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65-2014 冶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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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1原烟气粉尘含量宜低于50mg/Nm3。

    3.0.3新建烧结(球团)工程的脱硫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

    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 方法(试行)》HJ/T76的有关规定,连续监测应按现行行业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 关规定执行。

    镀锌板标准器》GB 150 的有关规定,

    4.2.1脱硫剂宜选择液氨或氨水,可使用焦化副产液氨或氨水。 4.2.2脱硫剂质量标准应符合表 4.2.2的规定。

    4.2.1脱硫剂宜选择液氨或氨水,可使用焦化副产液氨或氨水。

    表4.2.2脱硫剂质标准

    4.2.3焦化副产液或氨水作为脱硫剂使用时,应对成分进行分 析控制。

    1净烟气的SOz排放浓度应低于100mg/Nm3,粉尘排放浓 低于50mg/Nm,且应满足排放总量的要求。

    4.3.2净烟气中氨浓度应低于10mg/Nm。净烟气中氨的测定

    净烟气中氨浓度应低于10mg/Nm。净烟气中氨的测定 见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 》HJ533的有关规定执行。

    光度法》HJ533的有关规定执行。 4.3.3净烟气中雾滴浓度应低于75mg/Nm3。净烟气中雾滴携 带量的测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 雾器》JB/T10989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脱硫系统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运行率不应低于95%

    .4.1硫酸铵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4.4.1硫酸铵质量标准应符合表4. 4.1的规定

    4.4.2硫酸铵的质量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硫酸铵》GB535的 有关规定执行。

    5.0.1 脱硫系统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艺流程合理,烟道短捷; 交通运输方便; 3 利用主体工程公用设施; 4 利用地形和地质条件; 符合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要求。 5.0.2脱硫剂储存供给系统应布置在人流相对集中设施区的常 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当脱硫剂为液氨时可用槽罐车或管道 输送,总图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 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I562的有关规定,防火设计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5.0.3烟气脱硫系统的脱硫塔宜布置在原烟气排放烟道附近,循 环泵(房)应紧邻脱硫塔布置。增压风机、氧化风机宜在脱硫塔附 近集中布置,或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因地制宜布置。净烟气 专设烟岗应靠近脱硫塔布置,净烟气专设烟岗的设计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烟窗设计规范》GB50051的有关规定。 5.0.4硫酸铵制备系统应结合工艺流程和场地条件,布置在与烟 气脱硫系统相对独立的交通便利区域,烟气脱硫系统与硫酸铵制 备系统间的物料可用管道输送。硫酸铵仓库应布置在硫酸铵制备 系统附近。

    5.0.5脱硫系统的场地排水方式宜与主体工程相统一,

    5.0.8脱硫系统内宜设道路与广区道路形成路网,道路设计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的有关规定。 5.0.9脱硫剂及硫酸铵汽车运输装卸停车位路段纵坡宜为平坡, 有困难时,最大纵坡不应大于1.5%。 5.0.10进厂脱硫剂应设有计量装置和取样化验装置。 5.0.11管线综合布置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管内介质、施工及维护 检修等因素确定,在平面及空间上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线布置应短捷、顺直、集中,管线与建筑物及道路宜平行 布置,干管宜靠近主要用户或支管多的一侧布置。 2脱硫系统的管线除雨水下水道和生活污水下水道外,其他 宜采用综合架空方式敷设。 3集中管廊布置时,含有腐蚀性介质管道宜布置在下层,公 用工程管道、电缆桥架宜布置在上层。 4在多层管廊上布置液氨管道时应与蒸汽管道、电缆等分层 布置。单层管廊布置时,电缆与液氨、蒸汽管道的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5.0.12地下沟、管、坑、井应加装牢固的盖板及设置安全提示标 识。 5.0.1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 7231的有关规定

