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T 6014-2019 石油地质实验室安全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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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机械创伤:用医用酒精消毒,用无菌纱布包扎固定,不间断施救,送医院就诊。 7.2.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min~30min散热止痛,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送医院就诊。 7.2.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min,或至痛楚减轻,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送医院 就诊。 7.2.4触电处置:首先切断电路,进行急救,送医院就诊。
1机械创伤:用医用酒精消毒,用无菌纱布包扎固定,不间断施救,送医院就诊。 2烧烫(灼)伤:以冷水冲洗15min~30min散热止痛,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送医院就诊。 3化学药物灼伤: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0min,或至痛楚减轻,以无菌纱布覆盖伤口,送医 4触电处置:首先切断电路,进行急救,送医院就诊
8.1实验人员应按照分析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8.2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应有非实验用火。 8.3实验人员应经常检查水管,保证水源畅通。 .4严格区分实验用水、饮用水、消防用水等。 8.5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应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应超负荷用电。 8.6自行设计、制造的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7对因断电可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不能恢复的仪器设备,应配置断电保护器和不间断 电源设施。 8.8检样品应有标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在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 督,在实验室期间应保留标签。 8.9易燃易挥发有机试剂加热时,不应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8.10易燃易爆物的存放与使用应远离火源,用完后应及时加盖存放阴凉处。 8.11 应经常检查管路是否漏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8.1实验人员应按照分析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工作。 8.2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不应有非实验用火。 8.3实验人员应经常检查水管,保证水源畅通。 8.4严格区分实验用水、饮用水、消防用水等。 8.5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应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不应超负荷用电。 8.6自行设计、制造的电气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7对因断电可能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不能恢复的仪器设备,应配置断电保护器和不间断 电源设施。 8.8检样品应有标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在专用样品柜或样品间内,对保存期内的样品实施监 督,在实验室期间应保留标签。 8.9易燃易挥发有机试剂加热时,不应用明火或电炉直接加热。 8.10易燃易爆物的存放与使用应远离火源,用完后应及时加盖存放阴凉处。 8.11 应经常检查管路是否漏气:保持室内通风良好,检查压力表是否正常。
8.12混有空气的不纯氢气、一氧化碳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不应接近明火。 8.13燃气器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14不允许将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pvc标准,氧化剂与可燃物不应一起研磨。 8.15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8.16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8.17进行酸、碱等有害溶液实验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8.18开启易挥发试剂瓶时,不应使瓶口对人。 8.19汞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渣处用硫黄粉处理。 8.20实验完毕后,关好门、窗、水、气,断开电源。
8.12混有空气的不纯氢气、一氧化碳等遇火易爆炸,操作时不应接近明火。 8.13燃气器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8.14不允许将各种化学药品任意混合,氧化剂与可燃物不应一起研磨。 8.15产生有害气体或刺激性物质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8.16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能在烘箱内烘烤。 8.17进行酸、碱等有害溶液实验操作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8.18开启易挥发试剂瓶时,不应使瓶口对人。 8.19汞漏失,应尽快回收,然后在残渣处用硫黄粉处理。 8.20实验完毕后,关好门、窗、水、气,断开电源。
9.1危险化学试剂的分类
腐蚀性化学试剂、易燃性化学试剂、氧化剂、有毒化学试剂、易爆炸化学试剂、压缩气体和 体、遇水燃烧性试剂、放射性试剂等。
9.2.1采购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试剂,应持有地方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采购 营资质的部门或生产单位购买。 9.2.2化学试剂,特别是危险化学试剂采购量,宜随用随采购,一般少贮存或不贮存危险
9.3.1化学试剂应有分类标识,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场所,远离明火、热源,注意防火、防潮及防日 晒,应存放在储存柜中;危险化学试剂应存放在专用储存室(柜),易挥发危险化学试剂应存放在专 用的通风型储存柜内。 9.3.2危险化学试剂专用储存室(柜),应根据试剂的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标志。 9.3.3需要低温储存的易燃易爆化学品应存放在专用防爆型冰箱内。 9.3.4腐蚀性化学品宜单独放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储存柜或容器中。有毒和腐蚀性化学试剂的储存地 点应远离氧化剂、酸类。 9.3.5爆炸性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应分别单独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剧毒性化学试剂的储存室应配备 防毒、防盗、报警及隔离、消除与吸收毒物的设施。 9.3.6使用剧毒化学试剂应有专人监护,剩余部分应立即收回,并有记录。 9.3.7剧毒性试剂、爆炸性试剂应双人管理,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账登记;使用时严格登 记、准确称量。 9.3.8自燃性试剂应单独存放,防止阳光直射。 9.3.9遇水燃烧试剂附近不应有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存在。 9.3.10金属钠、钾等应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9.3.11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分别存放,不应与其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共同储存。 9.3.12 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试剂,应定期检查。 9.3.13 过期或失效的化学试剂,应移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并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9.3.14化学试剂发放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危险化学试剂还应遵循最低数量发放的原则,
