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06/T 33-20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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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安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 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持 益察员证,人数不少于2人。
县(区)负责对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订、建立负责人和工 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职责,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责任人。
制订完善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检测标准,包括: a) 安全监察工作制度; b 工作例会制度; C) 廉洁从政制度; d) 定期检查制度; e) 服务承诺制度; f 档案管理制度: g 工作信息反馈制度
有保障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必要经费
5.1.1制定年度安全监察工作计划
每年1月1日前,制定本年度的特 检查和专项检查)计划,县 钟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计划应同时上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 年度工作计划应满足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明确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专项安全检查。
5.1.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日志
要工作安排和重要事项,不应随意涂改,确需更
5.1.3及时了解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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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每天应浏览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网和本 单位信箱,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工作通知和信息。重点核查辖区内企业在一个月内是否有即将到期设备和 已经超期未检设备,及时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要求,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对存在已超期未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应查明原因并及时查处
5.1.4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监察
作要求》的规定进行。实施安全监察时,应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件。应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填写《特种设备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表》,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 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5.1.4.2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惠、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惠。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 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5.1.4.3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处理需要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5. 1. 5 安全监察对象
包括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5.1.6安全监察重点
安全检查重点包括: a)特种设备是否注册登记,是否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是否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如: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快开门联锁保护、高低 水位报警装置、限速器、安全钳、限流开关)是否灵敏可靠无破损,是否在安全检验合格有 效期内; c 作业人员、管理人员是否持有相关相应项目、级别的资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d 有无电梯维保单位,资格证件是否超期;维保记录是否真实、可靠、合理; 特种设备是否建立设备一览表,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名单是否整理成册。作业人员、管理人 员人数、种类项目是否满足班次的需求; f 对工厂(装置)已经停产(停用),但设备仍处于工作状态的单位,应实施监察。
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设备严重事故隐惠举报或通知后,应及 对拒不整改的,应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对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 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2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
2.1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制度。 2.2认真开展排查。排查工作应和现场安全监察工作相结合,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 表》并及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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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督促整治隐患。对于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 要及时销号。 5.2.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和档案。
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前和夏季汛期、冬季取暖以及重大活动前,各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安排专项安全检查。制定检查方案,检查要有针对性,突出检查重点 要有记录。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上报检查情况。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安排督查,对 所及重点监控设备进行重点抽查。
5.4.1特种设备使用登
设备的使用登记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5. 4. 1. 1 申请
5.4.1.1.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登记机关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最 多跑一次”等行政审批要求,坚持“就近办、网上办、马上办、一次办”,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 率,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4.1.1.2按台(套)办
5. 4. 1. 2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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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部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授权的县(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全部 料后,经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并告知申请单位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当场告知申请单位或由受理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 4. 1.3审批发证
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审批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 审批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申请单位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4.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核发
5. 4. 2. 1申请
5. 4. 2. 2审核
5.4.2.3审批发证
审批合格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证。审批不合格的,应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和依据,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复议的权利
5.4.2.4信息录入
在发证或复审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关信息录入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公示查询系统。
5.4.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采用网络申报并生成打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 修告知单》,并携带有关资料到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单(一式四份); b)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许可证书原件(上传)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c)实施安装、改造、维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原件(上传)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d)电梯制造企业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针对电梯)
5. 4. 3. 2 受理及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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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 (区)特种设备安 理部门应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行应急演练,并做演练记录。
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乡镇、办事处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站,聘用特种设备 察协管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
5.8.1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和档案索引目录。 5.8.2档案盒规格统一,封面上有存档资料名称和档案编号,每个档案盒内应附有《卷内文件 填写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5.8.2档案盒规格统一,封面上有存档资料名称和档案编号,每个档案盒内应附有《卷内文件目录》, 填写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5.8.3对以下工作或资料建立档案:上级来文、本单位发文、工作会议纪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专项检查情况、现场监督检查 情况、工作总结和报告、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专家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动态管理(电子台 帐)、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动态管理(电子台帐)、协管员情况等。 5.8.4凡需借用档案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项目管理、论文5.8.3对以下工作或资料建立档案:上级来文、本单位发文、工作会议纪录、特种设
(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等)、专项检查情况 青况、工作总结和报告、隐惠排查和整治情况、特种设备专家库,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动 长)、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动态管理(电子台帐)、协管员情况等。 5.8.4凡需借用档案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5.9.1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涉及特种设备类宣传报道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条。 5.9.2及时组织宣贯新的特种设备法律法规。 5.9.3每半年出具区域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特 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b)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对涉及的被监察单位的商业秘密螺母标准,负有保密义务。严格执行质监系统行风建设“十不准”和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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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评组对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工作进行考评,每年7月份对上半年的工作进行考评,每年的12月份对全年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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