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2/T 724.25-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25部分:有色金属企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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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1库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区、限量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仓库内主通道的 度不应小于2m。物品堆放间距应符合XF1131的相关规定。 2.4.2仓库内作业点、储存区应配置照明灯具;安全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灯。 2.4.3物品的存储(危险化学品和油库除外)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根据作业特点和储存物品的特性,实现分区、分类储存;并实现定置管理,定置图齐全,储 存物品的数量和区域应符合定置图的规定; b 储存物品堆放应牢固、合理,便于移动,无超高堆垛; C 储存物品堆垛之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粉粒状物品应有防吹散设施; d 仓库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 淋系统喷头以及排烟口。

    4. 3. 1一般要求

    4.3.1.1加入熔炼炉的原料、燃辅料应有专用,房或仓库,或有防雨、防潮措施,地面必须保持干燥。 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无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3.1.2熔炼炉炉体金属结构件应牢固,无腐蚀或破损,砌筑体应符合GB50211的相关规定 4.3.1.3设备设施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有惯性冲击的往 复运动件应设置缓冲措施。 4.3.1.4控制装置应灵敏、可靠,急停装置应符合GB16754的相关规定。 4.3.1.5距操作面垂直距离2m以下,且有可能造成缠绕、吸入或卷入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 应予以封闭或设置防护装置、或使用信息,除非它们所处位置是安全的。 4.3.1.6电气设备及导线的绝缘完好,防护功能应齐全,并应承受环境温度的影响;PE线应连接可靠。 4.3.1.7产生尘毒危害的设备应配置防尘、防毒设施,产生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应选用专用的除尘装 置。 4.3.1.8钢直梯应符合GB4053.1的相关规定;钢斜梯应符合GB4053.2的相关规定;钢平台应符合 GB4053.3相关规定。 4.3.1.9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并符合GB2894的相关规定。 4.3.1.10 使用燃气的炉窑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烧嘴时,在空气管道上应设置泄爆阀;使用燃油 的炉窑的输送燃油的管路应设置快速切断阀门,燃油储存、输送设备及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 4.3.1.114 铝粉、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17269的相关规定。 4.3.1.12 水冷系统应设置冷却水流量、温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并应设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4.3.1.13熔炼炉、铸造机、落砂机、燃气加热炉、酸碱洗、喷(抛)丸工艺装置处应设置通风装置。

    4.3.1.10使用燃气的炉窑的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烧嘴时灰铸铁标准,在空气管道上应设置泄爆阀; 的炉窑的输送燃油的管路应设置快速切断阀门,燃油储存、输送设备及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 4.3.1.11铝粉、镁粉生产、贮运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17269的相关规定。 4.3.1.12水冷系统应设置冷却水流量、温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并应设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 4.3.1.13熔炼炉、铸造机、落砂机、燃气加热炉、酸碱洗、喷(抛)丸工艺装置处应设置

    3.2.1应设置金属熔融体泄漏后能存放的安全设施。 3.2.2控制室应避开加料、排料(渣)炉口等区域,控制室应设置安全疏散通道。 3.2.3电弧炉、工频炉、电阻炉、电子束熔炼炉、电渣重熔炉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电弧炉炉壳、炉盖、炉衬、出料槽、炉门等应完好、牢固,限制器应灵敏、可靠,水冷系统无 泄漏,富氧熔炼的氧气输送管应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b 工频炉的高功率加热感应器应配置磁轭(线圈磁通导向装置),限制器应齐全、可靠; C 电阻炉裸露的加热导体,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与人员、炉料或装卸输送设备相接触; 电子束熔炼炉高压馈线应有足够强度的绝缘,所有导电体、框架和外壳之间应进行等电位互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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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电渣重熔炉的电气、机械、液压设备以及冷却回路均应采取防止热辐射的措施,密闭熔炼室应 设置安全阀或泄压阀

