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754-2020 机动车火灾原因鉴定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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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开展现场勘验工作的鉴定人员不应少于2名,并至少应有 1名见证人。
1现场勘验应配备照相机、放大镜、照明器具、长度测量器 具、拆解工具、物证提取和存放器工具、剩磁仪等常用设备,设备的 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 2为能更全面记录火灾现场场景、物品等信息,宜配备摄像 机; 3对可能存在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危险因素的火灾现场,应配 备防化防护设施装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3.2.3勘验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照片、询问笔录等信息资料; 2勘验开始前,应向相关人员核实着火车辆的信息,并应按 本规程附录C的要求进行记录; 3勘验开始前,了解对鉴定人员有危害的相关因素。 3.2.4勘验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由远至近、由整体到局部、由外 可内的原则;提取物证应遵循先标识,再拍照记录,最后提取的原 则。
3.2.4勘验应遵循先静观后动手、由远至近、由整体到局部、由外 内的原则;提取物证应遵循先标识,再拍照记录档案标准,最后提取的原 则。
1勘验中鉴定人应采用笔录、制图、照相或摄像等方式,按勘 验顺序详细记录; 2拍照应按多方位,先整体,后局部,再重点的层次,体现火 灾现场的概貌、着火车辆整体、燃烧重点、蔓延方向、起火部位(或 起火点)及重要痕迹物证特征; 3勘验中需要提取物证时应填写《物证提取记录表》,并应由 在场鉴定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拒绝签字时应做好记录; ·4勘验记录应由在场鉴定人和见证人签字,见证人拒绝签字 时应做好记录。
3.2.6勘验结束后,勘验人员应梳理和完善着火车辆的相关资
3.3.1物证鉴定应配置照相机、长度测量器具、体视显微镜、金相 显微镜、气相色谱一质谱联用仪、阴阳离子色谱仪、镶嵌机、金相试 样预磨机、金相试样预磨机等设备,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规程 附录B的规定。 3.3.2鉴定人在鉴定开始前应了解已提取物证的相关信息,确定 鉴定方案。
3.3.3物证鉴定的全过程,应按鉴定顺序,采用照相可
录、制图等方式进行记录。
录、制图等方式进行记录
4.1.1现场准备应符合下列规
1宜询问车辆驾乘人员、目击者,着火车辆发生火灾的相关 情况; 2宜收集和观察分析与着火车辆相关的录像和目击者拍摄 的照片和视频; 3在开展勘验前,应按本规程附录D所列内容排除火灾现 场潜在危险因素。 通
4.1.3环境勘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已收集信息了解的情况和现场观察,判断着火车辆 是否停放在发生火灾的第一现场。视频资料能准确认定着火车辆 系从内部起火的,可不进行环境勘验,若能准确认定起火部位,可 从本规程第4.1.7条开始开展工作。 2着火车辆停放在火灾发生第一现场的,应按本规程附录F 中表F.0.1填写记录,观察分析发生火灾时,车辆周边可燃物特 征、数量、分布和燃烧情况,以及着火车辆燃烧产生的滴落物、油 痕、散落物的分布情况,宜采用箭头标示燃烧蔓延方向,用圈标注 重点部位,绘制燃烧示意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确认为周边可燃物引燃着火车辆的,应将周边可燃物与 看火车辆对应部位的燃烧关系使用拍照等方式记录固 定,结束勘验; 2)确认为着火车辆燃烧引燃周围可燃物的,应对着火车辆
进行勘验; 3)不能确认着火车辆和周围可燃物引燃关系的,应对着火 车辆进行勘验。 3着火车辆已移离火灾发生第一现场的,宜对发生火灾的第 现场进行环境勘验。 4.1.4车体外部勘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实着火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车牌号等外部信息; 2在本条第3款~第7款检查中观察不到的部位,应依次完 成至本规程第4.1.7条第4款后,才可平移或转动观察; 3对看火车辆车身外部勘验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 F.0.2及表F.0.6记录燃烧和变色痕迹; 4应检查车体外部有无碰撞痕迹,有碰撞痕迹时应做标记; 5应检查与制动、传动有关的轮胎、传动轴等部件,有摩擦痕 迹时应做标识; 6应检查排气系统的排气管、催化转化器、消声器等高温部 件及周围,有附着油污等可燃物燃烧痕迹时应做标识; 7应检查有油管经过部位有无漏油和油品燃烧的痕迹,有漏 油痕迹时应进行标识; 8外部勘验中,宜用箭头标示燃烧蔓延方向,用圈标注重点 部位,绘制车体外燃烧蔓延示意图,当燃烧蔓延方向不完全确定时 应标注“?”。
