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72-2020 刚玉冶炼生产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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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起重机司机室与电源滑触线,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同 一厂房跨间内同时设有轨面标高不同的两层起重机,则下层起重机的电源滑触线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6.5生产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构)筑物适当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包括危险场 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 6.6企业内的厂房、烟窗等高大建(构)筑物,应按GB500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应定期检测 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5.7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 验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和其他设备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3.8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电弧炉主 工作平台、出料区等,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6.9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 GB50974和GB50140的有关规定。 6.10厂(车间)内的坑、沟、池、井,应在平台临空处设置安全盖板和安全护栏,需要在坑、沟、池、 并内进行作业的,应有通风换气装置和足够的操作、检修空间,并合理设置疏散通道。操作位置高度超 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3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 足工艺设计要求。 6.11电弧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事故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面应砌 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出料区,周围应设隔热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并保持 干燥。 6.12不准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6.13电弧炉主控室应采取隔热防喷溅措施,并按隔声要求设计;电弧炉主控室门应向外开启,并设置 事故紧急出口;冶炼跨的起重机司机室玻璃窗应采取必要的防止电弧炉喷溅的措施。 6.14电弧炉附近区域不应设置水管(设备设施冷却用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须从该区域经 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6.15生产工艺必须吊运熔融液体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a)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 员聚集场所;不应设置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不应有液压站、电气间、电缆 桥架等重要防火场所和设施;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构)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b) 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的地表与地下,不宜设置水管(设备设施冷却用水管除外)、电缆等 管线,如管线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C 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 d)熔融液体吊运区域应设置事故接包,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7.1.1原料堆放场的主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5m,料堆间距不应小于1m,并应设安全标志。 7.1.2原料仓库采用临时隔断墙时,原料堆的自然坡面与隔断墙的交点距地坪标高不应超过1.5m。 7.1.3原料库内供料槽(斗),应设置除尘设施。地下料仓的受料口应设置格栅板,汽车卸料侧需设车 挡。 7.1.4原料检选的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不应大于0.3m/s,检选座位应低于带面200mm~300mm,皮 带两侧应加防护板,长度超过15m的应增设紧急停车装置。 Z1.5料场内同时选料人员不应少干两人,用机动车辆装卸时,选料人员应离开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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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6进入料斗或料仓作业前,料仓内料壁粘接料应清除干净,并与有关工序的作业人员联系,悬挂 醒目的“禁止卸料、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系牢安全带计算机标准,并有专人监护,方准入内作业。

    7.2.1禁止人员搭乘配料车,两台配料车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2.2带式运输机头轮上缘、尾轮下缘及张紧装置应设防护罩。进出料口两侧应装防护挡板。处理尾 轮辊筒粘料时,应停车。禁止跨越、乘坐带式运输机。

    7.2.3带式输送机及其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a)带式输送机及有关设施,应有按工艺要求启动或停止的顺序联锁,应集中操作、集中控制。 b)带式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 1)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 2) 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 3) 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 4) 胶带输送机人行通道侧安装紧急停机装置; 5) 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7.2.4禁止进入斗式提升机的料斗或斜桥内。斜桥四周应有防护板或防护网。清理地坑时,应设置防 止料斗下滑的装置。 7.2.5螺旋运输机、斗式提升机运行时,禁止人体的任何部位、工具、物件伸入。 7.2.6绞车和卷扬机应有制动装置及安全卸荷装置;操作位置与钢丝绳之间应设置超过人体身高的防 护屏;作业时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应少于3圈;停止工作时,禁止将提升物料悬吊在空中。 7.2.7使用螺旋卸料机卸料时,开机前应发出信号,作业时车皮内禁止有人。

    7.3破碎、粉碎、磨碎及筛分

    7.3.1破碎设备的给料块度不应大于设备的充许块度。 7.3.2号 颚式破碎机运转时,禁止直接处理料块。反击式破碎机运行时,禁止打开侧门。 7.3.3 干碾机应装密闭罩,并设吊装设施。设备运转时禁止打开维修门。 7.3.4 给料机及其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禁止在运转的圆盘给料机上取样; b) 格式给料机上部应设手动闸板,禁止在放料口处处理故障; 振动给料机应与主机联锁控制,并设置紧急停车装置。 7.3.5 筛子应在密闭状态下工作,密闭罩应设置便于检修和观察的门孔。 7.3.6筛子压料时禁止强行启动。

