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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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GJ 33-201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2机械不得带病运转。检修前,应悬挂“禁止合闸,有 作”的警示牌。

    3.1.1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

    .1.1、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应有 宽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应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 更用的动力机械应搭设防护棚

    电力弱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的 规定。

    3.1.4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

    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零。不得将暖气管、煤气管、自 来水管作为工作零线或接地线使用。

    3.1.6不得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

    3.1.7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应采用

    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零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 (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天型设备应设置独立的保护 接零,对高度超过30m的垂直运输设备应设置防雷接地保护 装置。

    3.1.8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应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3.1.9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团

    3.1.10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

    3.1.10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

    人标牌,电箱门内侧应有线路图,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 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 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护。不得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断电源之前,人员不得接触导线或电气设备,不得用水或泡沫灭 火机进行灭火。

    3.2.1内燃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符合租相

    3.2.1内燃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自,并符合租相应要求: 1曲轴箱内润滑油油面应在标尺规定范围内; 2冷却水或防冻液量应充足、清洁、无渗漏,风扇三角胶 带应松紧合适; 3燃油箱油量应充足,各油管及接头处不应有漏油现象; 4各总成连接件应安装牢固,附件应完整。 3.2.2内燃机启动前,离合器应处于分离位置;有减压装置的 柴油机,应先打开减压阀。 3.2.3不得用牵引法强制启动内燃机;当用摇柄启动汽油机时, 应由下向上提动,不得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启动后应迅速拿出 摇把。当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2.4启动机每次启动时间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连续 启动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3.2.5启动后,应怠速运转3min~5min,并应检查机油压力和

    .2.不待用牢号1行 应由下向上提动,不得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启动后应迅速拿出 摇把。当用手拉绳后动时,不得将绳的一端缠在手上。 3.2.4启动机每次启动时间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当连续 启动3次仍未能启动时,应检查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 3.2.5启动后,应急速运转3min~5min,并应检查机油压力和 排烟,各系统管路应无泄漏现象:应在温度和机油压力均正常 后,开始作业。

    3.2.6作业中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

    机,应继续怠速运转降温。当冷却水沸腾需开启水箱盖时,操作 人员应戴手套,面部应避开水箱盖口,并应先卸压,后开。不 得用冷水注人水箱或泼浇内燃机体强制降温

    3.2.7内燃机运行中出现异响、异味、水温急剧上升及机油压 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力急剧下降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排除故障。 3.2.8停机前应卸去载荷,进行低速运转,待温度降低后再停 正运转。装有涡轮增压器的内燃机,应急速运转5min~10min 后停机。

    3.2.10排气管向上的内燃机,停机后应在排气管口上

    3.3.3作业前应检查内燃机与发电机传动部分,并应石

    供电输出总开关,并应接合中性点接地开关,有离合器的发 组应脱开离合器。内燃机后动后应空载运转,并应待运转正 再接合发电机。

    3.3.5启动后应检查并确认发电机无异响,滑环及整

    刮应接触良好,不得有跳动及产生火花现象。应在运转稳定 率、电压达到额定值后,再向外供电。用电负荷应逐步加大 租应保持平衡。

    3.3.6不得对旋转着的发电机进行维修、清理。运转中

    不得使用帆布等物体遮盖。

    3.3.7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不得与外电并联

    3.3.7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不得与外电并联 运行。

    3.3.8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应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相序相同 的条件。

    3.3.8发电机组并联运行应满足频率、电压、相位、相序相同

    3.3.9并联线路两组以上时,应在全部进人空载状态后逐一供 电。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全部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接到 “准备并联”的信号后,调整柴油机转速,并应在同步瞬间合闸。 3.3.10并联运行的发电机组如因负荷降而需停车一台时,应 先将需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机

