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2/T25-3122-2016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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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用工况时,将竖向主框架固定在附着支承结构上的装置。

    2.0.8水平支承桁架

    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结构的组成部分,主要承受架体 竖向荷载玻璃钢管标准,并将竖向荷载传递至竖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结构

    架体最底层防护网边框下缘轴线至架体最上层防护网边框上 缘轴线间的距离。

    外立杆轴线至翻板外边缘宽度

    2.0.11架体支承跨度

    两相邻竖向主框架轴线之间的距离

    2.0.16荷载控制系统

    能够反映、控制升降机构在工作中所承受荷载的装置

    附着在工程结构上,用于悬挂升降设备,是架体升、降的承力 结构件。

    一端固定在附着支座上,悬挂升降设备或防坠装置的悬挑钢 梁,又称悬吊梁。

    2.0.19中央控制装置

    运用计算机信息监测技术和控制装置对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 架的升降过程进行集中控制的装置

    2.0.20同步控制装置

    在架体升降过程中控制各升降点的升降速度,使各升降点的 荷载或高差在设计范围内,即控制各点相对垂直位移的装置。

    3.0.1遇五级及以上天风、浓雾、雷雨、大雪、冰或冰冻等恶劣 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安装、升降和拆除作业,并应预先对架体采取 加固措施;禁止夜间进行安拆、升降作业。 3.0.2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升降、拆除时,在地面应划定 安全警戒区域,设置警戒线、警戒标识,并应派专人监护,非操作人 员不得入内

    5.0.3王安承力刀构1 里捞独寺峡陌。 3.0.4附着支承结构和升降支座应采用两根或两根以上的穿墙 螺栓与工程结构连接,当附看支座加高时应与加高件采用双螺栓 连接。螺栓的公称直径应计算确定,且规格不应小于M30,强度等 级不得低于4.8级

    墙上,锚固处结构厚度不应小于150mm,锚固处的混凝土强度应按 设计要求确定,且不得小于C20。在其它部位锚固的,应在方案中 对结构进行抗冲切和结构承载力等验算。采用预理件方式锚固 的,应对预埋件承载力进行验算,记录预埋过程并进行隐蔽验收

    3.0.6预留穿墙螺栓孔、预埋件的设置应保证架体在使

    过程安全的同时不应损坏工程结构。预留穿墙螺栓孔、预理

    过程安全的同时不应损坏工程结构。预留穿墙螺栓孔、预理件应 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偏差不应大于15mm。

    3.0.8供电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术规范》JGJ46的规定。 3.0.9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要构件的钢材质量应符合《碳素 结构钢》GB/T700的规定,钢材牌号及质量组别应符合设计文件 的规定并有相关的证明文件。 3.0.10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荷载同步控制系统应符合《附着式 升降脚手架升降及同步控制系统》CECS373的规定。 3.0.11外购标准件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普通螺 栓应符合《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3.0.12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采用钢管时,钢管应符合《低 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或《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的规定。 3.0.13结构件采用的冷弯空心型钢,应符合《结构用冷弯空心型 钢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6728的规定。 3.0.14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 T5117和《热强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 被焊件材料牌号、焊缝所受载荷类型、焊接方法等相适应。主要受 力构件宜采用与强度相匹配的低氢型焊条。 3.0.15气体保护焊用焊丝应符合《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 金钢焊丝》GB/T8110的规定。选择的焊丝型号应与焊接方法相 适应。选择的焊剂牌号应与被焊件材料牌号、焊缝所受载荷类型

    3.0.16主要构配件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连接孔的形位尺寸

    1防护网采用的冲孔钢板网厚度不应小于0.8mm,表面用 PVC浸塑或喷漆;

