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69.5-202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5部分:试验火焰 针焰试验方法 装置、确认试验方法和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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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察火焰高度为12mm士1mm(见图1),并且火焰是对称的。等待至少5min,以使燃烧器状态达到平 衡。燃烧器内管不应混人空气。 应采用附录A中详述的装置和程序确认火焰

    需用一个控制阀来调节气体流量,以确保火焰的总高度的偏差在规定的公差之内。

    设备设计图纸5.5试验室通风柜/试验箱

    试验室通风柜/试验箱的容积应至少为0.5m。试验箱应允许观察试验的进程并且应是无通风环 境,同时允许试样周围空气的正常热循环。试验箱的内表面应是深色的。如有争议,将一个照度计放在 试样的位置,面向试验箱后部,显示的照度应小于201x。 为了安全和方便起见,这个(能完全封闭的)试验箱应装有排气装置,如排气扇,以便排出可能有毒 的燃烧产物。这种排气装置在试验期间应关闭,在试验后应立即打开排出燃烧产物。可能需要强制关 闭的风门。 注:可在试验箱中放一面镜子,以观察试样的另一面。

    5.6.1规定的铺底层

    为了评定火焰蔓延的可能性,例如从试样上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引起的火焰蔓延,在试样下方 底层,铺底层一般是由正常使用试样时其周围或底下的材料或元件组成,试样与铺底层的距离应 常使用条件下安装使用的距离一致,

    如果试样是设备的组件或部件,其周围的材料和距离都是未知的,在进行单独测试时,应将厚约 10mm、紧密覆盖一层包装纸(3.13)的平滑木板置于施加针焰的试样下方200mm士5mm处。如果 试样是一个完整的独立式设备,按其正常使用的位置放置在覆盖了一层绢纸的木板上,覆盖了绢纸的木 板在设备底部四周向外延长至少100mm。 如果试样是一个完整的壁挂式设备,则应按其正常的使用的位置固定在覆盖了绢纸的木板的上方 200mm±5mm处

    如果可能,试样应是完整的设备、组件或部件。必要时,拆除部分外壳或截取适当的部分进行试验, 但应注意确保试验条件在如形状、通风条件、热应力效应和可能产生的火焰,以及燃烧或灼热颗粒落在 试样附近等方面,与正常使用时出现的情况无显著差异。 如果试样是从一个大的整体上截取的适当部分,应注意确保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不要错误地施加试 验火焰,例如不要将火焰施加到切割所产生的边缘上。 如果试验不可能在设备中的组件或部件上进行,则从设备上取下试样进行试验,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在试验开始之前,试样、绢纸覆盖的未板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 45%~75%的环境条件下,放置至少24h。从状态调节环境中取出后,试样应在1h内进行试验(见 ISO291)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样应在如下标准试验天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温度:15℃~35℃;和 相对湿度:<75%。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样应在如下标准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温度:15℃~35℃;和 相对湿度:<75%。

    警告 试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操作者的健康,防止: 爆炸或着火的风险; 烟雾和/或毒性产物的吸人;和 毒性残余物。

    警告 试验时应采取措施保护操作者的健康,防止: 爆炸或着火的风险; 烟雾和/或毒性产物的吸人;和 毒性残余物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 使用时最易起燃的位置。固定试样的方 影响试验火焰的施加或火焰曼延,应和正 用条件下的情税一致

    应将试验火焰施加到试样最易受到火焰影响的表面部位,此火焰由正常使用 火焰试验位置举例见图2a)和图2b)。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应按有关规范中的规定。 把燃烧器管放在远离试样的地方,保持燃烧器管的轴线垂直,调节燃烧器(见5.1),以产生一个符合 5.3要求,满足标称12mm的标准试验火焰。等待至少5min,以使燃烧器状态达到平衡。调节燃烧 器,使燃烧管在整个测试期间与垂直方向成45°土5(见图2)”。

    2)IEC原文为“参见附录C”,根据内容应为“参见附录B”, 3)IEC原文为"见图1"按照内容应为"见图2”

    定位试验火焰,以便火焰的顶端接触试样表面。如果试样位于试验火焰的垂直上方,在试验过程 中,燃烧器管顶部的中心与试样的剩余部分之间应保持8mm士1mm的间距,忽略任何熔化的物质。 如果试样位于试验火焰的水平侧边,则在试验期间,燃烧器管顶部的中心与试样的剩余部分之间应保持 5mm士1mm的间距(见图2)3)。 试验火焰在达到规定的施加时间(t,)后移除(见第7章)。 当有关规范要求在同一试样上进行多于一个点的试验时,应注意确保前面试验造成的劣化不会影 响要进行的试验的结果。

