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pdf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20]820号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1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1-05-13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4.2.5.2电网稳定破坏,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变电站内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级运行母线跳闸全停。 【释义】本条任一电压等级运行母线,是指同一变电站内220千伏以上任一电压等 级所有运行中的母线,下同。 跳闸包含一次事件造成的设备同时跳闸和相继跳间,下同。 (2)三座以上110千伏(含66千伏)变电站全停。 (3)22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两台以上主变压器跳闸停运。 (4)500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路跳闸停运。 【释义】同一输电断面指同一输电通道或者送受端相同的输电线路,两回以上线路 包括同杆双回和同杆多回线路,下同。 (5)故障时,500千伏以上断路器拒动。 4.2.5.5直流系统故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土400千伏以上直流双极闭锁(不含柔性直流)。 【释义】双极闭锁包含一次事件造成的双极同时闭锁和相继闭锁,下同。 (2)两回以上土400千伏以上直流单极闭锁。 (3)土400千伏以上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全停。 聿市电力公司刘 (4)具有两个以上换流单元的背靠背直流输电系统换流单元全部闭锁。 4.2.5.6二次系统故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500千伏以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数义亮全白动装要有丝全格腔制生正解动低端低后减基壁装黑动玄

    (1)土400千伏以上直流双极闭锁(不含柔性直流) 【释义】双极闭锁包含一次事件造成的双极同时闭锁和相继闭锁,下同。 (2)两回以上土400千伏以上直流单极闭锁。 (3)土400千伏以上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全停。 (4)具有两个以上换流单元的背靠背直流输电系统换流单元全部闭锁。 4.2.5.6二次系统故障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500千伏以上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释义】安全自动装置包括安全稳定控制、失步解列、低频低压减载等装量

    (1)土400千伏以下直流双极闭锁(不含柔性直流) (2)土400千伏以上直流单极或单换流器闭锁,并造成功率损失。 (3)土400千伏以下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全停。 (4)具有两个以上换流单元的背靠背直流输电系统换流单元闭锁,并造成功率损

    (5)直流中性点接地极线路故障,造成直流运行方式改变。 (6)土400千伏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功率速降超过2000兆瓦或额定功率的50%。 【释义】“功率速降”指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在外部条件启动、程序自动发出并执行 的直流功率快速降低指令,非运行人员手动操作。

    (5)直流中性点接地极线路故障,造成直流运行方式改变。 (6)土400千伏以上直流输电系统功率速降超过2000兆瓦或额定功率的50%。 【释义】“功率速降”指直流控制保护系统在外部条件启动、程序自动发出并执行 的直流功率快速降低指令,非运行人员手动操作。 4.2.6.7二次系统故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220千伏(含330千伏)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2)220千伏(含330千伏)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 国网天津市电 (3)220千伏以上线路、母线或变压器失去主保护。 【释义】线路、母线主保护是指能瞬时切除全线路、母线故障的保护装置,下同。 由千检修、线路接入等原因安排母线保护正常退出除外 4.2.6.8因电网侧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1000兆瓦以上 4.2.6.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及电气化铁路等电 网侧供电全部中断。 4.2.7七级电网事件 超未构成六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电网事件: 4.2.7.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0兆瓦以上者。 4.2.7.2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者。 4.2.7.3电网发生振荡,导致电网异常波动;或因电网侧原因造成电厂出现扭振保护 (TSR)动作导致机组跳闸。 (1)变电站内两条以上110千伏(含66千伏)以上母线跳闸停运。 (2)变电站内220千伏以上任一条母线跳闸停运。 (3)110千伏(含66千伏)以上系统中,一次事件造成同一输电断面两回以上线 路跳闸停运。电 (4)故障时,110千伏(含66千伏)及以下断路器拒动。 4.2.7.5直流系统故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直流输电系统单极闭锁。 国网天津市 (2)特高压直流单换流器闭锁。 (4)背靠背直流输电系统单换流单元闭锁。 (5)一次事件造成单一直流连续3次以上换相失败。 4.2.7.6二次系统故障,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110千伏(含66千伏)及以下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2)110千伏(含66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 (3)110千伏(含66千伏)线路、母线或变压器失去主保护。 4.2.7.7因电网侧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500兆瓦以上。

