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997-2017 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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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磺化泥浆及岩屑wastedsulfonatedmudandcuttin
以加入了抗高温磺化材料配置的钻井泥浆用于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及 岩屑。
4.1场地应选择在油田作业区内。 4.2场地应距离城镇、行政村5km以上,距离省级公路10km以上。 4.3场地应避开湿地、低洼汇水处、泄洪道、泥石流易发区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水源涵养区、生态公益林、基本草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4.4场地常年地下水稳定潜水位应在3m以下,距离地表水多年平均水位线5km以上,当地多年平均降 水量在200mm以下,蒸发量在1500mm以上,土地类型属于荒漠、戈壁的区域。 45场地不得位于已经被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规划进行开发利用的区域。
用于综合利用的钻井固体废物,其中任何一项指标不得超过表1所列的最高允许限值。
表1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
电线电缆标准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
应执行HJ63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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