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 1231-2002 消防安全标志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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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标志内容相互才 重复的现象。尽量用较少的标志把必须的信息表达清楚。 3.1.4疏散指示标志应沿火灾发生时人员逃生的最佳路 置。当设置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时,应沿疏散路线保 员视觉的连续性

    3.1.5设置的电光源型消防安全标志,当其正常照明电源

    3.2.1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

    。1下列建筑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疏散走道

    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除二类居住建筑外的高层建筑: 2地下、半地下民用建筑及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 3.2.2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上方、疏散 走道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1单层或多层医院的病房楼; 2影剧院; 3体育馆、多功能礼堂; 4车位少于50个的单建、附建的汽车库; 3.2.3下列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 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1地上、地下商业营业场所: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3.2.4下列建筑或场所中疏散楼梯间的墙面上应连续设置蓄光 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志项目管理、论文,疏散楼梯踏板的踏面和踢面应设置蓄 光自发光型疏散楼梯台阶标志: 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 2一类高层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 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的商业 楼、展览楼、博物馆、会展中心、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 楼; 4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普通的旅馆、办公楼: 5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地上及地下商业营业场所: 7候机楼、候船厅、长途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地铁车 站、水运或海运客运站。 3.2.5下列消防设备设置点应设置蓄光自发光型消防设备标

    3.2.5下列消防设备设置点应设置蓄光自发光型消防

    1火火器、消火栓; 2 防排烟口手动启动装置;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4消防电梯的消防专用按钮: 5消防配电柜、消防配电末端切换箱: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力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阀门、 末端试水装置; 7固定气体灭火系统手动启动器; 8防火卷帘控制箱、手动控制按钮。 3.2.6从地面或所在楼层通至下列场所走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 的墙上,楼梯的踢面和踏面应设置连续的蓄光自发光型指示标 志;其门上应设置场所标识: 1 消防水泵房; 消防控制室; 3 防、排烟机房; 消防电梯机房; 5 发电机房; 变、配电室; 7 固定气体灭火系统的钢瓶间。 3.2.72 在可能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的障碍物上宜设置发光障碍物 标志。 3.2.87 在自动扶梯和非消防电梯入口处,宜设置明显的发光警 示标志,用文字和图形说明火灾时不得用于疏散。 3.2.9商店、会展中心、综合楼等公众聚集场所宜在醒目位置 设置发光疏散指示示意图标志。 宾馆客房内的门上应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示意图标 志。 3.2.10安全出口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等禁止标志。室 内、外疏散走道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禁止阻塞”警示标志。

    墙上设置的发光疏散标志,其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 琉散出口或安全出口,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地面上设置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 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电 光源型标志不应大于3m; 2在墙面上间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 1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电光源型标志不应 天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 间距的一半;连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 0.3m,标志中疏散组合图形的间距不宜大于2m; 3对于不作为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门,应在该处的地面 上连续设置。

    2在墙面上间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 1m,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电光源型标志不应 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与标志设置处的距离不应大于标志 间距的一半;连续设置时,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 0.3m,标志中疏散组合图形的间距不宜大于2m; 3对于不作为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门,应在该处的地面 上连续设置。 3.3.2设置在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墙面上的出口标志,其下边 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在远离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地方,应设置由疏散出口或 安全出口标志图形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图形组成的发光疏散指 示标志。疏散通道方向指示图形必须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 全出口。 3.3.3障碍物标志的尺寸不应小于0.1m×0.8m。 3.3.4疏散楼梯台阶标志的宽度宜为20mm~50mm。 3.3.5安全出口轮廓标志,其宽度不应小于80mm

    3.3.2设置在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墙面上的出口标志,

    在远离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地方,应设置由疏散出口或 安全出口标志图形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图形组成的发光疏散指 示标志。疏散通道方向指示图形必须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 全出口。

    度宜为1.3m~1.5m。

    3.3.8疏散指示示意图标志中所包含的图形、符号及) 使用深颜色制作,图表文字等信息符号规格不应小于40 40mm。

    3.3.8疏散指示示意图标志中所包含的图形、符号及文字应 使用深颜色制作,图表文字等信息符号规格不应小于40mm× 40mm。 3.3.9除障碍物标志、疏散楼梯标志、出口轮廓标志、疏散指 示示意图标志外,其他消防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消防安全 标志》(GB13495)的要求

    3.3.9除障碍物标志、疏散楼梯标志、出口轮廓标元

    示示意图标志外,其他消防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消防安全 标志》(GB13495)的要求。

    4.0.1施工前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放线。施工时应与建筑内部 各种装饰工程配合进行。