    7.4.1设备与相关设施

    7.4.1.1电炉倾动机械应设零位锁定、限位装置,自动倾炉机械应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电极升降应有 上限位锁定;电炉液压站的液压系统与炉体之间应有可靠的隔热、防熔融物喷溅等隔离措施,并应在断 电事故情况下能完成一次出料动作。 7.4.1.2电弧炉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 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能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冷却水系统应设置事故给水 装置。 7.4.1.3电弧炉供电设施及其各部位的绝缘电阻,应符合有关电气规程、规范的规定;炉壳与电极 出用拉州

    炉盖升降装置应可靠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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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应立即停止冶炼,进行修理。 7.4.1.5电极连接时应断电,电极连接站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设施,以防电极灼伤人员或损坏周围设施。 7.4.1.6水冷接包冷却水系统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 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立即进行处理。水冷接包冷却水系统应合理设置泄爆装置,

    7.4.2.1电弧炉开炉前应认真检查,确保各机械设备及联锁装置处于正常的待机状态,各种介质处于 设计要求的参数范围,各水冷元件供排水无异常现象,供电系统与电控正常,工作平台整洁有序无杂物。 7.4.2.2电极通电应建立联系确认制度,先发信号,然后送电;引弧应采用自动控制。 7.4.2.3电弧炉生产中禁止使用金属器械拨动电极。 7.4.2.4提起电极时,应先切断电源。 7.4.2.5电弧炉通电冶炼或出料期间,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不应在短网下和炉下区域通行。 7.4.2.6电弧炉冶炼期间发生冷却水漏入熔池时,应断电,停止一切操作,并立即处理漏水的水冷件, 不应动炉。直至漏入炉内的水蒸发完毕,方可恢复运行。 7.4.2.7电弧炉加料、吊运炉底、吊运电极,应有专人指挥。吊物不应从人员和设备上方越过,人员 应处于安全位置。 7.4.2.8冶炼工序电炉出料区、静置区、冷却区和碎选区应分开设置,电炉出料区、静置区和冷却区 地面应保持干燥。 7.4.2.9定期对电弧炉内金属物料进行检查和清理

    7.5.1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 7.5.2 电弧炉检修作业时倾动机械应锁定,炉盖旋转开关锁定,液压站关闭,并关闭液压回路手动阀, 7.5.3吊运砖踩与物料,应牢固可靠,人员应避开。 7.5.4采用风镐拆炉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尘口罩、护目镜等防护装备,并注意站位安全,防止落砖伤 人。 7.5.5检修施工区应有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及临时围栏等。

    7.6.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符合GB/T6067.1的规定,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 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7.6.2起重机作业与安全装置,应符合GB/T6067.1的有关规定。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 志,安装起重量限制器,不应超负荷作业。 7.6.3起重作业应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指挥,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人员应有 起重机司机易于辨认的明显的识别标志,指挥信号应符合GB/T5082的规定。 7.6.4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符合GB/T6067.1、GB/T5972的规定 7.6.5耳轴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检测,耳轴有缺陷的,应停止使用。

    .6.6锻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用20倍放大镜可见裂纹、破口或发纹; b) 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 C 负荷试验产生永久变形; d)钩尾和螺纹部分有变形及裂纹:

    7.6.6锻钩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a) 用20倍放大镜可见裂纹、破口或发纹: b) 钩的危险断面磨损超过10%; 负荷试验产生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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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钩尾有螺纹部分与无螺纹部分的过渡角处有疲劳裂纹。 7.6.7吊运物件应沿规定路线移动,并高于其运行路线下方物体0.5m以上,吊具禁止用于提升、支 撑或吊运人员 7.6.8用电力驱动的起重设备的驾驶室内应铺设绝缘板, 7.6.9 起重设备应配备声、光信号和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7.6.10 桥式起重机应遵守下列规定: 高架的露天起重机轨道外侧应设栏杆、防风装置等安全装置; b) 配置固定的上机扶梯和平台; c) 禁止从一台起重机跨上另一台起重机; d) 禁止用一台起重机推撞另一台起重机。 7.6.11 龙门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两端应有坚固的轨道清扫装置: b) 轨道内、外侧760mm内不应放置任何物件; c) 车轮、滑轮和小车轮均需安装高度不小于起重机车轮半径的减震器; d) 龙门起重机应安装防撞装置。 7.6.12 生产工艺必须使用起重机械吊运熔融液体的,起重机应符合TSGQ0002和AQ7011的有关规定 起重机应使用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相关安全装置要求: 起重机起升机的每套驱动系统应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 b) 应设置起重量限制器; C 应设置不同形式的上升极限位置的双重限位器,并能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d) 起升高度>20m时,应设置下降极限位置限位器: e) 额定起重量>20t时,应设置超速保护装置: f 司机室和工作通道的门应设连锁保护装置; g 大车行走机构应设置限位器和缓冲器以及止挡装置等,