    6.1.1氨法脱硫工艺流程可分为低温氨法塔内结晶工艺流程、低 温氨法塔外结晶工艺流程和高温氨法塔外结晶工艺流程。 6.1.2脱硫系统应包括烟气脱硫系统、硫酸铵制备系统和脱硫剂 诸存供给系统三个组成部分,

    6.1.3烟气脱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脱硫塔设计使用寿命不宜小于15a; 2在脱硫塔的原烟气人口处应设置事故喷水装置; 3净烟气排放前应经过除雾器,除雾器应设置水冲洗装 置。 6.1.4脱硫装置进、出口和旁路烟气挡板门应有良好的操作和密 封性能。烟气挡板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 用设备烟气挡板门》JB/T10992的有关规定。旁路烟道设计应 加铅封。 6.1.5烧结(球团)脱硫系统,净烟气可从主烟卤排放,也可从专 设的烟排放。从主烟排放时,主烟应能适应干湿烟气交变 的工作条件并满足防腐蚀要求。 6.1.6原烟气烟道应从距离脱硫塔人口不小于5m处开始采取 防腐措施,净烟气烟道及烟图应采取防腐措施。 6.1.7增压风机宜选用轴流式风机或高效离心风机。烟气量不 大于60×104Nm°/h的脱硫系统宜采用1台高效离心风机;烟气 量大于60×104Nm/h而不大于120×104Nm/h的脱硫系统宜 采用2台高效离心风机或1台轴流式风机;烟气量大于120×

    6.1.10烟道的壁厚应根据设计寿命、结构强度、腐蚀速率确

    1.13脱硫系统应设置事故槽(池)。事故槽(池)的容量不应 脱硫塔最低运行液位时的总容量。事故槽(池)应有防腐措施 有防沉积或堵塞装置。

    6.1.14烟气脱硫系统的设计脱硫效率应能满足净烟气的

    6.1.15氧化风机宜根据工艺要求的风量及压头进行选 一用一备设计。

    5.1.17 硫酸铵制备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硫酸铵制备系统应根据产品性质、加工和用途进行设 计; 2硫酸铵制备系统应设置干燥尾气净化装置; 3硫酸铵制备系统能力应按脱硫系统满负荷运行时硫酸铵 产量的150%匹配。

    分离设备的容量应满足晶体含量波动的要求,宜备用一台(套)设 备或主要部件,

    6.1.20固液分离后的硫酸铵水分含量不宜大于5%(质量比)。

    源条件选择。干燥后的管路、料仓宜密闭。干燥尾气应经过净化 处理后排放,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的有关规定。

    6.1.22硫酸铵的包装和储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硫酸铵》

    6.1.24采用液氨作为脱硫剂并设立单独的液氨储罐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和《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有关规定

    6.1.25采用氨水作为脱硫剂时,浓氨水储罐的尾气应经过净化

    6.1.26脱硫剂储量宜满足3d~7d用量,可根据输送距离远近及 供应能力增减储量。

    TB/T4710和《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的有关规定。 6.2.2脱硫塔的直径和高度应依据塔型、烟气量与烟气在脱硫塔 内流速、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计算确定。 6.2.3玻璃钢材质的脱硫塔设计应接现行行业标《玻璃钢化工 设备设计规定》HG/T20696的有关规定执行。 6.2.4除雾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 用设备除袋器》IB/T10989的有关规定

    内流速、烟气在塔内停留时间计算确定。

    6.2.8液氨储罐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力容器》 的有关规定。液氨宜用卧式储罐或球式储罐储存。液氨储 置遮阳、喷淋水和排水等设施

    置遮阳、喷淋水和排水等设施。 6.2.9氨水可用常压储罐储存。常压容器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的有关规定。