    4.3.3气(液)体燃料熔炼炉

    4.3.3.1炉底、炉坑及周边不应积油、积水,炉坑周边应设置护栏或防护盖板,护栏及防护盖板应满 足强度和刚性的要求,且防滑。 4.3.3.2各种仪器仪表、指示信号、操作开关、安全标识等应配置齐全,并清晰、灵敏、可靠。 4.3.3.3燃气炉、燃油炉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燃气炉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燃烧器运行正常,在火焰熄灭时能迅速切断燃料供给并 报警,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b 燃油炉的油管、风管及加热器应无裂纹、无泄漏,并确保油压(量)以及风压(量)相匹配。 然油储存、输送设备及管道应有防雷、防静电设施; C) 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应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与铸造系统联锁,实现自 动控流。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与流槽上的快 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4.3.3.4输送燃料、燃气、蒸汽、压缩空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设施,应无泄漏 并定期进行检测及维护。 4.3.3.5燃烧设备宜配置与燃烧风机关联的保护性联锁,联锁动作应灵敏、可靠。 4.3.3.6应配备炉体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炉体超温的应急冷却设施联动

    4.3.3.5燃烧设备宜配置与燃烧风机关联的保护性联锁,联锁动作应灵敏、可靠。

    4.3.4.1输送燃料、燃气、蒸汽、压缩空气及其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设施,应定期进行 检测及维护。 4.3.4.2燃烧设备宜配置与燃烧风机关联的保护性联锁,联锁动作应灵敏、可靠。 4.3.4.3应配备炉体温度监测和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炉体超温的应急冷却设施联动

    4.3.5.1炉「门开降机构应完好,炉窑上使用的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有效。 4.3.5.2水冷系统应设置冷却水流量、温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并应设有防止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4.3.5.3感应加热装置、激光热处理设备、真空热处理设备、气体发生装置等应符合GB15735的相 关规定。

    4.3.6.2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护罩或盖应具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扩散的功能; 门 可拆卸的安全防护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应灵敏、可靠; C 设备检修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或能量锁定装置。 4.3.6.3连续铸造机、造型机、压铸机、混砂机、落砂机、抛(喷)丸机和浇包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 连续铸造机宣设置自动液位控制装置和液位检测及报警装置,牵引小车及流槽部件应符合安全 要求。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应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 监测和报警装置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连 锁。有色金属铸造流程应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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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7.1设备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螺钉、螺母等紧固件应采取防松措施。 4.3.7.2控制室或操纵台应设在便于观察操纵设备而又安全的地点。 4.3.7.3轧机的机架、轧辊和传动轴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并设置零部件损坏时防止碎片飞散的防护 罩(网)。 4.3.7.4轧机与前后辊道或升降台、推床、翻料机等辅助设施之间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自动、半自 动程序控制的轧机,设备动作应具有安全联锁功能。 4.3.7.5轧机应设超温、超压、超速报警和联锁装置,报警和联锁装置应灵敏、可靠。 4.3.7.6全油轧机及其板式过滤器和油箱室(地下室)应配置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系统,并应定期试 喷;高速轧机应设置断带保护装置。 4.3.7.7型材和线材轧制、板和带轧制、管材轧制、热锯机应符合安全要求。

    4.3.8.1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4.3.8.2锤头安装应牢固,无松动、无裂纹、无破损,锤缸的顶部应设有可靠的缓冲装置。 4.3.8.3砧座应位于基础的中心,上、下砧应对正,其平行度应小于1/300;使用销、楔处不应设有垫 片。 4.3.8.4操纵手柄、踏杆、按钮、制动器手(脚)柄(杆)应灵活、完好;制动器应灵敏、可靠;踏 纤上应设有防护罩。 4.3.8.5摩擦盘、飞轮、导轨压条等部位的紧固件不应松动,且设有防止运动件脱落或误操作的装置: 单向旋转的零部件应有转向的指示标识。 4.3.8.6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限位器、紧急制动器、溢流阀、安全阀、保险杠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4.3.8.6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f.3.8.6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限位器、紧急制动器、溢流阀、安全阀、保险杠等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b) 在设备维修或模具进行调整时,应设置防止工作部件意外移动的保险装置或能量锁定装置,且 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4.3.8.7操作机、夹钳、刹刀等设备或工具,受力部位应无裂纹,受打击部位的硬度不应高于洛氏碾 度HRC30