    2防护网应固定可靠、平整美观,不应采用铅丝绑扎; 3防护网的冲孔孔径、防护网之间拼接缝隙的大小不应使直 径8mm的球体通过。 3.0.18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全部金属零部件应进行防腐、防 锈处理。 3.0.19金属结构件焊缝应饱满、平整,不应有漏焊、裂缝、弧坑 气孔、夹渣、烧穿、咬肉及未焊透等缺陷,焊渣、飞溅等应清除干净 3.0.20油漆外观不应有皱皮、脱漆、漏漆、流痕、气泡及色差等缺 陷。 3.0.21同一架体上的升降设备、防坠装置、防倾装置及荷载同步 控制系统等设备,均应采用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的产品。 3.0.22升降设备、控制系统、防坠装置、防倾装置等应采取防雨 防砸、防尘等措施

    4.0.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结构构造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架体总高度不得大于5倍楼层高: 2架体宽度不得大于1.2m; 3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跨度不得大于7.0m:折线或曲线布置 的架体,相邻两主框架支撑点处的架体外侧距离不得大于5.4m; 4架体的水平悬挑长度不得大于2m,且不得大于支承跨度 的1/2; 5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得大于110m; 6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架体高度 的2/5,并不应大于6m 4.0.2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竖向主框架应符合《建筑施工工 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I202的有关规定。 4.0.3在架体上设置水平支承桁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支承桁架应连续设置,且与架体构造的立杆可靠连 接; 2水平支承桁架的接头应与操作平台板的接头错开设置,错 开距离不应小于500mm:接头连接处的强度、刚度不得低于水平支 承桁架的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否则应采取加强措施; 3桁架各杆件的轴线应汇交于节点处。如桁架杆件为钢管 时,不应采用钢管压制接头直接连接,应采用节点板(或座)构造连 接,如采用节点板构造,节点板的厚度不得小于6mm。 4.0.4附着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附着支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看支承结 构; 2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着支座上; 3在升降工况时,附着支座上应设有防倾、导向的结构装置; 4附着支座应采用穿墙螺栓与建筑物接,受拉螺栓的螺母 不得少于两个或采用弹簧垫圈加单螺母,螺杆露出螺母端部的长 度不应少于3扣,并不得小于10mm,垫板尺寸应由设计确定,且不 得小于100mm×100mm×10mm。 4.0.5操作平台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防滑功能,且不得 有裂纹、开焊、硬弯、翘曲等缺陷。 4.0.6在架体底层和防护层应设置翻板,翻板一侧应搭靠在建筑 物上,搭靠不上时应采取加强措施,另一侧与操作平台板可靠连 接:翻板应铺设严密,且承载力不小于3kN/m。 4.0.7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应采取可靠的防止 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操作平台板与防护网之间应有可靠 的封堵措施。

    1当架体局部结构改变,构件承载特性保持不变时,应采取 可靠的加强措施,必要时进行验算; 2附着支承和升降支座的支承方式改变处: 3架体因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要断 开或开洞处; 4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5其它需要加强的部位。 4.0.9架体断开或开洞时,断开处应沿架体全高设置防护网封堵 亚密,开口处应有可靠的防正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4.0.10全钢附看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在每个竖向主框架处设置升 降设备,升降设备宜采用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或电动液压设备,升

    降设备必须与工程结构和架体连接可靠;升降支座应独立设置,提 升点中心、升降支座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于架体的平面内。 4.0.11物料平台的全部荷载应直接传递给工程结构,不得与全 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部位相连或十涉。 4.0.12在多风地区或风李使用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应设

    4.0.12在多风地区或风季使用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时,应设 置架体抵抗风荷载上翻力的拉结措施

    置架体抵抗风荷载上翻力的拉结措施。

    5.0.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具有防倾、防坠、架体固定装 置和荷载同步控制系统等安全装置。 5.0.2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0.2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倾装置中必须包括导轨和两个以上与导轨连接的导向 件; 2防倾导向件的行程范围内应设置防倾导轨,且应与竖向主 框架可靠连接; 3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最上和最下两个导向件之间的最小间 距不得小于建筑物标准层高或架体高度的1/4: 4应具有防止竖向主框架倾斜的功能; 5防倾导向件与导轨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5mm: 6防倾导向件应与附着支座可靠连接,采用螺栓连接时应具 有防松动措施: 7导向滚轮应固定可靠、转动灵活。 5.0.3防坠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附着在建筑结构上,每 升降点不得少于两套防坠装置,防坠装置在使用和升降工况下 都必须起作用; 2防坠装置必须采用机械式的全自动装置,严禁使用每次升 降都需重组的手动装置; 3防坠装置的制动距离不得大于80mm; 4 防坠装置应灵敏可靠、运转自如: 5 防坠装置与升降设备必须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