    e)钩尾有螺纹部分与无螺纹部分的过渡角处有疲劳裂纹。 7.6.7吊运物件应沿规定路线移动,并高于其运行路线下方物体0.5m以上,吊具禁止用于提升、支 撑或吊运人员

    8. 1 供电与电气设备

    8. 1. 1一般规定

    8.1.1.1企业电力设计应符合GB50053的有关规定。 8.1.1.2油库、气瓶库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应符合GB50058的规定。 8.1.1.3电气作业应严格执行GB26860的各项规定。M 8.1.1.4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与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8.1.1.5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应先把拉下的电源开关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 送电”或“禁止合闸”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作业。 8.1.1.6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熔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 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8.1.1.7靠近高温设施的电缆应采用耐高温铜芯电缆。 8.1.1.8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防护罩(遮栏)及警示标志, 8.1.1.9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拉闸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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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验电、放电; d)各相短路接地; e)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标志和装设遮栏。

    8. 1. 2 供、配电

    8.1.2.1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自动化控制系统及重要的仪表设备根据需要设置不间断电 源(UPS)。 8.1.2.2变压器室的门应加锁,在室外悬挂“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室外变压器四周应设有不低于 1.7Ⅲ的围墙或栏栅。 3.1.2.3配电屏周围地面应铺设绝缘板。配电室应备有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笔和绝缘杆等电工绝 缘安全用具,应保持良好并定期检验暖通空调设计、计算,同时还应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8.1.2.4电缆通入变配电室、控制室的墙洞处及电气柜、盘的开孔部位应采用防火材料填实、密封。 3.1.2.5线路跳闸后,禁止强行送电,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8.1.2.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 兰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 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理设的重复接地。 8.1.2.7低压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Q。 8.1.2.8移动设施的供电回路应设绝缘监视或漏电保护装置

    B.1.3动力机械控制与

    8.1.3.1高压电机的操作控制宜采用远距离控制, 8.1.3.2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应根据工艺和安全要求进行电气联锁;联锁线上应设置启动预告信号。 8.1.3.3有远程控制的设备及长距离输送机应设机旁事故开关。 8.1.3.4参加联锁的电动机、翻板、称量装置等应设运行指示信号

    8.1.4.1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场所和夜间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夜间有人、车辆通行的道路应设 照明系统。 8.1.4.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采用防爆电器设备及防爆灯具 8.1.4.3配电室、水泵房、集中控制的操作室应设应急照明。 3.1.4.4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潮湿处和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压不应超过12V。

    3.2.1车间内各类压力管道的设计、施工、安全保护装置(安全泄放装置、阻火器)以及安全防护的基 本要求应符合TSGD0001、GB/T20801.6及GB50316的相关技术要求。 3.2.2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GB7231的规定标明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不同的能 源介质连接宜采用不同的连接方式。 A

    8.3.1生产线消防给水系统,应符合GB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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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3电弧炉、水冷接包供水系统应设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8.3.4电弧炉、水冷接包供水系统,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并采取防止结垢措施。 8.3.5电弧炉冶炼区域、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布置的设备冷却水管道,应有防止高温液体喷溅的防 护措施。

    3.3电弧炉、水冷接包供水系统应设备用电源和备用水源,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3.4电弧炉、水冷接包供水系统,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并采取防止结垢措施。 3.5电弧炉冶炼区域、熔融液体吊运行走区域布置的设备冷却水管道外墙标准规范范本,应有防止高温液体喷测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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