    4.3.9金属切削机床

    9.1各类联锁装置、限位装置、压敏装置和其他安全装置应符合GB15760、GB25493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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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9.2夹持装置应确保不会使工件、刀具坠落或被甩出。 4.3.9.3机床应在主操作台、上下料处和刀库内等处设置急停装置。 4.3.9.4车床、钻床、铣床、插床、磨床、锯床、加工中心、数控机床、电火花加工机床和激光加工 机床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a)车床:加工棒料、圆管,且长度超过机床尾部时应设置防护罩(栏),当超过部分的长度大于 或等于300mm时,应当设置有效的支撑架等防弯装置,并应加防护栏或挡板,且有明显的警 示标志; 6 钻床:外露的钻头部位应有可靠的防护罩; C 铣床:旋转部位及运动滑枕的端部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 d 插床:限位开关应确保滑块在上、下极限位置准确停止,配重装置应合理牢固; e 磨床:砂轮应在规定的使用期内使用,安装应合理,防护罩应齐全、牢固; f) 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设置可靠的防护罩或采取安全距离进行隔离; & 加工申心:换区域、工件进出的联锁装置或紧固装置应牢固、可靠; h 数控机床:加工区域的活动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访问程序数据或可编程功能应由授权人执行: 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且应采用浸入式加工方法; 激光加工机床:加工区应设置局部保护或外围保护装置,该装置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4. 3.10 冲、压、剪机械

    4.3.10.2离合器动作应灵敏、可靠,且无连冲;制动器性能可靠,且与离合器联锁。 4.3.10.3压力机、封闭式冲压线、弯管机、联合冲剪机及折弯机均应配置一种以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且可靠、有效,并应符合GB5091的相关规定。 4.3.10.4压力机应配置模具调整或维修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栓等),该装置应与主传动电 机或滑块行程的控制系统联锁。 4.3.10.5卷板机的主传动部分应设置制动装置,对可升降的工作辊应采用限位控制并与控制系统联 锁。 4.3.10.6剪板机的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出料区应封闭,栅栏应牢固、可 靠,栅栏门应与主机联锁。

    4.3.11酸槽、碱槽、油槽及电镀槽

    4.3.11.1槽体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应无裂纹、变形、渗漏;电镀槽及其衬里的材料应耐腐蚀、耐 高温。 4.3.11.2 槽体高度低于1050mm时应设置防护栏。 4.3.11.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槽体周边应设置通风装置。 4.3.11.4排水管道应根据排放液体的化学性质和温度选择合适的材质,且不应腐蚀、变形。 4.3.11.5电气系统应采取耐高温、腐蚀的防护措施,用石英玻璃管加热时应有保护措施。 4.3.11.6导电杆应能满足电镀所需的电流和承受的质量,导电座与槽体之间、槽体与地面之间都应设 有可靠的绝缘层。 4.3.11.7电镀槽液电加热管应低于槽液最低液面,并应设置液位计,在加热过程中液面降低至所示液 面时,电加热应自动停止;热力管道与电气设备之间的最小安装净尺寸为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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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4.4.2.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设置门、盖联锁装置。 4.4.2.2空气储罐的排污阀或排污管道应保持畅通,并应定期进行人工排放。

    4.4.2.1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应设置门

    4.4.3.1热力管道保温层应完好,无破

    4.4.3.2架空管道和B类流体管道架空敷设及可通行管沟的管道布置应牢固、可靠;管道支撑、吊架 应牢固、齐全。

    4.4.4.1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的检验有 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不得继续使用。

    a)导轨及其附件和接头应完整、可靠,并能承受施加的载荷和力; b 在轿厢和对重行程底部的极限位置应设置缓冲器,强制驱动式电梯还应在轿顶上设置能在行程 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缓冲器,缓冲器应确保完善、可靠; ? 极限开关应设置在尽可能接近端站时起作用而无误动作危险的位置上,极限开关应灵敏、可靠。 极限开关动作后,电梯应不能自动恢复运行; d 升降机出入门及井巷口的防护栏应与动力回路联锁,且完好、可靠,防护栏应符合4.3.1.8的 相关要求。

    4.4.5.1选择的产品应与工况、环境相适应,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选用冶金铸造起重机。 4.4.5.2主要结构件无明显变形;大车、小车轨道无松动;司机室的固定连接应牢固、可靠,并配有 灰火器和绝缘地板,各操作装置标识完好、醒目。

