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4-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医疗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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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6.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开依照火警处置程 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

    4.7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4.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4.7.2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租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4.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7.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4.8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4.8.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4.8.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8.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医疗机构应建立下列消防安全制度: a)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惠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二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火灾危险源控制 限制可燃物 1医疗机构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 确认防火猎施落实扁,方间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1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出口标准,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严禁使用明火。 6.2.5医疗机构的公共场所、可燃物品仓库禁山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 6.4燃油、燃气管理

    6.4燃油、燃气管理 6.4.1燃油、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2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汕、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医疗机构建筑内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次。 6.4.6使用燃汕、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装设,电气线路的选材应与用电负荷相适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L超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7.1 医疗机构应进行每白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7.2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次,营业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源。 7.3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7.4: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7.5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易燃易爆危险物晶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 楼板、防火墙和竖并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m)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1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并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8.2医疗机构营业期间应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并应告之顾客安全疏散、逃方法。

    8.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9.1确保疏敬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山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9.2医疗机构在使用期间疏散出日、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9.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9.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9.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 效。 9.6 医疗机构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山入的安全出自、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 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9.7安全出口、疏敬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9.8 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9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榭栏、卷帘门。 9.11 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棚栏。 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 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12.2.2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 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12.2.3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作状态。 12.2.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 进、出水管阀门、消火栓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 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12.2.5消防控制室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 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相 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山水管 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 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框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13.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面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13.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 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已确认的火灾隐患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 华后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3.3单位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贵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13.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13.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 火隐惠整改情况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3.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白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停Ⅱ使用。 13.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人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 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14.1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开,并应设留单独的安全出口

    15.10医疗机构的建筑在投入使用前依法应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 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1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建筑,其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宜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 络监控中心。

    16灭火和应急疏散领家缩制和演练

    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路桥施工组织设计 ,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 烫案。

    16.1.2预聚应包活下列内容

    a)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规模较大的医 应由专门机构负资,组建各职能小组。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b) 火警处置程序; C)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d)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e)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利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16.2.1消防安全贵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 火利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择机构。 16.2.2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 保安人员、义务消防组织人员承担。规模较人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

    16.4预案的宣贯和完善

    16.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胶合板标准,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16.4.2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 证。

    17火灾事故处置与喜后

    17.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避知建筑内所有人贝立限 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17.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米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7.3.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撞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自移动火场中的 任何物品。 17.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撞自清理火灾现场。 17.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17.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77火灾调查结束后,有关单位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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