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954-2020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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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压力容器改造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主要受压元件的结构或者改变压力容器的运行参数、盛装介质、用 途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改造是指改变移动式压力容器用途、管路结构、罐体主要受压元件的局部结构等: 氧舱的改造是指对在用氧舱的舱体、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舱内环境调节系统的 参数、设置、配置等进行调整,改变原有设计的。

    报废 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压力容器。向 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 3.18

    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的压力容器。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的过程。

    纺织标准构、人员设置与管理职责

    使用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的,或者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50台以上(含50台)的使用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逐台落实安全责任人。

    4. 2. 1安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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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氧舱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书。

    4. 3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建立健全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 理制度,审核(审批)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C 办理本单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d 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设计、采购、安装、验收等前期工作的监督或管理,及使用、改造、维 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e 组织开展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工作; 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并督促落实: g 对发现的压力容器隐惠实施整改治理; h 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1 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

    4.4.1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其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安全使用负总责, 是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4.2安全管理负责人岗位职责

    4.4.3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组织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 b) 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组织制定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d 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教育和节技能培训; 组织开展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F 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定期检验和隐惠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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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按照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压力容器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h)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及时 报告本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 i)纠正和制止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4.4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作业人员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按照规定填写运行、交接班等记录; 参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d 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 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应急处置技能。

    5.2.1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压力容器现场制造、安装等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行确 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2.2使用单位应在压力容器安装前督促安装单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氧舱 (有机玻璃材料医用加压氧舱除外)的安装应接受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5.2.3使用单位应在容器安装完毕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容器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办理使用登记。 5.2.4使用单位应对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压力容器安装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 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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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向设备所在地(移动式压力容器指 产权单位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

    3.2符合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但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实施安全管理: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换热器、过 程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b 盛装第二组介质的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 C 超高压管式反应器; d 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 e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 压力罐; f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g 蓄能器承压壳体; 简单压力器

    压力容器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使用单位 立填写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参见附录A),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压力容器变更 登记时,如果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中的有关数据发生变化,使用单位应重新填写产品数据表。变更登记 后的压力容器,其设备代码保持不变。

    5.5.1压力容器移装前,使用单位应确保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氧舱的移装应向检验机构申请报检,接受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5.5.2移装前须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告知, 5.5.3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督促移装单位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5.5.4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使用登 记证、重新填写的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和移装后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 使用登记证。登记机关应当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5.5.5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登记机 关申请办理注销;原登记机关应当注销使用登记证,并且在原使用登记证和原使用登记表上作注销标记, 向使用单位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参见附录A);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 使用前,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参见附录A)、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和移装后 的检验报告(拆卸移装的),向移装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使用登记,

    5.5.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移装变更:

    b 进行过非法改造、修理的; 无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 据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 无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 维修监督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f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或者能效测试结果不满足法规、标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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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等活动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进 行确认,并选择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5.6.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督促从事改造、重大修理等活动的单位在施工前办理告知手续,并接受特 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施工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5.6.3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从事压力容器改造、维修等活动的单位在本单位场所内开展的相关活动 进行监督和检查,包括其人员和作业活动。 5.6.4氧舱改造与维修的特殊规定和禁止性要求如下: a 氧舱修理过程不实施监检; b) 有机玻璃材料医用氧气加压氧舱不允许进行改造; C 氧舱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改变舱体结构的,或者改变压力调节系统、呼吸气系统、电气系统、 舱内环境调节系统、水喷淋消防系统的,应重新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d 氧舱改造时,不得改变压力介质。运行参数、额定进舱人数和减少人均舱容以及改变氧舱的用 途; e 氧舱改造与修理时,不得添加和设置不符合TSG24及其相关标准、设计文件要求的装置、设 备、仪器、仪表和舱内物料等,

    5.7.1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压力容器,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期限 的,应及时予以报废,产权单位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压力容器的使用功能。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 应应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B),向登记机关办理报废手续,并且将使用登 记证交回登记机关。 5.7.2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经产权单位授权办理压力容器报废注销手续时,需提供产权单位的书 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 5.7.3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压力容器注销手续的,使用登记机关 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压力容器

    5.8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压力容器的处置

    5.8.1固定式压力容器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20年的固定式压力容器 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 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后,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方可继续使用,

    5.8.2移动式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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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对于已经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汽车罐车罐体,但是其危险品车辆未超过规定使用年限,如果罐 体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 的检验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验机构按照定期检 验的要求做出检验结论,并且评定其安全状况等级,经过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继 续使用。危险品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报废时,其罐体随车辆一同报废,其中真空绝热罐 体的使用未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可以更换走行装置,

