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952-2011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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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5组织开展本单位压力容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4.3.6组织实施本单位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工作。 4.3.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压力容器检验和事故隐惠的整治工作。 4.3.8向主管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 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4.3.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 4.3.10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组织演练。 4.3.11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

    土壤标准4.4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岗位职责

    4.5操作人员岗位职责

    4.5.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 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并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 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操作工作。 4.5.2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4.5.3严格执行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对任何危害压力容器安 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4.5.4精心操作,防止压力容器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定期检查安全附件的 灵敏性、可靠性,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4.5.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4.5.6 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压力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4.5.7 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4.5.8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4.5.9需要明确的其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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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2.1为便手掌握压力容器日常管理情况,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所涉及有关资料接收、登记、存档、整理、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为压力容器的安 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对压力容器所涉及有关资料接收、登记、存档、整理、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为压力容器的安全运 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5.2.2压力容器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注册登记资料(使用登记证、注册登记卡、移动式压力容器电子记录卡) b 随机出厂文件(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铭牌拓印件、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

    5.2.2压力容器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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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年度检查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d)安装、维修、改造记录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方案、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证明文 件等); e)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f)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压力容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涵盖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降 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 记录。

    5.4.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压力容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及 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5.4.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 必要的压力容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及 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5.4.2编制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的实施单位、方式内容、培训对 象、日程安排、培训教材及达到的预期效果等项内容;使用单位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机构要定期对培训计 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对培训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依据分析和评价结果修改和完善培训计 。

    5.5.4对无法进行全面检验和耐压试验或者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压力容器,均应当制定可靠的监 护和抢险措施,如因监护措施不落实出现问题,应当由使用单位负责。 5.5.5使用单位应当与检验机构密切配合,按本规则的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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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6使用单位对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 定期校验、检修,并作记录。 5.5.7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 定式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应当予以注销,解体后报废

    5.7故障处理和隐患整改

    5.7.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有关 负责人报告: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惠后, 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压力容器本体需修理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5.7.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建立整改台帐,制定整改工作流程,并落实整改措施。 5.7.3对严重威胁安全使用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验收。 5.7.4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压力容器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本单位主管部 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7.5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 期解决或停止使用。

    使用单位无力解决的压力容器重 事故隐惠,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问本单位主管部 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 5.7.5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 期解决或停止使用。 5.7.6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5.7.6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改造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5.8.1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 生单位的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 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不得迟报、腾报、谎报

    5.8.2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 9.1重大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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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压力容器确定为本单位重大危险 源。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并报压力容器登记机关备案

    5. 9. 2 应急预案

    对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使用单位,应制定 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

    事故发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 场。

    5.9.4应急培训与演练

    5.9.4.1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应急培训,使其熟知岗位上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 及应采取的对策。 5.9.4.2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应急预案演练,演练次数一年不得少于一次GB/标准规范范本,以验证应急预案 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5.10.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人员应当要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 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由专人看管。 5.10.2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负责移动的单位 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 应当现场制作视听资料。 5.10.3事故调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 意破坏事故现场。 5.10.4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特种设备及事故相关的情况或者资料,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对 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5.10.5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 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5.10.6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 的监督。 5.10.7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 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对压力容器事故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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