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CT 002-2019 煤化工 副产工业氯化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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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化钠、硫酸钙、硫酸镁、硫酸钠、氯 100.4g/100g时检验数据成立
用相同材料、基本相同的生产条件,连 业聚化钢方 根据生产规模,每批产品不超过表3所述批量吨数
按GB/T8618规定执行。 抽样份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 采样时,将采样器自包装袋的上方插人至料层深度中部处采样,每个份样质量约200g。将所采的 样品混合均匀,用四分法缩分至约500g,分装人两个干燥、清洁的广口瓶或塑料袋中,密封。瓶或袋上 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类别、等级、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一份作为实验室样 品,另一份保存备查风电场标准规范范本,保留时间由生产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采用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检验规则及要求如下: a 对于浸出毒性指标,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按照抽样方法,进行浸出毒性型式检验,浸出毒性低于 标准限值即可。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再次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化工生产工艺和水处理工艺; 化工工艺和水处理工艺过程主要原料、辅料有变化; 停产又恢复生产; 合同规定。 b)除浸出毒性指标外,所有指标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3个月至少进行 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更新关键化工生产工艺和水处理工艺: 化工工艺和水处理工艺过程主要原料、辅料有变化; 停产又恢复生产; 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合同规定。 )一级产品规定的所有项目和二级产品规定的氯化钠、钙和镁、硫酸根、总有机碳(TOC)四项指 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应逐批检验。 1 检验结果如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中采样进行重验,复验结果即 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采用GB/T8170规定的修约值 比较法判定检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 副产工业氯化钠应由生产单位的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 产品出厂时应附有合格证明,注明产品名称(类别)、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产品等级、标准编号
9包装、标识、运输、贴存
副产工业氯化钠出厂时应带防水包装,不得散装。包装上注明产品名称(类别)、规格、商标、生产) 位、本标准编号,并在醒目位置标注“禁止食用”字样。 运输时应有遮盖物,不得与能导致产品污染的货物混装。 产品存放要防止灰尘及其他杂物的污染、防止雨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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