4.1.5车体内部勘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核实看火车辆的发动机号等号等内部信息,能读取着火 车辆电脑相关运行数据时,宜读取气囊和发动机等数据; 2检查发动机舱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3及表 F.0.6记录燃烧和变色特征; 3检查客舱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4及表F.0.6 记录燃烧和变色痕迹特征; 4检查货舱内货物和配置物等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
F.0.5及表F.0.6记录燃烧和变色痕迹特征; 5纯电动和油电混合车辆应对动力电池包、高压控制总成、 电动机等部件进行检查; 6应着重检查着火车辆发动机舱、客舱、货舱交叉部位的燃 烧蔓延方向; 7内部勘验中,宜用箭头标示燃烧蔓延方向,用圈标注重点 部位,绘制燃烧蔓延示意图,当燃烧蔓延方向不完全确定时应标注 “?”
4.1.6确认起火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车体外部和内部勘验确认的燃烧蔓延方向和重点部 位,确认起火部位,并应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7进行记录; 2起火部位与需平移或转动后才能勘验的部位相关时,应先完 成本规程第4.1.7条第1款~第5款规定的工作后再平移或转动; 3勘验工作完成后,仍不能确认起火部位的,应再对某些燃 尧重点部位进行勘验,详细分析燃烧蔓延方向,再确认起火部位; 4当完成本条第1款第3款勘验后仍无法确认起火部位 的,应确定2个或3个重点特殊部位
4.1.7专项勘验应符合下列规
1对已确定的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应进行标识和拍照 定位,并应对着火车辆与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相关系统的相 关部件进行详细的检查分析。 2应检查分析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与电气系统的相关 生。相关时宜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8进行记录,并应重点详 细检查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可产生引火源电气故障的部件, 发现疑似故障物证时应进行标识定位和拍照。 3应检查分析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与油液系统的相关 生,相关时宜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9进行记录,并应重点详 细检查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可产生引火物的漏油故障的部 牛,发现疑似故障物证时应进行标识定位和拍照
4应检查分析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与排气系统的相关 性,相关时宜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10进行记录,并应重点详 细检查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可产生引火源或引火物的故障的 部件,发现疑似故障物证时应进行标识定位和拍照。 5应检查分析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与传动、碰撞等机械 作用的相关性,相关时宜重点详细检查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 可产生引火源故障的部件,发现疑似故障物证时应进行标识定位 和拍照。 6宜使用剩磁仪对着火车辆的车体内外可能出现剩磁堆积 部位的尖端点进行剩磁测量。 7常见的可产生引火源和引火物的故障及痕迹物证,宜按本 规程附录G的内容进行排除和确认。 