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 4140-2020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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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2/T4140202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设立原则 建设规范 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交通标准, 术语和定义 设立原则 建设规范 建设要求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

    DB62/T41402020

    DB62/T4140—2020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规范和建设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甘肃省各市(州)、县(市、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的建设和改造。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弃电子产品、电池、医疗器械等其它特定废旧物品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S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TGB 18599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 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5000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8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T229.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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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资源renewableresources 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 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 废旧家电家具、废旧五金门窗、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 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对再生资源进行综合开发与回收利用,以恢复其实用价值和效用性。 3.3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baseofrenewableresourcesrecycling 按照再生资源分类标准、品质状况,进行集中分栋、加工、交易、仓储配送和配套服务的固定经营 场所。

    4.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土地、建筑、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消防安全、社会治安等方 面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标准。 4.2规划、设计、选址应遵照《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符合产业政 策、国土空间、环境保护、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等规划和当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要求,在交通 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近郊地区选址。 4.3规划、设计及建设要符合环保、市容和消防安全等标准,满足卫生、防疫要求,具备隔离围墙、 强化防渗漏地面、园区绿化等条件,保持较好的外观环境,并不得影响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4基地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 4.5基地建设应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4.6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 规范。通过环保部门环境评估和生产技术标准的资质认定,具备相关废弃物的处置资质

    5.1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和再生资源总量确定用地规模,集约用地,满足生产加 工、经营、办公、生活的要求,并合理预留基地拓展空间,土地使用寿命应在30年以上。 5.2根据整体功能配置要求,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应由“五区二中心”构成,即:商品交易区、分 栋加工区、仓储配送区、商品展示区、配套服务区以及信息管理中心和培训中心。 5.3基地总体布局应按照功能分区、分块布置。服务区、经营区分离,仓储配送区、办公区分离,配 套服务区、商品交易区、办公区配备相应的卫生、安全等作业设施。 5.4基地内道路畅通,场区道路工程符合GBJ22的要求。货场地面需硬化。 5.5基地距居民区至少1000米以上,保持良好的外观环境。

    DB62/T414020205.6基地内用于集散、交易、储存、初加工、治污减排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应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要求相配套。5.7基地建筑设计应符合GB50009、GB50011、GB50068、GB2894、GB50057、GB/T50006、GBJ22等国家建筑规范的要求。5.8统一建设供电、供水、消防安全等公共基础设施,符合GB50052、GB50069、GB5749、GB50013等标准要求。6建设要求6.1商品交易区6.1.1以交易产品种类进行细分,形成集约化经营,交易区域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基地总占地面积的20%。6.1.2交易区内应配置防止废弃物溢散、恶臭及影响周边环境的必要技术措施6.2分栋加工区6.2.1分栋加工区建筑面积不低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总建筑面积的20%。6.2.2配备与回收规模和工艺相适应的,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分选、拆解、剪切、破碎、清洗、打包等设施装备。6.2.3对环境有影响的加工生产不能露天作业,应符合GB2894、GB/T12801标准要求。6.2.4分栋加工区应用绿化带与其它区域隔离,间隔距离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并配备相应的卫生、环保、安全等设施,消除二次污染,保证安全6.2.5不同品种再生资源分栋、拆解处理作业区必须保持10米以上距离。6.2.6一般地面应为混凝土地面。生产线地面应作防水,防渗漏处理,有特殊要求的地面作防腐蚀处理。6.2.7处理设施周围及专业生产线厂房应有油类或液体的截流、收集、泄水及油水分离的环保设施或措施。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及影响周边环境。6.2.8采用低噪声设施,并采用屏蔽、隔声减震等处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的要求。6.2.9分抹加工车间内应装置强制排气设施和粉尘处理设施,应符合GBZ1和GBZ2.1、GBZ2.2的要求。污废气排放应达到GB16297、GB14554的要求6.3仓储配送区6.3.1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基地总占地面积的20%。6.3.2再生资源不能露天堆放。储存场地应与办公区、生活区等其它区域有明显的区域划分。6.3.3各个品种再生资源应分类存放,采用分区域管理,制定再生资源暂存库房的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6.3.4场地需符合GB18597、GB18599标准要求。6.3.5储存场地应保持场内道路通畅,消防无障碍,设置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6.3.6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及避雷设备或接地设备,并定期检修。6.3.7应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包装机具设施及条形码等技术。6.3.8储存货架宜采用环保、高强度、高韧性材料的立体货架。3

    DB62/T41402020

    6.3.9再生资源应采用封闭式车辆运输,并设置相应设施,避免运输过程产生环境、健康、安全危害

    机电标准规范范本6.4.1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m。 6.4.2在设计上以现代化、科技化为标准

    6.4.1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0m。

    6.5.1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基地总占地面积的10%。 6.5.2配套服务包括基地管理、银行、保安、邮政、通讯、餐饮、娱乐、停车场等。

    6.5.1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基地总占地面积的10%。 6.5.2配套服务包括基地管理、银行、保安、邮政、通讯、餐饮、娱乐、停车场等

    6.6.1集约用地,建筑面积视实际情况而定。 6.6.2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对再生资源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发布,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 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6.6.3下设在线收废网站,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6.6.4提供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服务。 6.7培训中心 6.7.1集约用地,建筑面积视实际情况而定。 6.7.2培训可包含相关法律培训、技术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等。培训中心还可定期组织相 关的技术交流等活动。

    6.6.1集约用地,建筑面积视实际情况而定。 6.6.2以网络信息技术为手段,对再生资源信息进行收集、管理和发布,为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各网点 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6.6.3下设在线收废网站,以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预约投售。 6.6.4提供国内外再生资源供求信息服务。 6.7培训中心 6.7.1集约用地,建筑面积视实际情况而定。 6.7.2培训可包含相关法律培训、技术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等。培训中心还可定期组织相 关的技术交流等活动。

    大气排放按GB16297、GB14554的要求执行;废水和渗滤液经无害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应达到GE 8978的要求;或者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应达到GB/T31962的要求;厂界噪声应 达到GB12348的要求。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应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

    吊环标准DB62/T41402020

    7.3.2制定防污染、防火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做好应急预案。 7.3.3建立综合治理和安全责任制,中心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其责 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7.3.4建立综合治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在工作着装、使用机械设 备、用电、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隐患。 7.3.5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和备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 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7.3.6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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