    4.2.6.7二次系统故障,有以下情形之一

    4.2.7七级电网事件

    超未构成六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电网事件: 1.2.7.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10兆瓦以上者。 1.2.7.235千伏以上输变电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者 1.2.7.3电网发生振荡,导致电网异常波动;或因电网侧原因造成电广出现 (TSR)动作导致机组跳闸

    .7.4交流系统故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7.6二次系统故障,有以下情形之二者:

    (1)110千伏(含66千伏)及以下安全自动装置不正确动作 (2)110千伏(含66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致使越级跳闸。 (3)110千伏(含66千伏)线路、母线或变压器失去主保护。 2.7.7 因电网侧故障造成发电厂一次减少出力500兆瓦以上。 2.7.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临时性重要电力用户电网侧供电全

    4.2.8八级电网事件

    未构成七级以上电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八级电网事件: 1.2.8.110千伏(含20千伏、6千伏)供电设备(包括母线、直配线等)异常运行或 被迫停止运行,并造成减供负荷者。

    1.2.8.2直流输电系统发生换相失败。 4.2.8.3发电机组(含调相机组)不能按调度要求运行

    4.2.8.2直流输电系统发生换相失败。

    4.3.1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设备事故(一级设备事件): (1)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者。 【释义】直接经济损失具体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几项: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如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等。根据最 新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 金标准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②事故造成的财产损 失费用,如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等。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 工和运输所发生的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此设备资产残余价值计算损失费 用。③事故善后处理费用,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现场清理费用等。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者。 1.3.2重大设备事故(二级设备事件) (1)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币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者。 1.3.3较大设备事故(三级设备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设备事故(三级设备事件): (1)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者。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者。02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者。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者。 (6)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 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 48小时以上者。

    4.3.3较大设备事故(三级设备事件)

    4.3.4一般设备事故(四级设备事件)

    (7)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 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造成全厂对外停止供热并且持续时间 24小时以上者。司

    4.3.5五级设备事件

    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 【释义】主要发电设备包括: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抽水蓄能水泵水 轮机、发电机(包括励磁系统)、抽水蓄能发电电动机、调相机(静止补偿装置)、变 频机、风电机组、光伏发电设备;主要水工设施和建筑物(包括水坝、闸门、压力水管 道、隧道、调压井、蓄水池、水渠等)。 (2)水电机组飞逸。 (3)水电厂(含抽水蓄能电站)大坝漫坝、水淹厂房或由于水工设备、水土建筑损 坏等其他原因,造成水库不能正常蓄水、泄洪。 (4)水电厂在泄洪过程中发生消能防冲设施破坏、国下游近坝堤岸跨塌。 (5)水库库盆、输水道等出现较大缺陷,并导致非计划放空处理;或由于单位自身 原因引起水库异常超汛限水位运行。1 (6)供热机组装机容量200兆瓦以上的热电厂,在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同 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时发生2台以上供热机组因安全故障停止运行并持续12小时。 1.3.5.7施工机械损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大型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或起升机构严重变形或失效。 (2)飞行器(不含中小型无人机)坠落(不涉及人员)。 4.3.5.8特高压线路张力放线发生跑线、断线。 4.3.5.9500千伏以上系统,新设备充电过程中发生三相短路。 4.3.5.10因下列原因造成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被阻断(受阻)或城市轨道交通停运。 (1)电力线路倒塔、断线、掉线,或者线路弧垂过低等。 (2)施工跨越架、脚手架倒塌,高空坠物等。 4.3.5.11直升机飞行作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 (1)飞行中进入急盘旋下降、飘摆、失速状态(特定训练科目除外)。 (2)迷航,或飞行中未经批准进入禁区、危险区、限制区、炮射区或误出国境 (3)飞行中航空器操纵面、发动机整流罩、外部舱门或风挡玻璃脱落、蒙皮揭起或 张线断裂,造成航空器操纵困难。 (4)飞行中航空器的任一主操纵系统完全失效,或失去全部电源,或发动机停车(特 定训练科目除外)。 4.3.5.12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火灾,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释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对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4.3.5.13火工品、剧毒化学品、放射品丢失;或因泄漏导致环境污染造成重大影响者。 4.3.5.14主要建筑物垮塌。 【释义】主要建筑物包括仓库、厂房、加工车间、办公大楼、控制室、保护室、集 控室等。0 4.3.5.15电力监控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1)安全保护等级为四级的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调系统和备调系统的SCADA功能全 部失效。 【释义】根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令(2014)第14号)电力监 控系统是指用于监视和控制电力生产及供应过程的、基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业务系统 及智能设备,以及作为基础支撑的通信及数据网络等。 电力监控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依据能源局《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

