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1242-2021 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间距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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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并行敷设时,管道应敷设在公路用 地范围边线以外,与公路用地边线间距不应小于3m。当受制于 地形或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应征得公路管理部门 的同意。 4.0.2油气输送管道需要穿(跨)越既有公路时,宜选择在非 桥梁结构的公路路基地段,并应采用理设方式从路基下方穿越通 过。当受地理条件影响或客观条件限制必须与公路桥梁交叉时, 可采用理设方式从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通过。严禁利用自然地 面以上的公路桥下空间铺(架)设油气管道。 4.0.3油气输送管道从公路桥梁自然地面以下空间穿越时,除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公路路 线设计规范》JTGD20、《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的规定外,尚应满 足下列规定: 1不应影响桥下空间的正常使用功能, 2油气输送管道与两侧桥墩(台)的间距不应小于5m。 3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桥梁交叉时,交叉角度宜为90°: 当必须斜交时,不应小于30°。 4当油气输送管道采用开挖理设方式从公路桥下穿越时, 管顶距桥下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管顶上方应铺设宽度大于管 径的钢筋混凝土保护盖板,盖板长度不应小于规划公路用地范围 宽度以外3m,并应设置地面标识标明管道位置:当采用定向钻 穿越方式时,钻孔轴线距桥梁墩台不应小于5m,桥梁(投影) 下方穿越的深度不应小于最天扩孔直径的4倍~6倍
4.0.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与铁路用地界的间距不应小于3m。 2管道与邻近轨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4.0.5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叉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 愉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及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铁 路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 定》的通知》(国能油气【2015】392号)执行。 4.0.6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间距在100m以内、并行长度 在1000m以上时,在管道建设期间应预设必要的排流措施,管 道运行初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 术标准》GB/T50698对排流效果进行检测、复核。当检测结果 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增加排流措施。 4.0.7穿越水域段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 遂道并行敷设的最小间距应根据穿越形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当采用开挖管沟理设时,管道与特大桥、大桥、中桥 水下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与小桥的间距不应小于50m。 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 外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与水下 遂道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3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理深及边缘至墩台的间距不 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 4.0.8水域穿越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的间距,当采用 大开挖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当采用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 不宜小于100m。 4.0.9与已建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时,在不受限制地段,间 距不应小于6m,当受地形、地物或规划限制不能保证6m间距 时,应对已建管道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同期建设的并行油气输送 管道宜共用隧道、跨越管桥及涵洞等设施,管道间距不应小
4.0.4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与铁路用地界的间距不应小于3m。 2管道与邻近轨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4.0.5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叉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油气 愉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及国家能源局和国家铁 路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交汇工程技术及管理规 定》的通知》(国能油气【2015】392号)执行。 4.0.6油气输送管道与铁路并行间距在100m以内、并行长度 在1000m以上时,在管道建设期间应预设必要的排流措施,管 道运行初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埋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 术标准》GB/T50698对排流效果进行检测、复核。当检测结果 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应增加排流措施。
4.0.7穿越水域段油气输送管道与公路桥梁、铁路桥梁、水下
1当采用开挖管沟理设时,管道与特大桥、大桥、中桥、 水下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与小桥的间距不应小于50m。 2当采用水平定向钻穿越时,穿越管段与桥梁墩台冲刷坑 外边缘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应影响桥梁墩台安全:与水下 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3当采用隧道穿越时,隧道的埋深及边缘至墩台的间距不 应影响桥梁墩台的安全。 4.0.8水域穿越段与港口、码头、水下建筑物的间距,当采用 天开挖穿越时不宜小于200m,当采用定向钻穿越、隧道穿越时 不宜小于100m。 4.0.9与已建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时,在不受限制地段,间
4.0.10油气输送管道定向钻穿越轴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水下隧道的间距不应小于30m。 2并行穿越时,并行间距不宜小于10m。当情况特殊或受 地形及其他条件限制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不应小于8m。 3管道交叉或上下平行穿越时,垂直间距不宜小于6m。 4.0.11油气输送管道当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垂直净距不应小于 0.5m,交叉点两侧各延伸10m以上的管段,应确保管道环焊缝 检测合格且防腐层无缺陷。 4.0.12油气输送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塔)和接地体 之间的间距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开阔地区,油气输送管道与高压交流输电线路杆 (塔)基脚的间距不宜小于杆(塔)高: 2在路由受限地区,油气输送管道与交流输电系统的各种 接地装置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宜小于表4.0.12的规定。在采取故 障屏蔽、接地、隔离等防护措施后,表4.0.12规定的间距可适 当减小。
油气输送管道与交流接地体的最小间距(m
4.0.13油气输送管道与架空交流输电线路的间距应符合表 4. 0. 13 规定,
4.0.13油气输送管道与架空交流输电线路的间距应符合表 4.0.13规定
航天标准附录A计算间距的起算点
A.0.1油气输送管道与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计算间距的起 算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油气输送管道应以管道中心线作为起算点。 2学校、医院、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构)筑物 设有围墙时,应以围墙中心线作为起算点;无围墙时,应以最近 的建(构)筑物外边缘作为起算点。其他建(构)筑物应以列 边缘作为起算点。 3公路应以用地边线作为起算点。 4桥梁应以承台或基础边缘作为起算点 5其他市政管道应以管道中心线作为起算点。 注:本标准中间距未特殊说明的,均指平面投影距离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51098 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 《油气输送管道并行敷设技术规范》SY/T7365 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水平定向钻穿越设计规范》SY/T6968 (理地钢质管道交流干扰防护技术标准》GB/T5069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1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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