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29.4-2019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4部分:公共供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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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329.42019
4.3入您和紧急报警系统
4.3.1入侵探测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 护区域,但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防护区域以外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4.3.2紧急报警装置应安装在隐蔽、便于操作的部位,并应设置为本可撒防模式,并具有防误触发措 施。触发报警后应能立即发出紧急报警信号并自锁,复位应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4.3.3系统的防区划分、人侵探测装置安装位置的选择,应有利于及时报警和准确定位。各防区的距 离、区域应按产品技术要求设置。 4.3.4人侵和紧急报警系统重要部位的人侵探测报警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联动。 4.3.5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并置于 人侵探测装置的防护范围内。 4.3.6防盗报警控制器、报警区域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周界人侵探测装置、人侵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 发出的报替及故障信号,并应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模式、外出与进人延迟的设置和编程,以及自 检、防破坏、声光报替、报警记录与储存、打印输出、密码操作保护等功能,能准确地识别报警区域,实时 显示发生报警的区域、日期、时间及报警类型等信息。 4.3.7系统报警时,有人值守的安防控制室应有声光告警信号,有周界报警系统的应在模拟显示屏和 或由子地图上准确显示报警的周界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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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识读式出人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a)识读装置安装应安全、牢固,安装高度应便于操作、识读和识别。 b)# 执行部分的输人电缆在该出人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以外部分,应封 闭保护,其保护结构的抗拉伸、抗弯折强度应不低于镀锌钢管。 C 出入口控制器、区域控制设备及其联网设备应安装在便于日常维护、检修的部位,应设置在该 出人口的对应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或高级别受控区内。 d) 系统识读部分的防护能力及系统管理与控制部分的防护能力应不低于GB50396一2007附录B 系统防护等级分类中的C级。 e)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自由出人的功能,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 的相关要求。当通向疏散通道方向为防护面时,应与火灾报警及其他紧急疏散系统联动;当发 生火警或需紧急疏散时,人员不使用钥匙应能迅速安全通过。 4.2出人口控制系统重要部位的出人口应设置不同的出人权限,控制装置应能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联动。 .4.3各类识别装置、执行机构应保证操作性和可靠性。系统应根据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 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制与管理。对非法进人的行为或连续3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 警信号。安防控制室的声光报警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4.4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人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的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功能,并 直防纂改、防销毁等措施,
4.4.5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1次。 4.4.6系统应有备用电源,应能保证在市电断电后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小于72h。当供电不正常、断 电时,系统配置信息及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4.4.7组合认证出入口控制装置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市组合认证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的要求。 4.4.8来访人员身份/人像采集系统应具有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应提供与上级平台 进行集中数据交互、应用等功能,其技术要求除满足GA/T1093的相关要求外,还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 规定。 4.4.9车辆数据采集控制装置应能获取所有进出车辆的时间、牌照、颜色、照片(含全景)等基本信息 并提供联网集中数据服务、与上级部门系统交互等功能,其技术要求应符合上海市的相关规定。 4.4.10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0d。 4.4.11停车库(场)出入口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A/T992的要求。 4.4.12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T37078、GB503962007、GA/T72、GA/T394的相 关规定,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761的相关规定。
4.5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4.5.1实时电子巡检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巡查钮或读卡器安装应牢固、隐蔽,安装高度宜离地1400mm士100mm。 b)采集识读装置配置数量应满足巡检人员、班次、路线的需要,且应不少于2个。 采集识读装置识读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5,采集识读装置识读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含保安集 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d)巡检人员、班次、路线及其时间、周期应能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e) 应能通过管理终端(含保安集成臂理移动手持终端)查阅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应具有对巡 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设置,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f)应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4.5.2RFID人员定位识别应符合以下要求: RFID识读装置应为主读设备,RFID标签装置应为被读设备。 b) RFID主读设备、RFID标签装咒的设备选用、安装成确保数据采集及状态探测的准确性,人员 定位精度应不大于1m。 c) RFID标签装置采用电池供电的,静态供电时间宜不小于1080d,动态供电时间宜不小于360d, 应有欠压报荐指示功能。 d)保密性能应不低于GB50396一2007附录B系统防护等级分类中的C级。 4.5.3系统应具有确定在岗保安员数量,即时上传上/下岗签到记录功能,签到记录除签到时间、地点 位置外,还应至少包括签到人的保安员持证信息、所属专业派遣公司、所属保安从业公司及上传终端信 息等。 4.5.4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60d。 4.5.5实时电子巡检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和“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的相关 规定。
1视频安防监控、人侵和紧急报警、实时电子巡检的终端设备,以及出入口控制系统的报警借号 冬端均应设置在安防控制室,应具有对各子系统的操作、记录、显示的功能。 2安防控制室应配备有线、无线专用通信工具;应配备保安专用防护器械和消防专用设备、器材
电子产品标准4.7.3金属防护栏应符合以下要求
5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要求
5.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按GA/T75和GA308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方案评审。经修改完善设计、安 装调试、试运行、初验合格后,应根据GB50348及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检验。检验合格后,应根 据GB50348及第4章的相关要求进行系统验收。 5.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维护、保养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应建立有效的运行保障体系和 安全评估机制。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及时排除故障,淘汰、更换过期和 损坏的设备器材,保持各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1]]本市组合认证出人口控制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4(013)号 [2]本市实时电子巡检系统技术规范[沪公技防2015(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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