    除非有关规范另有规定,试验在3个试样上进行。

    起燃的情况下,测量和记录燃烧的持续时间(t)。 和注意规定的铺底层的起燃情况。燃烧的持续时间是指从移开试验火焰开始,一直到最后的火 熄灭以及试样、规定的铺底层和/或周围零部件看不到灼热现象为止的这段时间。

    如果试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认为能耐受针焰试验: 规定的铺底层没有起燃,并且在移开针焰后,试样无火焰和灼热; b 在移开针焰后,试样和周围的零部件的火焰或灼热在30s之内熄灭,即t<30s,而且周围的 零部件没有完全烧毁以及规定的铺底层没有起燃。

    12有关规范中应给出的资料

    有关规范应说明以下内容: a)如果与第8章规定不同,给出预处理条件; b) 如果与9.4规定不同,给出试样数量; c) 试样的位置(见9.2); d) 被测试表面和火焰施加点(见9.3); e) 用于评定从试样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影响的规定的铺底层(见5.6);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t.)(见第7章): 考虑到设备内各种部件、护罩和屏障的设计和布置,可允许的燃烧持续时间和燃烧长度; h) 所规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是否引用其他标准; 任何与第10意及第11意的不同要求

    有关规范应说明以下内容: a)如果与第8章规定不同,给出预处理条件; 如果与9.4规定不同,给出试样数量; c) 试样的位置(见9.2); d) 被测试表面和火焰施加点(见9.3); e) 用于评定从试样落下的燃烧或灼热颗粒影响的规定的铺底层(见5.6); f) 施加试验火焰的持续时间(t)(见第7章); &) 考虑到设备内各种部件、护罩和屏障的设计和布置,可允许的燃烧持续时间和燃烧长度 h) 所规定的标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或是否引用其他标准; D 任何与第10章及第11章的不同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试样类型和说明(见第6章); b)制备方法(见第6章);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试样类型和说明(见第6章); b)制备方法(见第6章);

    L.1试验火焰确认原理

    燃烧器应符合5.1的要求。

    别墅图纸要求用一个控制阀来调节气体流量。

    铠装K型(NiCr/NiAl)细丝,带有一个直径为0.5mm的护套。 如图A.2所示,在确保热电偶插入孔的全部深度之后,将热电偶固定到铜块上,其优选方 热电偶周围的铜块,

    A.2.5温度、时间指示、记录装置

    图A.3为调节火焰高度和燃烧器与铜块之间距离的适用量规示例。固定装置既不能固定在燃烧 管出火末端,也不能影响燃烧器端部火焰。 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下,采用图A.2的确认试验装置,并确保连接部分无气体泄漏; 将燃烧器暂时从铜块处移开,以确保在初始调节气体流量时铜块不受火焰的影响; 将燃烧器的轴线置于垂直位置,点燃气体和调节气体流量,在柔和的光线下对着暗背景观察, 使火焰高度达到12mm士1mm,且火焰是对称的; 等待至少5min,使燃烧器达到平衡,并测量火焰高度,以确保高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温度/时间显示/记录装置时,将燃烧器重新放置到铜块下方:

    图A.3为调节火焰高度和燃烧器与铜块 出火末端,也不能影响燃烧器端部火焰。 在空气不流通的环境下,采用图A.2的确认试验装置,并确保连接部分无气体泄漏; 将燃烧器暂时从铜块处移开,以确保在初始调节气体流量时铜块不受火焰的影响; 将燃烧器的轴线置于垂直位置,点燃气体和调节气体流量,在柔和的光线下对着暗背景观察 使火焰高度达到12mm士1mm,且火焰是对称的; 等待至少5min,使燃烧器达到平衡,并测量火焰高度,以确保高度在规定的范围内; 使用温度/时间显示/记录装置时,将燃烧器重新放置到铜块下方:

    表B.1严酷等级和要求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用丙烷和丁烷作燃料验证试验结果的比较 本附录给出了用丙烷和丁烷作燃料的验证性试验结果的比较。 结果(表C.1)表明,丙烷或丁烷作燃料都适合产生符合附录A的试验火焰

    表C.1丙烷和丁烷作燃料的验证试验结果

    据附录A路灯标准,当结果在23.5s士1.0s范围内时,火焰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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