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1542-2021 矿井建设过程安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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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主体责任体系
6.2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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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 故隐患的同轴电缆标准,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h)应参照6.1.2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体系。
6.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应按照GB/T50319的要求,加强监理,接受安全监管。 项目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安全协 议,明确安全责任。其主要监理责任是: a)应认真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b 应落实安全监理巡查责任;现场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填写监理日志并做好监理报告; C 应履行对重大安全隐患和事故的督促整改与报告责任; d)应按工程进度,监督工程质量与工程资金的使用
6.4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设计单位应承担矿并建设项目设计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应按照设计程序、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应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书,具备规定的矿井建设设计资质和咨询资格,并经相关部门 人定合格,保证设计质量,接受安全监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其主要责任是: a)应按照GB50215、AQ1055的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 设施设计; b 应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科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C 应强化建设项目现场服务。对已开工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 场,加强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沟通交流,及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d)按规定负责修改或变更设计,并将其内容通报给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6.5中介机构安全责任
工程咨询、安全评价、检验检测等中 家规定的相应资质,接受安全监管。应与服 务单位签订合同,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中介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7.1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相应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宜占有一定的比 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安全管理的实际要求,不断增加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能设置,充实相关专职 管理人员。
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建立“实施 考核、评审、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运行体系,落实安全责任,保障建设安全。
7. 2. 2 规章制度
应建立健全、宣贯、实施、适时评审与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至少应包
7.2.3安全技术措施
应按照“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在各项工程施工前,应向所有施 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认真贯彻安全技术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至少应包括: a)立井(或斜井)、巷道及井下复杂碉室等矿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b)井架与井塔楼、煤仓、铁路及其他工业与生活设施等土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c)提升绞车、井筒装备、各类装载设备及大容量电气设备等安装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2.4安全作业规程
应按矿井建设项目的不同阶段、不同工程,制定、完善各个岗位的安全作业规程,并予以宣贯、 考核,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
7.3.1.1应按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四级或四级以上的培训机构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应与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并委托培训。 7.3.1.2应取得“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证书”,并配备具有“煤矿安全培训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 及管理人员。
7.3.2培训管理与实施
7.3.2.1安全教育培训应按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统一标准、教考分离 建立培训机制,明确培训职责,落实各项培训措施。应根据各类培训需求,确定培训目标、内容 加强培训考核与效果评价,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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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2培训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培训,其培训时间应达到规定的学 时数要求。 7.3.2.3建设与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AQ1069的要求进行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安全资格证; 7.3.2.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AQ1070的要求进行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7.3.2.5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7.3.2.6应按规定对采煤、掘进、一通三防、防治水、机电、地测、运输、防突、监控、调度等专业 的班(组)队长进行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 7.3.2.7新进的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从业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应重新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3.2.8所有从业人员应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应达到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熟悉 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3.2.9突出矿井应进行全员防突培训
7.3.3安全宣传教育
应采用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方法,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和宣传工作,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安全 对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1矿并建设项目应保障安全所需的资金、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建设、设计单位在编制工 算时,应当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 措施项目费用清单。 4.2应对安全投入进行监督、考核、验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7.4.2应对安全投入进行监督、考核、验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7.4.2应对安全投入进行监督、考核、验收,确保安全投入到位。
应按AQ/T9004、AQ/T9005的要求,以建设单位为主导,协调各参建单位,共建和谐安全
应健全以人为本的自主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自主管理目标、管理对象、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 手段,达到安全自主管理责任定量化、管理制度刚性化、工作考核绩效化、人的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加 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重视从业人员思想行为、业务素质的建设和培养。
8.2建设单位安全自主管理
