动未停止之前,不宜使用回转制动器。 A.4.4.9当吊钩落到地面后,不得再放松钢丝绳,以免钢丝绳脱槽。 A.4.4.10工作完毕,应将钩头提升到超过塔机回转范围内的一切物体高度,并将小车放置于距塔身中 心处;将各操作开关放至零位,切断电源,清扫驾驶室。 A.4.4.11下塔机时,驾驶室门上锁,切断地面总电源,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A.4.4.12塔吊非工作状态时,回转机构应处于自由状态

    A.4.5起重指挥、吊装工

    A.4.5.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通则有关条款。 A.4.5.2应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熟练掌握指挥 信号,并遵守“十不吊”。 A.4.5.3起吊工索具要经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丢,不得超负荷使用。 A.4.5.4露天野外作业遇有超过起重机设计允许工况的大风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A.4.5.5应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A.4.5.6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需的一切工具、设备,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严禁使用;工作结束后,必 须检查吊索具,损坏与完好的要分别存放,并做好标志。 A.4.5.7与起重机械司机紧密联系,指挥时必须做到手势信号准确无误,音响信号清晰准确, A.4.5.8多人操作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 A.4.5.9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必须加衬垫物。吊点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 不得大于120度。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A.4.5.10吊运重物时不要离地面太高,禁止吊物从人的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吊物下停留或行走。 A.4.5.11物体翻转时,应严格按照指挥意图从事作业,使其重心平稳转移。 A.4.5.12 2大件物体翻转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周围设置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A.4.5.13 卸下的物体,要垫好垫木,不得压在电气线路或管道上面,禁止堵塞通道,堆放时要整齐平 稳。 A.4.5.14 堆放重叠物体时,要垫好衬垫物,不准强行拍拉钢丝绳 A.4.5.15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表A.2的规定, A.4.5.16吊运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指挥,到位后要观察重心,确认稳妥,松绑后不致动摇,方可拆除 起重索具。 A.4.5.17滚动物体时,要有专人指挥,牵引绳周围不准站人;滚动中和移动滚杠时,防止压伤手和脚。 A.4.5.18 3装卸搬运易燃、易爆物品时,禁止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可能引起燃烧的其它物品。 A.4.5.19 远距离吊装行走时,要引领吊机前行,吊物不得从人员、重要设备、危险设备上方通过。 A.4.5.20 物体堆放要整齐,上船物料必须放置在规定区域,保持道路畅通,现场要及时清理,保持场 地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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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4.5.21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戴手套指挥,起吊重物时,必须先试吊,离 地不得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定后方可起吊运行。 A.4.5.22起吊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垫衬,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 注意周围人员动态。 A.4.5.23用两台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协调一致。 A.4.5.24 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应用专用工具。 A.4.5.25 多人吊运重物应有专人指挥,其他人员只能协助传递信息,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 行。 A.4.5.26吊运物件应按规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得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A.4.5.27起吊手势应有哨音信号配合。

    A.4.6电磁桥式起重机

    A.4.6.1遵守起重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通则和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A.4.6.2执行吊装任务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熟知各种指挥信号。 A.4.6.3 起吊重物后严禁电磁吊从人的上空越过。 A.4.6.4 断电落料时必须接近料斗或底料,禁止远距离投放。 A.4.6.5吊运工作除坚持“十不吊”外,对使电磁盘倾斜的物料以及混杂有非铁金属的物料不予吊运 A.4.6.6大车和小车在移动中应避免电磁吸盘转动以免损坏电线和吊运途中落料伤人。 A.4.6.7工作完毕或下班前必须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将电磁吸盘放置在规定的位置,关闭起重 机电源后方可离开岗位。 A.4.6.8如果一个星期以上不用电磁铁时,应该向电磁铁控制箱送电,以使充电器工作,向蓄电池充 电。 A.4.6.9 应定期进行失磁保护试验,电磁吸盘在失电的15min内应能保持重物不掉落,且电磁吸盘应能 自动放下。

    A.5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起重机每班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 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在用起重机应当进行包括月检、年检的定期检查。

    A.5.1起重机每班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 应当在操作之前排除,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A.5.2.1起重机月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b)所有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 c)电气线路、液压或者气动的有关部件的密封情况及工作性能; d)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和其他吊索具情况; e)制动器性能及其零件的磨损情况; f)起升机构卷筒联轴器; g)钢丝绳磨损和尾端的固定情况; h)链条的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A.5.2.2起重机年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b)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c)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d)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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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e)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 A.5.2.3起重机械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A.5.2.4月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了A.5.2.1检查情况的处理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件, 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 A.5.2.5年度的维护保养内容除包括A.5.2.2检查情况的处理外,还应当对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结构 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控制系统等进行润滑、调整、检查和易损件的更换,必要时进行试验验 证。 A.5.2.6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做好详细的记录,并由使用单位存入设备档案。