8应翻动车身,对移动前看不到的部位按本规程第4.1.4条 第2款~第4.1.7条第5款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1.8物证提取与送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GB/1 20162和《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第4部分:电气线路》GB/T 27905.4的有关规定,固定、记录、提取、包装金属熔化痕迹、喷溅 熔珠、金属变色痕迹和可能吸附助燃剂的碳化物等物证; 2物证提取时,应按本规程附录H填写物证提取记录,并应 由勘验和见证人签字封存; 3物证提取时应保证物证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4提取助燃剂类物证,应根据火灾现场燃烧情况,提取相关 的背景物证: 5提取的物证,应根据物证的理化性质特征进行要善保管和 运输,保证物证的完好性和安全可靠性,需要鉴定的物证应进行送 检。 4.1.9无物证提取的应说明原因。无物证提取的原因宜包括下
4应检查分析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与排气系统的相关 性,相关时宜按本规程附录F中表F.0.10进行记录,并应重点详 细检查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可产生引火源或引火物的故障的 部件,发现疑似故障物证时应进行标识定位和拍照。 5应检查分析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与传动、碰撞等机械 作用的相关性,相关时宜重点详细检查起火部位或重点特殊部位 可产生引火源故障的部件,发现疑似故障物证时应进行标识定位 和拍照。 6宜使用剩磁仪对着火车辆的车体内外可能出现剩磁堆积 部位的尖端点进行剩磁测量。 7常见的可产生引火源和引火物的故障及痕迹物证,宜按本 规程附录G的内容进行排除和确认。 8应翻动车身,对移动前看不到的部位按本规程第4.1.4条 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1.8物证提取与送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技术鉴定物证提取方法》GB/T 20162和《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第4部分:电气线路》GB/1 27905.4的有关规定,固定、记录、提取、包装金属熔化痕迹、喷溅 熔珠、金属变色痕迹和可能吸附助燃剂的碳化物等物证; 2物证提取时,应按本规程附录H填写物证提取记录,并应 由勘验和见证人签字封存; 3物证提取时应保证物证的可靠性、完整性和相关性; 4提取助燃剂类物证,应根据火灾现场燃烧情况,提取相关 的背景物证: 5提取的物证,应根据物证的理化性质特征进行妥善保管和 运输,保证物证的完好性和安全可靠性,需要鉴定的物证应进行送 检。 4.1.9无物证提取的应说明原因。无物证提取的原因宜包括下 列情况
4.1.9无物证提取的应说明原因。无物证提取的原因宜包 列情况:
复检,物证已被初检时提走; 火灾事故后,因灭火、搬运等原因造成物证灭失; 有价值物证已被烧毁; 其他原因。
4.2.1电气火灾类物证应根据鉴定目的和物证特性按表
1电气火灾类物证应根据鉴定目的和物证特性按表4.2.1 鉴定方法,宜采用两种及两种以上方法组合进行鉴定
表4.2.1电气火灾类物证鉴定方
4.2.2化学品火灾类物证的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不能按本条第1款、第2款鉴定的其他类化学品火灾物 正,应依据相关行业的相关标准或与鉴定委托人协商并达成一致 勺鉴定方案进行测试分析
4.2.3物证检查和样品提取工作应
检查清点物证,并用拍照、笔录等方式记录物证的外观、数
量、包装、标注等; 3选择、标识和拍照定位有鉴定价值的样品和参照对比样 品; 4依据选定的鉴定方法和样品提取规定的要求提取的样品。 4.2.4应按已选定的鉴定方法和对应的样品处理方法,对样品进 行预处理得到测试样品。
4.2.5应按已选定的鉴定方法对样品进行测试,并分析检
4.2.6电气火灾类样品特性及判定,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样品熔痕部位金相组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时,可判定为火 烧熔痕样品: 1)金相组织呈现粗大的等轴晶或含有共晶; 2)金相组织内存在缩孔,偶有气孔。 2样品熔痕部位金相组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时,可判定为 一 次短路熔痕样品: 1)金相组织呈现细小柱状和包状的过冷结晶组织; 2)金相组织内部或许有大小不等的气孔; 3)熔痕部位金相组织与基部金相组织间存在界限。 3样品熔痕部位金相组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时,可判定为二 次短路熔痕样品: 1)金相组织呈现粗大柱状的轻度过冷结晶组织; 2)金相组织内部有大小不等的气孔; 3)熔痕部位金相组织与基部金相组织间有过渡区但无界 限。 4样品熔痕部位金相组织同时具备下列特征时,可判定为电 狐作用熔痕样品: 1)金相组织内含有少量大小不等的气孔; 2)金相组织呈现过冷或轻度过冷结晶组织,与基部金相组
