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085-2020 炭素工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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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原料准备及输送等工序含尘废气
破碎、筛分、磨机等原料处理和准备工序、 返回料处理工序、机加工工序以及运输机、给料机 天车、清理机等产尘点含尘废气,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
熳烧工序烟气应配套建设余热利用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航天标准熳烧工序烟气应配套建设余热利用和除尘、脱硫、脱硝设施。
.3沥青熔化、贮存、输送、混捏、成型、浸渍
沥青熔化、贮存、输送、混捏、成型和浸渍工序废气应设置沥青烟净化系统,推荐选用热力焚烧净 化器、电捕焦油器、吸附装置等。
7.1.4焙烧工序烟气
焙烧工序烟气应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及沥青烟治理设施,有残极回收的铝用炭素企业应 效措施确保氟化物达标排放,
7.1. 5 石墨化工序烟气
2.1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处理工 生产单元废气处理推荐工艺见附录A。 2.2处理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50765、GB50988等有关规定。
7.3.1脱硫、脱硝、除尘等系统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二次污染的防治,废气、废水、噪声及其他污染物 的防治与排放,应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7.3.2脱硫副产物、除尘灰等一般固废鼓励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的规定。 7.3.3沥青烟及苯并[a]芘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焦油、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 现定管理。 7.3.4采用氨法脱硝的,脱硝系统应采取控制氨逃逸的措施。
3.1.1物料装卸、储存、输送过程申产尘点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粒状、块状易起尘的原辅料应采用 入棚、入仓等方式储存;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或封闭方式储存,采用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 输送等方式输送。 8.1.2生产车间宜采取封闭措施,生产设施及装置应采用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装置等措施。 8.1.3企业出厂口配备自动感应式高压清洗装置对运输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
9.1建立全过程防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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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企业应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环节废气污染物管控要求。 9.1.2企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和操作相关制度及规程,健全主要设备、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9.1.3企业应对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治理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应急状况处 理措施。 9.1.4企业应按照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国家、地方管理要求,做好废气治理工 作相关记录台账,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9.2规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9.2.1企业应对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管理负责。治理设施的管理应纳入生产管理中,配备专职 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9.2.2治理设施应先于产生废气的生产工艺设备开启、后于生产工艺设备停机,并实现联动控制。经 过治理后的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规定。 9.2.3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由于紧急事故或设备故 障等原因造成治理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该工段生产,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9.3建立企业监测监控制度
9.3.1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HJ1119等规定,定期开展监测。 9.3.2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排放 口周边设置对应的标识牌。 9.3.3企业无组织排放监控按GB16297、DB41/1066、DB41/1952规定执行。 9.3.4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9.3.5企业应制定自行监测方案给排水管理,监测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管理要求;企业可自行或委托第三 方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并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整理、统计和分析。
9.3.1企业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和HJ819、HJ1119等规定,定期开展监测。 9.3.2企业应在废气处理设施前后设置永久性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排放 口周边设置对应的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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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 炭素工业废气治理工艺
炭素工业各生产单元废气治理工艺见表A.1。
路基标准规范范本附录 A (资料性) 炭素工业废气治理工艺
表A.1炭素工业废气治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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