    A.6使用登记、报检、停用和报废

    A.6.1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 登记。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在产权单位所在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A.6.2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督促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在安装 前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向检验机构约请安装监督检验,经受理后方可安装,并在安 装过程中配合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安装过程结束后,取得安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并经使用登记后方可 投入使用。 A.6.3不实施安装监督检验的起重机械,若设备存在安装环节,使用单位应该在安装前到特种设备监 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在安装结束后向检验机构约请检验;若设备不存在安装环节,设备管理部 门应该向检验机构约请检验;检验合格取得检验报告并经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A.6.4在用起重机械需要改变原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材料、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使起重 机械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改变的,使用单位应当督促有相应起重机械改造资格的单位在改造前到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向检验机构约请改造监督检验,经受理后方可改造,并在改造过 程中配合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改造过程结束后,取得改造监督检验合格报告;起重机械在改造完成后 投入使用前,设备管理部门应当重新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且持原《使用登记表》、《使用登记证》、改 造监督检验证书,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 A.6.5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因受力结构件损坏等原因需要大修的,使用单位应当督促有相 应起重机械修理资格的单位在安装前到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向检验机构约请大修监 督检验,经受理后方可修理,并在大修过程中配合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大修过程结束后,取得大修监 督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使用。 A.6.6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起重机械需停用1年以上时,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在停用 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 查,到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 A.6.7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到期前一个月,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向检验机构约请定期检验,并在 取得定期检验合格的报告后才可使用。 68在由起重和

    A.6.8在用起重机械存在下列情况应该报废:

    a)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 b)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或者符合报废条件的。 A.6.8.1对申请报废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并逐级上报;对批准同意报 废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设备解体等销毁措施,避免再流入使用领 域;同时对批准同意报废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在组织拆除、解体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安装许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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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 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A.6.8.2对报废的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特种设备报 废时,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应当办理报废手续,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向登记 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特 种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授权文件。 A.6.9因单位生产需要,要向外单位租用起重机械的,设备管理部门应与出租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 租和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单位的具体设备管理部门在设备承租期间对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单 位应禁止承租使用以下起重机械: a)未进行使用登记的; b)没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的; c)未经检验(包括需要实施的监督检验或者投入使用前的首次检验,以及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 合格的。 A.6.10因单位生产需要,要向外单位购买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向出让单位索取《过户(移 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并且 应当督促有相应起重机械安装资格的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到质监部门办理开工告知并向检验机构约请移 监督检验(纳入安装监督检验目录的),经受理后方可安装,并在安装过程中配合检验机构的监督检 验,安装过程结束后,取得移装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并经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不实施安装监督检 验的起重机械可参照A.6.3的要求执行。 A.6.11因单位生产需要,要向外单位出让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使用 登记注销手续。并且将《过户(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证》、起 重机械安全技档安移泰绘新伟用首食同时炫运发无首合然及会能市主隆

    的单位实施起重机械的拆卸工作,并且监督拆卸单位制定拆卸作业指导书,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进行施工,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拆卸作业指导书应当包括拆卸作业技术要求、拆卸程序、拆 卸方法和措施等内容。

    A.7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A.7.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指挥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本单位上岗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进行相关的作业和管理工作。

    以下条件才允许向相关部门申请考核

    条件才允许向相关部门申请考核: a)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 :年龄在20周岁以上(含20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理工科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或者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120学时以 上(含120学时)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具有1年以上(含1年)起重机械作业或机械类管理工作的经历。7 b)其它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指挥、维修保养):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并且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实际操 作技能; ·具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A.7.3不符合A.7.2a)、b)第1、2项和第3项学历条件的,不允许向相关部门申请考核起重机械作业 人员证。 A.7.4不符合A.7.2a)、b)第3项经专业技术培训和第4项条件的,由单位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部门 会同安全和技术等部门组织对拟申请考核的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学习,并进行单位内部的考核,待学习 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符合工作经历和实习经历条件后再向国家相关职能部 门申请考核。