    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尾端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 卷筒和钢丝绳均未达到报废的有关规定; D 吊钩、滑轮与护罩、制动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吊钩等吊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吊钩应设置防脱绳 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蘑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吊钩(含直柄吊钩尾部 的退力槽)、吊运熔融金属吊钩横梁的吊耳和板钩心轴、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包耳轴、罐体 (含焊缝)等应定期进行无损探伤,且无裂纹等缺陷,探伤检查周期一般为6个月至12 个月。吊钩报废应符合GB/T10051.10的规定; 2 滑轮应转动灵活,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和结构;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 轮罩壳,且完好;滑轮的轮槽不均匀磨损不得大于等于3mm,轮槽壁厚磨损不得大于等 于原壁厚的20%,轮槽底部直径磨损不得大于等于钢丝绳直径的50%,并不得有裂纹; 3) 制动器应运行可靠,制动力矩调整合适;液压制动器不得漏油;吊运炽热金属液体、易燃 易爆危险品或发生溜钩可造成重大损失的起重机械,起升(下降)机构应装设两套制动器, 并完好、有效。制动器应定期检查,危险作业前也应进行检查

    4.4.5.4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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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起重机械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各类行程限位、重量限制器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 完好可靠,卷扬限位器、门舱联锁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b) 急停装置、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应齐全、可靠; d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防雨罩、夹轨器、安全定位或锚定装置应安全可靠。 4.4.5.5起重机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导线管、金属支架及金属线槽均应根据配电网情况进行可靠 接地(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且完好、有效;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应完好有效;易发生触电的滑 触线应增设防护装置或采用安全滑触线供电;防爆起重机上的安全保护装置、电气元件、照明器材等应 符合防爆要求。

    4.4.6厂内机动车辆(含工程机械)

    4. 4. 6. 1行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4.4.6.1行驶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充气轮胎的磨损,其胎冠花纹深度不应小于3.2mm,胎面和胎壁不应有长度超过25mm深度 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的破损或割伤; b 轮辋应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齐全、紧固可靠; 转向应轻便灵活;转向机构不应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应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零 件不应有变形、裂纹; d)车辆应设置足以使其减速、停车和驻车的制动系统或装置,且灵敏、可靠。 4.4.6.2蓄电池各极柱及连接线的接头应牢固可靠,无锈蚀现象;电解液的加液孔盖应齐全,且气孔 场通,壳体密封完整;换向开关、制动联锁保护、零位保护和过电流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 4.4.6.3储运熔融有色金属的运输车辆,驾驶室应设置挡板;不应使用汽油车辆运输熔融金属 4.4.6.4液压系统应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方

    4.5.1压缩空气站和风机

    4.5.1.1 4.5.1.2空压机的外形应确保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各种管线排列应合理、无障碍;压缩空气管道应定 期清扫。 4.5.1.3空压机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应灵敏、可靠,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b 工作压力达到额定压力时,超压保护装置应能自动切换为无负荷状态: C 驱动功率大于15kW的空压机,超温保护装置应能使每级排气温度超过允许值时自动切断动力 回路; 螺杆式空压机的门、盖应确保运行时不应开启或拆卸;活塞式空压机与储罐间的止回阀、冷却 器、油水分离器、排空管应完好、有效。 4.5.1.4风机的安全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风机应具有足够的稳定性,本体与基础的连接部分应采取减震措施;旋转叶轮、轴、皮带轮、 皮带及主轴的防护罩(网)应齐全、牢固,防护罩(网)应符合GB/T19074的相关规定; b) 35kW以上的风机应设置紧急复位操作系统; C 2051kW、800kW、671kW风机应设置自动监测轴承振动装置、喘振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系 统防喘振设施联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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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2.1锅炉房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相关规定; b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C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应符合GB50058相关规定; d 燃油锅炉房的油箱应满足安全要求; e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 4.5.2.2热力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当热水供应系统中的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 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b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负荷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 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或降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分汽缸、蒸汽管道的低处 应设置放水阀,且灵敏、可靠。 4.5.2.3管道应完好、无泄漏,热力管道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a) 锅炉房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和GB50041的相关规定; b)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 燃油、燃气锅炉房内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电气应符合GB50058相关规定; d 燃油锅炉房的油箱应满足安全要求;

    4.5.2.2热力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热水供应系统中的换热器热水出口上装有阀门时,应在每台换热器上设安全阀:当每台换热 器出口管不设阀门时,应在生活热水总管阀门前设安全阀; b 蒸汽热力站应根据负荷的需要设置分汽缸,蒸汽主管和分支管上应装设阀门;当各种负荷需要 不同的参数时,应分别设置分支管、减压或降温装置和独立安全阀;分汽缸、蒸汽管道的低处 应设置放水阀,且灵敏、可靠。 .5.2.3管道应完好、无泄漏,热力管道应采取可靠的保温措施,