3.3参建单位安全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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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建单位应按照矿井建设各阶段的具体情况,建立、运行和保持层级安全自主管理体系。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应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安全自主管理进行监 督。
建设单位应依据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的主要工作是: a)委托符合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委托符合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AQ8001和AQ8002的要求进行安全预评价; 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按AQ1055的要求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按AQ1049及有关规定,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审核; 将安全设施设计,报安全监察机构审批; f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要求的监理与施工单位; 完成矿建和土建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h)完成施工前的其他准备工作。
应遵循安全原则,按照施工时间和空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和施工设施,按GB50187的要求,将工 业广场内所有要施工的临时与永久建筑物、运输线路、供电、给排水等都绘制在施工总平面图上。主要 施工设施的布置是: a)主井、副井的井棚应单独布置,并考虑出车及运送材料的方便,应有防火、防雨、防寒等措 施; b 临时变电所应毗邻于电源并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高压线应避开人流线路和空气污染严重地 段; C 临时压风机房的布置应以产生的噪声不影响提升机房提升司机的操作为原则: d 临时炸药房应设在工业广场以外干燥的地方,距工业广场建筑物和居民区应保持规定的安全 距离; 临时油库应布置在边缘角落处,并满足安全防火距离要求; f 临时排研场应设在广场边缘的下风向: 混凝土搅拌站应设在井口附近,周围要有较大的、能满足生产要求的砂、石堆放场地: h 水泥库应布置在搅拌站附近,并应有防潮、防晒、防雨水措施; i 临时机修车间应布置在材料场地和动力车间附近,运输应方便,应尽量避开生活区,以减少 污染和噪声,
9. 3. 1 矿并一期工程
9.3.1.1矿井一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主要工作是:
a 按DZ/T0215、GB/T12719的要求,审查矿井地质资料,检查钻孔资料,并绘制井筒地质部 面预测图; b) 按GB50215、GB50384、GB50415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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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认真研究并筒地质检查孔的地质资料,同时应搜集邻近已施工并筒或其他基础工程的地质 水文情况,确定施工方法以及相应的施工设施; 应从井筒地质条件、施工设备和施工安全等多方面综合确定掘进与砌壁两大工序的作业方法: e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f)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水文情况,确定施工方法以及相应的施工设施: d 应从井筒地质条件、施工设备和施工安全等多方面综合确定掘进与砌壁两大工序的作业方法; e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f)完成施工设施及设备的安装。 3.1.2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井一期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并 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a) 凿井井架应安全承担施工荷载,保证足够的过卷高度,角柱跨距和天轮平台尺寸应满足井口 材料、设备运输及天轮布置的需要;应对井架的天轮平台、主体架及基础等主要构件进行强 度、稳定性和刚度的验算;并架安装竣工后应测量并架申心实际位置,与设计相差应在规定 的范围内; 6) 应进行提升系统能力的安全校核; C 应确保井口稳定、封闭严密和井下作业安全,并满足防洪要求; d 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冻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用水泥 砂浆或者混凝土将冻结孔全孔充满填实: e 基岩施工应根据岩层条件和施工设备及人力情况组织正规循环作业,按钻眼爆破、装岩排研 和井壁支护三道工序进行; 应处理好通风、照明、信号、测量及其设备和管线的吊挂移动等辅助作业,确保不影响施工 速度、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g 井筒揭穿煤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层时,应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h 井筒涌水应采用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通过流砂、淤泥和富水等不稳定岩土层,应采取冻结法、沉井法、钻井法、注浆法、混凝土 惟幕(连续墙施工)法安全施工技术,防止涌砂、冒泥或突水
9. 3. 2 矿并二期工程
.3.2.1矿井二期工程的安全技术准备主要工作是: a)二期工程前,应按AQ1029的要求,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b) 建井期间应按CB/T50417的要求形成两回路供电,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 杂和极复杂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应形成两回路供电; C 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应按GB50450、AQ1028、 AQ1056的要求,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 d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应按GB50471、AQ1018、AQ1024、 AQ1026、AQ1027的要求,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并应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 综合防突措施; e) 二期工程前,应建设临时排水系统; 按GB50416、GB50419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 g)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2.2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井二期工程的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管理措施并 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a 应根据交岔点断面大且多变,施工时围岩暴露面积大,支护困难等特点,应综合考虑多方面 影响因素选择施工方案,并应特别注意安全施工; b) 应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确定巷道和碉室的支护方式,有防潮、防渗、防火、防爆要求 的碉室应符合有关规定;
C 应根据巷道和酮室所穿过的岩层条件,合理确定施工方案:应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使全体施 工人员明确设计要求,了解作业规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熟悉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d 掘进工作面不应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 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在松软的煤(岩)层、 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措施。 e) 室施工应做好室周围岩体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岩体的各种结构面和断 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特征;应尽量避开不稳定岩层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带;应保证巷道与砸 室之间有足够的岩柱间隔;应选择合理的施工顺序和方法,使先施工的确室引起的扰动对后 续碉室围岩扰动最小; f 在煤仓仓口附近施工时,对装载碉室顶板、煤仓与井筒间的三角岩柱应注意保护,防止爆破 震裂或崩落。
9. 3. 3 矿并三期工程