    电。准备并联运行的发电机应在全部已进入正常稳定运转,接到 “准备并联”的信号后,调整柴油机转速,并应在同步瞬间合闸。

    将需停车的一台发电机的负荷全部转移到继续运转的发电 然后按单台发电机停车的方法进行停机。如需全部停机则 将负荷逐步切断,然后停机。

    3.11移动式发电机使用前应将底架停放在平稳的基础上,

    3.3.13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发电机频率变动范围不得 超过士0.5Hz。

    3.3.13发电机在额定频率值运行时,发电机频率变动范

    装置的,可允许短时间内在迟相0.95~1的范围内运行。 3.3.15发电机运行中应经常检查仪表及运转部件,发现问题应 及时调敷定子转子由流不得超时允许值

    3.3.16停机前应先切断各供电

    主开关,逐步减少载荷,将励磁变阻器复回到电阻最大值位置, 使电压降至最低值,再切断励磁开关和中性点接地开关,最后停 止内燃机运转。

    3.3.17发电机经检修后应进行检查,转子及定子槽间不个 工具、材料及其他杂物

    3.4.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绕组间和

    4.1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绕组间 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应天于0.5MQ,绕线转子 机还应检查转子绕组及滑环对地绝缘电阻。

    装设断、错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3.4.3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150%~ 250%; 2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 机额定电流的150%~250%再加上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3.4.4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

    机额定电流的100%~125%

    接触面的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原标准2/3时应更换。 用过程中不应有跳动和产生火花现象,并应定期检查电刷簧 力确保可靠。

    3.4.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 灼伤时应修整。

    3.4.6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

    3.4.7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范围应控制在一5%~十10%之内。

    .4.8电动机运行中不应异响、漏电,轴承温度应正常, 滑环应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滑动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 30℃,滚动轴承的允许最高温度应为95℃。

    3.4.11电动机停正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

    3.5.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 3.2节和第3.4节的规定。

    3.5.1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第

    3.5.2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

    风良好处,距贮气罐15m以内不得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

    3.5.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

    3.5.3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

    有急弯,并应设伸缩变形装置

    3.5.4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3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

    1内燃机燃油、润滑油应漆加充足,电动机电源应正常: 2各连接部位应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应灵活 管路不得有漏气现象; 3各防护装置应齐全良好,贮气罐内不得有存水; 4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应接地良好,接 地电阻不得大于42。

    检视各仪表指示值并应确保符合要求;空气压缩机应在运转正常 后,逐步加载

    即胶自不 开后送气阀前,应将 输气管道连接好,并应通知现场有关人员后再送气。在出气口前 方不得有人。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

    3.5.8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

    灵敏有效。进气阀、排气阀、轴承及各部件不得有异响或过热 现象。

    3.5.9每工作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

    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次~2次。 3.5.10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并应随时按使 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的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水每班应排放1次~2次。

    3.5.10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并应随时按使 用说明书进行调整。 3.5.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应在找出原因 并排除故障后继续作业: 1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转速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5.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应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转速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3.610kV以下配电装置

    3.6.1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 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于2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 电检修和清扫

    位、油质应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应正确,传动机构应灵活可 靠。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合闸的同步性进行 检查。

    3.6.3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

    查,应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闻、跳闸操作各3次,其动作应 可靠。

    3.6.4隔离开关应每季度检

    接线柱和螺栓不应松动;刀型开关不应变形、损伤,应接触严 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 得大于3mm,打开角不得小于60°

    得人 3.6.5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 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 线,应确保完好无损。

    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 线,应确保完好无损。

    3.6.6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Q。 3.6.7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 电器;在多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 电器。

    3.6.8电箱及配电线路的布

    4.1.1建筑起重机械进人施工现场应具备特种设备制造 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 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产品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 兑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4.1.2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出租和使用: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正使用的品种、型号: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 4.1.3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购销合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特种设 备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2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香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 记录等运行资料: 3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1.4建筑起重机械装拆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建筑起重机械首 次使用、升节、附墙等验收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1.5建筑起重机械的装折应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 质的单位施工,操作和维修人员应持证上岗。 4.1.6建筑起重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 应按本规程第3.2节、3.4节、3.6节和附录C的规定执行。 4.1.7选用建筑起重机械时,其主要性能参数、利用等级、载 益状太工作级别等应与建箔工程相匹配

    4.1.3建筑起重机械的安

    工作场地和作业环境。基础与地基承载能力应满足起重机械的安 全使用要求。

    4.1.9操作人员在作业前应对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

    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 立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配合,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执行。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 应拒绝执行

    4.1.13施工现场应采用旗语、口哨、对讲机等有效的联络措施 确保通信畅通。

    4.1.14在风速达到9.0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

    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1.15在风速达到12.0m/s及以上或天雨、天雪,、大雾 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 吊,并应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进行作业。