织的天小或形状或取向不同。 5导线样品具备下列特征之一时,可判定为过负荷型电热痕 迹样品: 1)同一回路上未受火灾作用的导线的绝缘层内表面熔化或 炭化重于外表面; 2)单相导线断开处有熔化痕迹,基部金相组织为粗大的等 轴晶,熔痕部位金相组织呈现过冷度不大的胞状或柱状 晶,金相组织或有少量气孔。 6在同一个插头或插座等小范围内,材质和结构相同的导 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时,可判定为局部过热型电热痕迹样品: 1)导体接触部位出现变色痕迹,变色部位金相组织大于未 变色金属导体的金相组织; 2)导体出现熔化痕迹,熔化痕迹金相组织内无气孔,且呈现 重结晶或组织长大的重结晶。 7在火灾现场测得的磁通量最大值大于1.5mT,可按下列 规定进行电作用或雷电作用剩磁的判定: 1)火灾发生时存在雷电天气的,可判断存在短路故障的电 作用或雷电作用剩磁; 2)火灾发生时不存在雷电天气的,可判定存在短路故障的 电作用剩磁。 4.2.7化学品特性的判定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助燃剂特性及判定应根据样品中检出的特征成分,按本规 程附录J的规定进行分析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化学品特性的判定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助燃剂特性及判定应根据样品中检出的特征成分,按本规 程附录J的规定进行分析判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特征成分种类完整的,可判定样品含有汽油、煤油、柴油 或油漆稀释剂等烃类助燃剂残留物; 2)样品中检出的特征成分种类不全的,宜作为分析判断样 品含有汽油、煤油、柴油或油漆稀释剂等烃类助燃剂残留 物的参考,不应作为判定依据。 2自燃物特性及判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样品中检出有强氧化性或强还原性物质的离子和元素 的,宜作为分析判定样品中含有强氧化或强还原物质的 参考依据,不宜作为判定依据; 2)样品热分析的起始和主体分解温度、放热效应、燃点温 度,宜作为分析判定样品是否具有自然特性的参考依据, 但不宜作为判定依据
5火灾原因的分析与判定
5.0.1看火车辆起火部位确定,且与物证鉴定结果确定的引火源 或引火物相吻合的,应判定火灾原因。 5.0.2着火车辆起火部位确定,但与物证鉴定结果确定的引火源 或引火物不吻合的,宜排除不可能的起火原因,分析可能的起火原 因,并原则上给出2种以内的可能原因
或引火物不吻合的,宜排除不可能的起火原因,分析可能的起火原 因,并原则上给出2种以内的可能原因
判定火灾原因,只可依据鉴定结果对火灾原因进行必要的技术分 析。
6.0.1鉴定意见书应载明鉴定委托人的相关信息、委托日期、委 托事项、送检人、鉴定过程、鉴定结论、鉴定人、鉴定日期等相关事 项。 6.0.2鉴定意见书应采用文字、图像和表格等结合的形式进行表 述。 6.0.3鉴定意见书应由鉴定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的鉴定专用章。 6.0.4委托人等对鉴定过程、鉴定意见等提出疑问和质询时,承 担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 提下,给予必要和适当的解释说明。 6.0.5应将至少一份完整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相关资料进行立卷 归档保管。
6.0.5应将至少一份完整鉴定意见书及鉴定相关资料进行立卷 归档保管。 6.0.6应按物证管理的有关规定或与委托方约定的方法、期限保 存和处理相关物证。
16附录A机动车火灾机理表A机动车火灾机理系统名称火灾原因火灾机理示意图夹具绝缘破损排气(歧)管不具有保险装置电气线路插接件接触不良发热线束或导线电弧绝缘层熔融具有保险装置设备由于振动、维护不良等插接件松动绝缘层短路、过电波纹管绝缘带未发生火灾保险熔断完全短路流、接触不发热自熄电气良等电气着火产生火花保险没有熔断瞬间短路系统故障可产火灾持续燃烧生引火源发热过电流完全短路引发的火灾松动发热蓄电池极柱绝缘层起火火灾夹具短接短路
续表A系统名称火灾原因火灾机理示意图老化维修保养振动燃料喷射形成的压力裂纹、损伤燃料橡胶管分电器连接部件松动、高压线老化脱落继电器车用燃维修保养交流电机料、发动机振动裂纹、损伤火花机油、变速橡胶管连接部件松动、泄漏油液箱油、助力脱落炽热表面系统转向油、制机油、变速箱汽缸盖罩垫片龟裂发动机壳起火引燃动液等油油、助力转向机油滤清器外壳破损排气(歧)管油、制动液双层垫片品泄漏产安装不到位生引火物油底壳放油螺栓松动火灾机油发动机过热曲轴箱强制通风装置衬垫熔融喷出油门踏板踩过量回火