    4.0.2施工工艺可分为粘贴式、镶嵌式、钉挂式、螺钉紧固式

    4.0.3采用粘贴式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层必须达到相关规范规定的强度要求,并要燥透 切;基面必须平整、稳定,并清理干净; 2 应在标志的背面均匀涂覆胶粘剂固定牢固; 4.0.4 采用镶嵌式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在镶嵌面预留出基槽: 基槽镶嵌面基层要处理成粗糙面; 基槽内部必须清理干净并要充分湿润,但不得积水: 4.0.5 采用钉挂式工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证标志与固定面的间距不超过5mm; 2对于圆形、三角形标志,不应少于3个固定点;对于正 方形和长方形标志,不应少于4个固定点; 3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 4.0.6采用螺钉紧固式工艺时,必须保证标志后背附件与固定 面紧密接触,螺钉间距不应超过0.3m。

    5.0.1消防安全标志验收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标志产品验收和 施工质量验收

    5.0.2消防安全标志产品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查验产品外观的检验报告(报告单样式见附录A)、产 品检验测试合格报告和合格证明及有关资料: 2标志的外观应完整、无明显缺陷,消防安全标志表面应 平整、洁净、无划痕、无碰伤、无变色、无气泡、无起鼓;标 志内容应准确、清晰、简洁,不矛盾、不重复; 3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亮度性能的测试方法按附 录B的要求,其表面任一蓄光部分发光亮度应满足表5.0.2的 要求:

    4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的颜色与亮度因数应符合 附录C的要求。

    5.0.3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安全标志安装必须符合设计和本规程有关设置技 术要求及施工要求: 2施工单位应提供施工质量自检自验报告(报告单样式见 附录D); 3消防安全标志的验收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同一标志安装总 数的20%; 4消防安全标志固定应牢固,无歪斜、无松动、无缺棱掉

    角等缺陷; 5消防安全标志采用镶嵌式工艺施工后应平整,镶嵌缝隙 应密实,嵌缝宽度应均匀,镶嵌平整度、嵌缝尺寸等不应大于 有关建筑施工和装修标准的规定; 6施工质量验收应填写施工验收检查报告(报告单样式见 附录E)。

    角等缺陷; 5消防安全标志采用镶嵌式工艺施工后应平整,镶嵌缝隙 应密实,嵌缝宽度应均匀,镶嵌平整度、嵌缝尺寸等不应大于 有关建筑施工和装修标准的规定; 6施工质量验收应填写施工验收检查报告(报告单样式见 附录E)。

    附录A 蓄光自发光型产品外观检验报告单(规范性附录)表A.1产品外观检验报告单工程名称施工日期检查人员负责人安装检查结果部位楼层标志类型总数量外观照度/亮度其他说明填写日期:年月日11

    附录B蓄光自发光型产品发光亮度测试方 (规范性附录)

    附录B蓄光自发光型产品发光亮度测试方法

    样品在暗室内至少放置3h后,用照度为1000Lx的D6s光源 照射10min。停止照射后第5、10、20、30、60和90min,在 暗室内用LS一亮度计对任一发光部位进行亮度测试。计算任 意三个部位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测试结果符合本规程表 5.0.2的要求者为合格产品。

    附录C 蓄光自发光型产品颜色与亮度因数要求规范性附录)C.1非蓄光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的要求。C.2蓄光部分的颜色和亮度因数应符合图C.2和表C.2的要求。图C.2蓄光部分的颜色范围0.440.420.400.380.360.340.320.300.280.280.300.320.340.360.380.4013

    蓄光部分的颜色各角点的坐标

    附录D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自检自验报告单(规范性附录)表D.1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自检自验报告单工程名称施工日期检查人员负责人安装检查结果部位楼层标志类型总数量安装高度/间距安装/固定其他说明填写日期:年月日15

    附录E施工验收检查报告单(规范性附录)表E.1施工验收检查报告单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工程地点开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交验日期工程内容验收资料施工人员:验收评定意见建设单位(公章)施工单位(公章)验收单位(公章)公安消防机构(公章)代表:代表: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16

    1对本规程有关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 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有关的标准、规程或规定执行的写法 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总则 (20) 2 术语· ·(22) 设置场所及设置技术要求 (23) 3. 1 一般规定· .(23) 3. 2 设置场所及部位 ..(24) 3. 3 设置要求· .·(25) 施工要求 . (26) 验收要求 :(27) 设置示意图 (28)

    1.0.4与消防安全疏散有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主要有《建筑设

    3设置场所与设置技术要求

    3.1.1不同建筑需要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不一定一样,需要根 据建筑的使用功能、建筑的高度与空间大小和规模、疏散难度、 为部平面布置特点、以及人员对建筑的熟悉程度和身体状况与 体能等因素综合确定采用什么类型的标志,以及是否需要设置 出口和疏散楼梯轮廓标志等。

    3.1.2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众

    3.1.4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就是为了清楚地告知人员该位置的作

    3.1.4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就是为了清楚地告知人员该位置 用和功能,能正确地指示人员行为,便于紧急情况下人 迅速采取合适的行动。

    逃生的最佳路线是指火灾时,人员从其所处空间走向 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的最佳路线,一般为最短的路线

    的规定提出,限定5秒时间。 3.1.6本条对使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的场所和光源条件做了规 定,设置蓄光自发光型消防安全标志的场所内的光源应符合 此要求。 光源宣度不豆成