    材料舱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时,由制造单位及

    5.9.1固定式压力容器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 亨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B),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 用单位应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按照定期检验的有 关要求进行检验。 5.9.2移动式压力容器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在停用后30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B),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 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后启用,领取便 用登记证。 5.9.3氧舱停用半年后,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 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B),重新启用的氧舱使用单位应在启用前,向检验机构申报检验。

    5.9.2移动式压力容器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 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附录B),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记机关;重新启用时,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启 用登记证。

    9.3氧舱停用半年后,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 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参见图 回检验利松电报

    5.9.3氧舱停用半年后,使用单位应按

    5.10.1 使用单位应逐遂台建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使用登记证、电子记录卡(移动式压力容器); 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C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技术资料和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含合格证及其数据 表、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书、型式试验证书等; d 压力容器改造、修理的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施工质量证明文件、安装改造维修监督 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技术资料; e 压力容器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g 压力容器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维护保养记录: h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校验、检修、更换记录和有关报告; i) 压力容器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及事故处理报告。小人 .10.2 使用单位应在设备使用地保存上述a)、(b)、(e)、(f)、(g)、(h)、(i)规定的资料和压力容 器技术档案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以便备查。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压力容 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需要设置时)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b)压力容器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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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申请实施管理制度; d) 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管理与培训制度; 压力容器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g 压力容器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h)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12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使用单位应根据所使用设备的运行特点等,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一般包括设备运行参数、操作 程序和方法、维护保养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巡回检查和异常情况处置规定,以及相应记录等。压力容 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 活以下内容: a)操作工艺参数(含工作压力、最高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b 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C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 和报告程序。

    5.13.1经常性维护保养

    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压力容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符合相关安全技 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 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5.13.2定期自行检查

    5.13.2.1固定式压力容器

    固定式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a)月度检查。使用单位每月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月度检查,并且应记录检查情况; 当年度检查与月度检查时间重合时,可不进行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内容主要为压力容器本体及 其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是否完好,各密封面有 年度检查: 1)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项目至少包括压力容 器安全管理情况、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仪表检查等(年度检 查报告格式参见附录C)。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 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 2)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 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

    5.13.2.2移动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包括日常检查、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和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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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包括随车作业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 器的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卸前后的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 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妥 善处理。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 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是否完好: 3) 罐体或者气瓶外部的标志是否清晰: 4) 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 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6) 装卸附件是否完好; 7 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8) 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罐体或者气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0) 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 11)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b 年度检查: 1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 专项要求参见附录D。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 后,应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惠及时消除。 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3)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TSGR7001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 独进行年度检查

    5. 13. 2. 3氧舱

    氧舱的自行检查包括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查。 a)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保养: 1)维护保养工作的时间根据氧舱使用情况确定,但是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工作由使 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维护保养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能力的专业机构 进行。 2) 维护保养项目和内容按照氧舱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检查氧舱使用情况,进行清洁、更 换易损零部件、修复和排除故障,保持氧舱安全使用状态,并且记录维护保养的情况。 b 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时间根据氧舱的使用情况确定,但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当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 在同一年进行时,应先进行年度检查,然后再进行定期检验,年度检查应根据氧舱使用、 维护保养和技术特性,确定检查重点,发现异常情况和事故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消除。使 用单位进行年度检查后,应出具《氧舱年度检查报告》(参见附录E) 人员进行,也可季托检验机构进行

    5.14作业人员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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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压力容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及事 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5.14.2编制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实施单位、方式内容、培训对 象、日程安排、培训教材及达到的预期效果等项内容;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培训计 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依据分析和评价结果修改和完善培训计 划。 5.14.3定期收集和分析员工的培训需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 你业证的新

    a) 安全培训计划; b) 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c) 安全培训考核后取得的资格证书的记录; d) 新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e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取证档案; f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档案

    固定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为全面检验;移动式压力容器中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 检验分为年度检验和全面检验:氧舱定期检验为全面检验。

    6.2首次定期检验时机

    6. 2.1固定式压力容器

    6.2.1.1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运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6.2.1.2非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6.2.1.3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540MPa低合金钢制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进行开罐检验。

    6.2.1.1金属压力容器一般于投运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6.2.2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移动式压力容器年度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2.2.2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应于投用后1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2.2.3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应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6. 2. 3 氧舱