    5.3.1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或防护网。 5.3.2系统结构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应坚实;池、沟应设有防护栏、盖板。 5.3.3除尘(净化)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吸尘罩(吸气罩)布置应合理,其金属结构件应完整、无腐蚀;尾部处理不应产生二次污染; 吸附(或吸收)净化装置表面温度不高于60℃,当污染物为易燃易爆气体时应采用防爆风机 和电机;静电除尘器的检修门应密封良好,并与动力回路联锁;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设置专用的除尘系统,除尘器的安装、使用及维护应符合GB/T17919的 相关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净化池沉淀物沉积高度不应大于池深的10%;污水处理剂等化学品应无泄漏; 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爆炸性气体时,其排气孔(管)末(外)端应设有防火装置,主机和附件均 应使用防爆型设施

    4.5.4燃料供给系统

    4.5.4.1燃气站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和泄压措施;站房(含调 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以及放散管的高度应符合GB50028的相关规定。 4.5.4.2燃气调压箱和调压柜的安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4.5.4.3站房的电器设施、线路、开关均应按防爆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 4.5.4.4燃气管道末端、用户设备前均应设置放散管,管径小于或等于150mm时,其放散高度应超 过厂房天窗2.5m,并在防雷保护范围内

    4.5.5涂装设备设施

    4.5.5.1前处理间、喷涂间、二级油漆库、调漆间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调漆(含有机溶剂)间应 单独设置,并与火灾、爆炸危险区(I区)的安全距离应大于6m。

    4.5.5.2涂装前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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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锁,当工作系统发生故障或出现过载时自动切断电源: 电泳涂漆的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 浸涂槽容积超过2m3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当发生火灾时,应能迅速安全地把槽液转 移到转移槽中;淋涂(滚涂)输送链下部应设安全防护装置,并防止悬链与轨道摩擦产生的火 花而引起火灾。 4.5.5.4烘干与固化应符合下列要求: 烘干室及循环风管应有良好保温层,外壁表面温度不应高于室温15℃。烘干室与燃烧装置之 间的连接管道应使用不燃材料隔热,外壁表面温度不应超过70℃; b) 烘干室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其接地电阻值小于1002,间歇式烘干室宜设置泄压装置; C 装有电器设备的烘干室,其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接地电阻值小于102。金属外壳的各部 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燃油、燃气烘干室的燃烧装置使用自动点火系统,则应安装窥视窗和火焰监测器,并使燃烧器 熄火时能自动切断该燃烧器的燃料供给。燃烧装置的燃料供给系统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e) 烘干室内部电气导线应有耐高温绝缘层。烘干室外部电气接线端应有防护罩,应设置温度自动 控制及超温报警装置; f 大型烘干室的排气管道上应设防火阀,当烘干室内发生火灾时,应能自动关闭阀门,同时使循 环风机和排气风机自动停止工作。 4.5.5.5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4.5.5.5防火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涂装作业区域应按GB50058、AQ3009的相关规定划分危险等级,高度危险区域(1区、11 区)应设置安全报警装置并与自动灭火装置连锁,其他危险区域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b 申央空调的管道在进入火灾危险场所前应设置防火阀; 电气设施应符合整体防爆要求;距通风系统排风口6m内的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 d 大型喷漆室宜设置多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其报警浓度下限值应调整在所监测的可燃气体浓 度(体积)爆炸极限下限的25%。 .5.5.6调漆间及现场存放涂料、稀释剂的数量应不超过当天用量;开桶、搅拌、抽取应使用不产生 火花的工具,涂料、稀料等易挥发可燃物品桶盖拧紧盖严。 1.5.5.7涂装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涂装废料应及时清理。

    4.5.6中央空调系统

    6.1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压力表应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且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压力继电器应灵敏可靠,并在系统超出正常工作压力范围时,电触头能切断动力回路,并 缩机停止运行:

    4.5.6.1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4.5.6.1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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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温度计应指示清晰、可靠; d)安全阀应铅封完好,动作灵敏、可靠,介质应排放至安全的地方; e)液位计应清晰、可靠,当发生意外泄露时,其阀内的装置应能阻止容器内的介质大量外流。 4.5.6.2输送管道应连接可靠,阀门和管道应无破裂、泄漏、堵塞;蒸发器、冷凝器、吸收器中的传 热管结垢厚度不应超过1mm;采用燃气加热器的空调系统,烟道应安装防爆门。 4.5.6.3凡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的设备外露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 4.5.6.4用于盛装回收制冷剂容器的盛装量不得超过其允许盛装量,制冷剂应化学稳定性好、腐蚀性 小,不易燃烧且无毒。 4.5.6.5操作系统内各种仪表、指示器、按钮等应设置合理,显示正确;带自动控制装置的电箱门及 机房应上锁。 4.5.6.6对于采用电加热器的空调系统,在运行时应保证电加热器与系统送风动力回路联锁

