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5/T 128-2019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转移处置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5.3.1港口码头应配套建设污水管网或化粪池、污水池;新建港口码头应同步建设生活污水接收设施 统一纳入港口码头污水处理体系。 6.3.2生活污水公共接收站可采用接收处理一体化设施,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6.3.3生活污水处理后产生污泥的钢结构计算、软件,按照一般固体废物实施管理
6.4.1转运涉及到船舶、车辆的,应明确移交及接收的各个环节和具体方式,确定操作流程,落实相 关责任。 5.4.2接收站点将生活污水委托其他单位处置的,应建立台账
7.1应建立监管联动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实施船舶与码头生活污水接收处理全过程监管,定期会商, 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7.2应建立生活污水转移处置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单证”流转。 7.3应建立船舶污水排放监测系统,进行生活污水排放的全过程实时监控,并实现自动监测数据的在 线接入、流转和管理。 7.4应建立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宜采取船舶绿色诚信积分体系、再教育、航运知识学习应用等多种 奖惩措施。
DB3305/T1282019
....- 船舶标准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