    5.0.4固定装置或固定措施应保证在使用工况时将竖向主框架 可靠固定于附着支承结构上,并满足承载要求。严禁使用钢管脚 手架扣件作为固定装置。

    5.0.5同步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时,必须配备有限制荷载或水 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统。连续式水平支承架,应采用限制荷载 控系统:简支静定水平支承税架,应采用水平高差同步自控系 充:当设备受限时,可选择限制荷载自控系统。 2限制荷载自控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某一机位的荷载超过设计值的15%时,应采用声光 自动报警和显示报警机位;当超过30%时,应能使该升 降设备自动停机; 2)应具有超载、失载、报警和停机的功能;宜具有显示记忆 和储存功能; 3) 应具有自身故障报警功能,能适应施工现场环境 4)性能应可靠、稳定,控制精度应在5%以内。 3水平高差同步控制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 1)当水平支撑桁架两端高差达到30mm时,应能自动停 机; 2)厂 应具有显示各提升点的实际升高和超高的数据,宜具 有显示记忆和储存的功能: 3)不得采用附加重量的措施控制同步。 4中央控制装置应具有下列功能: 1)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2) 应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 3)升降的控制装置,应放置在楼面上,不应设置在架体 上。 06全钢附差式升降 墨盗合标

    5.0.6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雷接地装置应符合现

    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6安装、升降、使用和拆

    6.1.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架体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

    6.1.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架体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进 行安装,并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2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安装前需要设置安装平台的,安 装平台应具有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防护措施,安装平台的水平精 度和承载能力应满足架体安装的要求。

    6.1.3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竖可主框架的高差不应大于20mm; 2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5%o.且 不得大于60mm; 3升降机构连接应正确且牢固可靠: 4安全控制系统的设置和试运行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5升降动力设备工作正常。 6.1.4附着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不得漏装和使用不 合格螺栓及连接件。 口欣人江

    6.1.5安全装置应全部合格,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且

    6.1.6附着支座、升降支座、架体固定装置安装位置的支承面应

    6.2.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前,应按本

    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前,应按本规程附录

    C的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

    6.2.2每次升降后应按本规程附录D履行升降后使用申请程序。

    1升降作业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及时安装或拆除附着支承结 构,升降作业时严禁架体悬臂高度大于6m; 2升降作业时,架体上不得站人,架体下方地面应设警戒区 并派专人监护; 3升降过程中架体上不得有施工荷载; 4所有妨碍升降的障碍物应已拆除; 5升降前所有影响架体升降作业的约束应解除: 6各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 差不得大于80mm。 6.2.4升降过程中应统一指挥、统一指令。升降指令只能由总指 挥一人下达;当有异常情况出现时,任何人均可发出停止指令。 6.2.5当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时,应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 及时排除翻链、绞链和其他影响正常运行的故障。 6.2.6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要求进行附着固 定。在没有完成架体固定工作前,施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或下 班。 6.2.7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架体升降到位固定后,应按本规程 附录B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3.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 能指标进行使用,不得

    6.3.3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利用架体吊运物料; 2 在架体上拉结吊装缆绳(或缆索); 任意拆除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 4 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5 利用架体支撑模板或卸料平台; 6 其他影响架体安全的作业。 6.3.4 当架体停用超过3个月时,应提前采取加固措施。 6.3.5 当架体停用超过1个月或遇6级及以上大风后复工时,应 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6.3.6升降设备、防坠装置、防倾装置、电控设备、同步控制装置 等主要零部件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等主要零部件应每月进行维护、保养

