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955-2011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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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机构内应指定具体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使用管理。未设置或未指定电梯安全管理 机构的使用单位,必须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熟悉有关电梯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 持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4.3.2.1使用单位应根据电梯使用场所和使用情况配备电梯司机。电梯司机应熟悉电梯的性能,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操作电梯。 4.3.2.2在下列场所使用的电梯,必须配备专职的电梯司机:
屋面标准规范范本b)用于运送货物的载货电梯; c)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d)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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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运送货物的载货电梯; 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 采用司机操作的电梯
4. 3. 3人员的培训
电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电梯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标 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a) 巡回检查制度; b) 定期检验制度; C 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d 维护保养管理制度;0 e) 故障处理及隐患整改制度: f)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g 机房和井道管理制度; h) 层门、机房和电源钥匙的使用及管理制度; i 意外事件或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1 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岗位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负责人职责; b)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职责; c)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dx 电梯司机职责。
使用单位必须根据使用的电梯类型制定相应的
为确保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适用性,使用单位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并适时进行修订,保 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为最新有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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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购置取得相应制造许可的电梯制造单位制造的合格产品。所购置的电梯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标准和节能的要求,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型式试验报告、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购置的进口电梯其安全质量性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梯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附有中 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书等文件
3.1电梯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的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用注册登记。 3.2申请使用注册登记时,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表、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用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维修保养合同等有关资料。
6.5.1.1电梯在登记机关所属行政区域内移装的,移装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变 6.5.1.2电梯跨原登记机关所属行政区域移装的,使用单位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 装完成后,向移装地所属登记机关重新电请注册登记
6.5.2使用单位变更
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移交新使用单位,新使用单位应到原登 记机关申请登记变更。
6.6.1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接地、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 6.6.2应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机房、井道内不应安装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施。 6.6.3应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度满足要求。 6.6.4应保证电梯机房温度、湿度、照度等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6.1应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接地、通风等系统安全可靠。 6.6.2应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机房、井道内不应安装与电梯无关的其它设施。 6.6.3应保证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无阻,照度满足要求。 6.6.4应保证电梯机房温度、湿度、照度等使用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7维护保养(含一般维修)
6.7.1电梯的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 保养合同,约定维护保养的期限、周期、要求和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等。 6.7.2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同时应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季度保养、半年保养 及年度保养工作。 6.7.3使用单位应当监督和配合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6.7.4电梯使用单位接到维护保养单位发出的电梯安全隐患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 惠,方可使用电梯。
请。 6.8.2使用单位应在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报告上签字确认。 6.8.3使用单位应会同维护保养单位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定期检验。 6.8.4使用单位应按期完成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的整改内容
6.9.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 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9.2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 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6.9.1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 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6.9.2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改正 或者消除事故隐患。
6.10停用及重新启用
6.10.1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时,应在停用后30日 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并张贴停用标志。 6.10.2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
6.11改造和重大维修
镀锌板标准电梯的改造和重大维修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 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电梯所有权人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 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电梯报废后,不得再作为电梯使用或转让
建立事故应急组织和队伍,制定 况时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 员的职页
7.2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演练计划,公众聚集 勿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 其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和所使用电梯的特点,适时进行救援演练。
电梯由于故障、停电等原因发生乘客滞留电梯轿厢的困人事件时,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电梯维 单位进行施救保温标准规范范本,使用单位应禁止乘客以其它危险方式离开电梯
3.2.1电梯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使用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 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3.2.2电梯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 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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