续表A系统名称火灾原因火灾机理示意图放置破布等接触干草等起火高温排接触底罩等气(歧)管踩踏油门踏板传导、辐射与可燃烧排气排气系统过热地毯物接触或O形环起火系统间隙小被老化、腐蚀火灾车自身高破损、腐蚀排放高温气体塑料保险杠、温引燃法兰松动隔热材料等起火传导、辐射缺火催化转换器关掉点火开关未燃混合气流入氧化过热地毯燃烧但发动机持续运转底漆起火
续表A系统火灾原因火灾机理示意图名称冷却水缺失刹车片不回弹刹车片过热制动抱死拖刹轴承损坏轮胎爆胎、利车等频繁刹车轮胎轮胎摩擦故障引燃轮胎刹车长时间未保养轮胎燃烧起火爆胎超载轮胎选配不合理外来火源胎压不正常润滑油泄漏19胎压老化
附录 B 仪器设备性能表
附录 C着火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表表 C着火车辆基本情况记录表车主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购置时间行驶里程车牌号:识别号颜色状态车架号:火灾发生车辆结构着火车状态火灾发生火灾发生辆时间地点召回情况时间:原因:投保情况保额:公司:维修情况勘验人地点记录人时间见证人勘验信息询问人被询问人驾驶人员:同车人:规定载人数:实际载人数:询问情况发生燃烧时车辆情况:记录最近一次的维修情况:备注::22
附录D火灾现场潜在危险因素
表D火灾现场潜在危险因素
F.0.1着火车辆状态、环境可燃物燃烧痕迹应按表F.0.1进行记录
表F.0.1着火车辆状态、环境可燃物燃烧痕迹记录表
F.0.2车体外部玻璃及可燃物燃烧痕迹宜按表F.0.2进行记录。表F.0.2车体外部玻璃及可燃物燃烧痕迹记录表前挡风玻璃:未过火口过火口后挡风玻璃:未过火口过火口左门玻:未过火口过火口右门玻璃:未过火口过火口车玻完好口被摄口熔化口无熔化口完好口破摄口熔化口无熔化口完好口破摄口熔化口无熔化口完好口破损口熔化口无熔化口璃上轻下重口下轻上重口上轻下重口下轻上重口上轻下重口下轻上重口上轻下重口下轻上重口左轻右重口右轻左重口左轻右重口右轻左重口左轻右重口右轻左重口左轻右重口右轻左重口前保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口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上轻下重口左轻右重口备注:险杠失口下轻上重口右轻左重口后保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口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上轻下重口左轻右重口备注:险杠失口下轻上重口右轻左重口左前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口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上轻下重口左轻右重口备注:轮胎失口下轻上重口右轻左重口左后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口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上轻下重口左轻有重口备注:轮胎失口下轻上重口右轻左重口右前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上轻下重口左轻右重口轮胎下轻上重口右轻左重口备注:失口右后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口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上轻下重口左轻右重口备注:轮胎失口下轻上重口右轻左重口前大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左重右轻口备注:灯失口右重左轻口后大烧损:严重口一般口轻微口完整性:完整口缺失口严重缺左重右轻口备注:灯失口右重左轻口备注
F.0.3发动机舱燃烧痕迹宜按表F.0.3进行记录
F.0.3发动机舱燃烧痕迹宜按表F.0.3进行记录
F.0.3发动机舱燃烧痕迹宜按表F.0.3进行记录
表F.0.3发动机舱燃烧痕迹记录表
F.0.4客舱可燃物燃烧痕迹宜按表F.0.4进行记录
F.0.4客舱可燃物燃烧痕迹宜按表F.0.4进行记录
表F.0.4客舱可燃物燃烧痕迹记录表
F.0.6着火车辆金属变色变形痕迹宜按表F.0.6进行记录。
F.0.6着火车辆金属变色变形痕迹宜按表F.0.6进行记录。
表F.0.6着火车辆金属变色变形痕迹记录表
F.0.7起火部位位置宜按表F.0.7进行记录
表F.0.7起火部位位置记录表
气系统燃烧分析宜按表F.0.8进
