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T29-124-2010 天津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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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场区内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部门定期检测维修。 3.2.5 填理区内移动式避雷设施在无雷时段应进行保养。 3.2.6 场区除臭系统应定时保养、更换,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3.2.4场区内避雷、防爆等装置应由专业部门定期检测维修。
3.2.6场区除臭系统应定时保养、更换园林造价,确保设施有效运行。
3.3.1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3.3.1电源电压超出额定电压正负10%时,不得启动电机设备。 3.3.2 维修机械设时不得随音搭接监时动力线。如确实需
要,应执行临时用电原理规定;使用过程中应有电工在现场管理, 使用完毕应立即拆除。
人员室息、中毒,必须采取监测、通风、排气、专人监护等防折 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3.3.11场区内必须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化验室、变电室、填
3.3.14在易发生事故的地方应设置醒目标志,并应符合现行
3.3.16填埋场生产作业使用电器设备确保接地,操作人员加 强防护。
4.1.5应定期对称重设备的录入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理
备,及时清除称重设备周围的异物,保证称重准确, 4.2.2称重设备每年必须由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质 量监督部门进行1次强制检查、审验,调整称重误差,并取得审验 合格证。
4.2.3称重防雷设施应保持完女
4.3.1称重设备前后方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称重设备前方 10m处应设置减速装置 432名委称重设冬应平陆没进施但证宝全
4.3.1称重设备前后方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称重设备前方
5.1.9填理应采用单元、分层作业,填理单元作业工序应为
理作业设备的宽度及高峰时期同时进行作业的车辆数确定,最小 宽度不宜小于6m。单元的坡度不宜大于1:3
5.2.1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填埋作业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并应对作业机械进行例行检查,执行交接班制度。 5.2.2填埋作业机械停置使用时,应对履带、压实齿等易腐蚀部 件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圾区域内防渗和排水等设施应制订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圾区域内防渗和排水等设施应制订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5.3.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3.9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6.1.5填埋气体收集应保障井内管道连接顺畅,填埋作业过
力、流量及主要成分等基础数据定期进行监测。对各个填埋分区 及填埋气收集主管道应分别监测。
时填理气体监测数据应录入计算机
6.2.1填理气体收集并、管、沟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及时清除 积水、杂物,保持设施完好。
6.3.4填理气采用主动导排的填理场应设置火炬燃
7.3.1填理场中渗沥液处理设施易发生危险区域的建、构筑物 应设置围栏和照明装置。
7.3.3处理设施有敲开式水池的,若水深超过2米时应
7.3.3处理设施有敲开式水池的,若水深超过2米时应放置救 生圈,运行工人应身穿救生衣工作。
9.1.4分析样品的化学试剂的存放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9.1.14对甲烷体积分数的每日监测可采用符合《便携式热催
高速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13486)要求或者具有相同效果的便携式 甲烷测定器进行测定。对甲烷体积分数的监督性监测应按照《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T38)中 甲烷的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较式臭袋法》(GB/T14675)和《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 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GB/T14678)规定的方法进 行测定,恶臭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要求。
期进行消杀,每月应对全场的蚊蝇、鼠类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其 危险程度和消杀效率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杀方案,定 期进行消杀药物残留物监测
9.2. 1 填埋场应对场内监测井等环境监测设施建立检查维护制度。 9.2.21 取样、化验及监测仪器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定期检查。 9.2.31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安装稳压电源,保证仪器设备正常 运行。 9.2.4计量仪器和精密仪器每年应由技术监督部门检修和核 定,并核发合格证。 9.2.51 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9.2.61 取样器具及监测仪器使用完毕应清洗干净。 9.2.7 消杀蚊蝇的设备应按设备使用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9.2.5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应经常进行检查。
9.3.1场区各监测点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9.3.1场区各监测点以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食用盐标准9.3.3化验带刺激性气味的气体项目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程中指明应按其他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 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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