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5/T 3999-2017 油气田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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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气停留时间fluegasretentiontime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如余热锅炉换热器 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

    4.1含油污泥处理处置

    2018标准规范范本4. 1. 1一般要求

    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除废弃油基泥浆岩屑)应回收原油,回收的原油品质含水率应小于10%; 鼓励采用热裂解、超声波技术、化学热洗技术、生物技术对含油污泥进行处理;禁止采用焚烧、填埋方 式处理含油率大于5%的含油污泥。

    含油污泥化学热洗处理技

    4.1.2.1预处理分栋去除大块含油物料及杂物,并用热洗水流化污泥。 4.1.2.2污泥调质过程中,部分污油上浮后回收;油水分离过程,油相进入油储罐后回收。 4.1.2.3含油污泥的热洗水经处理应循环利用。

    4.1.3常温溶剂萃取技术

    .1.3.1常温溶剂萃取技术应包括固液分离、萃取等, 4.1.3.2常温溶剂萃取技术宜处理废弃油基泥浆及岩屑和清罐油泥等较为均质的含油污泥,经处理后 油基钻井泥浆、油品应回收利用。 4.1.3.3常温脱附使用的萃取剂应考虑重复利用

    4.2钻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4. 2. 1一般要求

    循环再利用处理方法和工艺,对回收的油基泥浆应 满足密度和油水比指标后钻井再利用,严禁使用填埋、焚烧、热裂解、化学热洗、超声波、生物处理等 能回收油基泥浆钻井再利用的技术进行处置 4.2.1.2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鼓励采用高温氧化(热裂解、梦虚等)工艺进行外理

    4.2.2化学强化固液分离处理技术

    DB65/T 39992017

    固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处理后应进行综合利用!

    4.3通用处理处置技术

    4.3.1热裂解处理技术

    4.3.1.1预处理分抹去除大块物料及杂物。 4.3.1.2热裂解工艺前,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含水率大于80%,需先进行脱水处理。 4.3.1.3热裂解不凝气严禁直接排放,若作为热裂解炉供热系统的燃料利用,应进行净化和干燥。不 具备楚烧条件的要对不凝气进行分解并无害化。 4.3.1.4油水分离后的油相进入油储罐后回收,产生的废水应综合利用。 4.3.1.5排渣系统应采取相应措施与炉体密闭连接防止飞灰,堆渣场地应有防尘措施。

    4.3.2楚烧处理技术

    4.3.2.1焚烧处理前,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含水率大于80%时,需先进行脱水处理。 4.3.2.2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 4.3.2.3焚烧炉应设置二次燃烧室,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s;热能利用避 开200℃~500℃的温度区间。 4.3.2.4保证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能够完全燃烧,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 4.3.2.5高温烟气采取急冷处理,烟气温度1s内降到200℃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区的滞 留时间。 4.3.2.6烟气净化系统若采用湿式除尘工艺,产生的废水应循环利用或综合利用。 4.3.2.7除应遵守本技术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试验、检测与鉴定5处理处置过程污染控制

    5.1.1.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3271要求。 5.1.1.2采用高温氧化(热裂解、楚烧)工艺处理废弃磺化泥浆及岩屑的,其高温氧化炉排放的废气 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执行GB16297,二嗯英、氯化氢执行GB18484。 5.1.1.3采用热裂解工艺处理含油污泥的,其热裂解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GB31571标准。 5.1.1.4采用焚烧工艺处理含油污泥的,其楚烧炉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执行GB18484要求。 5.1.1.5含油污泥处理过程若产生臭气,经处理后执行GB14554要求。 5.1.1.6含油污泥及钻井固体废物经处理后状态为灰渣的,综合利用需采取防尘措施避免产生扬尘。

    含油污泥或钻并固体废物处理过 按照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

    5.3.1.1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主要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或隔声措施。 5.3.1.2钻井固体废物及含油污泥处理工程场(厂)界环境噪声执行GB12348

    5.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

    5.4.1.1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预处理分离的大块物料及杂物应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含油率 小于2%,含水率小于80%。 5.4.1.2含油污泥经处理后满足DB65/T3998、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3997后,可以用于铺设服 务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固废场封场覆土及作为自然坑洼填充的用土材料等途径进行综合利 用。 5.4.1.3伴有锅炉加热的化学热洗处理技术,炉渣应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5.4.1.1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预处理分离的大块物料及杂物应进一步无害化处理,处理后含油 小于2%,含水率小于80%。 5.4.1.2含油污泥经处理后满足DB65/T3998、钻井固体废物满足DB65/T3997后,可以用于铺设月 务生产的各种内部道路、铺垫井场、固废场封场覆土及作为自然坑洼填充的用土材料等途径进行综合 。 .4.1.3伴有锅炉加热的化学热洗处理技术火力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炉渣应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填埋

    6.1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国家尚无标准分析方法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 业规范,以及经过权威验证的新方法。 6.2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场(厂)区和贮存应保持环境整洁,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取样和监测 应符合HJ/T166和HJ/T164的要求。 6.3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场(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12348要求。 6.4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理场所的大气污染物监测布点、取样和监测应符合GB16297 的要求。 T630中的相关规定。

    6.1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国家标准。国家尚无标准分析方法项目,可选用行业统一分析方法或行 业规范,以及经过权威验证的新方法。 5.2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处理场(厂)区和贮存应保持环境整洁,对土壤及地下水的取样和监 应符合HJ/T166和HJ/T164的要求。 6.3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场(厂)界环境噪声布点和监测应符合GB12348要求。 5.4含油污泥或钻井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理场所的大气污染物监测布点、取样和监测应符合GB16297 的要求。 5.5环境监测过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方法应执行HJ630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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