    4.1.16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械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

    4.1.18不得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埋设在地

    下或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

    4.1.19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耳

    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笼吊运。标有绑扎位置的物

    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 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4.1.20,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 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性和 制动可靠性,并应在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对大

    件,应按标记绑扎后吊运。吊索的水平夹角宜为45~60°,不得 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保护垫料。

    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200mm,检查起重机械的稳定 制动可靠性,并应在确认重物绑扎牢固平稳后再继续起吊。 本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4.1.21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未 停稳前,不得反向操作。

    4.1.21重物的吊运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

    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及时关闭发动机或断开电源 关,然后进行检修。起吊物不得长时间悬挂在空中,应采取 将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

    4.1.23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 舰定,

    .1.2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提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1.24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提供的

    4.1.25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

    等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与卷简应连接牢固, 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 丝绳损坏、扭结、弯折和乱绳

    4.1.26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

    绳直径的20倍,并不应小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用细钢丝捆 扎。当采用绳卡固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数量应符合表 4.1.26的规定,绳卡间距应是6倍~7倍钢丝绳直径,最后一个 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 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 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次紧固,并宜 紧到使尾端钢丝绳受压处直径高度压扁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 紧固情况。

    表4.1.26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4.1.27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莲接部位。钢丝 绳报废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 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的规定执行。 4.1.28在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引导 钢丝绳,不得给正在运转的钢丝绳涂抹润滑脂 4.1.29建筑起重机械报废及超龄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规定。 4.1.30建筑起重机械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 之一时应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颈永久变形; 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 5 销轴磨损超过其直径的5%。 4.1.3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当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处理: 1 裂纹; 2 制动器摩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50% 3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4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4.1.32建筑起重机械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

    的缺陷或沾染油污。制动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作报废 处理:

    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

    的40%; 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50%; 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mm~2.0mm(小直径取小值,大 直径取大值)。

    4.2.1起重机械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 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 距离。

    4.2.2起重机械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令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不得松动; 5在回转空间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4.2.3 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 位置。应按本规程第3.2节规定后动内燃机。 4.2.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应在运转正常后 接合主离合器,空载运转时,应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制动 器,应在确认正常后作业。 4.2.5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4.2.6起重机械变幅应缓慢平稳,在起重臂未停稳前不得变换 挡位。 4.2.7起重机械工作时,在行走、起升、回转及变幅四种动作 中,应只充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当负荷超过该工况额 定负荷的90%及以上时,应慢速升降重物,严禁超过两种动作 必合婦作和下咚重庭

    中,应只充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当负荷超过该工况额 定负荷的90%及以上时,应慢速升降重物,严禁超过两种动作 的复合操作和下降起重臂。

    4.2.8在重物起升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

    控制起升高度,防止吊钩冒顶。当重物停空中时,即使制动踏 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4.2.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 行。拾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 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充许起重量总和的75%: 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充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

    控制起升高度,防止吊钩冒顶。当重物停空中时,即便制动踏 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4.2.9采用双机拾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

    行。拾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 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充许起重量总和的75% 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充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 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首状杰

    4.2.10起重机械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 应分次转弯

    4.2.10起重机械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

    4.2.11起重机械不宜长距离负载行驶。起重机械负载

    行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起重 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 拴好拉绳

    4.2.12起重机械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

    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下坡严禁空挡 滑行。在坡道上严禁带载回转

    4.2.13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应

    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关停内燃机,并应将 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 应关门加锁。

    4.2.14起重机械转移工地,应采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

    跳姚板的坡度不得大手15;起重机械装上车后,应将回转 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应采用木楔紧履带两端,并应绑 固:吊钩不得悬空摆动

    4.2.15起重机械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

    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 保险固定。

    4.2.16起重机械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

    明充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 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垫板保护,机械在上面行走时不得

    4.3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4.3.1起重机械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

    4.3.1起重机械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符合起重时的受 力要求: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力要求:起重机械应与沟架、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 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应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不得松动; 5 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

    6起重臂应可靠搁置在支架上

    4.3.3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 器应锁死,应按本规程第3.2节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应在急速 运转3min~5min后进行中高速运转,并应在检查各仪表指示 值,确认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时,方可作业。