    4.3.5.14主要建筑物塔塌。

    能安全【2015】36号)中的定级标准确定,不在该文件所列清单中的电力监控系统的 安全保护等级由系统建设单位在系统建设时根据相关要求自主定级。 SCADA功能全部失效是指电力监控系统的遥测、遥信数据不更新,遥调、遥控功能 不能下达到现场设备。 2(2)安全保护等级为四级的电力监控系统被有害程序或网络攻击操控。 【释义】电力监控系统被有害程序或网络攻击操控是指电力监控系统功能被有害程 序或网络攻击恶意使用或闭锁,极端情况下系统恶意发送遥调、遥控指令或遥测、遥信、 告警等信号,值班调控人员、运行人员、业务管理人员无法正常使用系统功能。 (3)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公司安全生产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4)安全保护等级为四级的电力监控系统所在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或空气调节系 统故障,造成机房内安全保护等级为四级的电力监控系统的设备停运。

    4.3.6六级设备事件

    未构成五级以上设备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六级设备事件: 1.3.6.1造成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者。 1.3.6.2输变电设备损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220千伏以上输变电主设备损坏,7天内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 力;或虽然在7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 达7天以上14天以下。 (2)110千伏(含66千伏)以上220千伏以下输变电主设备损坏,14天内不能修 复或修复后不能达到原铭牌出力;或虽然在14天内恢复运行,但自事故发生日起3个 月内该设备非计划停运累计时间达14天以上。 (3)土400千伏以上土800千伏以下换流站直流穿墙套管故障损坏。 (4)110千伏(含66千伏)以上主变压器,土400千伏以下直流换流站的换流变压 器、平波电抗器等本体故障损坏或绝缘击穿。 (5)220干伏以上断路器的套管、灭弧室或支柱瓷套故障损坏。 (6)220千伏以上电力电缆主绝缘击穿或电缆头故障损坏。

    统计应包括所有受影响的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 (9)承载省级骨于通信网业务的厂站或独立通信站的直流通信电源系统或空气调节 系统故障,造成机房内承载省级骨干通信网业务的通信设备(设施)停运。 4.3.6.17超3千伏以上10千伏以下电气设备发生恶性电气误操作。 4.3.6.18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发生下列一般电气误操作,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迫停 运: (1)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漏)投或停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 括连接片)、误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 (2)错误下达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 值或错误下达其投、停命令。 4.3.6.193千伏以上电气设备,因下列工作失误使主设备异常运行或被道停运

    (1)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人员误动、误碰、误(漏)接线。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定值计算、调试错讠 (3)热机误操作:误停机组、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 机等。 (4)监控过失:人员未认真监视、控制、调整等。 (5)二次系统标识错误,软件版本错误或设置错误 力公司刘超

    4.3.7七级设备事件

    4.3.7.3安全自动装置非计划全停。

    (1)起重机械、运输机械、牵张机械、大型基础施工机械严重故障。 (2)轻小型重要受力工器具或机具(滑车、卡线器、连接器等)严重变形 4.3.7.7施工作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主、备调配置的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的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调系统的主要功能 失效,或其他安全保护等级为三级的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全部失效。 (2)主、备调配置的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的电力监控系统的主调系统和备调系统 要功能全部失效。 (3)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的电力监控系统被有害程序或网络攻击操控。 (4)数据泄露、丢失或被窃取、篡改,对公司安全生产产生较大影响。 (5)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的电力监控系统所在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或空气调节 故障,造成机房内安全保护等级为二级的电力监控系统的设备停运。

