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 959-2011 起重机械安全使用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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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并确保其有效性。
3.3.3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作业人员证,并确保其有效性。
3.4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制度
广播电视影视标准DB63/9592011
3.4.1使用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自检和全面检查,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具 体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周期。 3.4.2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定期自检由作业人员实施,全面检查由使用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监督。 3.4.3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定期自检的重点是对主要受力结构件、安全保护装置、工作机构、操纵机 构、电气(液压)控制系统等进行检查、调整、更换易损件。 3.4.4起重机械的全面检查,除包括本规范3.4.3要求的内容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以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联接; 主要零部件的变形、裂纹、磨损; 安全装置的可靠性; d 电气和控制系统的可靠性。 3.4.5 日常检查、定期自检和全面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3.4.6 使用单位可以根据起重机械的工作级别和环境条件的恶劣状况,确定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日常检 查、定期自检和全面检查的周期和内容,
5.1使用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并记录。 5.2按“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求做好润滑保养,并记录。 5.3特殊场所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还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3.6.1使用部门应根据起重机械的使用工况确定检修周期。 3.6.2使用部门负责制定起重机械检修计划,并报安全管理机构批准。 3.6.3检修部门负责起重机械计划检修和故障检修。 3.6.4外委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起重机械维修许可资格,并签订检修合同,约定起重机械检修安全管 理责任和义务 3.6.5特殊场所起重机械的检修还应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3.7.1交班前作业人员应全面进行检查,确认起重机械处于安全状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隐 满交班。 3.7.2交班作业人员应如实填写交接班记录,注明起重机械的运转、维修保养及发现的异常情况。 3.7.3交班时如遇突发事件或正在处理问题,应以交班作业人员为主,接班作业人员积极配合,待处 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相关负责人,征得同意后交班作业人员方可离开。 3.7.4接班作业人员应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按交接班记录逐项核实,如交接班记录与实际不符可拒 绝签字。 3.7.5接班作业人员未按时到岗,交班作业人员应坚守岗位,待接班作业人员到岗,填写交接班记录 后方可离岗。
3.8定期检验报检制度
DB63/ 9592011
3.8.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提前一 个月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定期检验并配 合检验工作。 3.8.2定期检验前应认真做好起重机械的自检工作。 3.8.3遇自然灾害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性能的或发生事故后的起重机械工程施工数据,以及停用时间超过
3.9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制度
3.9.1使用单位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3.9.2建立应急组织和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制定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的应对措施、处理办法、 程序及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9.3应急预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应急机构和人员组成; b) 各部门的详细职责; C 应急行动的指挥与协调; d 事故危害的辨识; e 应急资源保障: f 紧急情况下保护生命财产的必要措施; g 应急培训、演练及记录的要求。 3.9.4 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3.9.5 使用单位应 ,并做好演练记录
螺旋钢管标准3.10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3.10.1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防止事故扩大,并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 3.10.2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应当于1小时内向所在地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 3.10.3事故处理要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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