    6.4.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应按专项施工方案及 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落实安全预防措施, 6.4.2拆除作业前,分包单位必须对拆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在拆除前拆除人员应分工明确,每个人应掌握和熟悉各自 的操作工艺和实用工具、器具,拆除过程中应各就各位,各负其责, 对主要岗位应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具体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对主要岗位应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具体人员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6.4.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 料及设备不得抛扔。

    6.4.3拆除时应有可靠的防止人员或物料坠落的措施,拆除的材

    6.4.4拆除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7.1.1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应根据工程结构、施工环 境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经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 架体提升高度为150m及以上工程的专项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 7.1.2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特殊部位的安全措施通过文字、图示 竿方式准确丰述 公

    .1. 竞等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由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经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对 架体提升高度为150m及以上工程的专项方案应进行专家论证。 7.1.2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特殊部位的安全措施通过文字、图示 等方式准确表述。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特点;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计划; 施工工艺技术; 5 平面布置情况; 6 安全措施; 7 劳动力计划; 8 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9 架体典型结构和重要零部件的计算; 10 工程结构受力核算及相关图纸: 11 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12 使用与维护规定; 13 应急预案。

    1 工程特点; 2 编制依据; 3 施工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 5 平面布置情况; 6 安全措施; 7 劳动力计划; 8 特殊部位的加固措施: 9 架体典型结构和重要零部件的计算; 10 工程结构受力核算及相关图纸; 11 安装、升降、拆除程序及措施: 12 使用与维护规定; 13 应急预案。

    7.1.3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业工程发

    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单位,并应签订专业承包合同

    包、分包或专业租赁等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7.1.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全钢附看式升降脚手架使用状 况进行安全监理并应记录,出现隐惠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及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2应监督升降许可和准用制度的执行,并对安装、升降、拆卸 等作业进行现场监理; 3应参加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查验收: 4应定期对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情况进行安全巡检: 5发现存在隐患时,应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及时 可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1.5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使用。不 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 上;不得作为垂直运输设备使用。 7.1.6发生故障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可能危及 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整改。整改 后应重新进行验收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带病作业。 7.1.7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技术 档案,其主要内容应包含:主要构配件合格证、验收记录、检修记 录、维修保养记录、使用记录、试验和故障记录。 7.1.8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酒 后上岗作业。 7.1.9架体内悬挂操作规程,张贴机位标识,重点部位设置醒目 的安全警示标识

    7.2.1全钢附看式升降脚手架的构配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 时,应报废:

    1重要构配件发生锈蚀、磨损时,其应力值超过原设计计算 应力的15%时: 2因过载产生塑性变形,影响承载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主要受 力构配件; 3 防坠装置的关键部件出现变形、裂纹; 4穿墙螺杆凡发生螺纹、螺杆明显损伤变形、磨损和锈蚀 7.2.2低速环链电动提升机的报废应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 及同步控制系统》CECS373的规定执行。

    8.0.5每月应对架体进行检查与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

    8.0.6构配件出厂时应按照工艺要求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附着

    支座、防坠装置、防倾装置等关键部件应进行100%检验;构配件出 时体检标准,应提供出厂合格证。

    告。 9.0.2 委托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产品备案登记表、安装告知表: 专业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 3专项施工方案; 4 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5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6安装、调试自检记录及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 毕及使用前检查验收表: 7 防坠、防倾装置的进场检查记录: 8升降前、后自检记录; 9穿墙螺栓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0其它需要的资料。 当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本条规定时,检验检测机构不 得进行检验。 9.0.3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验分为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 检验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1当保证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全部合格时,判定为合格 2当保证项目检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目不 超过3项时,判定为合格。 3当保证项目检验有不合格或一般项目检验中不合格项且

    数超过3项时,判定为不合格。 9.0.4经检验判定合格的,若一般项目存在不合格项,应整改至 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将整改资料报检验方。 9.0.5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验报告有效期为一年,超期使 用应重新检验 9.0.6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 架。

    附录B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

    表B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首次安装完毕及使用前检查验收

    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 卫生标准,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各存

    附录C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

    表C全钢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升、降作业前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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