    4.3.7.16通信系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

    1.3.8八级设备事件

    (1)进离场程序未得到充许就自行实施,或进离场程序与指挥意图不符, 后果。 (2)飞行器各种盖板、检查窗未盖好,开车。 (3)看错机场,或未经充许偏出航路中心线5千米,但未造成后果。 (4)未按规定系留或挡轮挡致使航空器移动,但未造成后果,

    (5)航空器停留或过夜,未按规定装上堵塞、管套、销子,或未按规定进行系留或 使用保护套等。 (6)因未接好接地线,造成直升机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未 造成损失。0 1.3.8.12生产经营场所发生火灾。 1.3.8.1310千伏以上变电站(换流站、配电房等)以及发电厂的消防设施、器材,在 发生火灾火警时无法正常使用。 【释义】消防设施、器材包括但不仅限于:消火栓、灭火器、防火(卷帘)门、防 火百叶、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消防手报按钮、消防声光报警器、消防警铃、应急 照明设备、高空自救逃生装置等。

    1.4.1五级信息系统事件

    4.4.1.2信息网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4.1.4信息系统业务中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一类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且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 【释义1】一类信息系统是指受政府严格监管的信息系统:纳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 设施的信息系统;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系统。如营销业务系统、95598 乎叫平台、95598核心业务、证券业务管理系统、国网电子商城、车联网系统、网上国 网系统等,下同。 【释义2】信息系统业务中断是指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之外的信息系统授权 用户无法使用该系统处理业务,下同。 (2)三类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且持续时间16小时以上。 天【释义】二类信息系统是指受到政府一般监管的信息系统;服务于公司特定用户、 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一定影响的信息系统;服务公司全体员工、直接影响公司业务运 作的信息系统。如公司总部和省电力公司级单位内外网门户网站、安全生产管理、电子 商务平台、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技术支撑、协同办公、ERP、资金结算、保险业务管理、 易充电服务平台、内外网邮件、统一目录、统一权限、国网商旅等,下同。 (3)三类信息系统业务中断,且持续时间32小时以上。 【释义】三类信息系统是指除一、二类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信息系统,下同。

    4.4.1.5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4.4.1.5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4.4.1.5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一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8小时以上。 (2)二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释义】纵向贯通是指信息系统配置信息、业务数据或监控数据从省级单位到公司 总部的双向传输,下同。 4.4.1.6信息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或空气调节系统故障,造成一类信息系统停运

    4.4.2六级信息系统事件

    4.4.2.2信息网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一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4小时以上。 (2)二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12小时以上。 4.2.6信息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或空气调节系统故障,造成二类信息系统停运。

    4.4.3七级信息系统事件

    未构成六级以上信息系统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七级信息系统事件:

    (1)一类信息系统纵同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 (2)二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6小时以上。 (3)三类信息系统纵向贯通全部中断,且持续时间24小时以上。 4.4.3.6信息机房的不间断电源系统或空气调节系统故障,造成三类信息系统停

    4.4.4八级信息系统事件

    5.20不同性质事故的统计

    5.2.1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释义】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是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 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维、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网生产性管理工作(领 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业扩、用户电 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

    5.2.1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

    【释义】电气设备发生电弧起火引燃绝缘(包括绝缘油)、油系统(不包括油罐) 粉系统损坏起火等事件统计为设备事故。如果失火殃及其他设备物资、建(构)年 ,则统计为火灾事故。 2.6发生信息系统损坏或信息系统泄密的事件统计为信息系统事件。 2.7公司系统外单位承包系统内工作,发生由系统内单位负同等以下责任的人身事古 计为外包事故,

    5.3.1发生人身事故起公司系统内各有责单位均统计一次事故,统计应包括一次 所有的人身伤亡。 网天【释义】有责,指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以上者,下同 5.3.2发生交通事故由交通工具使用单位统计。 5.3.3发生其余人身事故由伤亡人员所在单位统计

    【释义】本条仅适用于5.3.1和5.3.2以外的人身事故统计。 5.4不同管理层次下的事故统计 5.4.1县供电公司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该县供电公司 级单位的事故。

