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2-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宾馆、饭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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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利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丁正确位置。 4.6.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6:4做好运行、操作利故障记录。 4.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7.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7.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7.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宾馆、饭店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焊接标准宾馆、饭店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in)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6.1.1宾馆、饭店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1.2宾馆、饭店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燃物品的储存量、禁山:存放聚氨酯类以及在燃烧后产 生大量有毒烟气的物品。

    6.2明火(动火)管理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工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宾馆、饭店的营业区、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6.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1燃、燃气设施的施、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油、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宾馆、饭店建筑内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一次。 6.4.6使用燃汕、燃气时应有 保持密内通风良好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租设备,禁:过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租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搬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

    7.1宾馆、饭店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开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2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营业时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 遗留火源。

    7.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m)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目、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2宾馆、饭店营业期间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 识,并应告知顾客安全疏散、逃生方法。 8.3宾馆、饭店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培训。 8.4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9.2宾馆、饭店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9.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9.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9.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 效。 9.6,宾馆、饭店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山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9.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9.8,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9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10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榭栏、卷帘门。 9.11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棚栏。 9.12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工应标明疏敬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 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9.13大空间营业厅的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 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9.14宾馆、饭店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营业期间 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0.1宾馆、饭店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包括空调机房、可燃物资仓库、易燃易爆物品仓库、锅炉房、厨房等; b) 发生火灾时危害较人的部位,包括娱乐中心、宴会厅、多功能厅、员工宿舍楼、会议室、贵重 设备间、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客房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 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d)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e)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解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1.1消防设施管理部委具有消防议施继护保界资格的 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满足GB25201的要求。 11.2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验资格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次定期检验 消防设施的检验应满足GA503的要求。 11.3消防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验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 机构备案

    12.1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b)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d)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e)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f)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h)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i)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j)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a)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6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d)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e)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f)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h)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i)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j)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12.2.2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 值班证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 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12.2.3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利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2.2.4消防控制室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 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相 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管 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 水卷睿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工自动控制位置。

    12.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 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 火灾发在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2.2.6严禁擅自关停

    13.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3.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 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已确认的火灾隐患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 毕后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3.3单位应明确火灾隐惠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13.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3.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惠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 灾隐患整改情况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3.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3.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 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14.1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润防装窖 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租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基本概况利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利 相关资料; 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15.1宾馆、饭店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 代规范。 5.2:设置在多种用途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楼板和2.0h的隔墙与其 也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工作或使用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 "5.3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 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15.4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 15.5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和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 15.6客房层应按照有关建筑火灾逃生器材及配备标准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备,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15.7宾馆、饭店使用前依法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依法应报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8设有消防控制空的宾馆、饭店,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16灭火和应急疏敏预案编制和演练

    16: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 散颜案

    16.1.2预案应包活下列内容

    a) 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火的宾馆、饭店应 由专门机构负责国家标准,纽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 火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1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 拍公安润防队询次火火现物之维 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作: a) 一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火警: b)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贵;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d)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e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6.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6.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6.4.2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逃 正。

    广场标准规范范本17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7.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通知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 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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