    瓦舱(含氧舱改造、移装)在投入使用后1年内进

    6.3.1使用单位应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1个月以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 验申请,并且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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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2受检单位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本条第(a)、(b)、(c)、(d)在压力容器投用后首次定 期检验时必须提供。 a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工图等: 以及监检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d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e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 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g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者检定报告; h 检验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5.3.3 受检单位应对设备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a) 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 b 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 C 需要进行检验的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 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达到NB/T47013的相关要求; d 需要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的,应将内部介质排放、清理干净,用盲板隔断所有液体、气 体或者蒸汽的来源,同时设置明显的隔离标志,禁止用关闭阀门代替盲板隔断; e) 需要进入盛装易燃、易爆、助燃、毒性或者室息性介质的压力容器内部进行检验的,必须进行 置换、申和、消毒、清洗,取样分析,分析结果达到有关规范、标准规定;取样分析的间隔时 间应符合使用单位的有关规定;盛装易燃、易爆、助燃介质的,严禁用空气置换; f) 人孔和检查孔打开后,必须清除可能滞留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压力容器内 部空间的气体含氧量保持在0.195以上:必要时,还需要配备通风、安全救护等设施: 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压力容器,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 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 h 能够转动或者其中有可动部件的压力容器,必须锁住开关,固定牢靠; 1 切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验照明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4V,引 入压力容器内的电缆必须绝缘良好、接地可靠; 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k 氧舱检验时,使用单位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机操作,对氧舱内外部进行清理和舱内消毒处理。 .3.4 存在以下情况时,应根据需要部分或者全部拆除压力容器外隔热层: a 隔热层有破损、失效的; b) 隔热层下压力容器壳体存在腐蚀或者外表面开裂可能性的; C 无法进行压力容器内部检验,需要外壁检验或者从外壁进行内部检测的; d) 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6.3.5移动式(流动式)压力容器,如果无法返回使用登记地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以在异地(指不在使用 登记地)进行,检验后,使用单位应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报送使用登记机 关。

    6.3.2受检单位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本条第(a)、(b)、(c)

    期检验时必须提供。 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b 制造(含现场组焊)资料,包括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竣工图等 以及监检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C 压力容器安装竣工资料; d 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和竣工资料,以及改造、重大修理监检证书。 e 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 件变化情况以及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定期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附件与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校验或者检定报告; 出

    6.3.3受检单位应对设备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6.3.6定期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组织进行压力容器管路连接、密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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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7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结论确定的参数使用特种设备。 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6.4无法进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

    6.4. 1固定式压力容器

    4.1.1设计文件已经注明无法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 面说明。

    书面说明。 6.4.1.2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情况,经 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或者承担基于风险的检验(RBI)的检验机构同意(首 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向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进行基于风 险的检验(RBI)。 6.4.1.3对无法进行定期检验或者不能按期检验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 措施。

    6.4.2移动式压力容器

    3.4.2.1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由使用单位提出风险分析报告,经使 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进行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 记机关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3.4.2.2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6.4.2.3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期间内,如果回不到使用登记地,需要异地落实 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向使用登记机关进行告知

    6.4.4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氧舱,使用单位应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使用单位安全管 理负责人批准,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并且经承担上次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方可以延期进行定期 检验;申请定期检验延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6.4.5对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需要延期使用氧舱,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使用保障措施,并且对其 安全使用负责

    7.1.1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和设备运行特点,对照法律、法规、安全技 术规范的规定和风险防控措施要求,编制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F),制定年度 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 员等。 7.1.2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遵循可追溯性原则,可根据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和自身管理要求设计 记录格式,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

    7.1.2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遵循可追溯性原则,可根据压力容器使用情况和自身管 记录格式,应包含检查人员、检查日期、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 理措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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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压力容器在使用申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参见附 录H),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2.2使用单位应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 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 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将可能造成严重, 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压力容器确定为本单位重大 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备案。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 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压力容器事故应急的内容。

    3.3.1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 顶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 事故现场。 .3.2发生自然灾害危及压力容器安全时,使用单位应立即疏散、撤离有关人员,采取防止危害扩大 的必要措施,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3.4.1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 应采取的对策。W 3.4.2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应急预案演 练,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其他单位适时开展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以验证应 急预案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1.1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 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不 、脑报、谎报。 1.2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容:

    .1.2报告事故应包括以下内客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压力容

    竣工资料DB63/T 9542020

    9.2.1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 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9.2.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 或者相关人员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 应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9.2.3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 9.2.4事故发生单位应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 督。同时接受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的监 督检查。

    DB63/T954—2020附录A(资料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表A.1给出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表A.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编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设备品种产品名称设备代码原使用登记证编号制造单位名称产品编号制造日期原使用单位名称原使用登记证签发变更类别日期该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已在本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原)登记机关:(名称、专用章)日注:该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变更后的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的使用登记机关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变更类别,按照使用单位更名,变更使用单位、移装、改造、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等填写17

    DB63/T 9542020

    表C.2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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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水排水标准规范范本表C.2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附页(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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