    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该地市供电公 司级单位的事故。 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 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5.4.2公司系统内产权与建设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仅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给省电力 公司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的业务),事故由受委托进行建设运行管理的单位统 计。 5.4.3任何单位在承包公司系统内产权单位或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其电网、设 备或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均由该产权单位或运维管理单位统计。 【释义】本条所指任何单位包括公司系统内和系统外的所有单位。 5.4.4施工阶段、新投产设备有关事故的统计。 (1)公司系统内基建工程或技改项目,正式投运前发生的设备事故,均由建设单位 统计。施工单位施工设备事故由其自行统计。 【释义本条建设单位指负责基建工程或技改项目全面建设管理的单位,非施工革 位。 设备投运前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生恶性误操作、启动送电过程中发生三相短路、因试 验接线未拆除而跳闻或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一般工作失误造成运行系统损失(跳间) 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统计。如果误操作人员是运维单位人员则由运维单位统计。 (2)新投产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的电网、设备事件,项目建设单位、设备运维单位应 各统计一次。 5.5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统计 5.5.1同一单位的同一场所、设备、线路等,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故 障构成事故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5.5.2同一单位的多条线路或多座变电站等,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 石流、台风、龙卷风、线风、雨雪冰冻、森林火灾、雷击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 多座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引发多个单位多条线路、多座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由管辖这 些单位的上级单位统计为一次事故。 5.5.3由于同一个原因导致信息系统不可用、应用系统数据丢失、网络瘫痪等信息系统 安全事件时,可按最高等级统计为一次事件。 5.6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事故的统计 5.6.1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 均应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5.6.2一次事故既构成人身事故条件,也构成电网(设备)事故条件时,人身和电 网(设备)事故应各统计一次。 5.6.3二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又构成信息系统事件的,电网事故和信息系统事 件各统计一次。 5.7一次事故涉及多个单位时的事故统计 力公司刘! 5.7.1电网事故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行政区域的,事故等级不同的按最 高等级统计一次;事故等级相同的统计为管辖这些行政区域电网的上级单位的电网事 故。 5.7.2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合

    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汇总为该地市供电公 司级单位的事故。 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下属和管理的所有单位发生的事故,统计 汇总为上述公司的事故。 5.4.2公司系统内产权与建设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仅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委托给省电力 公司或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的业务),事故由受委托进行建设运行管理的单位统 计。 5.4.3任何单位在承包公司系统内产权单位或运维管理单位的工作中,造成其电网、设 备或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均由该产权单位或运维管理单位统计。 【释义】本条所指任何单位包括公司系统内和系统外的所有单位。 5.4.4施工阶段、新投产设备有关事故的统计。 (1)公司系统内基建工程或技改项目,正式投运前发生的设备事故,均由建设单位 统计。施工单位施工设备事故由其自行统计。 【释义本条建设单位指负责基建工程或技改项目全面建设管理的单位,非施工单 设备投运前启动调试过程中发生恶性误操作、启动送电过程中发生三相短路、因试 验接线未拆除而跳间或发生一般电气误操作、一般工作失误造成运行系统损失(跳闻) 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统计。如果误操作人员是运维单位人员则由运维单位统计。 (2)新投产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的电网、设备事件,项目建设单位、设备运维单位应 各统计一次。

    各统计一次。 5.5由于同一原因而引起多次事故的统计 5.5.1同一单位的同一场所、设备、线路等,由于同一原因,在24小时内发生多次故 障构成事故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5.5.2同一单位的多条线路或多座变电站等,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泥 石流、台风、龙卷风、胞线风、雨雪冰冻、森林火灾、雷击等)原因,发生多条线路、 多座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由于同一次自然灾害引发多个单位多条线路、多座变电站跳闸停运时,可由管辖这 些单位的上级单位统计为一次事故。 5.5.3由于同一个原因导致信息系统不可用、应用系统数据丢失、网络瘫痪等信息系统 安全事件时,可按最高等级统计为一次事件。 5.6不同类型不同级别事故的统计 5.6.1一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条件,也构成设备事故条件时,公司系统内各相关单位 均应遵循“不同等级,等级优先;相同等级,电网优先”的原则统计报告。 5.6.2一次事故既构成人身事故条件,也构成电网(设备)事故条件时,人身和电 网(设备)事故应各统计一次。 5.6.3二次事故既构成电网事故,又构成信息系统事件的,电网事故和信息系统事 件各统计一次。 5.7一次事故涉及多个单位时的事故统计 力公司义 5.7.1电网事故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行政区域的,事故等级不同的按最 高等级统计一次;事故等级相同的统计为管辖这些行政区域电网的上级单位的电网事 故。