表F.0.8电气系统燃烧分析记录表2正极端子及电源分配盒口具体状态:.负极端子及车身搭铁点状态口具体状态:蓄电池充电端子是否虚接是口否口具体状态:发电机调节器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电充电线路磨损局部搭铁具体状态:源本体高温引燃发动机线束口具体状态:发电机是否闭合状态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线路熔断数量及具体连接的用电器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线束是否虚接、过载是口否口具体状态:内部插件线束是否交叉搭铁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点火开关是否发卡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维电器当时是否常通是口否口具体状态:启起动机电源线是否搭铁是口否口具体状态:动系起动机电磁开关是否吸合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统电源线是否熔断是口否口具体状态:启动电机单向离合器是否回位是口否口具体状态:转子是否烧段、烧鐘是口否口具体状态:本体是否开裂、漏电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点点火线圈插件是否虚接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火相关线束是否搭铁是口否口具体状态:系统是否磨损、漏电是口否口具体状态:高压线是否原厂配件是口否口具体状态:
F.0.9油液系统零部件检查宜按表F.0.9进行记录。
F.0.9油液系统零部件检查宜按表F.0.9进行记录
0.9油液系统零部件检查宜按表F.0.9进行
表F.0.9油液系统零部件检查记录表
F.0. 10排气系统燃烧分析检查宜按表F.0.10进行记录。表F.0.10排气系统燃烧分析检查记录表由底部往上烧具体状态:表面及周围有无附着物痕迹具体状态:排气管变形(耗油、排气异味)具体状态:燃烧痕迹第一目击明火位置(底盘中部挂带异物起火)具体状态:换挡杆位置首先出现烟雾具体状态:三元催化器表面有附着物具体状态:
附录G 机动车火灾的引火源(或引火物) 物证类型
表G机动车火灾的引火源(或引火物)物证类型
附录H物证提取记录表表H物证提取记录表序号物证名称提取说明提取人见证人备注物证提取人:备注:见证人::36:
附录J常见助燃剂特征组分表
录J常见助燃剂特征组
表厂常见助燃剂特征组分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火灾现场易燃液体残留物实验室提取方法第4部分:固相微 萃取法》GB/T24572.4 《热重分析仪失重和剩余量的试验方法》GB/T27761 《火灾物证痕迹检查方法第4部分:电气线路》GB/T279054
2 (45) 基本规定 (46) 3. 1 鉴定原则与工作内容 (46) 3. 2 勘验 (46) 3. 3 物证鉴定 ( 47) 程序和方法 (48) 4.1 现场勘验 ( 48) 4. 2 物证鉴定 (49 ) 附录A 机动车火灾机理 (50)
2 (45) 基本规定 (46) 3. 1 鉴定原则与工作内容 (46) 3. 2 勘验 (46) 3. 3 物证鉴定 ( 47) 程序和方法 (48) 4.1 现场勘验 ( 48) 4. 2 物证鉴定 (49 ) 附录A 机动车火灾机理 (50)
.0.6电热痕迹术语定义的内容,包含了过电流型电热熔化和局 邵过热电热痕迹,是两类形成原因不同的电气故障。
部过热电热痕迹,是两类形成原因不同的电气故障。
3.1鉴定原则与工作内容
3.1.1为使机动车火灾原因调查人员更加准确地使用本规程,本
条提出了应运用火灾科学原理和应对机动车火灾机理的基本要 求,并通过附录A提供了机动车发生火灾的机理及特征的逻辑图 示。
基本信息与其火灾发生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规定要对基本信息 要有比较清楚的了解。
3.2.1为在本规程使用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本条特别
3.2.1为在本规程使用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本条特别规定了现 场勘验人和见证人要求。
3.2.1为在本规程使用过程中防范法律风险,本条特别规定了理
3.2.2本条规定了现场勘验的仪器设备配置要求出口产品标准,为保护鉴
安全,特别提出必要防化防护设施装备的配置
工作前,应该做好信息了解和勘验计划等准备工作,以避免勘验的 且性
3.2.4为科学有效做好着火车辆的现场勘验工作,规定了勘
3.2.5为客观真实体现现场勘验工作,规定了现场勘验记录
3.2.5为客观真实体现现场勘验工作,规定了现场勘验记录
该采用照相、笔录,如果需要还应采用录像等方式,记录形成后还 应有勘验人员和见证人签字,以保证其客观性。
3.2.6为避免勘验工作的疏漏,保证其完整性水利水电标准规范范本,提出勘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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