    脱硫系统的材质及防腐材料的选用应满足工艺要求。 脱硫系统选用金属材料宜使用不锈钢、耐蚀合金,主要金 及适用部位应符合表6.3.2的要求。

    表 6.3.2主要金属材料及适用部位

    3.3脱硫系统选用非金属材料宜便用玻璃鳞片树脂、玻璃 料、橡胶和陶瓷,主要非金属材料及适用部位应符合表6.3.3 求。

    表6.3.3主要非金属材料及适用部位

    6.3.4吸收液循环泵过流部件宜选用合金或衬胶材质。其他泵 应依据不同介质的耐腐耐磨程度进行选择。 6.3.5含有硫酸铵、亚硫酸铵的浆液管道应选用玻璃钢、非金属 衬里管道。非金属衬里管道的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 非金属衬里管道技术规范》SH/T3154的有关规定执行。

    6.3.6材料的焊接应选用同系列的焊材及采用相应的

    7.1.1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

    7.1.3供配电系统的无功补偿宜由上级配电系统统一考

    雷设计规范》GB50057和《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的有 关规定。

    火规范》GB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的 有关规定。

    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 关规定。

    7.1.7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

    7.1.7照明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硫酸铵系统车间内应采用防腐 灯具。

    7.1.8电缆选择与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电缆敷设应采取阻燃、防火封堵措 施,并宜采用阻燃电缆,硫酸铵车间的电缆宜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 电缆,脱硫系统的电缆桥架宜采用玻璃钢材质。

    散控制。计算机控制系统应配置可与上级计算机进行数据交换的

    7.2.2脱硫系统的自动化系统应能在中央控制室实现对脱硫系 统集中监控。

    7.2.2脱硫系统的自动化系统应能在中央控制室实现对脱硫系

    7.2.3自动化系统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警。氨泄漏检测报警仪的设置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液氨及高浓月 罐区属于2区爆炸危险场所,所有现场检测仪表防爆等级 于 Exd II BT4 。

    7.2.9仪表选型应符合下列

    1插人式流量仪表宜设置吹扫装置; 2检测介质中含有NH4的一次元件接液部分及过程连接 件材质应严格禁铜; 3与被检测介质接触部分的仪表材质应符合本规范表 6.3.2、表6.3.3的要求; 4所有仪表阀门接头与阀门本体连接端应为活连接头,垫片

    材质宜采用聚四氟之烯,

    材质宜采用聚四氟乙烯,

    GB50115的有关规定

    9检测与分析9.1检测与分析项目9. 1. 1原烟气、净烟气、脱硫剂、吸收液、硫酸铵应定期取样并送至检测室进行检测。9.1.2主要日常检测项目应符合表9.1.2的规定。表9.1.2 主要日常检测项目序号介质名称检测项目检测方式检测频率1脱硫剂脱硫剂有效含量取样分析1次/批2原烟气烟尘、SO2、NOx、CO2、CO、O2、H20取样分析1次/月3净烟气烟尘、SO2、NOx、CO2、CO、O2、H2O、NH3取样分析1次/月硫酸铵、亚硫酸铵、亚硫酸氢铵1次/天4吸收液氟离子取样分析1次/周pH值、密度2次/班5产出母液pH值、密度、含固量取样分析2次/班6硫酸铵氮含量、含水率、游离酸含量取样分析1次/班9.2检测与分析仪器9. 2.1脱硫系统的检测室应配备相应的检测、分析仪器。9.2.2主要日常检测与分析仪器配置应符合表9.2.2的规定。表9.2.2主要日常检测与分析仪器配置序号检测项目主要可选分析仪器SO2测定仪、烟气分析仪(烟尘、SO2、NOx1烟气成分检测CO2、CO、O2、H2O等)、烟气采样器2烟气中氨含量检测烟气采样器加分光光度计或滴定管(计):18:

    续表 9. 2. 2

    10.0.1安全与卫生的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互 相协调一致。 10.0.2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0.0.3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10.0.4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10.0.5脱硫系统应配备个人安全与卫生防护设施。 10.0.6储存液氨罐区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 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10.0.7氨罐和氨管道的防火防爆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设置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和火灾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 配备消防设施; 2贮罐和管线在安装投用前、检修前、检修后的投用前应使 用氮、蒸汽等介质置换或保护,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检修; 3在氨罐区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阻燃措施或采用阻燃电缆; 4应有消除静电和防雷击等措施,设备、管线应接地。 10.0.8脱硫系统分离出来的粉尘宜送回料场回用。 10.0.9高效率低损耗电力设备宜选用交流电动机传动,对需要 调速的交流电动机和工艺上风量或水量有变化的风机和泵类负 荷,应采用调速装置来节约电耗。 10.0.10氨罐区应具有氨泄漏紧急处置措施,

    10.0.1安全与卫生的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互 相协调一致。 10.0.2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10.0.3安全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 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10.0.4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建筑内 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9的有关规定。 10.0.5脱硫系统应配备个人安全与卫生防护设施。 10.0.6储存液氨罐区的水喷雾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喷 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

    1应设置可靠的防火防爆猎施和火灾报警系统,合理选择和 配备消防设施; 2贮罐和管线在安装投用前、检修前、检修后的投用前应使 用氮、蒸汽等介质置换或保护,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检修; 3在氨罐区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阻燃措施或采用阻燃电缆; 4应有消除静电和防雷击等措施,设备、管线应接地。 10.0.8脱硫系统分离出来的粉尘宜送料场回用。 10.0.9高效率低损耗电力设备宜选用交流电动机传动,对需要 调速的交流电动机和工艺上风量或水量有变化的风机和泵类负 荷,应采用调速装置来节约电耗。 10.0.10氨罐区应具有氨泄漏紧急处置措施,

    10.0.11建筑物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0.12建筑物的噪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 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10.0.13建筑物室内自然采照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10.0.14建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 的有关规定。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烟窗设计规范》GB5005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 《工业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1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火力发电广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 《压力容器》GB150 《硫酸铵》GB535 《液体无水氨》GB536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4272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天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氨水》HG1一88 《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 《玻璃钢化工设备设计规定》HG/T20696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533 《火电广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562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证 )》HJ/T76 《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 《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除雾器》JB/T10989 《湿法烟气脱硫装置专用设备烟气挡板门》B/T10992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NB/T47003.1 《石油化工非金属衬里管道技术规范》SH/T3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冶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

    《治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设计规范》GB50965一2014,经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1月9日以第298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石膏法、旋转喷雾法和氨法 等工艺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氨法脱硫工程建设、运行的实践经 验。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治金烧结球团烟气氨法脱硫 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 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 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 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 范规定的参考。

    目歡次1 总则(31)3基本规定(33)4设计条件及要求(35)4. 1原烟气(35)4. 2脱硫剂(35)4.3净烟气(36)4. 4硫酸铵(37)5总图布置(38)6工艺与设备(40)6. 1工艺(40)6. 2设备(45)6.3防腐与材料(47)7供配电与自动化(48)7. 1供配电(48)7. 2自动化(48)公辅设施(50)9检测与分析(51)9. 1检测与分析项目·(51)9.2检测与分析仪器(51)10安全、环保与节能(52):29:

    1.0.1根据钢铁行业发展战略和目标,按照国家节能减排总体要 求和地区分解任务指标,降低钢铁企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二氧 化碳排放和用水量,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烧结机全部加装烟气 脱硫和余热回收装置,鼓励实施脱硝改造,促进钢铁与其他产业的 融合,发展循环经济。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一2012 的颁布实施使冶金烧结(球团)烟气的排放有了最新的依据,因此 烟气脱硫要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达标排放。 为使氨法脱硫工程设计做到规范合理,特制定本规范。