    4.3.4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可 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居中)。支腿的定位 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

    4.3.7起重臂顺序伸缩时,应按使用说明书进行,在伸臂 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

    4.3.8汽车式起重机变幅角度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

    4.3.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

    4.3.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

    物不得超越汽车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4.3.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 速挡。

    4.3.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在 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重物降至安全的位置。 4.3.12当重物在空中需停留较长时间时,应将起升卷简制动锁 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4.3.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向下变 幅,同时严禁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4.3.14起重机械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应避免急剧回转或 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3.15起重机械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平坚实,载荷应符合使 用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 缓慢行驶。

    急停,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4.3.15起重机械带载行走时,道路应平坚实,载荷应符合使 用说明书的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 缓慢行驶。 4.3.16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 腿退:吊钩应使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 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应 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 重操作室门。

    4.3.16作业后,应先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

    腿吊钩应使用钢丝绳挂牢:车架尾部两撑杆应分别撑在尾部下 方的支座内,并应采用螺母固定,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应 插入销孔,并应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 重操作室门。

    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发动机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 当水温未达到80℃时,不得高速行驶

    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指挥。

    4.3.19: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员站立或座,不得堆放 物件。

    4.3.19:行驶时,底盘走台上不得有人员站立或跨座,

    4.4.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4.4.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充许偏差应为公称 值的1/1000,且不得超过士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天于1/1000;塔 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上回转塔机不应 天于3/1000;对下回转塔机不应天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 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天于4mm,与另一侧轨道接头的错开 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接头两端高度差不 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缓冲正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 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安装位置应保证 机在与缓冲正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 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4.4.2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行业 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7的 规定。 4.4.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通畅,并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 保持安全距离。 4.4.4塔式起重机应在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4.4.5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 地电阻不得大于4Q2。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4.4.63 装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基础、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应对所装拆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 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线路 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项 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爬爪)等进行检查,使其处于

    4.4.5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4.4.6装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应对所装拆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 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线路 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惠; 3: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 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爬爪)等进行检查,使其处于

    完好工况: 4装拆人员应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5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械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 术性能应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6装拆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 拆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应符合 要求。 4.4.7: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 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正作业。 4.4.8装拆人员应熟悉装拆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 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不得自行处理。 4.4.9.装拆顺序、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应按批准的专项施 工方案执行。 4.4.10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 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安装高强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 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预紧。 4.4.11在装折拆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 障等意外情况时,应将已装拆的部件固定牢靠,并经检查确认无 隐思后停正作业。 4.4.12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 护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车行走缓冲正挡器和 限位开关碰块应安装牢固。 4.4.13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塔式起重机 时,应按照技术部门重新批准的拆卸方案执行。 4.4.14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 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 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度充许偏差应为4/1000

    完好工况; 4装拆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5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械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 术性能应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6装拆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 拆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应符合 要求。

    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 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情况或疑难同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数据标准,不得自行 4.4.9装拆顺序、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应按批准的 工方案执行

    4.4.12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

    .12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合、扶杆、护圈等安全 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车行走缓冲正挡器 位开关碰块应安装牢固。

    4.4.14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

    4.4.15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 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 准一人操作; 2升降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3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电缆长度应大手顶升总高度, 并应紧固好电缆。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4升降作业前,应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应在空载 状态下将液压缸活塞杆伸缩3次~4次,检查无误后,再将液压 缸活塞杆通过顶升梁借助顶升套架的支撑,顶起载荷100mm~ 150mm,停10min,观察液压缸载荷是否有下滑现象; 5升降作业时,应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 隙,并应按规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 构制动。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 轴)拆卸困难时,应将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对角方向的螺 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方法进行拆卸。不得用旋转起重臂的方 法松动螺栓(销轴): 6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 续升降作业; 7升降作业完毕后,应按规定扭力紧固各连接螺栓,应将 液压操纵杆扳到中间位置,并应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上海标准规范范本.4.16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看建筑物的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 要求。附看装置的布置方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当有变 动时,应另行设计; 2附看杆件与附看支座(锚固点)应采取销轴铰接: 3安装附看框架利和附看杆件时,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 度,并应利用附着杆件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 偏差为2/1000; 4安装附看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 水平面的夹角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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