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T 3400-2021 旅游性漂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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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21/T3400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场地和设施设备 4.1漂流水域 4.2码头及附属设施 4. 3 漂流器具 安全管理 5.1机构 5.2人员 5.3制度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场地和设施设备 4.1漂流水域 4.2码头及附属设施 4. 3 漂流器具 安全管理 5.1机构 5.2人员 5.3制度

    地基标准规范范本DB21/T 3400202

    DB21/T3400202

    旅游性漂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性漂流场所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安全条件,以及安全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旅游景区内漂流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竞技性的漂流训练、比赛、健身等漂流运动项目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303船用救生衣 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2部分:旅游休闲符号 GB19079.11一2005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第11部分:漂流场所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漂流场所raftingplace 能够满足人们进行漂流训练、比赛、健身娱乐等活动的场所。 [来源:GB19079.11—2005,定义3.2] 准信息用 3. 2 旅游性漂流场所touristraftingplace 文务平台 3. 3 漂流器具raftingequipment 是指艇(筱)式等漂浮物、桨、救生衣、头盔等器材。 [来源:GB19079.11—2005,定义3.3]

    漂流水域raftingriver

    DB21/T3400202

    漂流器具通行的水域 [来源:GB19079.11—2005,定义3.4] 3.5 急流rapids 漂流水域中水流端急、路线复杂及有落差、障碍物、旋涡等的水段。 [来源:GB 19079.112005,定义3.5]

    4.1.1两岸及底部不能有危险障碍物,水面不能有危险漂浮物。 4.1.2根据水域条件,设置清晰、醒目、牢固的水位线、危险警示等标识,安全标识符合GB2894的 要求。 4.1.3因洪水、泥石流等原因造成水深、宽度、流速等发生显著变化,可能影响漂流安全的,应立即 暂停漂流活动,根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 4.1.4定期进行水文情况检查,防止出现水文变化或暗礁影响漂流安全。 4.1.5急流应在GB19079.11一2005附录A规定的三级以下(不含三级)。 4.1.6在急流区域岸边应设置安全点和救护点,配备相应的救护器具。 4.1.7在漂流沿线适当设置监控点,实时监测漂流水域的漂流活动

    4.2.1漂流的起点和终点应设置供游客上、下艇(役)的专用码头,其规模与景区设定最大接待量相 匹配,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2.2码头应设在水流缓、落差小、较开阔的水域处,有广播、通讯、监控设备。 4.2.3 景区设置适应景区最大接待量的停车场。 4.2.4 应在售票处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漂流导览图和“安全须知”。 4.2.5各类公共标识符合GB/T10001.1、GB/T10001.2的要求。 4.2.6应设置安全通道。 4.2.7应设置医疗救护室,配备医护人员、常用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械等,距离医院较远的场所,宜配 置应急救护车辆。

    4.3.1根据漂流水域条件选择适合的艇(筱),如橡皮艇、木筏、竹排等。 4.3.2漂流器具应有载客定额、载重量等合格证书。 4.3.3艇(筱)在漂流活动中不得超员,乘坐充气式橡皮艇的游客在漂流活动中不得随身携带具有或 可以产生锋利边缘、尖端的器具。 万 4.3.4艇(筱)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绳索或把手,不得有开放的绳索。 4.3.5筱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为一级的漂流水域内漂流。

    4.3.4艇(筱)四周有救生用的固定绳索或把手,不得有开放的绳索。 4.3.5筱式漂流器具只能在急流为一级的漂流水域内漂流。 4.3.6配备的救生衣应符合GB4303的要求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数量与景区设定最大接待量相匹配

    DB21/T3400202

    旅游性漂流场所应设置安全部门、保安部门和医疗救护部门等安全管理机构,其职责为: 安全部门负责漂流水域的清理、维护及沿途对漂流游客的救护工作,每日检查漂流器具的完好 性; 保安部门负责维持景区的日常安全和秩序; C 医疗救护部门负责受伤游客的救治工作

    5. 2. 1 安全员

    5.2.1.1漂流水域急流处应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 5.2.1.2特殊情况,可安排护漂安全员跟随游客漂流。 5.2.1.3安全员统一着装,在漂流中穿戴救生衣等装备。 5.2.1.4安全员应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保持安全员之间以及与景区指挥中心的联络畅通。 5.2.1.5安全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游泳、救生等水上技能; 应在每个漂流季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经过专业培训起重机标准规范范本,具备游泳、救生等水上技能; 应在每个漂流季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老人(60岁以上)、孕妇、运动障碍的残障人士、醉酒人员; 患有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痴呆症等易发危险性疾病病史的人员; 未成年人应在看护人陪护下漂流。 注:以上内容应在“安全须知”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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