9.3.15潮解、风化性试剂除个别试剂可置于干燥器中,应用蜡或火漆等封口贮存。 9.3.16危险化学试剂出入库时,应检查、验收、登记,对散落的化学试剂应及时分类清除、处理, 不得将散落的不同试剂混合。 9.3.17.危险化学试剂包装不应泄漏、生锈和损坏,封口应严密,摆放要做到安全、牢固、整齐、合 理。不应使用通常用于贮存饮料及生活用品的容器盛放危险化学试剂。 9.3.18使用化学试剂的实验人员应了解各类化学试剂的具体毒害属性与急救方法;化学试剂具体毒 害属性见GB13690。
9.4安全标签与标识的管理
9.4.1危险化学试剂应有符合GB/T16483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 9.4.2危险化学试剂包装物上应有符合GB15258规定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9.4.3当危险化学试剂转移或分装时,转移或分装后的包装物应及时重新粘贴标识 9.4.4化学品安全标签脱落后应及时确认补上,如不能确认,则以废弃化学品处置
10.1.1压容器应固定存放,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场所;远离火源、热源。气瓶应按 GB/T16163和TSGR0006中气体特性进行分类,氢、氧、乙炔气瓶应分开存放。对可燃性、氧化性 的气体应分室存放。气瓶存放时应牢固地直立,并固定,盖上防护帽,套好防震圈。空瓶与重瓶应分 区存放,并有分区标志。 10.1.2宜使用手推车平稳直立搬运;用手移动钢瓶,应直立移动,不应卧倒滚运。 10.1.3搬运压力容器时要轻要稳,不应摩擦、碰撞;不应用电磁铁、吊链、绳索等吊运压力容器。 10.1.4高压气瓶在未使用状态下,搬运或存放时应拧紧防护帽。
10.2.1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是否泄漏,查看压力表是否正常,应定期检验。 10.2.2气瓶应专瓶专用,禁止改装不同种类气瓶。 10.2.3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仪表。 10.2.4不应混用不同种类压力容器仪表。 10.2.5启封盛装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时,不应使用产生火花或静电的工具。 10.2.6开启压力容器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身体不应对气瓶出口。 10.2.7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不应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不应穿着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 手套等进行操作。 10.2.8氧气瓶和可燃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0.2.9各类高压气瓶和减压阀试压检验、使用均应分别遵守GB/T3863:.GB/T3864、GB4962、 GB/T13004、GB/T13075的有关规定。 10.2.10 各种气瓶使用时,瓶内余压不应低于0.1MPa。 10.2.11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高压容器。
10.2.1经常检查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是否泄漏,查看压力表是否正常,应定期检验。 10.2.2气瓶应专瓶专用,禁止改装不同种类气瓶。 10.2.3禁止使用检定不合格的计量仪表。 10.2.4不应混用不同种类压力容器仪表。 10.2.5启封盛装易燃易爆压力容器时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不应使用产生火花或静电的工具。 10.2.6开启压力容器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身体不应对气瓶出口。 10.2.7氧气瓶及其专用工具不应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也不应穿着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 手套等进行操作。 10.2.8氧气瓶和可燃气体的钢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0.2.9各类高压气瓶和减压阀试压检验、使用均应分别遵守GB/T3863:.GB/T3864、GB4962 GB/T13004、GB/T13075的有关规定。 10.2.10 各种气瓶使用时,瓶内余压不应低于0.1MPa。 10.2.11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高压容器。
SY/T 6014=2019
11.1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实验室,应配备警示标志。 11.2放射性试剂或药品、标准源等应在铅室存放,定期检查。 11.3存放放射源库房的防盗门、保险柜,应双人管理,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存、取放射源,应建立完 善的登记制度,每次存、取时间、个数、人员应严格登记。 11.4使用放射性的实验室,应建立放射性核素和射线装置的台账,如名称、出厂时间、活度、标 号、编号、来源和去向及仪器型号等。 11.5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每年接受身体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和法规教 育,取得培训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能上岗。 11.6操作人员应避免身体直接受到X射线照射,需要屏蔽物屏蔽。 11.7从事放射实验人员工作时应配带剂量笔。 11.8从事激光操作人员的安全防护,按GB7247.1的规定执行。
12.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处置
12.2.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资质的单位处置。 12.2.2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做好交接记录。 12.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时应符合HJ2025的规定,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 感染性等危险特性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及标签。 12.2.4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12.2.5废弃化学试剂应按照GB/T31190要求分类收集、贮存。收集容器要求:含卤素有机废液的 收集容器为黄色,其他有机废液的收集容器为蓝色,含氰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粉色,含汞废液的收集容 器为灰色,重金属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无机废液的收集容器为白色。 12.2.6废弃化学试剂应存放在原试剂瓶中,保留原标签,并放入满足要求的收集容器中。在对实验 没有影响的前提下,提倡采用溶剂回收技术,循环利用。 12.2.7固态废物的收集容器应满足相应强度要求,且可封闭。 12.2.8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 上的空间。 12.2.9产生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应设置专用内部暂存区,暂存区内原则上存放本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 物,存放两种及以上不相容危险废物时,应分不同区域暂存。暂存区外边界地面应施划3cm宽的黄 色实线,并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12.2.10暂存区应按照GB18597的要求建设防遗撒、防渗漏设施,或采取防溢容器作为防遗撒、防 渗漏措施。 12.2.11.防溢容器材质应符合要求,容积应大于收集容器容积的10%。 12.2.12.实验室人员应定期检查暂存区收集容器和防溢容器密封、破损、泄漏情况,标签粘贴及投放 登记表填写情况及贮存期限等。
12.2.13对无毒无害的岩石、土壤或实验废渣,应修建沉沙池等收集设施建筑软件、计算,并及时清理。 12.2.14产生粉尘的实验操作,应采取沉淀、吸附等措施后通过排风设备排到室外
12.3.1产生微量有毒有害气体或刺激性气体的实验,符合环境排放标准后排到室外。 12.3.2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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