    7.1电网事故涉及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多行政区域的,事故等级不同的按 等级统计一次;事故等级相同的统计为管辖这些行政区域电网的上级单位的电网 7.2输电线路发生瞬时故障,由于继电保护或断路器失灵,在断路器跳闸后拒绝重

    6.1网公司系统各单位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现场负责人或 者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相关 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即时报告。 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力公司刘走 6.2与安全事故(事件)相关的单位均是即时报告责任主体。 6.2.1发生人身事故,安排作业的单位、伤亡人员所在单位、事故场所运维单位等的有 关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均有责任即时报告:发生基建人身事故,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 位、施工单位等的有关人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均有责任即时报告。 6.2.2发生电网、设备事故,其对应的调度机构、运维单位等均有责任即时报告;涉及 跨区、跨省的电网、设备事故,各有关调度机构、运维单位等均有责任即时报告。发生 信息系统事故,其业务相关单位均有责任即时报告。 【释义】跨区输电线路故障引起电网事故的,故障原因查明之前,应由管理相关变 电站、换流站的上级运维管理单位或管辖其的调度机构即时汇报。 6.3各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6.3.1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电力监管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安全事 件,或其他法律法规等要求报送的事故信息,应按国家、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及时 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相应电力监管机构报送有关情况。 对外报送情况、报出的信息等,应随即时报告一并上报,

    7.2.1保护事故现场

    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运行、操作、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系统配 置和日志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影像资料、 处理过程记录等。 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7.2.2.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 组。 7.2.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 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7.2.2.4事故调查组要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和数据。 7.2.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 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3调查事故应查明的情况。 7.2.3.14人身事故应: 021(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 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特殊工种持 证情况和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违章违纪情况等; (3)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 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 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 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7.2.3.2电网、网设备事故应: (1)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气象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前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 兄; (2)查明事故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查明与事故有关的仪表、自动装置、断路器、保护、故障录波器、调整装置、 遥测、遥信、遥控、录音装置和计算机等记录和动作情况电 (4)查明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波及范围、减供负荷、损失电量、停电用户性质 以及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程度、经济损失等; (5)调查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大小修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选型、 制造、加工、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维、检修等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7.2.3.3信息系统事件应: (1)查明事件发生前系统的运行情况; 国(2)查明事件发生经过、扩大及处理情况; (3)调查系统和设备资料(包括订货合同、维护记录等)情况以及规划、设计、建 设、实施、运维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4)查明事件造成的损失,包括影响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严重程度等。 7.2.3.4事故调查还应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 题;了解各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全过程管理 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运行、操作、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系统配 置和日志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影像资料、 处理过程记录等。 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7.2.2.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 组。 7.2.2.3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 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7.2.2.4事故调查组要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 和数据。 7.2.2.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 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7.2.3.1人身事故应:

    7.2.3.3信息系统事件应

    7.2.4分析原因责任

    7.2.5提出防范措施。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 大的组织(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7.2.6提出人员处理意见。 7261市调本组左市患任确宝 点小湘

    7.2.6.2对下列情况应从严处理: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发生的; (2)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报、谎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3)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调查或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7.2.6.3在事故处理中积极抢救、安置伤员和恢复设备、系统运行的,在事故调查中主 动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调查顺利进行的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可酌情从宽处理

    7.3.1由政府部门组织白

    3.1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调查完成后,调查报告书应由事故发生单位留档 ,并逐级上报至公司总部。

