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 509.5-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学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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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1学校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GB50222中的有关要求。 6.1.2学校常有人停留的场所应限制可然物品的储存量、禁山存放聚氮酯类以及在燃烧府

    6.2明火(动火)管理

    6.2.1焊接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审批人应前往现场检查并确认防火措施落实后,方可 签批动火审批手续:动火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岗位1种作业证;现场应有动火监护人到场监护。 6.2.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检查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对于作业现场附近无法 移动的可燃物给排水施工组织设计 ,应采用不然材料覆盖、隔离等防护措施。 6.2.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采取应急灭火措施,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6.2.4学校的公共场所、可燃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使用和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利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6.4燃油、燃气管理

    6.4.1燃汕、燃气设施的施工、安装应符合GB50494及国家相天技不你准规洒 6.4.2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的安装、调试应由具有相关安装资质的单位、人员进行,不应私自拆除, 改装、迁移、安装、遮挡或封闭燃油、燃气管道及器具。 6.4.3燃油、燃气设备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 6.4.4学校建筑附设的厨房使用燃气时,应采用管道方式供气,并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6.4.5定期检查燃汕、燃气管道及器具,连接胶管应每年更换一次。 646使用燃汕、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6.5.1电气设备及其线路、开关等应 6.5.2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及时维修或更换有故障的线路和设备,禁止过负荷运行。 6.5.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汇或供电专业单位负责。 6.5.4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拉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6.5.5电器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电器设备周阔应与可燃 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5.6在室内使用高温电气设备或电器时,应有专人看管。 65.7学校建筑在使用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7.1学校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黛 7.2学校在工作时间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工作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 灰源

    7.3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患、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丁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门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 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次。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山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e)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f)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g)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h)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i)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j)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1教窗行政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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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行政部门应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二工作规划和标准,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督 导和二工作考核,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并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 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8.2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8.3教职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 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d)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及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措施、扑救火灾的方法、火场逃生 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消防管灿套拉训 做好调熟衣燃杰

    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8.3.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9.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租楼梯间。 9.2学校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9.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9.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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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 效。 9.6学校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 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9.7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合阶。 9.8食堂、图书阅览室、礼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 下1.4米。 9.9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9.10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11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棚栏、卷帘门。 9.12,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租灭火救援的棚栏。 9.13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 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9.14·学校举办展览、演山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 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10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0.1学校应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包括实验室、可燃物资仓库、危险品仓库、空调机房、锅炉房、厨房等; b) 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集体宿舍、图书馆、体育馆、会堂、贵重设备室、档案资 料室、微机中心、财会室;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变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 10.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患,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 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并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11.1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进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开签订润 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满足GB25201的要求。 11.2消防设施管理部门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检验资格的单位对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消防设施的检验应满足GA503的要求。 11.3.消防设施的管理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将消防设施的定期检验报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 备案。

    12.1管理制度和操作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 a)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b)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资; d)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f)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h)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i)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j) 消防控制空火警处置程序: K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f)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h)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i)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j) 消防控制火警处置程序 k)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12.2.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12.2.2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现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 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 录消防控制密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12.2.3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白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绕处于正常二作状态。 12.2.4消防控制室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 控制柜开关的厂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相 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管 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丁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 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12.2.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租联动 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 火灾发在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12.2.6严禁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因故障维修等原风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经单位消防 安全贵任人批准。

    13.1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察,应认定为火灾隐惠。 13.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 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已确认的火灾隐患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究 华后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13.3单位应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13.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3.5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 灾隐忠整改情况复函送达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13.6重大火灾隐惠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俘正便用。 13.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人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 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4.1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4.1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4.2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 资料; 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义务消防组织成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 基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14.3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 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 火灾隐惠、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蔬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i) 火灾情况记录; 1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15.1学校内校舍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 代规范。 15.2学校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广(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利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 维场相邻布置。 15.3学校应设消防车通道,各类建筑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15.4:教室、集体宿舍、图书馆、食堂、报告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室。 15.5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严禁采用彩钢板轻钢结构。 15.6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 临消防扑数遮挡排烟窗(自)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得物,

    15.7附设在其它建筑物内的教学用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墙利耐火极限不低于1h 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15.8.使用人数超过20人的厅、室内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动座椅应采用固定措施。 15.9食觉操作间、可燃气体、液体储存间、锅炉房、配电室、实验室等火灾危险性较人部位应与其他 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进行分隔,开口部位应设置乙级防火门、窗,且不应贴邻人 员密集场所。 15.10学校使用前依法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的,或改建、扩建、装修租改变用途依法应报经公安消 防机构审批的,应事先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中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5.11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学校,其火灾自动报警利控制系统宜宣接入城市火灾报警网络监控中心。

    1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缩制和演统

    16.1.1单位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 散预案。

    电缆标准规范范本16.1.2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6.4预案的宣贯和完露

    16.4.1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4.2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生产标准,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6.5.1.1检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 度。 16.5.1.2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16.5.1.3检验本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择、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16.5.1.4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利可操作性。 16.5.2组织 16.5.2.1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次消防演练。 16.5.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日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 火模拟形式。 16.5.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16.5.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员工租顾客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 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6.5.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6.5.2.6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山造成人员伤害。 16.5.2.7高度超过100m的多功能建筑,应适时与地公安消防队组织联合消防演练。 16.5.2.8: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7.1确认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应立即报火警开启动灭火和应愈 疏散,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17.2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应保护火灾现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尚未划定时,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7.3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撤自移动火场中的 任何物品。 17.4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7.5有关单位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求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17.6有关单位应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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