    1.0.2治金可分为钢铁治金和有色金属治金,本规范适用于钢铁

    (1)烟气流量变化幅度达40%以上; (2)二氧化硫浓度范围在400mg/Nm~2000mg/Nm之间波 动频繁; (3)烟气温度变化大,一般为80℃~180℃; (4)水分含量大且不稳定,一般为8%~12%; (5)含氧量高,一般为15%~18%; (6)粉尘成分复杂,且多为比重大于水的金属质颗粒,而不同 于煤完全燃烧的漂珠微尘; (7)烟气中有不完全反应的一氧化碳等成分。 由于烧结烟气有不同于火电烟气的成分组成及自身烧结(球 团)运行特点,所以有必要针对冶金行业烧结(球团)烟气特点进行 系统的规范设计。

    3.0.1《钢铁烧结、球团L业天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一2012 第4.1、4.2及4.3条的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 月31日止,现有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0mg/Nm(十基);自2015年1月1日 起,现有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 排放浓度限值为50mg/Nm(千基);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建 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 度限值为50mg/Nm(干基)。 《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一2009 第4.1.3条规定:“当脱硫渣需资源化利用时,进入脱硫塔的烟气 含尘量不宜大于100mg/Nm3。” 氨法脱硫副产物硫酸铵可资源化循环使用。由于粉尘含量多 少直接影响硫酸铵品质,根据目前已运行氨一硫酸铵法脱硫的实际 情况和硫酸铵用途应对原烟气粉尘含量有一个明确的限定数值。 所以本规范中原烟气粉尘含量宜低于50mg/Nm°。 3.0.2排放要求是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总量排放限制为基础,经 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且项自建设单位必须强制执行的。根据国家 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08年1月3日关于 印发《国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排污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二氧 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0.3本条遵循环保设施三同步”原则,丛而保证新建烧结(球

    3.0.3本条遵循环保设施三同步”原则,从而保证新建烧结(球

    3.0.4若烧结(球团)设施已建成,新建脱硫系统所需目

    气源、蒸汽要视钢铁企业实际运行情况而定

    气源、蒸汽要视钢铁企业实际运行情况仙定。 3.0.6根据自前脱硫装置建设情况和核查要求,脱硫系统必须装 设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 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要求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CEMS),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 术规范(试行)》HJ/T75的要求进行连续监测。在实际应用中 使用《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 HI/T57一2000规定的参比方法校验CEMS时,烧结烟气中一氧 化碳的浓度对二氧化硫监测干扰明显。建议使用《固定污染源废 气二氧化硫的测定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629一2011或《固 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碘量法》HJ/T56一2000作为 CEMS校验时的参比方法。

    3.0.6根据目前脱硫装置建设情况和核查要求,脱硫

    4.1.1新建烧结(球团)厂均有充分的设计依据和完整的设计基 础资料。经过烧结杯试验及配料计算后可形成硫平衡计算。 原料中的硫一般以硫化物、硫的氧化物和硫酸盐等形式存在, 其中以硫化物和硫的氧化物状态存在的硫,经燃烧后约有 80%~90%转化为SO2释放到烟气中;而以硫酸盐状态存在的硫, 经燃烧后只有少部分释放到烟气中。燃料一般采用无烟煤、焦粉、 煤气、天然气等,固体燃料中的硫80%转化为SO2释放到烟气中, 气体燃料中的硫100%释放到烟气中。 原烟气中的SO2含量应根据原、燃料的消耗量及含硫率进行 计算。

    础资料。经过烧结杯试验及配料计算后可形成硫平衡计算。 原料中的硫一般以硫化物、硫的氧化物和硫酸盐等形式存在, 其中以硫化物和硫的氧化物状态存在的硫,经燃烧后约有 80%~90%转化为SO2释放到烟气中;而以硫酸盐状态存在的硫, 经燃烧后只有少部分释放到烟气中。燃料一般采用无烟煤、焦粉 煤气、天然气等,固体燃料中的硫80%转化为SO2释放到烟气中, 气体燃料中的硫100%释放到烟气中。 原烟气中的SO2含量应根据原、燃料的消耗量及含硫率进行 计算。 4.1.2原烟气的烟气参数包括烟气量、烟气温度及压力。其中最 关键的是烟气量,烟气量的数值直接影响着增压风机、脱硫塔的设 计选型。根据《烧结厂设计规范》GB50408一2007第5.5.1条、第 5.5.2条的规定,烧结主抽风机的风量与压力已经确定。进入主 抽风机的烟气温度一般在110℃到150℃之间波动,设计计算时一 般股取130℃。 根据气体PVT状态方程来计算原烟气风量,从而确定增压 风机的选型。 4.1.3提出了现有烧结(球团)厂加装建设烟气脱硫系统时原烟 气参数的确定方法。