    7.3.2.1下列事故应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六级以上电网事件,填写《电网事故调查报告书》(见表3); (3)六级以上设备事件,填写《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见表4); (4)六级以上信息系统事件,填写《信息系统事件调查报告书》(见表5); (5)其他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省电力公司级单位根据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指定填 写的。 7.3.2.2一般以上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完成调查,五级和六级事件应在事故 发生后的15日内完成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 特殊情况下,经上级管理单位同意的,可适当延期。 7.3.2.3公司总部根据事故情况,适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有关专业部门、专家和事 故调查单位、发生单位参加,分析事故原因、暴露问题、整改措施等,研究提出防范同 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意见,审定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进行定性、定责、定措施。 7.3.2.4六级以上事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7日内以公文形式上报至公司总部。 7.3.2.5符合7.3.2.1条所列事故,应随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事故影像资料。 7.3.3事故调查结案后,事故调查的组织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 情况应有: (1)人身、电网、设备国信息系统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视频)、操作 记录、配置文件、日志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刘超202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人身、电网、设备国信息系统事故报告; (2)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处理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视频)、操作 记录、配置文件、日志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刘超2021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国家 电网有限公司上报上个季度下属所有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的年内安全记录、连续安全记 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和省电力公司直管的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第一个 月的6日前向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上报上个季度下属所有县供电公 同级单位的年内安全记录、连续安全记录和安全周期个数

    各级单位应对照事故报告审核管理职责,分级梳理本单位统计、管理的年度事故 ,从发生时间、地域、设备类型,以及事故原因、影响、责任等各个方面,分析事 律特点,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 钢管标准,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对策,编制形成年度事故 斤报告,并在次年1月15日前报送至上级管理单位。

    .4.1省电力公司级单位、2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县供电公司级单位等为填报单位 3.4.2省电力公司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直属公司为其下属和管理的地市供电公司级单 立、直属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各类报告(表)的审批汇总单位。 国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为其下属和管理的县供电公司级单位各类报告(表)的审批汇 总单位。

    9.女生同期。 安全天数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 9.3发生六级以上安全事件,中断事故责任单位的安全记录。发生七级事件,中断有 事故责任的县供电公司级单位或地市供电公司级单位所属车间(工区、分部、分厂)的 安全记录。以下免责条款情况可免予中断安全记录。 【释义】事故责任单位指负有次要以上责任的单位。 9.3.1因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龙卷风、跑线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 标准承受能力,不可预见或人力不可抗拒等非人为责任引发的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事 故。若由于处置不当等人为过失造成事故扩大或处理延误等的,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9.3.2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 9.3.3首台(套)设备、示范试验项目以及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 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事故。 【释义】国家部委、各级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或公司认定的首台(套)设备、重大 电力科研、重大电力新技术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将试验或试运期限、存在的安全风险、 有关防范和应急措施等情况,按规定向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报告。 9.3.4新投产设备(包括成套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 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下电网、设备事件, 免予中断运维单位安全记录。 9.3.5恶劣天气或地形复杂地区夜间无法巡线的35千伏以上输电线路或不能及时得到 批准开挖检修的城网地下电缆,停运后未引起对用户少送电或电网限电,停运时间不超 过72小时者。 9.3.6发电机组因电网安全运行需要设置的安全自动切机装置,由于电网原因造成的自 动切机装置动作,使机组被迫停机构成事故者,不中断发电厂安全记录。若切机后由于 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条件的,仍应中断其安全记录。 9.3.7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 员责任的事故,不中断调度机构的安全记录。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 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 9.3.8确定为家族性缺陷的设备,且难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的,发生故障造成的六 级及以下事件。电力个 9.3.9由于上级电网事故造成本地区电网负荷被切除,减供负荷达到地区电网考核标 准,构成五级及以下事件,经事故调查无本地区电网运行管理单位责任者。 9.3.10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释义】不可预见指器材被盗、车辆碰撞电力设施及他人在电力设施附近射击、独 猎、砍树、开挖、爆破、起吊作业、盖房等。 但对于电力器材被偷盗、电力线路杆塔(包括拉线)附近被开挖,以及砍伐树木等 引起线路故障,若系运行维护工作不到位而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或电杆位置不当, 该迁移而未迁移:或在电杆周围应该采取防护措施而未采取措施,发生车辆撞电杆事故:

    10.1事故整改评估按照“实事求是、系统评估、注重实效”原则,对照事故调查报告

    表 1 即时报告表

    道路标准规范范本表7 电网事件(五~八级)检索简表

    表8设备事件(五~八级)检索简表

    ....
  • 国家标准 家电标准
  • 相关专题: 国家电网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