    4. 5. 7 实验室

    4.5.7.1设备布置及通道应符合GB/T27476.1的相关规定。 4.5.7.2实验设备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T27476.2和GB/T27476.3的相关规定,

    4.5.7.1设备布置及通道应符合GB/T27476.1的相关规定。

    4.5.8.1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驱动装置中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且运行可靠; b 带式输送机两边应设置防跑偏挡轮;倾斜的输送机胶带头部和尾部应有制动装置及保护罩: C 悬挂链式输送机上坡、下坡处应设置止退器或捕捉器,并运行可靠; d 板式输送机和鳞板输送机链条应加以封闭,以防链条断裂或输送机倒转时链条上跳; e 提升机应设置上升、下降限位装置及止挡器,并设有防护栏,防护栏的门应与动力回路联锁; 地面下链条牵引的地面小车输送机,在人员接近处的工作槽开口不应宽于30mm:倾斜路段应 设置防止小车意外脱开的装置; 车间内的过跨台车应安装制动器、行程限位开关、轨道侧缓冲装置和保险挡板以及声光报警信 号,且灵敏、可靠。 4.5.8.2架空输送机械上坡、下坡段或下面有人员通过的部位,应在下面设置坚固的防护网(板); 俞送机械穿越楼层而出现孔口处和人员能接近的重锤张紧装置下方应设立防护栏(栅),其检修门和开 口部位应设置联锁防护、光电保护等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 4.5.8.3应设置急停开关和声光警示信号

    4.5.9焊接与切割设备

    4.5.9.1每台焊机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开关或控制柜,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一次线的接线长度应不 超过3m;气体管道应无渗漏。 4.5.9.2电弧焊接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一般不应低于IP21,PE线应连接可靠;当焊机具有高频、高能 束等辐射危害时,应采取特殊的屏蔽防护。 4.5.9.3弧焊电源输入回路对焊接回路、控制回路和外露导电部件对所有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 AQ/T7009的相关规定。 4.5.9.4电弧焊接的二次回路宜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 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4.5.9.5电焊钳或操作部件应与导线连接紧固、绝缘可靠,且无外露带电体;等离子弧切割割炬的 路和水路均无泄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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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10自有专用机械设备

    机械设备除应符合本文件4.3.1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使用危险化学品、油类及产生有机粉尘、可燃蒸汽和气雾场所的电气设备及通风应符合防爆要 求; 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和液化气作燃料时,其点火保护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4. 6. 1一般要求

    4.6.1.1一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4.6.1.2自备发电装置应有措施与供电电网隔离,并满足用电产品的正常使用要求,不应擅自并入电 网。

    4.6.1.1一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6.1.3高低压配电装置、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0kV以下裸导体距地高度低于2.5m,应设置固定遮挡物,其他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设置 遮护; b 所有瓷瓶、套管、绝缘子应清洁无裂纹,安装牢固;母排应清洁整齐,间距合格;接点连接应 良好,无烧损痕迹; C 电缆绝缘应可靠,接头(包括PE线)牢固,整齐清洁,电缆沟内干燥无杂物;高低压电力电 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保持安全间距; d 10kV以下裸导体距地高度低于2.5m,应设置固定遮挡物断: e 操作机构应能可靠地分合电路,合闸到位,脱扣装置整定有效; f 双电源供电或自发电应加装联锁装置; g 空气开关刀闸灭弧罩应完整,触头平整; h 电力电容器应设置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 i 变配电设备、装置、构架体、外界或外露可导电部分的PE线应连接可靠; J 装配式电容器组单列布置时,网门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3m;当双列布置时,网门之间的距 离不应小于1.5m。 6.1.4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车间集中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应有编号和便于识别的标志: b 应定期测定与检查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C 移动电气设备上应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使用时应首先将 接地线装好; d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e) 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和产生静电可能导致事故的场所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6.1.5控制室和配电室内的采暖装置宜采用铜管焊接,且不应有法兰、螺纹接头和阀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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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1.6事故的紧急处理、程序操作、拉合断路器(开关)的单一操作,以及拉开全站仅有的一组接 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接地线时,可不填用操作票。 4.6.1.7在六氟化硫(SF6)电气设备上操作、巡视、作业事故时,应有防止六氟化硫泄露的安全措施。 4.6.1.8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电气及 热的各种不利影响。带电部分应全部用绝缘层覆盖,其绝缘层应能长期承受在运行中遇到的机械、化学、 电气及热的各种不利影响。 4.6.1.9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 的距离,不应小于3.5m。