    关键的是烟气量,烟气量的数值直接影响着增压风机、脱硫塔的设 计选型。根据《烧结厂设计规范》GB50408一2007第5.5.1条、第 5.5.2条的规定,烧结主抽风机的风量与压力已经确定。进入主 抽风机的烟气温度一般在110℃到150℃之间波动,设计计算时一 般股取130℃。 根据气体PVT状态方程来计算原烟气风量,从而确定增压 风机的选型。 4.1.3提出了现有烧结(球团)厂加装建设烟气脱硫系统时原烟 气参数的确定方法。

    4.2.3不同地区或企业,氨的来源或市场供应状况差别

    此脱硫剂应根据来源情况及当地条件进行选择。有条件使用焦化 氨源的企业,应利用焦化系统回收的浓氨水,但应对成分进行分析 控制,不得影响硫酸铵质量和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

    源的企业,应利用焦化系统回收的浓水,但应对成分进行分析 控制,不得影响硫酸铵质量和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行。 4.2.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程氨法》HJ2001一2010 第5.1.7条规定,氨回收率应不小于96.5%。该技术规程中氨回 收率是指脱硫系统副产物中氨的量与用于脱硫的氨的量之比。

    4.2.4《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程氨法》HJ2001一2010

    烧结烟气与火电厂烟气相比,粉尘含量及成分差距极大,这也 极大地影响着氨的有效利用。已投运的氨法脱硫工程的运行数据 显示,氨的利用率在70%~85%。工程实际运行中脱硫剂的消耗 分三类:参加脱硫反应生成铵盐、被净烟气夹带、无组织排放。参 加反应后的铵盐绝大部分被加工成为硫酸铵,还有极少部分被粉 尘吸附。 能有效转化生成硫酸铵的氨的利用率应大于85%

    4.3.1《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一2012 第4.1、4.2及4.3条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4年12 月31日止,现有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 筒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600mg/Nm3(千基);自2015年1月 1日起,现有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二 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Nm(十基);自2012年10月1日 起,新建企业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二氧化 硫排放浓度限值为200mg/Nm(干基)。但实行排放总量控制后: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指标电气标准规范范本,实际 执行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Nm(干基)。

    4.3.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

    4.3.4冶金烧结(球团)的生产负荷主要受原料结构、设备配置及

    4.4.1现行国家标准《硫酸铵》GB535不适用于火电厂脱硫法或 其他烟气脱硫法生产的副产硫酸铵产品。现行行业标准《副产硫 酸铵》DL/T808适用于火电厂氨法烟气脱硫生产的副产硫酸铵 产品,但其中的指标明显偏低,不具有先进性。所以本规范中硫酸 铵质量标准的指标在普遍调研的基础上引用了现行国家标准《硫

    4.4.2硫酸铵质量中氮(N)含量(以十基计)的测定采用蒸馏后 滴定法,按现行国家标准《硫酸铵》GB535一1995中第4.2节的规 定执行。

    4.4.2硫酸铵质量中氮(N)含量(以干基计)的测定采用蒸馏后

    5.0.1烟气脱硫系统电力弱电管理、论文,应在符合消防、安全的条件下,紧凑布置。 根据对多家企业氨法脱硫工程占地面积的调查分析(具体数据见 表1),脱硫系统单位占地面积宜为30m/(104Nm/h)~ 70m / (10*Nm / h) 。

    表1氨法脱硫工程占地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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