    志的发光效果,导致发光亮

    3.2.1~3.2.3这些条文根据国家有关建筑防火标准,如《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人民 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结合近年来的火灾伤亡事故 情况,明确了应、宜设置发光疏散指示的具体建筑类型。 安全出口是指凡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疏散楼 梯(间)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疏散出口通常是指通向疏散 走道的门。 大空间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建筑和 无窗建筑的建筑防火和安全蔬散,近几年一直是我国消防界研 究的重点。设置发光消防安全标志,特别是在疏散通道、疏散 楼梯中连续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于这些场所的安全疏散 十分适用,能在火灾时起到良好的疏散指示作用。 3.2.4~3.2.10在这些条文中规定的消防安全标志的具体设置 要求,有的在有关国家标准有明确的原则规定,有的则是根据 大空间或大面积空间的人员疏散要求规定的。 在实际当中发现,有些建筑内的一些场所的面积总体不是 很大,但房间布置比较杂乱,疏散路线不畅,不利于人员的疏 散,且火灾时往往正常供电中断,应急事故照明亮度较弱。故 规定在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蓄光自发光型疏散指示标 志,以引导人员安全蔬散。 疏散楼梯或楼梯间是建筑中竖向安全疏散的重要设施,必 须在疏散过程中能指示人员顺利进入其中。而现行国家有关规 范明确规定非消防电梯或自动扶梯不能作为安全疏散设施用, 为警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不致误入,也应在这些设施的入口处 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对于旅馆、商店、会展中心等一些人员经常需要留宿或比 校密集,且建筑布置复杂或人员对建筑内部布置不很熟悉时, 应尽可能在醒目位置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场所设置蓄光自发光型 疏散指示示意图标志,告知人员如何疏散和疏散有关的途径, 通道、出口位置等。

    本节对设置在不同位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的大小、设置高 度、标志图形及其指示方向、设置间距等做了具体要求,以保 证所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在火灾时能真正发挥作用。条文中规 定的数据除设置高度要求外,一般是最低要求,设计时还应根 居产品的实际大小和相关技术说明进行确定,文字应尽量加大, 间距应尽量减小。其原则就是要文字图形以及标志的设置高度 能使人员视读容易、清晰,条状或间断布置的疏散指示标志设 置后能保持视觉连续。 在非安全出口处的地面应连续设置蔬散指示标志,以免人 员在疏散过程中误入非安全出口,造成心理紧张和延误疏散时 间。 为加深对发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后附设置示意图 见图1一图11)。

    施工方法及其工艺措施正确与否是消防安全标志发挥持久 作用的重要保证。消防安全标志的安装一般有安装在墙上和安 装在地面上两种,个别的有悬挂安装的(如在大空间的展览厅或 部分超市等场所)。标志的固定方式一般有粘贴式、镶嵌式、钉 挂式、螺钉紧固式等。 不同的固定安装方式,其要求不一,本规程分别做了要求。另 外,在实际安装时,还应根据产品的情况和技术说明要求确定。 消防安全标志的安装一般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完成后进行, 并应与建筑内部装修配合,因此,本章未对标志的平整度、水 平偏差和垂直偏差等作严格要求。此外,从总体上不应破坏装 修,但标志安装后从安装位置及其颜色等均不应因室内装修而 改变或遮挡,并应与室内装修有明显区别

    消防安全标志的验收一般应配合建筑的消防设施总体验 收进行。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自验工作和相关的竣工 图等竣工资料,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和准备相关的技术资料,如 自检自验报告、施工记录、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明文件、 设计图、设计变更资料及工图等。 在产品验收中应重点检查其亮度测试情况和外观检查。外 观检查内容一般应包括表面完整、无裂纹、折迭、损坏;标志 表面的油漆不得有脱落、污渍等;标志上的内容正确清楚、不 矛盾,文字大小满足疏散时的视读需要等。 施工质量验收主要查验施工单位自检自验报告,抽查标志 固定是否牢靠,设置位置是否符合本规程要求,同一场所的标 志是否有相互重复,内容相互矛盾的现象,另外还有标志的设 置间距和高度是否合理并且是否方便蔬散人员视读等

    6设置示意图E0000000图1:在疏散走道地面和墙面上同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地面间断设置)28

    园林造价↑T个图2:在疏散走道地面和墙面上同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地面连续设置)29

    一图3:在疏散走道墙面上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靠近地面的墙面上连续设置)30

    图4:在疏散走道地面和墙面同时设置疏散指示标志靠近地面的墙面上连续设置31

    图5:在非紧急出口或非安全出口的地面上连续设置疏散指示标志32

    安全出口图6:安全出口(或紧急出口)轮廓标志33

    图8:楼梯间疏散楼梯台阶标志及墙面疏散指示标志35

    图9:楼梯间疏散楼梯标志图10:紧急疏散指示示意图36

    GB/标准规范范本a图11:紧急疏散示意图标志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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