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SGS 001-2020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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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净残值率宜按3%~5%计算,折旧年限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实际使用 情况确定,参见附录B。
a 管理和销售费用,包括政府规定应纳入成本的各种税金(水资源税、房产税、 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租赁费、会议费、 差旅费、技术开发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代收手续费、物料消耗及其他管理和销售费用,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 b 财务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以及相关手续费等,应按实际发生的 费用测算,
5.2.4不同类型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构成测算项目,可参照附录C确定。单村供水工程是否 计提大修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可通过民主协商确定,也可执行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有 关规定。
6.1.1农村供水工程供水收费宜补偿供水成本水利标准,并按有关规定计税。社会力量
6.2实行单一水价的水费计收
6.2.1计量设备完善、供水规模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或工程,可执行单一制水价。 6.2.2单一制水价应按式(4)计算,管网漏损率按实际值(大于20%时,取20%,下同)进 行测算,年平均供水成本、年平均供水总量按最近3年平均计算,新建工程可参照同区域相 似条件工程确定(下同)。
6.3实行两部制水价的水费计收
单: 年平均供水成本+税金
6.3.1计量设备完善、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地区或工程,宜执行两部制水价。 6.3.2两部制水价的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分,可分别按式(5)和(6)计 算,其中基本水价宜与计量水价相同。
6.3.2两部制水价的水费,包括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分,可分别按式(5)和(6)计 算,其中基本水价宜与计量水价相同。 基本水费=基本水价×基本水量 (5) 计量水费三计量水价×(实际水量一基本水量) (6) 6.3.3基本水量可按式(7)计算。人均基本水量,可参照以下规定: 基本水量=人均基本水量×每户人口数×全年天数 (7) a)丰水地区(年均降水量不低于800mm且年人均水资源量不低于1000m的地区), 人均基本水量可取35L/(人·d); b 缺水地区(年均降水量不足800mm或年人均水资源量不足1000m的地区),人 均基本水量可取20L/(人·d)。 6.3.4农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应按式(4)计算。 6.4 实行固定水价的水费计收 6.4.1牧区、山区、高寒、偏远等地区的千人以下集中工程或单村供水工程,可执行固定 水价。 6.4.2 牧区用水户家散养牲畜用水可根据牲畜种类和数量,实行固定水价。 6.4.3固定水价按式(8)计算:
6.4实行固定水价的水费计收
固定水价= (或年)供水成本十税金 人口数(或户数、牲畜数量)
固定水价= (或年)供水成本十税金 人口数(或户数、牲畜数量)
6.5实行区域指导水价的水费计收
6.5.1区域指导水价,可以是统一区域指导水价,也可以不同类型用水户(单位)或不同
规模工程执行不同水价,同一工程不同用水户执行不同水价。 6.5.2统一区域指导水价,应在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平均供水成本测算基础上计算, 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可按式(9)计算
规模工程执行不同水价,同一工程不同用水户执行不同水价。 6.5.2统一区域指导水价,应在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平均供水成本测算基础上计算, 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可按式(9)计算
6.6实行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
6.6.1计量设备完善、供水规模较大且利用率较高的地区或工程,可执行阶梯水价 6.6.2实行阶梯水价的水费计收,相关测算方法可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参照城市供水确定。
6.7非居民用水及特种用水的水费计收
6.7.1非居民用水水费计收应在补偿供水成本,依法计税的基础上纸箱标准,可计取合理利润。利 润率执行供水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
用水水费计收可参照当地县城城区供水相关规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供水单位岗位定员测算表水厂运行管理工程类型水源巡查行政、财务管网查与收费合计(以供水人口分类)制水人员维修人员化验员及其他人员≥10万人1~24~63~52~43~54~817~30或以上万人5万人~10万人1~23~52~31~22~32~411~19工程1万人~5万人1~21~31~211~21~36~13千人工程11~313~5千人以下集中工程11注:a)“万人工程”指覆盖人口10000人及以上或设计供水规模1000m/d以上的工程:“千人工程”指覆盖人口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或设计供水规模100m/d以上、1000m/d以下的工程:“千人以下集中工程”指覆盖人口1000人以下的工程且设计供水规模100m/d以下工程,b)水源巡查、管网巡查与收费岗位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制水工艺简单、自动化程度高、供水人口分布集中的工程宜参考低值:对于区域统筹管理的工程,相关岗位可根据实际适当整合:对于供水人口大于20万人的供水工程,岗位定员人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增。7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附录 C (资料性附录) 不同规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构成
职工薪 日常 废水及 水质 固定资产 其他与供 工程类型 原水费 原材料费 动力费 污泥处 大修费 水生产相 管理和销 财务 酬 维护费 理费 检测费 折旧费 关费用 售费用 用 万人工程 V V V 千人工程 V / 1 √ V V Q 千人以下集中工程 V / 注: a) “√”表示为应列入成本测算项目酒店标准规范范本, “” 表示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测算的项目。 表示为不推荐列入成本测算的项目。 b) 实际未发生费用的项目,成本测算时该项应记为0。如无原水费的工程,“原水费”记为0:自流供水工程且无其他用电设备的工程,“动力 费”记为0。
“√”表示为应列入成本测算项目,“”表示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测算的项目。“一 ”表示为不推荐列入成本测算的项目, 实际未发生费用的项目,成本测算时该项应记为0。如无原水费的工程,“原水费”记为0:自流供水工程且无其他用电设备的工程,“ 费”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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