9.3.3.1码开二期工程的安全技木准备工作是: a)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应按9.3.2.1d)的要求,形成瓦斯抽采系统; b 矿并建设进入三期工程前,应按GB/T50451的要求,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C 按GB50416、GB50511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会审,进行设计交底; d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9.3.3.2应按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规范的要求,结合矿井三期工程的特点,制定严格的安全施工管理 措施并组织施工。施工中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a)岩石平巷施工应根据破岩与支护制定安全施工方法;应定岗、定任务,坚持实现正规循环作 业; 采区巷道施工应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探明地质灾害变化情况;应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 开掘其他巷道;应依据断层的产状、位置等要素来调整划分采区和布置工作面;应严格执行 作业规程,预防煤与瓦斯的突出或爆炸事故: 石门揭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应采取防突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巷道穿过断层和岩石破碎带,应尽量使围岩暴露面小,暴露时间短,及时进行支护;巷道穿 过含水层,应加强探水,并注意突水预兆; 对高地应力岩巷掘进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9.4.1应依据井架与井塔、地面煤仓、铁路及其他工业与生活设施的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安全技术措施。应按JGJ46的要求,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9.4.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单位应对深基坑、地下暗挖 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前应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 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工程有: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台 b) 土石方开挖工程; c 模板工程; d) 起重吊装工程; e)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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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施工作业主要安全要求是
& 施工现场应按照JGJ59的有关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各工种从业人员应按照要求进行 操作; b 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 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应执行JGJ80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C 吊装建筑构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应执行JGJ33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正确使用建筑施工机械,加强维护和保养,
安装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安全要求是: a)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贯彻的,不应开工; 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入井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保)护用品: d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有防滑措施; 在井口、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预留洞眼等处,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f 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应超高;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g) 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规程、 规范的要求; h) 应查清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的种类、用途、位置和走向,并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可行 的保护、搬迁措施; i 应制定防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安装前应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安全要求是: a)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贯彻的,不应开工; 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入井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佩戴相应的劳动防(保)护用品: d 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畅通,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应随时清扫,有防滑措施; 在井口、悬崖、陡坡、深坑和施工预留洞眼等处,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f 材料、构件、设备的堆放要整齐稳定,不应超高;废料应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整洁; g) 应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有关规程、 规范的要求; h) 应查清施工现场地面、地下设施的种类、用途、位置和走向,并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可行 的保护、搬迁措施; i) 应制定防用火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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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施工现场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的器材以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工艺,应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9.5.2井下安装工程应注意: a)安装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井下运输、通风、瓦斯、电气防爆、顶板及地质灾害等事 故的预防与管理; b 井棚内和井下不可从事电焊、气焊和烧焊作业,应进行时,只能在井下进风巷和位于进风系 统的主要碱室内作业,每次应按并下防灭火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经规定程序批准,并 指定专人现场检查和监督; C 井下施工现场或运输现场(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d)井下高压管路试验或带载检查时,应制定并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9.5.3提升绞车、井筒装备、各类装载设备、采掘设备、大容量电气设备和各种管路等的安装应制定 安全技术措施,
9.6机电设备运行管理
竣工投产前,应依据AQ1029、AQ1048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建设并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人 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保障与监测系统应系统可靠 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
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目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保障与监测系统应系统可靠、 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 9.7.2建设单位对建设完善保障与监测系统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建设完善、 运行维护与管理保障与监测系统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保证“保障 与监测系统可靠运行
9.8.1建设单位应审查招标文件、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规程、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质 量。 9.8.2应按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采购工程设备器材,保证质量。井下施工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 品,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9.8.3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协助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监理单位按监理职责, 对参建单位进行审查,严把质量关。 