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技术导则(试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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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各地统筹推进生活垃圾投放、
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布局与建设,加快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
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系统,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导则。
1.0.2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市区或县(市、独立于城区的区)在编制生活垃圾治
理专项规划时,应当按照本技术导则的要求执行。
1.0.3 编制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除应符合本技术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要求。
2 基本术语
2.0.1 生活垃圾
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废弃物。
2.0.2 生活垃圾分类
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活动。
2.0.3 生活垃圾类别
根据生活垃圾的特性,可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
其他垃圾四类。
2.0.4 可回收物
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
2.0.5 有害垃圾
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2.0.6 易腐垃圾
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易腐垃圾包
括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餐饮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产生的生
鲜垃圾。
1 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和
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2 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
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3 生鲜垃圾:农贸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畜禽类动物内脏等。
2.0.7 其他垃圾
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0.8 大件垃圾
重量超过 5kg、体积超过 0.2m³或长度超过 1m,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
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2.0.9 园林垃圾
园林植物自然凋落或人工修剪所产生的植物残体。
2.0.10 装修垃圾
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料或废弃物。......
4. 1. 1 编制且的
阐述规划区域自然地理、交通区位、社会经济、人口分布、工程地质等基础 资料和信息。
可回收物规范管理外墙外保温标准规范范本,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单
4.8.1城镇住宅小区
4.8.2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
4.12存量设施治理规划
4.12.2存量转运站提标改造
型钢标准4.12.3存量末端处理设施改造
4.13.3近期转运和处理设施规划
4.13.4近期建设项目
4.14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5.0.1按照本技术导则的要求,完成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说 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意见采纳情况;涉及比较复杂的规划内容时,可根据具体 情况另增加专题研究报告并汇编成册) 5.0.2规划文本应符合法律文件格式。强制性规定应以黑体字注明,并符合国家 有关政策和相关强制性内容编制规定。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纸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0.3规划文本主要内容
5.0.4规划图纸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电器标准1概述 项目概况、项目背景、规划成果概述 2区域概况 区位条件、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概况 3相关规划要求
5.0.1本技术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6.0.2本技术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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