    门申请考核。 A.7.5报名参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的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 b)身份证(复印件,1份); c)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d)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 e)《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 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 A.7.6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持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进行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培训,使其能够及时进行知识更新,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技术规程对起重机 械作业人员的要求;若本单位没有相关培训能力的经单位同意可委托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A.7.7若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因故离开原工作岗位一年以下(包括一年)的,申请回到原工作岗 位前应经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复工教育,进行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培训, 经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可同意重新回到原工作岗位。 A.7.8若单位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因故离开原工作一年以上(不包括一年)的,必须重新向国家相关 职能部门申请重新考核取证,否则不允许回到原工作岗位。 A.7.9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存在以下问题,由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报 告国家相关职能部门撤销其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a)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 b)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 A.7.10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每4年复审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单位的相关证书管理部 门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a)《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c)《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 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无违规 违法等不良记录

    A.8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A.8.1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建档、资料收集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 日常管理工作。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c)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 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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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f)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h)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i)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 A.8.4设备管理部门应在设备购置时对产品技术资料进行收集;在设备安装施工结束后对安装施工技 术资料进行收集;在设备使用环节对设备运行、维保、检查等记录进行收集;以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技术 当案的完整性。 A.8.5其它相关部门如起重机械的具体使用部门和维护保养部门应加强对日常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 录等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以便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及时更新。 A.8.6起重机械经大修、改造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对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进行更新,把起重机 械经大修、改造资料存入安全技术档案。 A.8.7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借阅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填写借阅记录,应记录借阅的时间、借 阅的内容;归还时应经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确认,并注明归还日期、归还内容;以免安全技术档案的缺 失。 A.8.8因单位生产需要,要把在用的起重机械转让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 注销手续,并把相应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给起重机械的接收单位。 A.8.9已经报废的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到起重机械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其安全技术档案经 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做销毁处理

    A.9.1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 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9.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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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5.1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A.9.5.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部 门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 的,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A.9.5.3事故调查期间,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A.9.6事故调查期间,单位的相关人员应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并应当如实提供起重机械及事故相 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 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A.9.7事故调查结束后,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 会和职工的监督。 A.9.8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对事故的原因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向相关工人进 行宣教,以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宣教过程应有记录

    A.10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

    A.11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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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拉、抛掷,严禁带病使用和超载荷使用;吊运带有尖锐棱角物与钢丝绳索具接触处,应加垫柔性物, 方止割断钢丝绳索具;索具钩子、卸扣出现裂纹,严禁用电焊修补,应作报废处理。起重机械的索具在 吏用间隙保管时应存放于托架上,并保持通风,有防雨淋措施;钢丝绳索具有铁锈和灰垢时,应用钢丝 别刷去,并涂油;钢丝绳索具、吊网、吊装带应在房间内悬挂存放;索具钩子、卸扣应有专用房间、货 架存放。

    B.1大型起重机械维护工作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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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大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工作要求

    根据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大型起重机械自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实际,按照工作内容、间 隙周期及性质不同把大型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a)日常维护; b)定期保养; c)定期检查; d)点检。

    B. 2. 1 维护周期

    护周期应为每班在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进行

    B. 2. 2 维护人员

    水利工艺、技术交底维护人员应为起重机械司机!

    维护人员应为起重机械司机。

    B. 2. 3. 1基本内容

    检查、紧固、润滑、调整、清洁和补给,并随时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技术状态,消除所发现的一般 性异常、缺陷和故障。

    B.2.3. 2臂架类起重机

    化工标准B.2.3.2.1作业前的检查

    B.2.3.2.1.1检查夹轨器是否松开,起重机(或小车)轨道上是否有附着物或积雪及其它障碍物。 B.2.3.2.1.2检查供电系统能否正常、安全供电。 B.2.3.2.1.3检查各个操作手柄是否处于零位。 B. 2. 3. 2. 1. 4 检查司机室、机房、配电系统是否清洁。 B.2.3.2.1.5松开安全锁紧装置,如台车回转式起重机在开车前需要松开常开式旋转液压制动器。 B. 2. 3. 2. 1. 6 接通电源后,检查各控制器、接触器、仪表、照明,通讯设备是否正常。 B. 2. 3. 2. 1. 7 上述检查合格后,放下吊具,检查钢丝绳及工作装置是否有损伤、宏观裂纹、异常磨损 B. 2.3. 2. 1.8 开动各机构,检查驱动、传动、支承、制动装置是否有异常声响和漏油;各安全限位及 安全限制器是否灵敏可靠。 B.2.3.2.1.9检查各机构零部件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2.3. 2.2作业中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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