    4.6.2.1固定电气线路

    4.6.2.1.1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配电线路应设 有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

    4.6.2.1.1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蔓延着火而酿成严重事故的场所,配电线路应设 有防火阻燃及监测报警措施。爆炸性危险环境电气线路的安装应符合GB50058的相关规定。 4.6.2.1.2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等缺陷: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套件应无裂纹,

    4.6.2.1.2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杆基础应牢固无倾斜,杆身无裂纹、无露筋等缺陷;横担平整,瓷体及绝缘套件应无裂纹 金属件固定牢固; D 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大于30°,应与线路方向对正; 混凝土电杆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设拉线绝缘子。

    4.6.2.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

    4.6.2.2.1保护方式与保护电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 b) 线路与临时用电设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当设置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断路器) 同时具备短路、过载、接地故障切断保护功能时,可不设总路或分路断路器或熔断器。 4.6.2.2.2不应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临时电源线

    4.6.2.3电网接地系统

    4.6.2.3.2系统保护性接地网配置与等电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a)TN系统保护性接地网的线路应有合理的间距; b 线路的金属杆塔与构架(包括照明线路),电力电缆的两端金属外皮均应与主接地网连接或单 设重复接地装置; c)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有专用主干PE线,并在分支线处设置接地装置 4.6.2.3.3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电气装置(包括电子信息系统各机房)接地极的接地干 线,PE干线及共用接地网,建筑物内所有的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外露或外界可导 电部分均应作总等电位连接并接地,当还不能满足被保护对象安全时,应作辅助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4.6.3发电机设备及机房

    4.6.3.1发电机应固定位置,移动式发电机有固定保存位置;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并定期进行运行测 试。 4.6.3.2备用发电机组与电力系统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防止向电网反送电。 4.6.3.3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运转时不应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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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3.4发电机绝缘、接地故障保护等保护装置应完好、可靠;外露的带电部位及其他危险部位应有 防护罩等遮拦与安全警示标识。 4.6.3.5使用的油品应在室外单独设置储油桶、罐;室内仅可存放少量应急用量,且与发电机保持距 离。 4.6.3.6未经许可其它人员不应进入机房。 4.6.3.7机房内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不应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发电机的排气管应引到室 外安全位置。 4.6.3.8机房内应配有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干粉或其他类型的灭火器材。 4.6.4用电安全管理应符合相关规定。

    4. 7. 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4.7.2自动灭火系统

    4.7.2.1自动灭火系统工后,必须进行检查试验等工程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7.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应确保正常喷水,不应有附着物和悬挂物,无堵塞、变形等影响使 用的现象:报警阀组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保护区域的标志牌:启闭标志应明显。 4.7.2.3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应设火灾报警器,必要时,可增设闪光报警器。防护区的入口处应设 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火剂喷放指示灯,以及防护区采用的相应气体灭火系统的永久性标志牌。灭火剂 喷放指示灯信号,应保持到防护区通风换气后,以手动方式解除。 4.7.2.4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的门应向外开启,储瓶间内应设应急照明;储瓶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通风不良和地下储瓶间应设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应设在下部,可通过排风管排出室外。 4.7.2.5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与应急操作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

    4.7.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7.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 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 4.7.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功能有效,经过日常检 查、全面检测和演练的验证。 4.7.3.3火灾探测器表面无腐蚀、破损,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安装牢固;探测器上确认灯 应正常工作。 4.7.3.4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任何位置到最临近的一个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且有明显的中文标志;按下报警按钮能发出报警信号传递到消防控制 室

    牛奶标准4. 8. 1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应符合DB12/T724.2的相关规定

    4. 8.2 危险化学品管理

    DB12/T 724. 252021

    8.2.2电镀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AQ3019的相关规定。 8.2.3涂装作业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应符合GB6514的相关规定。 8.2.4委托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并 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重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b)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 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 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 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4.9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4.9.1劳动防护装备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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