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乡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技术指引(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2020年9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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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 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城镇生
    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印发的《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湖
    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城乡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和
    分类处理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妥善解决城
    乡生活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问题,破解厨余垃圾处理难题,防止“先
    分后混”。
    本指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
    义;4.基本规定;5.分类收运;6.分类处理;7.安全、环保与卫生;
    8.应急管理。
    本指引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武汉市城市管理技
    术研究中心(原武汉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
    释。各单位在本指引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武汉市
    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 69 号;邮政编
    码:430015;电话:027-85792786;传真:027-85761220;邮箱:
    39005764@qq.com)。
    本指引起草单位: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究中心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喻 晓 汤建化 白兴雷 吴 珂 郑 婷
    朱志怀 杜石峰
    ......

    6.4.1厨余就地生物处理设施包括主体设备和污染防控及其他 附属设施。主体设备应选用一体化处理设备,即生物处理机

    S=(a+2.5):(b+3)+6Q

    7.1.1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安全卫生措施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要求。 7.1.2厨余收运处理设施应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管理。运维 人员应了解安全生产常识,熟悉岗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并签署安 全生产责任书,对机械设备、作业机具、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周围 环境等认真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完好。 7.1.3运维人员应掌握基本消防知识,能熟练应用现场消防器材 及时对发现的残留火种、现场电线掉落、电线损坏等现象采取应对措 施。 7.1.4运维人员应着工作服上岗,佩戴口罩、袖套、帽子等劳动 防护用品,下岗后应更换工作服,进行个人卫生清理、清洗。 7.1.5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试生产运转,检 测各项指标合格后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放可投入运行。

    7.2.1厨余收运处理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包括噪声、粉尘、臭气、 污水、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标准规 定。 7.2.2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废气排放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 放标准》GB14554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规定 7.2.3厨余收运处理设施设备的污水排放应执行《污水排入城镇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的规定。

    社会稳定等突发事件,以及遇到不可抗力事件时,应停止设施运行, 启动应急预案。 8.0.5因前端或后续环节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设施无法正常运 行时,应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并按其指示开展工作

    1.为便于在执行本指引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 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 司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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