9.8.4建设与参建单位应对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控制,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是: 服务平台 a) 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监控; 6) 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监督: c 监理单位对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跟踪监控; d 参建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e 建设与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建设和参建单位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9.8.5井巷工程质量应按GB50213的要求进行验收,安装工程应按GB50946的要求进行验收,土建 工程质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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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联合试运转前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是: a 形成了主要生产系统; b 完成了主要的安全设施、消防、劳动职业卫生及环保三同时工程和设施,单机和系统试运行 正常; c) 制定联合试运转方案,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9.9.2 联合试运转期间应做的主要工作是: a 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b) 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做好现场检测、检验,收集有关数据; 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生产矿井进行安全管理; d 完善通风、抽采、防尘及防灭火等措施:采煤工作面应采用全负压通风,各用风点风量符合 要求; 配齐安全检查人员和瓦斯检查人员,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矿井排水能力和系统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做好采掘工作面的水害预测和探放水工作; g)应加强机电管理。 9.9.3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向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消防、档案 职业卫生、工程质量等专项验收:各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9.10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9.10.1安全验收评价
9.10.2安全预验收
安全预验收机构应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 全预验收应包含安全设施、矿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生产、环保与消防、质量认证、图 档案、工业卫生与劳动安全、资产等
安全验收机构应由安全监察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组成。应按AQ1055的要求进行。安全验收应包含安全技术方案验收、设 验收、矿建工程质量验收、土建工程质量验收、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等。
9.11.1竣工验收应由政府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 工单位、监督机构及其它相关单位组成。 9.11.2竣工验收应按政府部门颁布的矿井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应包括矿建工程、土建工 程、安装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 9.11.3竣工验收通过后,应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DB34/T1542—2021 安全环境管理应以环境整治为主线,以质量标准化为手段,以文明生产为载体,创建建设环境,消 除不安全因素:应明确安全环境系统构建的主要内容、相关制度、标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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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安全生产标准化
应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标 动态应查和月度、李度、半年检查 及年度考核评级、奖惩相结合的创建模式。 示准化最低等级的,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
10.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1.1.1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落实重大风险管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 人)、煤矿矿长对本单位重大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重大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体系,加强重 大风险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控和监督管理。 11.1.2应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 险管控。 11.1.3应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辨识与评价、风险控制等内容培训;应对从业人员 进行安全风险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安全管理目标、相关程序文件、岗位作业指导书培训。 11.1.4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 技术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管;应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对危险源的监测、采集、录入、更改、风险 预警进行管理, 11.1.5应定期对风险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考核,并持续改进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的有 效性。
11. 3“三违”预防与整治
11.3.1应对“三违”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预防,应采用的方法是: 深层次查究“三违”的原因和危害; b 编制岗位操作规程; 台 c 优化作业环境; d) 培育安全行为养成。 11.3.2应按“预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采用“三违”积分制、“三违”矫正激励等机制,建立 防控体系、查处体系和帮教体系三结合的“三违”整治体系,做好“三违”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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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建设工程各阶段安全管理的重点与难点,超前谋划专项治理方案,开展通风、瓦斯、水、火、 粉尘、防突、爆破、运输、电气、顶板等专项治理工作。
11.5.1应按GB/T29639的要求,结合新建煤矿的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及其演练的 主要要求是: a)应急预案应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有效 地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 生命财产安全: b) 应急预案应适用于矿井建设过程中因各种因素引起的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c) 建设单位应对应急指挥部指挥成员及应急行动关键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职责; d 应按AQ/T9007的要求,组织应急演练,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修订、 完善应急预案。 11.5.2 应急保障的主要内容是: a) 建设单位应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技术与安全负责人任 副总指挥,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发生事故时的指挥抢险工作; b 应急救援指挥部、安全监察局部门以及救援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通讯联系,保障通信与信息 的畅通; 应按AQ1008、AQ1009的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 援协议; d) 应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应急救援时物资能够及时到位; e)建设单位应保障应急救援资金。
11.6事故预防与处理
11. 6. 1事故预防
事故预防应结合矿并建设过程中的具体情况,重点防止立并施工事故、并筒破裂事故、并筒提升事 故、水害事故、火灾事故、瓦斯事故、机电事故、运输事故、爆破事故、顶板事故等。
11. 6. 2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按要求进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应按要求进行事故报告
11. 6. 4事故调查
应按要求进行事故调查。
应按要求进行事故调查。
11. 6. 5事故处理整改
应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单位应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项目管理和论文,防止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后, 相关资料应形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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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安全监察与促进安全管理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要求,建立专管与 安全监督体制,构建网式安全监督检
应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矿并建设过 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之职能监督检查制度设备标准,由专业技术部门组织安全
应发挥群众安全监督的作用,任何人都应制止“三违”、报告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监督安全生产 法规、规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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